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過一年分紅不需要交稅,那董事長在分紅的時候要不要交稅
得看取得股票的途徑,超過一年免稅僅限於在公開市場購買的股票,董事長持有的是股票如果是自己在證券市場買的,就免稅,如果是公司設立時投入的股份或者高管持股計劃持有的,應該納稅
Ⅱ 但是避稅不是合法的嗎
合理避稅合規合法,不合理的避稅那是偷稅行為就不合法
Ⅲ 上市企業高管如何避稅的方法都有哪些
通過調整年薪和董事費比例避稅
目前,有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對公司的高管人員採用年薪制,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福利費等。上市公司一般高級管理人員在擔任行政職務的同時往往兼任集團或下屬子公司的董事,相應也會獲得一筆董事費收入,董事從本質上說具有一種勞動服務性質,因此個人的董事費收入應作為勞務報酬所得繳納所得稅,運用20%-40%的比例稅率,個人的年薪收入則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運用5%-45%的超額累進稅率,利用這兩種稅目之間的稅率差異,可以通過工資獎金收入和董事費收入的合理分配與轉化,降低高管人員的整體稅負水平,從而增加實際稅後收益。
高管人員的年薪收入和董事費收入應分別按照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規定,實行年薪制的企業,個人取得的年度工資薪金所得應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算、年度終了再按全年的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分12個月平均計算實際應納的稅款。
Ⅳ 請教公司這樣避稅可不可以有啥問題
不可以的。
稅務局會調增你的應納稅所得額,還是要按2000萬繳納企業所得稅
稅法規定:企業為生產經營發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支出可以稅前列支,你買藝術品明顯和你公司的業務沒有關系
希望對你有用
Ⅳ 是不是只有上市公司才納稅,為什麼我們這里有的公司上班不需要納稅啊
關於納稅與否的問題,不是一成不變的,沒達到納稅標準的企業當然不需要納稅,有小規模企業、小型微利企業,這些企業都有稅收優惠政策的
Ⅵ 公司(上市公司)為合理避稅,購買一定數量的低價股票,發放給企業高管,請問這個股票在個稅中如何
上市公司股票屬於有價證券,轉移股東權益的時候一樣計入收入合並納稅,要避稅可以設計為股票期權的形勢,即現在給高管的是期權,未交割,那麼在現在個稅中是無法確認收益的,因此可以不計入,等期權行權的時候再重新計算
Ⅶ 原始股上市後解禁前送的股票要不要交稅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會於2009年12月31日聯合發布了《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計算方法是: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20%
2.我國自1994年起出台股票轉讓所得免稅政策,規定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這個「暫免」政策一免就是十多年!國務院當初決定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主要是針對個人在股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的所得,並非針對上市公司自然人股東出售原始股(限售股)所得。因為當時的非流通股不能上市流通,實際上只有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流通股才能享受免稅政策。2005年股權分置改革後,股票市場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劃分,只有限售流通股與非限售流通股之別,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後都將進入流通。這些限售股都不是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上取得的,卻與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購買的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一樣享受個人所得稅免稅待遇,加劇了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