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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怎樣分享上市公司擔保

發布時間: 2021-06-12 15:13:42

證券公司如何接受 發行股票的擔保

哥們,你OUT了。。。。。。

第一,不是每家券商都有保薦和承銷資格的,而且券商是要先墊資的!

第二,電子化後再沒見到紙質股票!運到公司賣給散戶?菜市場都比這高級啦

第三,承銷與包銷是不同的,何況目前基本都是超額認購!

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對外擔保需什麼手續

全資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母公司對其擔保,在法律上為對外擔保。

公司法規定: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者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2)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者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3)為借款後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4)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5)上市公司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其餘的擔保看公司章程有規定否。
如果沒有規定在此比例之下可以董事會授權通過則可進行對外擔保。

Ⅲ 國內上市公司在提供擔保後的披露規則如何是擔保即披露還是說擔保達到一定數額後才披露

《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 證監發[2005]120號》上市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對外擔保,必須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報刊上及時披露,披露的內容包括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截止信息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上市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總額。
所以,是及時披露。

Ⅳ 上市公司對外擔保應在哪些報刊上登載

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只有觸發對外披露條件才應在證監會指定報刊上登載。

Ⅳ 請問,上市公司為子公司能不能提供擔保,如果能的話需要經過怎樣的審批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一般的上市公司是可以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只要經過非關聯股東的過關數通過;但是如果是證券公司,好像是不可以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的。歡迎指正查看原帖>>

Ⅵ 上市公司對外擔保

控股股東或其關聯方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附屬企業。
其,指的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可以參閱深交所下發的 《關於對存在資金佔用或違規擔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實行其他特別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其中有這段解釋。

Ⅶ 請問,上市公司為子公司能不能提供擔保,如果能的話需要經過怎樣的審批

上市公司可以為其子公司提供擔保,但要遵守相應的規定。首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應當就上市公司對外擔保作出明確規定,對擔保限額、決議流程等必須有詳細說明。其次,上市公司對子提供擔保的,應當先由董事會作出決議,再報經股東大會決議,並按照交易所和監管部門的要求進行信息披露。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對子公司的擔保不能超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合並報表凈資產的50%。

Ⅷ 如何合法規范上市公司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

針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利用上市公司為其提供擔保進而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行為,中國證監會曾先後發布《關於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了上市公司不得為其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提供擔保。然而,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此後又發布《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取消了前述兩項《通知》中禁止上市公司為其控股股東提供擔保的規定。
從上述法律法規的變化可以看出,監管部門並不禁止上市公司為其控股股東提供擔保,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作了嚴格履行內外部程序的要求。這是由於上市公司為其控股股東提供擔保的行為已成為上市公司利益向控股股東轉移的主要手段,有些擔保合同甚至從訂立之日起就註定成為代為還款的協議。加之缺乏相應的防範措施,一旦作為被擔保方的控股股東不能償債,上市公司的或有負債就轉化為真實負債。這種提款機式的擔保,其實質極可能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通過上市公司提供擔保的方式侵佔上市公司資產。

Ⅸ 求解:關於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的疑問

弱弱的問一句(四)中的「擔保金額」是指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金額還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金額?

Ⅹ 上市公司在對外擔保上有什麼特殊規定

上市公司在對外擔保,一般情況下和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對外擔保上的規定是一樣的,即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時,則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拓展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第一百二十二條,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