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法人代表有何風險
法人代表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錶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關於法人代表的規定,《民法通則》第三十八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 ,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九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2. 求英國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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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科創板上市公司出現什麼情形,上交所將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你好,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稱《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可能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行為;
二是交易類強制退市,包括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一定指標,股票收盤價、市值、股東數量持續低於一定指標等;
三是財務類強制退市,即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包括主營業務大部分停滯或者規模極低,經營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等;
四是規范類強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報告發布、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等方面觸及相關合規性指標等。
此外,投資者需了解,對於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的,不得申請重新上市。
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以下是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4. 中國煙草總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中國煙草總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有重慶宏聲賓館有限責任公司、福建貝森蜂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上海王寶和大酒店有限公司、新疆魯新工貿有限公司、漳州煙草物流有限公司、遼寧省煙草物資公司、北京海南金龍煙草貿易中心等公司,這里就不一一例舉了。
中國煙草總公司是成立於1982年1月,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法規、法令、方針政策,按照國家計劃,對所屬企業的生產、供應、銷售、進出口業務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實行集中統一經營管理。
(4)上市公司國家利益擴展閱讀:
被控股的上市公司的中國煙草總公司的具體職責:
一、根據國家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綜合計劃,研究投資方向,編制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計劃,組織重點項目的論證和實施,檢查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全行業統計分析工作。
二、以「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為指針,制定煙草行業科技規劃,組織科技攻關,推廣煙草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普及應用,依靠科技興煙。
三、落實國家煙葉種植、收購、調撥計劃,推廣「良種化、規范化、區域化」等科學種煙措施,提高煙葉質量,安排好煙葉的加工、儲備和出口。
四、組織實施年度卷煙工業生產計劃,開發適銷產品,提高產品質量,增加經濟效益,推行現代化管理方法,加強企業管理。
五、安排全國卷煙市場,組織跨省、區卷煙調撥,負責商情調查、預測工作,開拓卷煙市場,搞好卷煙流通,滿足城鄉人民需要。
六、組織煙草行業專用設備和原、輔材料的生產、供應和先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工作。
七、貫徹國家對外貿易方針政策,統一管理煙草行業進出口業務,實行工貿結合、技貿結合,完成國家創匯任務。
八、中國煙草總公司下設辦公室、綜合計劃部、財務會計部、生產管理部、科學技術部、行政管理部六個部室(與專賣局合署辦公機構未列)和中國煙葉生產購銷公司、中國卷煙銷售公司、中國煙草物資公司、中國煙草機械公司、中國卷煙濾嘴材料公司、中國煙草進出口總公司六個專業公司。
九、中國煙草總公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省級煙草公司。各省級煙草公司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所轄區內分別設立地(市)、縣級煙草公司。
被控股的上市公司的中國煙草總公司的經營管理:
中國煙草總公司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財經紀律,根據國家財政規定製定煙草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加強經營管理,努力增收節支,提高全行業經濟效益,積極完成國家財政上繳任務。
中國煙草總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的勞動用工制度和勞動工資制度,嚴格按國家政策處理國家、企業、個人之間利益關系,維護國家利益。
5.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構成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和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的犯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其犯罪構成分別為:
1、犯罪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不正當、不公平的關聯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惡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也以本罪論。
2、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實施的是背信行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上市公司造成財產上損害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3、犯罪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和證券市場的管理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48條明確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這里的「忠實義務」,是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事務應忠誠盡力、忠實於公司,當其自身利益與公司利益相沖突時,應以公司的利益為重,不得將自身利益置於公司利益之上;他們必須為公司的利益善意地處理公司事務、處置其掌握的公司財產,其行使權力的目的必須是為了公司的利益,不得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操縱上市公司進行違法行為。
