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賠錢的上市公司,為什麼董事長和高管工資還那麼高
對於很多人,他們都會了解到這樣一個情況,就是對於有一些上市公司,其實是一個賠錢的買賣。也有許多人他們會根據自身的一些情況,包括自己身邊的一些情況所感知的,那麼對於這樣的一些公司當中的一些董事長和高管,他們的工資仍然是那麼高的一些現象,也讓許多人產生非常質疑的一個方面。對於這樣的一個現象來說,為什麼這樣的一些賠錢的上市公司的一些高層還能夠達到這么好的一個工資狀態。
如果花相應的工資能夠讓這一切董事長和高管,他們在這樣的一個公司能夠順利的為這個公司抬到一個更高的身價,那麼對於這樣的一些工作的花費來說是十分科學的一種行為。不僅能夠讓這個公司獲得巨大的盈利狀態,也能夠讓這個公司他們在市場上面臨著更進一步的抉擇。
B. 上市公司業績中報,不按規定披露預報有哪些懲罰
如果事發,會被證監會要求核實並處罰。
如果創業板公司的話,財務做假,虧損嚴重的就有可能會直接退市。
所以任何股票不要一次性全倉持有,只要遇到一次就基本血本無歸了。防範於未燃。。
C. 上市公司年報中的「支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高管的薪酬」包不包括在裡面
都包含,也包含高管的薪酬在裡面,高管薪酬總額在年報里的董監高情況裡面披露的
D. 上市公司董事長操縱自家股價獲利8500萬,證監會是如何處罰的
證監會對他的處罰是處於5.1億元的處罰,而這個處罰是根據他獲利8,500萬元人民幣,沒一罰5的一個處罰,而這也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也給廣大公司一個不要以身試法。而這件事情是證監會公布的,2020年典型違法案例中的一起。證明被罰款的董事長是浙江溫州人,他在2011年的時候就已經控制了該公司的股份成為該公司實際的控制人,而在2014年到2015年。這時候他們就被證監會進行了行政處罰。因為他們涉及操盤手操縱公司的股價而受到了證監會當時的調查。
其實只要上市公司沒有好好經營做非法的道路,不從事自己的主行業的話,那麼最後沒落是遲早的事情,因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從未被抓到了,其實在2019年的8月份,最高院和最高檢都發布了,對於操縱市場的司法解釋,而這個司法解釋是刑事責任的司法解釋,對操縱市場的犯罪的一些構成要件和他們的量刑標准都有一個詳細的細化和詳細的明確,這樣的話就可以通過刑事責任來追究操縱股價的人,也讓他們付出了高昂的成本,進一步維護了我國的證券市場秩序。從而給大家一個良好的交易環境。
E. 上市公司董事長有很多股份,但工資少
因為公司法對董事長轉讓股份有時間和數量限制的。還有些企業對高管的股份也限制的。
民營上市公司的董事長一般都是控股股東,持有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因此想賣也不能賣。三年過後也不能隨便賣,一旦減持超過5%就要公告,全賣了難度更大,已經涉及到上市公司收購了,會有很復雜的審核和批准程序,而且大量減持會造成股價大跌,影響整體收益。
F. 急求!!上市公司年報中顯示董事長等高管持股數為0,這合理嗎還是公司未公布具體數字啊
你提供的這個數據不準確!
公布數據的網站不準確!
完全不合理!
G. 上市公司董事長被證監會罰款處理,換人後能重組么
第一,要看公司是否同時受處罰;第二,再看其他董事、高管是否受處罰;如果都沒有,則換人後對重組不會有多大影響。
H. 給董事長領工資,沒及時交於本人,違反財務管理制度嘛
給董事長領工資,沒及時交於本人,如果有董事長授權書,那就不違反財務管理制度。不及時交,有違信譽,誠信問題,未違法。
I. 為什麼有些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沒有股份,只有年薪工資
因為公司法對董事長轉讓股份有時間和數量限制的。還有些企業對高管的股份也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