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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有監事會和獨立董事

發布時間: 2021-06-10 12:10:13

『壹』 獨立董事與監事的概念區別

獨立董事又稱為獨立的外部董事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系的董事。獨立董事關鍵要與持股方、管理方保持相對獨立的地位,與公司沒有商業利益關系。他們是全體股東選出來的,向全體股東負責。獨立董事以其正直的品質、精湛的專業、勤勉的態度為公司服務;更多、更客觀地以專家的內涵、獨特的眼光預感公司未來的發展,影響和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監事是監事會成員,監事會是監督檢查公司的財產及董事會業務執行狀況的常設機構,由若干監事組成。
在股份公司創辦之初,監事一般由發起人擔任。股份公司成立之後,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其成員一般由股東、公司職工代表、以及聘任的公司外部的專業人員三部分組成。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會是公司執行監督業務的常設機構,主要對董事長、董事、董事會及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實行監督,向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監事有權了解公司決策、經營情況;有權檢查公司財務、賬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關人員提供相關資料; 有權出席監事會會議、股東大會,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會和經理予以糾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在一般情況下,監事會不能代替董事會管理公司的業務活動,不能以公司名義對外進行活動,也不得干擾董事會或總經理的正常活動。 因此,引入獨董制度後,獨董與監事會的監督功能重疊,使公司監督成本過高,並容易造成相互推諉責任。其實,按照英美的治理結構,董事會既是決策機構又是監督機構,獨立董事的作用就是監督內部董事,但是,監事會的作用更明確,權力也比獨董要大,因此,監事與獨董還是有著本質的區別的。

『貳』 董事,監事和獨立董事的區別,股東會,監事

董事:股東選舉產生,負責公司的重大戰略和重要人事任免;
監事:不負責公司治理,監管公司治理中有沒有違背規則、侵害中小股東利益、或者違法的行為。

比喻:股東是人民,董事是人大代表,董事會是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決策層組成政府,CEO是國家主席,CFO是財政局局長,CTO是科技局局長等。監事是檢察官,獨立董事是紀委。

獨立董事作用也是監察。公司結構分為英美流和德國流,英美公司主要依賴資本市場的調控,德國公司主要依賴銀行系統調控,所以兩者的監察手段很不相同。中國公司既有獨立董事、也有監事會監事。獨立董事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位、對公司重大事項,發表獨立意見,享有特別話語權,起監督制衡、決策支持和溝通聯絡作用。

『叄』 何為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和董事的區別

獨立董事和一般的董事區別主要體現在任職條件和職權方面。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非獨立董事則與之相反。獨立董事從本質上講是董事,獨立董事是針對於上市公司產生的,在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是不存在獨立董事的。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意思是,獨立董事必須要保持獨立性,要發表獨立意見,與一般董事是不同的。獨立董事最根本的特徵是獨立性和專業性。獨立董事最主要的特點是不擔任公司其他職務,和公司股東也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判斷的關系,所以始終能保持客觀中立,對一般董事、高管等人員進行監督。非獨立董事則與之相反,通常有三種身份:公司雇員,內部董事的家眷親屬,董事控股其他公司的雇員。

『肆』 獨立董事會與監事會制度的區別和聯系

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監事會是監督機構.

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一般由股東會選舉的董事組成,對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依法對公司進行經營管理.董事會對外代表公司進行業務活動,對內管理公司的生產和經營.也就是說公司的所有內外事務和業務都在董事會的領導下進行。
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監事會的職責是對董事會和經理的活動實施監督,但對內它一般不能參與公司的業務決策和管理,對外一般無權代表公司。

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伍』 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職權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法律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獨立董事在性質上屬於董事,具有董事的職權。除此以外,獨立董事還應當行使以下特別職權:
1.重大關聯交易(指上市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總額高於300萬元或高於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後,提交董事會討論;獨立董事作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
2.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3.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4.提議召開董事會;
5.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
6.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徵集投票權。
除行使上述特別職權外,獨立董事應當對上市公司的以下重大事項向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發表獨立意見: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企業對上市公司現有或新發生的總額高於300萬元或高於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資金往來。以及公司是否採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獨立董事認為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陸』 獨立董事和監事的區別有哪些

1、首先,在身份上就不同。獨立董事是董事,與監事不同。獨立董事從本質上講是董事,獨立董事是針對於上市公司產生的,在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是不存在獨立董事的。 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意思是,獨立董事必須要保持獨立性,要發表獨立意見,與一般董事是不同的。
2、獨立董事最根本的特徵是獨立性和專業性。獨立董事最主要的特點是不擔任公司其他職務,和公司股東也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判斷的關系,所以始終能保持客觀中立,對一般董事、高管等人員進行監督。
3、獨立董事的監督是董事會內部的監督,監事會的監督是董事會外部專門監督機構的監督。
兩種模式的目的均在於降低公司治理成本,解決公司治理問題,以保證投資人和公司的利益。

『柒』 中國監事會和獨立董事論文題怎麼選。可追加50分

我覺得你可以寫我國獨立董事制度的完善。獨立董事制度是為解決中國上市公司中存在的公司治理問題而被引進中國的。但是,在它並不算長的實踐中,卻顯現出許多不足之處,未能滿足人們對它的期望。本文在詳細考察了海外獨立董事制度的發展歷程、各項機制以及影響其制度安排的各種制度環境因素和文化傳統因素的基礎上,認為一項制度的具體構成以及它能否取得成效與它所在社會政治、經濟等各項相關制度和文化傳統有著密切的關系.作者借鑒制度移植須重視本土資源的思想,仔細的分析了中國的經濟、政治、社會制度環境和文化傳統因素中對獨立董事制度移植和完善起重要作用的各種約束條件,同時,分析了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結合現有獨立董事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徹底改造和完善我國獨立董事制度的具體方案。

『捌』 公司法對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有哪些規定

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上市目前而言,我國關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規定,主要體現為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特別規定。這主要是指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所作的具體規定,包括《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等部門規章中關於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特別規定。公司在遵守《公司法》規定的同時,還應當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部門規章中所作的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