4、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不正當、不公平的關聯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所謂背信行為,是指行為人破壞與其任職的上市公司之間的法律確認的信任關系,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從事了六種非法活動,即:
(1)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2)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3)向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4)為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5)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6)致使公司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被終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暫停上市交易的;
(7)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這主要包括:
a、挪用公司資金;
b、將公司資金以某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蓄;
c、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d、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或者進行交易;
e、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f、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g、擅自批露公司秘密;
h、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本罪是結果犯,必須由於背信行為「致使上市公司造成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一百六十九條【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二)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三)向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四)為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的;
(五)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的;
(六)採用其他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6. 中國企業海外上市對我國經濟有什麼樣的影響
在當前經濟和金融全球一體化的背景下,伴隨著中國經濟全球影響力的不斷提升,中國企業充分利用國內外資本市場進行全球融資已是大勢所趨。面對國內企業不斷高漲的海外上市熱情,有人支持,有人反對,眾說紛紜,各執己見。其中,較為典型的是以社科院易憲容教授等人為代表的聲援派和以中國人民大學紀寶成教授等人為代表的質疑派兩種觀點。大致說來,贊成者多是從微觀企業自身發展的角度出發來分析海外上市的利弊,而反對者多是從宏觀國家發展的角度出發來分析海外上市的利弊。可以肯定的說,中國企業赴海外上市利弊並存,我們既不應一味的鼓勵,也不應因噎廢食,而應在客觀分析的基礎上,從戰略高度把握並針對其弊端實施相應對策。
1.我國企業海外上市的優勢分析
企業海外上市,對於引進海外金融資源,緩解企業融資瓶頸,彌補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改革中急需的巨額資金短缺,完善資本結構和公司治理結構 ,分擔境內市場和企業成長中的風險,構建企業與世界市場聯系的重要平台,通過資金、信息的雙向流動,塑造更有市場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的中國企業,並推動中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進程都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2.我國企業海外上市可能的缺憾分析
任何事物都有其兩面性,在充分肯定海外上市對我國經濟發展和資本市場、金融體系建設方面的積極效應的同時,我們也需看到海外融資的消極影響。雖然海外上市是企業市場選擇的結果,但如此大規模的市場選擇必然產生巨大的外部性和市場失靈問題,對我國的國家利益和未來發展戰略造成巨大沖擊。
(1)大量優質資源外流,加劇國內資本市場的邊緣化
資本市場邊緣化的實質就是失去對本土企業的融資、定價和風險分散等領域的主導地位。優質企業是資本市場的 「穩定器」和「價格風向標」,沒有了可以給投資者帶來回報的優質企業,就難以吸引進行價值投資的優秀投資者,資本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以及價格的穩定性將大大降低,融資功能以及相應的資源配置功能將被削弱,從而失去持續發展的動力。從長期看,大量優質企業的外流還將導致國內股市「劣幣逐良幣」,資本市場進一步空心化和邊緣化的惡性循環。最近幾年, 在香港上市的大型中資企業, 大多是境內具有優勢且收益穩居高位的優質公司( 其中一些甚至是壟斷性公司) , 如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交通銀行、建設銀行等。這類企業的大量海外上市, 直接意味著境內股市所接納的企業只能是中低層次公司, 由此我國股市與海外股市的上市公司差距將長期難以縮小。加快股市發展是擴大直接融資比重的重要組成部分, 但如果沒有優質的上市公司資源, 我國股市的健康發展和擴大直接融資比重, 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大量優質上市資源外流,加劇了對國內股市的消極影響, 投資者對中國股市的信心會大受影響。同時,優質企業資源外流, 也會使不斷增加的市場投資資金, 如社保資金、企業年金、保險資金等面臨投資對象缺乏的問題,使中國的投資銀行以及整個證券業失去很多業務發展的機會。
(2)大批企業盲目上市,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大規模企業盲目海外上市帶來了高額的上市成本,導致巨額的國有資產和國民財富的流失。第一,低市盈率上市策略導致本國資產價格低估與賤賣。2004 年,股票發行價格的平均市盈率, 在境內主板市場上為17.59 倍,中小板市場上為17.14 倍, 而海外上市的發行價格大多在10 倍左右。其中, 香港主板低於境內主板28.8%, 香港創業板低於國內中小板45%; 新加坡主板低於國內主板45.1%,新加坡創業板低於國內創業板57.5%。這實際上意味著, 按照中國內地股市的發行價格計算, 海外上市流失了 20%以上的價值。按照這些數據測算,1993—2005年通過海外上市導致的國有資產流失規模已高達600 億美元,這就無怪乎中國人民大學校長、全國人大代表紀寶成教授在「兩會」上發出關於「大中型國企一窩蜂到海外上市,導致600 億美元國有資產流失」的言論了。第二,企業分紅導致高額利潤外流。優質企業紛紛赴海外上市, 對內地投資者來說, 也是一種損失,內地優質企業海外上市為境外投資者帶來豐厚回報, 而內地投資者則無法分享內地企業的高成長。據統計,在香港上市的100多家H股企業中, 公布2003年年度分紅的就有62家, 分紅比率高達50%以上。與之形成對比的是,2003年,在內地超過1200家上市公司中,最近3年連續派發現金紅利的只有244家。同樣是中國內地企業,在海內和海外的市場貢獻卻有如此大的差異。由於大部分海外上市企業都是壟斷性國有企業,在政府扶持和行業壟斷的作用下,這些企業都享有高額的壟斷利潤。例如,2003 年中國移動的利潤相當於全部國內上市公司的利潤之和;2004年中石油的利潤為1100億元,相當於國內1312家上市公司利潤總額的87%;境外上市市值最高的前10 家企業,凈資產總計為10600億元,凈利潤高達1460億元,而國內上市相應的前10家企業,凈資產總計為2700億元,凈利潤僅為260 億元;更有甚者,同時在國內、海外兩個市場上市的中石化、聯通居然同股不同權,海外投資者收益遠大於國內投資者,嚴重損害了國內投資者的利益。這些績優公司的海外上市將直接導致大量利潤外流,企業的大部分增長收益由國外投資者分享,同時惡化國內上市企業的總體績效。第三,為了維護海外上市的股價水平,一些行業(如移動通訊) 長期維持境內的高收費, 引致了國民財富的流失。另外,海外上市高昂的發行和持續監管費用以及海外戰略投資者以較低的價格先期入股所獲得股份溢價收入等都導致了我國國民財富的流失。
