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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知難而退

發布時間: 2021-06-12 14:40:13

1. 一個上市公司退市要經過哪些過程

一個上市公司退市要經過很多的過程,通常的步驟為:退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終止上市、退市整理期、摘牌、進入股轉系統。如果用戶不想持股退市,這時可以在整理期把持有的股票賣出。

如果投資者買的股票st了之後要注意什麼原因導致的,然後根據原因決定是否拋出股票。比如很多被標注st的股票會進行重組,如果重組成功,這時股票的價格會出現上漲,此時持有股票可以讓投資者賺到更多的錢。

(1)上市公司知難而退擴展閱讀

A股市場尾部公司正加速出清:

A股「最嚴」退市規則已落地滿月,剛剛公布的《建設高標准市場體系行動方案》也提出,要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1月份,A股市場中共有6家上市公司面臨退市。

開年以來,兩市已有67家上市公司發布退市或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其中,47家為ST板塊的上市公司,佔比70%。在剛剛過去的2020年,有16家公司退市,為歷年之最,對比2019年的10家公司退市,增速明顯。

財經評論員王強認為,這些跡象表明,A股市場尾部公司正加速出清,多元化退市將成為今年市場的常態。一方面,常態化的退市機制將加快資本市場整體優勝劣汰的出清速度,強化投資者的價值投資理念。

另一方面,也將促使上市公司不斷完善公司治理能力,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優化商業模式,全面增強市場競爭力。通過市場力量,應退盡退,使市場得到凈化,上市公司質量得到提升,投資者利益得到保護。

2. 上市公司退市的條件誰知道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3. 什麼情況下允許上市公司退市

主動退市
1 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後,主動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撤回其股票在該交易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2 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後,主動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撤回其股票在該交易所的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者轉讓
3 上市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其股票按照證券交易所規則退出市場交易
4 上市公司股東向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其股票按照證券交易所規則退出市場交易
5 除上市公司股東外的其他收購人向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其股票按照證券交易所規則退出市場交易
6 上市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並被注銷,其股票按照證券交易所規則退出市場交易
7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其股票按照證券交易所規則退出市場交易
強制退市
8 上市公司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不符合發行條件的發行人騙取了發行核准,或者對新股發行定價產生了實質性影響,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被暫停上市後,在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一年內,被證券交易所作出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
9 上市公司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不符合發行條件的發行人騙取了發行核准,或者對新股發行定價產生了實質性影響,涉嫌欺詐發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而暫停上市,在證監會作出移送決定之日起一年內,被證券交易所作出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
10 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並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被認定構成重大違法行為而暫停上市,在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一年內,被證券交易所依據其股票上市規則作出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
11 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而暫停上市,在證監會作出移送決定之日起一年內,被證券交易所依據其股票上市規則作出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
12 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且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13 上市公司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的25%,或者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的10%,且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14 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內累計成交量低於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最低限額
15 上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
16 上市公司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或者追溯重述後的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等觸及規定標准,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
17 上市公司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或者追溯重述後的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等觸及規定標准,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18 上市公司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或者追溯重述後的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等觸及規定標准,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營業收入低於證券交易所規定數額
19 上市公司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或者追溯重述後的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等觸及規定標准,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保留意見
20 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規定期限內,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者虛假記載
21 法定期限屆滿後,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依然未能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22 上市公司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或者追溯重述後的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等觸及規定標准,其股票被暫停上市,不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
23 上市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24 上市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其向交易所提交的恢復上市申請材料不全且逾期未補充
25 上市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其恢復上市申請未獲證券交易所同意
26 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
27 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4. 什麼是「上市公司退市」

一:主動性退市

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二:被動性退市

是指上市公司連續3年經營不善、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股票價格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1元等原因。

5. 上市公司如何退市

你好,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
退市類型有哪些類型?
1、【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2、【被動性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退市有哪些標准?
但凡退市就要有一個退市標准問題,目前上市公司退市採用單一標准:三年連續虧損即退市。上市公司退市是由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該公司仍然存在,仍可經營。而期貨機構退市則由存在變成消亡,這也是退市制度遲遲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採用多標准比較妥當一些,如有下列行為之一且經整頓不合格的期貨機構將被進入退市程序:
1、未通過年檢;
2、未達到開業時監管部門制訂的標准;
3、未嚴格執行「四統一」且情況嚴重者;
4、承包、出租、合資、聯營經營;
5、客戶不能正常出入資金的;
6、有透支行為並出現穿倉的。
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期貨機構應立即退市:
1、挪用客戶保證金;
2、設立非法網點;
3、穿倉金額巨大;
4、對機構高管人員一年內談話提醒三次、警告兩次或在約定期限。
5、內兩次拒絕談話的;
6、期貨機構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重大風險隱患的;
7、期貨公司被中國證監會吊銷《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
退市的流程
1、據有關規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2、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3、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6. 上市公司可以倒閉嗎

