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上市公司持續性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那些內容
持續信息披露也稱持續信息公開,主要包括證券發行時初次信息披露和證券交易中的信息披露,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
持續信息披露也稱持續信息公開,主要包括證券發行時初次信息披露和證券交易中的信息披露
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中期報告,並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報告,並予公告;
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具體內容
你好,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有:
1.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應當根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一號編制,並應在承銷期開始前二至五個工作日內刊登公告,其原則是公司應充分披露與股票發行有關的信息,以利於投資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認購決策。
2.上市公告書上市公告書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資料。
3.定期報告。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續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報告與年度報告兩種形式。公司應於每個會計年度中期結束後60日(2個月)內編制完成中期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120日(4個月)內編制完成年度報告,在中國證監會信息披露指定報刊上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4.臨時報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了某些重要事件,這些事件可能對股價產生影響,但廣大投資者卻尚未得知,這時公司應立即將該重大事件報告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並在得到核准後,再以臨時報告的形式向社會公眾說明事件的實質。
❸ 上市公司的季報和半年報是否要經過審計
季報不需要。
中期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審計:
(一)擬在下半年進行利潤分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彌補虧損;
(二)根據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有關規定應當進行審計的其他情形。
❹ 如何分析上市公司年度或中期財務報告
由於報刊刊載的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內容、形式等受到限制,而且都有所謂的「重要提示」,即「本公司董事會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各別及連帶責任。本年度報告摘要摘自年度報告,投資者欲了解詳細內容,應閱讀年度報告。」故不論這種報告摘要是否出於蓄意或無意而事實上產生遺漏、輕重倒置等誤導性陳述,都因此豁免了董事會的部分責任。 從穩健原則出發,財務分析的對象應建立在可靠性基礎之上,而不能僅僅只考慮資料獲取的難易程度,加之互連網也很普及,故我們要求以上市公司在網上公告的財務報告全文作為財務分析的對象。 2.財務分析的一般要求與基本分析步驟 第一步:通用財務報告分析 ⑴進行單項能力分析。具體分析該上市公司的償債能力(含財務實力)、營運能力、盈利能力、發展能力等(如有可能還可進行生產性分析、經營性分析等),得出對各種能力評價的結論; ⑵進行基本結構分析。具體就該上市公司的收入和收益結構、成本和費用結構、資產結構、資本(負債)結構進行剖析,發現目前存在的和潛在的問題,指出解決問題的措施; ⑶運用杜邦分析法進行綜合分析,分析各因素對ROE(凈資產利潤率、權益資本利潤率)的影響及其程度(貢獻)大小,找出提高或改善ROE的主要途徑和方法; ⑷從不同的分析目的和角度對上市公司進行績效評價和經濟效益評價,運用多種指標體系評分法對各指標進行加權評分,計算該企業的總分,以此評判上市公司,同時,結合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全文及其他資料,分析其經營狀況和重大事件,得出對該上市公司的總體評價。 第二步:財務報告的深入分析 由於我國上市公司大多存在會計信息不真實、信息質量不高等問題,從提高分析能力的角度出發,我們希望在進行財務分析的過程中,結合現行的會計、財務等規范,發現上市公司在財務報告中的不合理之處,依此揭示財務分析所面臨的風險,進一步評估企業的各種風險以至全部風險。 ⑴發現上市公司調度利潤的項目,並估算其規模及其影響程度;具體而言,分析上市公司總體利潤是虛報還是瞞報?發現操縱利潤的方法、途徑、項目及結構,分析利潤調度的絕對額度,計算其對全部利潤的影響程度。 ⑵發現上市公司資產和負債的不實之處,並估算其影響程度;結合利潤操縱情況,揭示資產和負債虛增或隱匿的具體方法、途徑和項目,估算其數額,計算其對資產、負債和利潤的影響程度。 ⑶進行關聯交易分析,評判關聯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具體就各關聯交易項目的必要性、定價的合理性和公開性、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完整性等方面進行分析,估算其給關聯交易各方帶來的利益大小及其影響程度,並進一步估算其給其他各方產生的損失及其影響程度。 ⑷如有可能,進行相關風險分析。 第三步:在可能的情況下,比較母公司報表和合並財務報表分析之間的差異,揭示因使用綜合數據的局限,進而發現企業控制資源的實際能力及對相關項目的影響及其程度; 第四步:從投資角度出發,對上市公司的贏利能力和發展能力進行深入分析,挖掘贏利潛力,剔出虛假和不實盈利,評估上市公司價值,將其與市場價值對照,發現價值低估或高估,最後,做出如下結論並說明依據: ⑴是否對該上市公司進行投資; ⑵如得出進行投資的結論,進行多大規模的投資(控股、20%以上、參股等)、多長時間投資、何種方式投資等。 ⑶如有可能,分析和評估該上市公司的核心競爭能力,並以此為基礎評估公司價值。
❺ 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一般什麼時候出來
7月到8月,但大部分都在8月.但也有些ST的個股可能會晚一點,主要還是看各家公司的情況,但原則上不超過9月.
❻ 年報,中報,季報的法定披露時間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
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條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6)上市公司中期報告披露與分析擴展閱讀: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年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四)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
(六)董事會報告;
(七)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八)報告期內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九)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全文;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中期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情況;
(四)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五)報告期內重大訴訟、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六)財務會計報告;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季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監事會應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說明董事會的編制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的內容是否能夠真實、准確、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者存在異議的,應當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並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條 上市公司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或者發生大幅變動的,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第二十六條 定期報告披露前出現業績泄露,或者出現業績傳聞且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本報告期相關財務數據。
第二十七條 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作出專項說明。
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審計意見,證券交易所認為涉嫌違法的,應當提請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第二十八條 上市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的,中國證監會應當立即立案稽查,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股票上市規則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的格式及編制規則,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