(3) 股權過度國際化,影響我國經濟的控制權
股權是對企業資產的永久性所有權。在海外上市的帶動下,一大批海外資金在我國境內尋找有價值的投資項目和企業, 並常要求控股。因為目前進行海外上市的企業中相當一部分是在我國有關國計民生的行業中處於壟斷地位的龍頭企業(如金融企業、基礎能源企業及其他支柱行業),這種現象大量發生,必將對我國經濟未來的控制權發生嚴重影響。
以上主要討論了企業海外上市對國家宏觀環境的影響,而對企業自身來說,海外上市也存在著國際認同度不理想、價值長期被低估、流動性差、實際再融資能力有限等弊端。並且,在海外上市的公司遇到的法律風險與合規成本也在不斷增大。特別是在美國市場,由於《薩班斯- 奧克斯利法》的影響,在美國已上市的中國企業面臨著更為嚴苛的審查,並要付出高昂的合規成本。
7. 國刑法第一百六九條
第一百六十九條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二)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三)向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四)為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的;
(五)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的;
(六)採用其他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8. 為什麼說股票上市就是圈錢
所謂的圈錢,簡單地講,就是把不屬於自己的錢,通過某些貌似合法的手段掏到自己袋中。由於這種行為在方式上和傳統違法犯罪中的盜竊、搶劫、詐騙存在明顯區別,因此,業界將它們統稱為圈錢。
圈錢行為廣泛發生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但要論最為集中的爆發地,莫過於金融資本市場,由於我國金融資本市場存在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因此,常常會出現企業不顧投資人利益而實施惡意圈錢。
企業要做大做強既是管理層的要求,也是上市公司夢寐以求的。在這一過程中,也有以海爾為首的一些傑出企業通過市場融資,達到了做大做強的目的。上市公司正當的融資行為並非壞事。
問題是,圈錢後不幹正事,或者說圈錢後將資金存入銀行吃利息,或搞所謂的資本運作(甚至搞腐敗也並不少見),上市公司沒有把圈來的資金投入到實體經濟中,這些行為都可以稱其為圈錢。
在資本市場中,圈錢的表現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直接挪用,即直接把上市公司資產挪為己用,這相當於赤裸裸的明搶。
有的採用連環擔保的方式,通過上市公司為關聯公司提供錯綜復雜的擔保,從上市公司融資、資產變賣、銀行借貸等各個環節套騙巨額資金。
由於擔保是一種常見的商業行為,有著貌似合法的外衣,但實際上,擔保資金往往得不到及時償還,最終由投資者和銀行來承擔所有損失。
從性質上看,這類行為類似於鬼鬼祟祟的暗偷。更高明的圈錢者實施不公平的關聯交易,通過「以次充好」、「以小換大」等方式套取上市公司資金,進而損害投資者利益。
由於這種方式表面上正常合法(目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並不禁止上市公司進行關聯交易,只要求相關上市公司進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因此,投資者和監管部門很難察覺,這類圈錢行為更接近於詐騙。金融資本市場中的圈錢決不限於上述三種,隨著相關部門監管力度的加強,投資者法律意識的提高。
這三種方式已經逐步為市場所熟悉,因此,圈錢者也在逐步調整其策略,開發新的圈錢方式,以至於現代圈錢行為表現出明顯的隱蔽化、產業化、專業化趨勢。
(8)上市公司國家利益擴展閱讀: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募集基金,擬募集的基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合法的投資方向;
(二)有明確的基金運作方式;
(三)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基金品種的規定;
(四)不與擬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
(五)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六)基金名稱表明基金的類別和投資特徵,不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欺詐、誤導投資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
(七)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基金管理人申請募集基金,應當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期間申請材料涉及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變化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更新材料。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受理基金募集申請,並進行審查,做出決定。
第十條 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可以組織專家評審會對基金募集申請進行評審。
第十一條 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十二條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驗資和基金備案手續;
(一)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兩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兩億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兩百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時,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不少於一千萬元人民幣,且持有期限不少於三年;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五千萬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五千萬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兩百人。
第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驗資報告和基金備案材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確認;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 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基金收取認購費的,可以從認購費中列支。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69條規定是
第一百六十九條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二)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三)向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四)為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的;
(五)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的;
(六)採用其他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