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被處罰方式
其實看到這個問題有些時間了,一直沒答,主要是感覺因為問題本身有缺陷,讓人清晰起來不容易,今天看到還在這,咬咬牙答了。
一、先指出問題的不足之處。
首先談到處罰就只能兩種大的分類,一種是行政處罰,一種是刑事處罰,至於民事訴訟當中產生的法院主動處罰較少,所以就不多說了。
二、清晰了第一個問題之後,問題就不會這樣來問了,就不會將行政處罰列為一種方式,與責令整改、市場禁入列為一談了。如果違反國家機關的管理規范,就要承擔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責任,比如罰款等等。
三、至於哪些行政機關有權處罰,可以這樣講,只要具有行政執法權的機關都有權處罰,所述環保只是其中之一、衛生、運輸、檢疫等等,實在是沒有列舉的必要。至於上市公司能夠被誰處罰要看其實施了什麼樣的行為,歸屬於哪個行政管理機關管理,才會涉及到由哪個機關處罰的問題。
四、另一類處罰就是刑事處罰了,上市公司也可以作為單位犯罪的主體,如果其實施了犯罪行為的話,可以被處以刑罰,形式只能為罰金。但是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責任人處以人身刑(坐牢)。能夠施以這樣處罰的主體當然只能是法院了,同樣在民事行為中,如果出現了應當被處罰的責任時,也是由法院處罰的。
提示一下,市場禁入不是對上市公司的一種處罰,是對上市公司高管或有關責任人員個人實施的一種處罰。
不知現在這樣是否清晰一些了。
Ⅱ 企業惡意排污將受到什麼懲罰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環保局發布公告稱,他們已接到相關舉報,九江學院門前濂溪河河水變成「血紅色」,對涉嫌排污的一家屠宰企業進行立案,並對其所排污水進行取證。
據了解,濂溪河源自九江市的廬山蓮花峰腳下,西北流入九江市龍開河,最後注入長江。北青報記者發現,據當地媒體報道,2014年7月,濂溪河九江學院校門口處也曾發生河水變紅一事。環境監察大隊當時調查確認,事件的原因是濂溪河河床下有治理兩湖時鋪設的市政排污管道,河附近一家肉聯廠屠宰車間的污水管道在進入市政管網的介面處破裂,導致屠宰產生的血水流入河道。
Ⅲ 企業因為排污被行政部門處罰,企業如果有異議應該在得到通知後多久提起訴訟有效呢
15個工作日, ! 親…給我個採納吧!謝謝!謝謝!
Ⅳ 被環保局處罰對企業有什麼影響啊
如果是正經的處罰,會被通報網上或政務系統,那麼三年內企業融資、貸款、行政許可審批、上市都會被限制。而且,各政府機關均會因該項處罰將企業列入黑名單,影響頗大。
Ⅳ 違法排污被嚴懲 去年哪裡多家企業被按日計罰超2億元
3月25日,為破解排污企業「違法成本低」的難題,遼寧省環保部門加大執法檢查和懲處力度,2017年,多家企業被按日計罰,總額超過2億元,以此督促企業及時改正環境違法行為。
遼寧省環保廳負責人表示,按日計罰在罰款金額上較以往有了很大幅度提高,使那些想要偷排的企業必須考慮違法的後果。另外社會對這種被處罰後拒不整改的企業關注度很高,違法企業的社會信譽也會受到嚴重影響,從而對違法行為起到震懾作用。
Ⅵ 企業偷排漏排污染物,會受到什麼處罰
依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污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6)上市公司因排污被處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六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
(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葯,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九條】 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Ⅶ 企業排污超標拒不改正行為受到什麼處罰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拒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水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事項的;(二)未按照規定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三)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水進行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未按照規定設置排污口、安裝總量控制監測設備的,由環境保護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Ⅷ 企業非法排污不合格水員工,法人代表都會受到懲罰嗎員工會收到什麼
企業非法排污不合格一般是直接對企業進行處罰或者關閉,並不會涉及到具體的操作員工。
Ⅸ 被環保局處罰對企業的影響
被環保局處罰對企業的影響:會被通報網上或政務系統,那麼三年內企業融資、貸款、行政許可審批、上市都會被限制。而且,各政府機關均會因該項處罰將企業列入黑名單,影響頗大。
環保局對違法企業的權力:
1.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2.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3.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4.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環境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公開,處以罰款,並予以公告。
(9)上市公司因排污被處罰擴展閱讀:
如果對環保局處罰有異議,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該部門的上級主管部門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環保局主要職能:
1、擬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受國務院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 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國家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2、擬定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雜訊、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工作。
3、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國務院提出新建的各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4、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省際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國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