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從地區來看胡潤發布今年中國消費電子十強企業都位於哪
10月12日胡潤研究院發布了2020年胡潤中國10強消費電子企業榜單,根據企業市值和估值進行排名,對於上市公司,是按照9月30日當天的收盤價進行估價。非上市公司,是按照企業已公布的最新的融資值。這是胡潤研究院第一次發布中國大陸本土民營企業榜單,從公布後就引起了民眾的討論和熱議。消費電子主要是指消費者日常生活使用的電子產品,包括智能手機和相關穿戴設備。胡潤董事長兼首席調研員胡潤表示“中國消費電子領先品牌是在海外認知度最高的中國品牌,包括華為、小米、VIVO、OPPO、聯想等暢銷的傳音手機”。《2020胡潤中國10強消費電子企業》名單如下圖,華為憑借11000億人民幣摘得榜首,其次是小米和VIVO。
在10強榜單上,有5家企業位於深圳市,2家企業位於北京市,2家企業位於東莞市,1家企業位於廈門市。也再一次印證了深圳強大的創新和科技潛力,希望在未來中國能有更多的強大企業沖出國門,引領世界科技。
⑵ 傳音的離職率那麼低,上市能成功嗎
離職率低,與上市能否成功沒關系。
員工離職通常分為以下幾種類型:自請辭職、解僱離職、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如退休、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員工失蹤或死亡等。
1、自請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因此,對於自請辭職者,應注意審查其是否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同時,要求其填寫《離職申請單》,經用人單位同意後可辦理離職手續。這里,應特別注意的是,員工在職期間造成用人單位損失需要賠償的,應在員工離職時一並結清賠付事項。
2、解僱離職或者自動離職: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三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六種情形而被用人單位給予解僱處分的,用人單位應首先知會工會,工會同意解僱處分的,由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公告》,在單位范圍內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通知》,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該通知直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員工未經任何離職申請不告而別的情形,類似的還有嚴重違紀違規應予解僱處分之員工不告而別的、或員工未依照規定時間提出離職申請自行不告而別的,這些員工不告而別時間達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的解僱情形的,可視為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由人事部門知會工會,經工會同意後,發布《員工獎懲公告》,自《員工獎懲公告》生效之日起,雙方勞動關系解除。與此同時,用人單位應在合理期限內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催告該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經催告後逾期仍未前來辦理的,視為該員工放棄其所有權利。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賠償。
3、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
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在終止情形屆滿前30日內,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應出具《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員工因故失蹤或死亡的,勞動合同終止之離職交接手續由其部門主管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辦理。
⑶ 今年胡潤中國十強消費電子企業榜出爐,前十都是做什麼的
10月12日胡潤研究院發布了2020年胡潤中國10強消費電子企業榜單,根據企業市值和估值進行排名。對於上市公司,是按照9月30日當天的收盤價進行估價。非上市公司,是按照企業已公布的最新的融資值。這是胡潤研究院第一次發布中國大陸本土民營企業榜單,從公布後就引起了民眾的討論和熱議。胡潤董事長兼首席調研員胡潤表示“中國消費電子領先品牌是在海外認知度最高的中國品牌,包括華為、小米、VIVO、OPPO、聯想等暢銷的傳音手機”。《2020胡潤中國10強消費電子企業》名單如下圖,華為憑借11000億人民幣摘得榜首,其次是小米和VIVO。
10大消費類電子企業都以智能手機業務為主體,延伸其他類產品,引導著國內科技創新和技術革新,重塑著人們的生活。
⑷ 傳音控股上市前一天收到華為起訴的材料,華為此舉有何深意
華為這樣的做法說實話也有可能藉此打壓傳音控股,畢竟在傳音控股上市的前一天提起控訴也是很讓人想多的,而且還是為了一張壁紙起訴傳音控訴也是讓人意想不到,不過這些事情也沒有明確的表示,只能說這些都是他們自己的矛盾了。
針對此事,傳音控股回應稱,公司確實遭到起訴,但還未收到法院的起訴狀,如果達到一定金額會進行公告,並強調該事件不會影響其上市進程,而華為暫時不予任何回應,在上市的前一天起訴,這其中的深意也只有他們自己清楚了。
⑸ 上市前傳音控股公司是如何融資的
上市前傳音控股公司通過投資人投資和債務融資進行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