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1)當場處罰對擬上市公司有何影響擴展閱讀:
股票走勢的相關要求規定:
1、當指數上漲,黃色曲線在白色曲線走勢之上時,表示發行數量少的股票漲幅較大;而當黃色曲線在白色曲線走勢之下,則表示發行數量多的股票漲幅較大。
2、當指數下跌時,假如黃色曲線仍然在白色曲線之上,這表示小盤股的跌幅小於大盤股的跌幅;假如白色曲線反居黃色曲線之上,則說明小盤股的跌幅大於大盤股的跌幅。
B. 消防檢查對公司進行了罰款 這樣對公司的入市有影響嗎
公司上市前3年需要無重大違法行為
對於該問題目前的審核尺度是:原則上,凡被相關行政機關給予罰款以上行政處罰的行為,都視為重大違法行為。但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依法認定該行為不屬於重大違法行為,並能夠依法作出合理說明的除外。
上述行政處罰主要是指財政、稅務、審計、海關、工商等部門實施的涉及公司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決定。被其他有權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涉及明顯有違誠信,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也在此列。保薦機構盡職調查時要全面核查。
C. 上市公司一般會做假虛報業績嗎。如果被查出有什麼後果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多多少少會有一些做假虛報業績的行為。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就有不真實全面的披露信息的嫌疑。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法律責任:
財務作假,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向審計所索賠,而相關審計人員的從業資格也可能會被取消,並處一定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以及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對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案件的追訴標准做了規定。
其中明確指出,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虛增或者虛減資產達到當期披露的資產總額30%以上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有的財務造假都與公司高管有關,只要斷絕了高管的推卸責任之路,上市公司造假的動力就可以消除大半。因此,在我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現象屢禁不絕的情況下,不妨借鑒美國的做法,通過立法,讓高管對財務造假承擔法律責任。這樣,既可以確保上市公司財務信息的真實性,保護投資者利益,也能促使整個社會誠信度的提高。
D. 上市過程中的勞動法律糾紛對公司上市有影響嗎
重大訴訟事項是會影響到公司的。
企業上市條件: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滿足上述條件可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
根據《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創業板上市條件為: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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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行政處罰對公司不良影響是什麼
行政處罰會被記入企業的信用信息,可能會影響企業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
拓展資料:
公司被行政處罰罰款,不交罰款的,行政機關可以下向人民法院盛情強制執行,可能會凍結您公司的賬戶,直接從您的賬戶劃撥20萬罰款。
如果是單單只對公司處於行政處罰的話。那麼對法人代表是不會有影響的,因為公司有獨立的人格,對外可以承擔責任,對法人代表沒什麼影響。
企業常見的行政違法行為種類繁多,主要包括廣告違法、預售/銷售中的違法、未取得或違法取得開發資質、預售許可等、房屋測繪、交付中的違法、違法解除預/銷售合同等,其均會招致行政處罰。
應對行政處罰程序的建議:
行政主管部門一般會在立案後的調查取證階段向涉嫌違法的企業發送《接受詢問通知書》、《提交案件材料通知書》或類似的其他通知,所以,企業收到該等通知,不必驚慌,這只是行政主管部門在取證,並不意味著企業已經違法或必然受到處罰。
收到這些通知後,企業應盡量與行政主管部門溝通,詢問涉案事實、涉嫌違反什麼規定,並立即將有關情況和材料進行梳理,向律師進行咨詢,在律師指導下整理案件事實和材料,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
F. 近3年內受到行政處罰公司上市如何處理
若行政處罰不構成重大違法違規,經過合理解釋,不會構成上市的實質性障礙;如果構成重大違法違規,只能等待,直至報告期內不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發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
(二)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三)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造、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簽字、蓋章;
(四)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六)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當場處罰對擬上市公司有何影響擴展閱讀: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 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第十七條 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G. 上市公司被行政處罰股價會跌嗎行政處罰是什麼意思一般什麼情況下會被處罰處罰是怎麼處理
行政處罰就是行政機關發現自然人、法人組織、其他組織生產生活過程中,出現違法行為,違反了相關的行政法律法規,被行政機關處罰的情況。
上市公司受到行政處罰多多少少都會影響股價。
H. 行政處罰對上市公司有何影響
影響還是挺大的。
尤其是融資的時候。
處罰和獎勵相對,畢竟是污點。
上市公司,萬人矚目,「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
上市是個雙刃劍,既是有廣告效應,擴大公司知名度,也是要接受社會監督和審視。還有監管部門的企業行為審核、審查。
在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的時候,尤其是股權融資,公司的信譽、聲譽是繞不過的一個坎,可能因為被處罰,不能在該處罰的某幾年內發行新股,或者新股發行規模受限,發行價格偏低。
通過債券融資的,除了資格核准,還有規模、利率的優化空間,都是與企業聲譽息息相關。
除了融資,在企業從事社會化經營的時候,也會受到負面評價的影響,損及公司利益。
所以,行政處罰,總是有害無益的。需要相當的時間沖淡其影響。
或者,後期的獎勵、表彰,來扭轉大眾的歷史印象,給公司一個正面的新面貌。
I. 涉嫌存在虛假記載,華晨集團被處以5360萬元罰款,對公司有何影響
間接控股股東的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華晨集團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華晨集團涉嫌以虛假申報文件騙取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准;華晨集團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披露的文件涉嫌虛假記載等。依據2019年《證券法》有關規定,責令華晨集團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對相關人員處以罰款,華晨集團被合計處以5360萬元罰款。
J. 出具警示函 對上市公司有何影響
通常情況下,如果上市公司被出具警示函就表示上市公司存在違法違規的事項。這樣會使投資該上市公司的投資者出現持股信心不足的情況,造成部分利空影響。
從而上市公司股票有可能會出現恐慌拋售的現象,導致股票價格出現下跌,上市公司的市值就會蒸發。並且,市場其他投資者會規避此類股票進行投資,導致上市公司出現融資困難,加大上市公司資金壓力。
(10)當場處罰對擬上市公司有何影響擴展閱讀
當證監會出具警示函時,說明上市公司存在違規情況,這會引起投資者的恐慌,投資者為了避免損失,會拋出手中的股票,加大空方力量,從而導致股價下跌,但是當上市公司整改之後,股價會繼續按照市場行情發展。
因此,證監會出具警示函在短期內是一種利空消息,會導致股價下跌,但是長期來說,其影響較小。
除了警示函之外,證監會也可以對上市公司出具監管函,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交易所可能會對上市公司發出監管函:
1、信披不準確、不完善。
2、內部治理不規范。
3、股東、高管違規增減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