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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貸款哪年開始

發布時間: 2021-06-12 07:14:27

① 什麼是股權質押

你好,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股權質押的標的物,就是股權。

【舉例】石家莊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大股東北京北明偉業控股有限公司通知,北明偉業將其持有的首發後限售股 18,500,100 股股票辦理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具體事項如下

【特點】股權的價值易受公司狀況和市場變化的影響,因而使得股權質權的擔保功能較難把握,對質權人而言,風險比較大。以股票出質的,因股票是有價證券,其流通性、變現性強,因而其擔保功能較強。以出資出質的,其股權的流通性、變現性較差,因而其擔保功能相對較弱。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② 股權質押是不是就是用股權做抵押貸款,到期不能還款

股權質押就是把「股票持有人」持有的股票當作抵押品 向銀行申請貸款或為第三者的貸款提供擔保的行為,通常發生在股東急需流動資金而又無法變現股份的情況下。銀行或信託公司通過發行信託計劃以獲得投資人資金,隨後將資金借給上市公司股東並收取利息,股東則把股權質押給信託公司作為擔保。

③ 上市公司大股東進行股權質押說明什麼

只是說明大股東缺錢用,用股權質押向銀行貸款而已,不能說明別的問題.

④ 如何辦理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要什麼手續

需要專業的證券從業資格評估公司來評估價值,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登記的問題
我國《擔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以公司股權進行質押區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規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根據上述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經向中介機構(亦可稱之為「與出質人和質權人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後,該股權質押合同才始得生效,而且根據我國《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該股權質押的事實一般還應該由出質人在公告中予以披露,社會公眾也可以通過向證券登記機構查詢的方式獲得該股權質押的情況,從而使該股權質押的事實為社會公眾所知悉,進而使該股權質押具有相當的公示力和公信力。這樣,就完全可以起到防止出質人在質押期限內將該股權非法轉讓或者將其重復質押給其他人的情況發生,從而為質權人能夠順利實現質權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保障。[2]

但以登記作為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仍存在以下問題:
登記是質押合同生效的條件所引發的第一個問題是,這一規定對債權人是很不利的。因為如果質押合同無效,債權人最多隻能要求出質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其債權還是沒有保障。但是如果登記是質權生效的條件而不是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則對債權人就有利多了。因為如果是由於出質人的原因而沒有辦理質押登記或者出質人拒不辦理或協助辦理登記手續,則債權人就可以起訴出質人違約,從而要求出質人承擔違約責任,甚至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出質人協助辦理質押登記手續。這里涉及到物權變動的一個根本性原則——原因(合同)與結果(物權變動)相分離的原則。我國現行法律對物權變動中的原因與結果的關系似乎應該採取更為科學的嚴加區分的態度。這樣,既有利於債權人保護,也避免滋生糾紛。民法典草案的第296條改正了《擔保法》的這一錯誤,該條明確指出:「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時起設立。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權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簿之時起設立。」因此,登記是質權生效的條件而不是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加強了對債權人的保護。

目前在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實踐中存在的另一個問題是,股權質押登記的渠道不暢。在現階段,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並非所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都可以辦理質押登記。根據《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以其自營的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和證券投資基金券辦理質押貸款登記,自然人及綜合類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票尚不能辦理質押登記。但是質押是質權人與出質人協商的結果,如果自然人及綜合類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出質,債權人也接受了這種出質,根據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則,這種質押合同應當是有效的。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應當經過證券登記機構登記後,質權才能成立。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是法定的也是唯一的辦理上市證券登記業務的機構,如果它不辦理這樣的質押登記,無異於堵塞了訂立質押合同的雙方辦理質押登記的唯一渠道。這樣就造成了一個兩難的局面,一方面法規要求質權必需登記才能設立,另一方面,法規又不允許唯一的法定機構辦理登記,這無疑是十分荒謬的。這樣的結果違背了同股同權的法律原則,也阻礙經濟的發展與市場的穩定。因此,無論是A股還是B股,無論其持有人的身份如何,無論辦理質押登記的目的是為了擔保銀行貸款債權還是擔保其他債權,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登記業務都應當全面展開。

、上市公司國有股出質的特殊規定。
從質押的程序來說,首先,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以國有股進行質押,必須事先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明確資金用途,制訂還款計劃,並經董事會(不設董事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決定;其次,以國有股質押的,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在質押協議簽訂後,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報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備案;最後,根據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出具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備案表》,按照規定到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國有股質押登記手續。
從質押的目的來說,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持有的國有股只限於為本單位及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質押。
從質押股份的數量上來說,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用於質押的國有股數量不得超過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國有股總額的50%。

