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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父親給自己買了一份分紅型的保險

發布時間: 2021-06-10 14:42:42

Ⅰ 父母在熟人拜訪下給我買了分人壽的分紅型保險,大概有四五年了,說是每

這個沒有辦法轉的,分紅型保險也是有它的優勢的

Ⅱ 我想給自己買份分紅型保險,31歲,有保障和養老雙重功能,有沒有好的推薦一下

保哥說保險,專注保險測評!31歲如何挑選適合自己的重疾險?貨比三家才是硬道理!趁著休息時間,整理了一份國內136款熱門重疾險對比表,可供大家參考:十大保險公司「值得買」的熱門重疾險盤點!

三十而立,31歲的人通常作為家庭的主要支柱,上有雙方父母,下有兒女撫養,同時還要償還車貸房貸,工作壓力也不小,任何的風險都可能導致整個家庭陷入危機,所以對於這個年紀的人來說,買保險來分擔壓力是當務之急。

那麼這個年紀的人適合買什麼保險好?建議如下:重疾險+醫療險+意外險+定期壽險。

1.重疾險

現在,疾病已經趨於年輕化,31歲的人患重疾的風險也是越來越高,要是不幸得了重病,一個家庭的頂樑柱就倒了。一般的重病治療所花費的時間也比較長,後期的康復費和誤工損失費也需要考慮進去。所以,配置重疾險是很有必要的。如果你擔心買重疾險踩雷,我整理了一些高性價比的重疾險產品,值得一看:十大保險公司「值得買」的熱門重疾險盤點!

2.醫療險

這個年紀的人只買重疾險是不夠的,還有生活中隨時可能發生的小病小災同樣需要引起重視。買一份百萬醫療險,一年只需幾百塊,就能撬動上百萬的保障,解決醫保報銷不了的部分。為了讓大家買到高性價比的產品,我整理了一份榜單,點擊右側文章了解詳情:有哪些好的醫療險推薦?2020年熱銷前20的優質醫療險盤點

3.意外險

意外和明天你永遠不知道哪個會先到來,雖然這是一句快被說爛了的話,但道理是沒錯的。意外險是每個人都應該入手的一個險種,而且價格也非常便宜。這個年紀的你,一旦發生了意外,一家老小的養育責任就無法繼續了。因此,意外險務必配置上。

4.定期壽險

這個年紀的你,不光要承擔一家人的生活開支,還要償還高額的車貸房貸,買了健康保障之後,身故保障也是十分重要的。萬一不幸身故,無論對父母還是妻兒都是沉重的打擊,買了壽險就能延續你的責任,至少能讓家人的生活有一份保障。

Ⅲ 我父親給我買了一份平安保險,每年交1000多塊錢,一共需要交10年,現在已經交了9年,

有三種方式可以獲得現金:
1.保單借款:如果你購買的保險產品有借款功能(看附在保單上的條款),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借款,一般為保單現價(退保金)的80%左右,借款期為半年,可以續借。
2.保單質押貸款:這是保險公司提供給投保人的一種金融服務,可以用你的保單在銀行進行質押貸款,具體要看你購買產品的公司是否提供這樣的服務,可以咨詢他們的客戶服務熱線。
3.退保:即與保險公司解除合同關系,保險公司退還你合同約定的解約金(一般為現金價值)。

Ⅳ 2010年9月我父親通過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給自己買了一分人壽分紅型保險,可是今年5月份交通事故去世了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其次,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鑒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鑒定是由專門的鑒定機構鑒定。
第三,傷殘等級後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
祝福!

Ⅳ 爸爸今年幫我買了一份平安金裕人生兩全保險(分紅型),五年的,覺得不太劃算啊,大神們幫我分析下吧

首先,金裕人生是一款分紅保險,屬於中長期理財產品,是沒有任何保障的保險公司推出的理財產品。
至於是否劃算,還看是否對應客戶的需求,中長期理財產品的周期長,該產品可以作為教育金、養老金、資產保全的理財方式進行遴選。
基本都是在建議客戶做足保障的基礎上,在選擇此類產品,進行家庭的現金規劃,部位增值,類似強制儲蓄,轉移現金的一種理財方式。
至於你說的轉別的保險,沒有具體理解你的意思,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保單合同,訂立之後的違約,是要求客戶承擔責任的,該產品,不會承諾返還給客戶原始保費的。

適合與否不在產品,而在於客戶是否認清需求,理性投保。

Ⅵ 父親在2010.03.08通過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給自己買了一份中國人壽保險,國壽鴻豐兩全保險(分紅型)

要提供死亡證明(意外身故證明)、戶口注銷證明、火化證明。你仔細看一下合同條款部門意外身故的責任,第三條是: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三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你父親如果是意外身故的話,是要三倍賠付的。

Ⅶ 求,父母為我購買了份分紅型保險,被保險人是我沒有

對三樓一些補充.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根據上述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因遺囑或接受贈與而得的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分兩種情況: (1)夫妻之間沒有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進行書面形式的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在這種情況下,應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直接適用《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因遺囑或接受贈與而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所有。 (2)夫妻之間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書面形式進行了約定,並且這種約定明確。在這種情況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因遺囑或接受贈與而得的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應該根據夫妻之間所約定的內容來進行確定,即或者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而且,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Ⅷ 就是我父親在銀行買了一份儲蓄分紅型保險,現在因病身故,可以有賠償嗎

有,看你保險類型,具體要去咨詢保險人員,你就打保險電話,說家人想買保險,把想問的問題咨詢一下

Ⅸ 十年前我的父親給我買了泰康人壽一份保險(泰康人壽永利分紅型A),

保險公司------笑裡藏刀

最近看到了網上很多有關保險的文章,我來向 大家解釋一下保險行業的現狀,細讀之後您將終生受益非淺。
1,保險的業務員保守估計80%是在詐騙客戶。這里包括有意和無意的。 保險公司的業務員超高淘汰率,是對客戶極不負責任行為。
例如:有人事後發現被某保險業務員騙了,向該保險公司投訴,此時該業務員已離開了公司。這時連投訴也是「瞎子點燈白費蠟」。業務員在保險公司只呆一個月的大有人在,呆兩年的不到7%,呆五年不到2%。
目前,在中國幾乎所有的保險公司在出錯時有一句統一的口徑「現在中國的保險業還沒有規范,我們都還在學習」來為自己開脫。我們不妨要問一下:「你們在學習,客戶就該為你們繳學費嗎?」這種強盜邏輯苟延殘喘地已成所有保險公司不成文規定。十年前是這句話,今天還是一字不改。

2,從合同的性質上講保險合同是一種非常不公平的合同,因為,合同的文字條款是保險公司單方制定,有的文字條款是有多種解讀,所以,一旦打官司,吃虧的是客戶。保險理賠時就更麻煩了,保險公司是不會那樣乾脆理賠,可能80%是要上法院打官司,也就是講一旦你和保險公司簽定保險合同,以後你和這家保險公司打官司機率是80%,除非你放棄理賠,在這80%中能勝訴大概是15%,因為保險合同文字條款是有多種解讀,能獲正常理賠是20%。因此,你買了一份保險能的到理賠概率是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