有很多的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會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經營不善一直在虧錢,這個時候如果已經資不抵債申請破產了是否還可以進行經營?企業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後,破產企業應當自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裁定之日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但經清算組允許,破產企業可以在破產程序終結之前,以清算組的名義從事與清算工作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清算組應當將從事此種經營活動的情況報告人民法院。如果破產企業對外非以清算組的名義簽訂合同,且合同與清算工作無關,該合同無效。也就是說,公司破產後還能不能經營,具體看實際情況而定。實際上,根據法律規定,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有權決定繼續或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7. 上市公司為什麼會選擇主動退市

上市公司主動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基於實現發展戰略、維護合理估值、穩定控制權、充分利用證券交易所的比較優勢以及成本效益等方面的考慮,認為不再需要繼續維持上市地位,或者繼續維持上市地位不再有利於公司發展,可以依據《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規則,主動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其股票終止上市交易。主動退市的核心是基於上市公司意思自治,充分尊重並保護市場主體基於意思自治作出的退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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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美國上市的中概念股,為何會知難而退,想要回歸A股市場

我們都知道,自去年以來,出現了美國中概股回歸A股的浪潮,而且這次的回歸浪潮,隨著時間的推移,會越來越大。這兩年,非常明顯的一個情況是,在美國上市的許多中概股,紛紛通過各種各樣的辦法回歸A股市場。

中概股回歸A股市場的原因很多,分析起來,大概可以總結為兩大方面4個點,下面就和大傢具體說說這些問題之所在。所謂兩大方面,可以簡單總結為美國股票市場對中概股的惡,已經中國股票市場對中概股的善。

1. 國內市場一定會中概股一個合適甚至偏高的估值

現在,在國內上市的企業,包括中概股,它們的估值都不低,至少比起美國股市給出的估值要高。其中360就是一個非常明顯的例子。美國市場600億,國內市場3800億,大家可以自己算一下這個估值的差距。在國內上市的中概股,明顯可以獲得一個更高的價格,以後想進行再融資,也更加的容易。

2. 國內市場,從來都不會故意針對中概股

在美國市場,中概股被故意針對,被故意刁難的事情,是非常多的。但在國內,是沒有這些情況出現的。至於惡意的做空,更加是不存在的。在國內良好的環境里,中概股可以全力的發展自身,而不用花精力去應付別有用心的投資機構以及個人。從這個角度,國內市場更加合適中概股的生存和發展。在這樣的情況下,中概股肯定想回歸A股。