⑤ 上市公司能抵押股份融資

可以。

什麼是上市公司股權質押融資?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是指股權持有人——股東(即出質人)將其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作為質押擔保,從債權人(即質押權人)處借入資金的行為。在實際操作中,股權質押的主要形式包括股票質押貸款、股票質押式回購、融資融券等;質押權人既包括證券公司、商業銀行、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也包括少量的非金融企業。對於持股5%以上的大股東來講,股權質押的直接目的是為了其自身或相關方獲得信貸資金,主要原因一是大股東或關聯方因資金緊張質押股份融資;二是大股東將上市公司股權質押作為增大投資杠杠的方式,在對上市公司表決權、資產收益權、剩餘財產分配權等權利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擴大對資源的利用;三是股權分置改革後,也有部分大股東為提升上市公司價值採取措施支持上市公司發展,包括為上市公司獲取信貸資金提供股權質押擔保。

股權質押必須了解的三大點

1. 股權質押的基本概念

無論股票是否處於限售期,均可作為質押標的。在實務操作中,出質人的股權質押融資額=質押股票市值*質押率,其中主板、中小板、創業板質押率分別為50%~55%、40%~45%、30%~35%,質押率隨交易期限、是否為限售股等情況變化而不同。由於股票質押貸款屬高風險貸款業務,為控制股價波動帶來的未能償付風險,質押方還設立警戒線和平倉線,警戒線(質押股票市值/質押融資額)一般為150%~170%,平倉線(質押股票市值/質押融資額)一般為130%~150%,部分較為激進的券商警戒線、平倉線達甚至設置為140%、120%。當質押股票市值/質押融資額<警戒線時,質押方將通知出質人追加擔保品或補充保證金,但不作強制性要求。當質押股票市值/質押融資額<平倉線時,質押方將要求出質人在隔日收盤前追加擔保品或補充保證金,至履約保障水平恢復至警戒線水平,否則質押方將採取平倉措施。

由於質押率較低,中小創股票更難跌破警戒線和平倉線。主板和中小創業績差異驅動結構化行情延續,自4月10日以來主板、中小板、創業板跌幅分別達6.2%、10.9%、12.5%,投資者不禁擔心中小創股權質押的平倉風險更大,但通過簡單的模擬測算,我們發現事實並非如此。以來自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三家公司為例,假設質押股票股本為1萬股,股價為100元,警戒線為160%,平倉線為140%,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公司股票的質押率保守計分別為50%、40%、30%。由此推算,從質押日起,主板、中小板、創業板股票需分別下跌20%、36%、52%才會達到警戒線,分別下跌30%、44%、58%才會跌破平倉線。由於質押率更低,中小創更難跌破平倉線,從而其潛在的平倉風險也將更小。

上市公司違法違規風險。股權質押的融資金額、追加質押物的預警線、平倉線與上市公司股價密切相關,必然增加大股東對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需求。對於股權質押佔比最大的民營上市公司而言,大多數公司的大股東、實際控制人與公司董事、高管高度重合,為其對上市公司進行市值管理創造了更為便捷的條件。在股價跌幅過大情況下,為避免質押股份被強制平倉,相關股東、上市公司通過選擇性信息披露、與市場機構聯手等方式,違規操縱股價的風險也會進一步加大。近年以來,在大股東面臨平倉風險時,往往更有要求上市公司發布利好消息的動機,帶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違法違規;當大股東股權被質押或凍結時,則更有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慾望,而此時的占款行為則會對上市公司的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如果二級市場繼續下跌,將有更多質押上市公司股權的大股東面臨追加質押物的資金壓力,尤其是對於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比例已經很高的上市公司大股東,追加資金壓力更大,股東資金佔用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違規事項可能再抬頭。

⑥ 我公司一方股東為公司發展需要,於2013年將所持公司股權質押貸款了,現質押後股權可否轉讓

問:我公司一方股東為公司發展需要,於2013年將所持公司股權質押貸款了,現質押後股權可否轉讓?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依據公司法公司的股權只能轉讓,公司賣了股東的股權仍然存在,沒有股東大會通過決議公司是不能轉讓的,轉讓時沒有全體股東簽字這轉讓協議是無效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令公司買賣轉讓協議無效。公司法人代表對這次轉讓行為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