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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擬上市公司董事重大變更

發布時間: 2021-06-12 05:54:15

❶ 包含董事變更和其他變更的董事會決議,是由新董事簽字還是原董事簽字法律依據

董事的選舉和變更是股東會的職權,應該由股東會決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你可以核對一下公司章程的規定。一般根據工商局的範本寫的,都會有相關規定的。

如果同時辦理董事變更和其他變更事項工商登記的話,其他變更事項是由股東會決議還是由董事會決議是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而定,如果由董事會決議通過其它變更事項的話,變更董事的決議時間在前,可以由新董事簽字;變更董事的決議時間在後,可以由原董事簽字。

❷ 有誰知道怎麼成為上市公司的董事,有什麼辦法可以控制公司成為董事長

上市公司一般有三類董事,得看你想成為哪一種
1、執行董事,一般是公司元老,核心高管,或者大股東,在股東中占控股地位,能從業務上或投票權上對公司事務產生舉足輕重的影響。這部分董事主導公司日常事務,參與企業所有決議。
2、獨立非執行董事,一般與公司無關,但曾在公司的某方監管機構(如證監會)擔任要職,在行業內德高望重。這部分董事通常已經退休,不插手公司日常事務,但在某些問題上對公司行使監管作用,參與重大問題決議,確保董事的獨立性,提醒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3、非獨立非執行董事,較大股東,代表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議,不插手日常事務,也不具備獨立性,主要代表不佔控股地位的大股東的利益。

董事長的任免和變更需要董事會決議通過,這屬於企業重大決議,對於老百姓想進入董事會,至少得掏個上億買股票吧。對於那些總股本在幾千萬的小公司,只要買入51%,就必然是董事長了。

❸ 擬上市公司董事長變更算高管重大變化嗎

證監會沒有規定什麼標准構成重大變化,根據證監會保薦代表人培訓的內部精神,看變化的比例是一個方面,至少不能一半以上董監高都變了,但關鍵是看實質,變化是否影響到了經營管理決策。比如董事長變了,但原來的核心經營團隊中有很多人,不只董事長一個,或者新任董事長其實是名義擔任,原董事長的影響依然存在,或者董事長是實際控制人,對企業一直存在控制關系,總之就是要解釋實質上核心經營團隊基本沒有變化。這就要看券商寫材料和與證監會溝通的水平了。

❹ 董事會成員變更需要哪些程序

一、董事會成員變更的決議流程首先要看公司章程里對此類變更是如何約定的,董事會成員變更時需保持與章程規定一致。如果沒有約定的話,股東會開會作出決議,然後憑決議到所在地工商作變更登記即可。董事股東變更的流程如下: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第二《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第三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原股東會決議第四轉讓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第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司變更股東或發起人應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第六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註: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股東、發起人變更或者股份轉讓的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由於股東或發起人的變更而使公司登記事項、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按照有關變更登記的規定提交相應的文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七)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❺ 擬上創業板公司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以前按1/3及以上變化即屬重大,後來證監會只要求核心人員(管理核心、技術核心、業務核心等)不能發生變化,只要不是核心人員,即使董事長離職也不屬重大。

❻ 請教:擬上市公司想近三年內變更董事,有何方法可操作

董監高重大變動的判斷標准:(1)屬於發行條件之一,目的在於給市場一個具有連續性、可比性的歷史業績;證監會也在思考,是否要以進行適當的調整;(2)重大變化沒有量化的指標。一個核心人員的變動也有可能導致重大變化;(3)董事、高管的重大變化須個案分析,主要考慮的因素有:變動的原因、變動人員的崗位和作用、變動人員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關系,任職的前後延續性;可以把董事、高管合在一起分析;要考慮變動對公司生產經營的影響;(4)1 人公司:一般不會因為人數增加而否定;只要核心人員保持穩定,沒有發生變動,為完善公司治理而增加高管、董事不認定為重大變化。

❼ 請教:擬上市公司想近三年內變更董事,有何方法可操作

是的,近三年發生重大變化有兩層含義:1、是數量上發生重大變化,即數量變動影響董事會的穩定性2、是質量上發生重大變化,即該人持股比例較大或屬於核心高端人才如果lz所說的那個董事不符合以上任一一點,可不用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