9. 深度分析:為什麼企業上市容易退市難

也就是說,中國股市退出機制即將啟動。但在現行制度環境下,中國股市退出機制要有效地實施還存在著種種障礙。 PT制啟退出機制 在中國現行的法律中,上市公司退出機制,早就有明確的規定,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上市地位:一、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二、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具備上市條件,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三、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經查實後果嚴重的;四、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經查實後果嚴重的;五、公司決議解散的;六、公司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的;七、公司被宣告破產的。有關專家據此認為,退市的法律制度是基本建立起來了,已經實施的PT制度可視為退出機制的開端,關鍵就是怎麼執行,要有具體的退市標准和退市程序。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中國證監會正式對外發布《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就是針對連續虧損上市公司的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做出了具體規定。該辦法是迄今為止中國證券市場有關退市機制的首份具體操作性文件,今後連續虧損的上市公司將依照此辦法有關規定被淘汰出局。此《辦法》一公布,掌聲四起,好評如潮。反映到股市上,盡管PT族(連續虧損二年以上的上市公司)在《辦法》發布的那一個星期均大跌不止,PT紅光一下就跌去了近三成,但在三月二日,有些PT族上市公司,不跌反升,甚至走出了漲停板之勢。這樣的情況,看上去實在讓人詫異,百思不得其解。但實際上,只要對中國證券市場的特徵、性質及運作方式的特殊性有些了解,你就會豁然開朗了。也就是說,盡管中國證監會頒布了上市公司的退市辦法,但中國股市退出機制要真正的實施還存在著種種障礙。 猶抱琵琶半遮臉 首先,從中國股市的特徵來看,中國股市與歐美發達國家的股市不同,它完全是一個國有股市。這種國有股市有以下幾種特徵:一是基本不分紅,即投資者無法從上市公司的利潤中獲得其回報,投資者的收益只能來自對股票的炒作;二是國有上市公司資金的2/3是不流通的,只有1/3左右是流通的。這就使得市場上的股票價格與上市公司股票的真實價格相背離;三是股市上的股票價格變化的趨同性,即如果股價上漲,那麼九成以上的股票都是上漲的,而只有一成左右的股票是下降的;如果股價下跌,那麼九成以上的股票是下跌的,只有一成股票是上漲的。而在發達的股市中,股價的趨同性一般都很小;四是股市價格的回報率不能從上市公司本身的微觀績效來說明,而只是以股市的價格波動來表示。這樣,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根本無法反映本身的經營情況,上市公司也沒有動力改善自身的經營;五是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資產的價格變化並不反映資產重組之間的關系。 正是中國股市的國有性質,也就決定了它的運作機制。股市上市公司的進入或退出市場並非由市場來選擇,而是由政府行政來安排。政府可以根據自己的偏好、意願來決定上市公司的進出,公司上市具有壟斷性。在上市准入政府壟斷的前提下(現在的核准制與以往的審批制差別不大),任何一家上市公司,即使它的經營完全破產了,它的上市資格還是很值錢。大量的沒有上市的企業願意付出代價獲得這個上市資格,因為購買這個上市資格比自己申請上市更可行,成本更低。更何況只要擠入股票市場就有機會大量「圈錢」,因此,要讓一家企業上市後退出十分困難。其實,市場關於退出機制的討論已在幾年前農墾商社即將連續虧損三年的時候開始,但至今該問題仍然停留在討論與研究階段。按理說,《證券法》對上市公司退出機制有明確規定,但法律條文形同虛設,具體落實難上加難。 同時,股市由政府決定,而在中國科層制政府的體制下,中央政府有中央政府的利益及意圖,地方政府有地方政府的利益,它們之間的利益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相異之處。由於各上市公司都隸屬於各級政府,對於隸屬於哪個政府的上市公司退出,不僅對為政者的業績形象會有所損害,而且會將很大的一塊利益損失掉。為了保證上市公司本身的「殼」資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如果一個地方的上市公司在股市上出了問題,這個地方的政府就會充分利用其職權把轄下的社會資源不斷地注入該公司。在地方政府的授意下,進行資產重組也就成了近幾年上市公司扭虧的慣用模式,即將屬於地方的好的企業去置換已瀕臨破產的上市公司。這樣做既可以保住本地企業的上市資格,又可以讓自己政績保住好的形象。 還有,在地方政府看來,其管轄下的每一家上市公司都有繼續存在下來的理由,而中央證券管理部門是沒有力量與地方政府抗衡的。因為,論級別,證監會至多是與地方政府平級,中央證券部門沒有權力來管理地方政府的事情;還有,證監會沒有司法權利,從而也就限制了證監會對一些違規行為的調整與處理。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正因為地方政府對隸屬於自己的上市公司極力保護,退出機制的實施一定會遇到各種障礙。 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其次,在正常的市場條件下,市場投資的收益與風險是成正比的,也就是說,你想獲得高收益,就應該具有承擔高風險的心理准備,這就是市場競爭的買者自負原則。在股票市場,如果法律監管體系嚴密,如果能夠保證中小投資者是在信息完整真實和沒有欺詐的市場下投資上市公司,那麼上市公司因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惡化退出市場而導致的投資者的損失,這當然應該由投資者自己來承擔。而且,在這樣的法律制度下,如果投資者由於非法行為而導致損失,受害者也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獲得補償,違法侵害者也會受法律嚴厲制裁。如果情況不是這樣,要中小投資者來承擔其損失既不可能,也不公平。 但是,在國有股市中,實際上,有些上市公司的失敗並不是市場失敗使然,而主要是存在企業經營者腐敗、大股東違規行為等原因造成。如果這類上市公司破產或退市,而把股市的風險完全轉嫁給無辜的中小股東的話,即讓中小投資者來承擔並非真正由市場帶來的風險。這樣情況一旦出現,中小股民豈有不積極抗爭之理﹖這也就是千呼萬喚的退出機制抱著琵琶遮著面、只聞樓梯聲不見人下來之原因。為了社會的政治安定、減少社會的動盪不安,地方政府一定會千方百計地阻礙證券市場退出機制的實施。 還有,從上市公司來說,公司一旦上市,就形成了很多與上市公司有關的既得利益集團。如果上市公司要退出市場,必然關繫到這些人榮辱、經濟利益、日後安置等一系列敏感問題,因此,利用這種既得利益關系反對上市公司退出也就會十分頻繁,這自然會給退市機制的實施增加重重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