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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銀行理財分紅要交稅嗎

發布時間: 2021-03-25 09:09:26

㈠ 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取得收益,還要交所得稅嗎

理論上是需要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理財產品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的規定: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1.股息紅利所得
對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納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發文另行作出規定,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規定,因上市公司分紅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需要根據持有時間不同,確認不同的納稅義務。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股息紅利所得全額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就可以按照50%計入股東個人應稅收入,即實際稅率變成了10%。如果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就可以按照25%計入股東個人應稅所得,即實際稅率變成了5%。
2.基金產品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第二條規定: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本文開頭提到的 「余額寶」們都是與相關基金掛鉤,用戶在其網站直接購買基金等理財產品,例如「余額寶」就是相當於購買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的貨幣基金產品,所以和購買普通的基金產品類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稅。
4.銀行理財產品
對於銀行理財產品(包含人民幣理財產品、外匯理財產品)收益是否納稅,總局並沒有具體規定,實際操作中多數銀行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通過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品種很多,有銀行自行開發的理財產品,有銀行代信託公司或保險公司代銷的產品,還有委託貸款。經請示總局,對個人取得的上述收益現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在此有一種情況也需要區分:一個專門做投資的合夥企業,有兩個自然人合夥人。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年底,合夥企業計算合夥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時,這部分理財收益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國稅發〔2011〕50號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事股權(票)、期貨、基金、債券、外匯、貴重金屬、資源開采權及其他投資品交易取得的所得,應全部納入生產經營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㈡ 銀行理財產品收利息分紅用不用交稅 股票盈利需要交稅嗎

當然要交稅的,除非你購買的是國債,可以在稅前扣除。
科目嗎: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㈢ 對商業銀行的投資分紅,是否不用交稅如果交,交哪些稅怎麼計算謝謝!

分到公司或企業賬戶,不用再交企業所得稅...

希望能幫助到你!

㈣ 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可否作為股息紅利免徵所得稅

中華。會計網校 飛翔的布丁回復: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收入為免稅收入,該項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而理財產品,是由商業銀行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活動。 綜上述,企業利用閑置資金向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獲得的收益,不屬於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能作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享受免徵企業所得稅待遇,應歸類為《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計征企業所得稅。

㈤ 銀行理財產品的分紅款要付稅嗎

你好,和其他收入一起,統一由納稅人自己申報個人所得稅,理財產品的收益不會自動扣稅的。

㈥ 收到投資分紅怎麼做賬務處理是否還交企業所得稅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要交企業所得稅的。

我國現在有兩種所得稅率,一是一般企業25%的所得稅率,即利潤總額中的25%要作為稅收上交國家財政;另外非居民企業適用稅率20%。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適用稅率20%;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適用稅率15%。當企業的經營條件相當時,所得稅率較低企業的經營效益就要好一些。

(6)銀行理財分紅要交稅嗎擴展閱讀: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資本性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以及對外投資的支出。企業的資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稅前扣除,應以提取折舊的方式逐步攤銷。

2、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無形資產以及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各項費用支出。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應在其受益期內分期攤銷。

3、資產減值准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其他資產計提的減值准備,在轉化為實質性損失之前,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4、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納稅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扣除。

5、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納稅人違反國家稅收法規,被稅務部門處以的滯納金和罰款、司法部門處以的罰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項罰款,不得在稅前扣除。

6、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納稅人遭受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險公司給予賠償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7、超過國家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捐贈。納稅人用於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8、各種贊助支出。

9、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㈦ 理財獲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怎麼交稅

個人取得國債利息、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儲蓄存款利息,均免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也按上述政策執行。

㈧ 為什麼保險分紅收益不用交稅

通常情況下,保險的分紅具體來源於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來源於保險公司少賠了錢。例如原先預計一萬個人里有三個人死亡,保險公司要賠三份錢,結果到真賠錢的時候卻只死亡了一個人,有兩份錢就沒有賠出去。沒賠出去的錢,就成為了部分的分紅。
二是來源於保險公司少花了費用。例如保險公司預計給員工的獎勵要花費兩個億,結果只花費了一億八千萬,沒花出去的錢,成為部分的分紅。
三是來源於保險公司「多」獲得了投資收益。由於保險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險費不可能馬上都賠付給保險消費者,總有許多保險費長期放在保險公司,所以保險公司會用這些錢進行投資,使錢通過時間再生錢。保險公司要將投資收益的一部分給回消費者。當給回消費者的錢沒有浮動時一般是無分紅的保險,有一定浮動時經常是分紅保險,浮動出的部分就是所謂的分紅。
在上述三項中的頭兩項中,由於其中保險公司賠給人們的錢多數是從沒有被賠的人那裡收來的,而保險公司的花費也是直接收的消費者的錢,所以保險由此產生的分紅顯然是保險公司還給消費者多交的保險費。既然分紅是消費者從保險公司拿回自己多交的錢,當然就不應當交稅了。至於第三項的投資收益,則有一定的相對性。相對性表現在它確實來源於投資,但卻非目的於投資,它是服務於保險的。由於投資服務於保險,所以站在保險的角度講,這種保險的投資收益所產生的分紅,也同樣會被認為是一種多交保險費的返還,最終也就不用交稅了。
對策:在現實情況中,分紅保險有時幾乎沒什麼保險的分擔、共濟等功能,分紅保險確實就是投資。例如我們在銀行櫃台可以買到的某些保險,這些保險所能提供的保障很低,低到保險幾乎不再有保險的意義,其提供得更多的,則是保底的低「利息」和可能有的投資收益,所以此時,這些保險無論內部結構怎樣,從外在結果上就基本不再是保險,而真是披著保險外衣的投資了。
對於分紅會被認為是返還給消費者多交的保險費的保險,我們可以認為「羊毛出在羊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