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法 壽險分紅保險 是屬於個人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1、對於保險來說,這個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很多時候保險關系中並不存在夫妻關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後問題,因為保險金不能作為財產來分割,它屬於受益人,但夫妻關系續存期間的投保費屬於共同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Ⅱ 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離婚時保險怎麼分割
在許多離婚案件中經常會出現一方要求在離婚時把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保險作為離婚財產予以分割的情況。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購買的保險屬於比較復雜的法律關系,這是因為婚姻關系的存在導致投保人、受益人多樣化,既可以是夫妻一方、也可以是自己的子女甚至是父母;同時,由於現在的商業保險種類多樣,有的還帶有儲蓄性質,可以在若干年後領取現金,有的還可以按年分紅。正是因為上述情況的復雜性導致法律界對於婚後一方所購保險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有很大分歧,有的認為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理由是既然受益人特定,就已經確權。離婚時是對現存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購買保險是一種支出,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財產的一種處分,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才是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故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另外一種觀點則認為此種情況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在離婚時予以分割,持此觀點的人的理由是保險尤其是商業保險屬於投資,特別是在保單數額較大且受益方為夫妻一方時,可能顯失公平。本婚姻律師同意上述第一種觀點,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購買保險的行為,應當認定為是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視為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離婚時保險合同中的財產利益應當按保險合同約定的受益人享有,不應在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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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離婚後分紅的保險費有誰承擔
離婚時候分割保單,其實是主要分割保單的現金價值,人壽保險不僅僅有保險的作用,還兼有儲蓄的功能,在繳納多年的保險金後,保單的價值=保險金+保險公司返還的投資收益,所以分割保單不是分割繳納的保險金,而是分割保單的現金價值。
1、如果保險費是用夫妻共同財產繳納的,人壽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保險費是用夫妻個人財產繳納的,保單現金價值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候不作為共同財產分割;三、離婚時候,人壽保單現金價值的分割方式
如果繳納保險的保險費是夫妻共同財產裡面支出的,那麼離婚時候可以分割該財產,分割方式有兩種:
1、退保後分割現金
缺點:退保時候,保險公司會扣除一部分費用,特別是對於投保時間比較短的保險,退保的到的現金還未必有繳納的保費多,對於夫妻雙方都是個損失,如果夫妻一方願意繼續保留自己的人壽保險的,採用第二種方法。
2、變更投保人,轉讓保單給被保險人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必須和被保險人之間有保險利益,由於夫妻離婚後身份關系的消失,使得保險利益不存在,夫妻離婚後不能再為對方投保,雙方可以到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把保險單轉讓給被保險的夫妻一方。轉讓後,被保險人將人壽保險的現金價值的50%支付給另外一方。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雙方不需要到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權要求另外一方補給自己現金價值的50%或者在其他的財產分割中拿回相當於50%保單現金價值的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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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離婚之後,保險理賠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您好,北京佐邦律師事務所為您解答保險理賠款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合同法有規定,以人身保險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不能用於抵債和分割。所以,此合同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所有。若要達不成協議即使要平均分配也只能平均分配保單的當年度的現金價值。
Ⅳ 婚後自己為自己投保的分紅保險離婚時是否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分割
由於保險種類繁多而情況復雜,現初步歸納以下情況及分割辦法:
一、財產險
(一)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保險金:
1、共同財產投保的,保險金為共同財產的。
2、個人財產在婚前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
3、個人財產在婚後以共同財產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但已繳納的保險費中有一半屬於對方。
(二)離婚時仍處於有效期內的財產險
1、持法院生效判決或離婚協議離婚證,到保險公司變更或解除,分割已繳納費或退保後的費用。
2、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即發生事故獲得保險金,否則計息。
對此採取協議、分割補償和解除合同分割儲金三種方式。
二、人身保險。分人壽保險、意外傷害險、疾病險。
(一)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已經獲得人身(人壽、傷害、疾病)保險金:
1、個人財產,但若以共同財產繳納的保險費,保險費中有對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為他人的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屬於個人財產
(二)離婚時仍在保險期內的人身保險合同:
1、以共同財產所繳納的個人保險費,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受益人為對方的,判決或協議離婚後應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並相應地分割已繳納的費用或退保費用。
(三)夫妻雙方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險金一律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為遺產繼承後分割。
2、無論以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為,受益人若為子女的,離婚時夫妻之間均無補償問題,只需變更投保人或受益人(變為撫養方),不能變更,對退保後的費用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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