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破產重組對上市公司是利空還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破產重組對上市公司是利空還是利好
破產對公司或上市公司都屬於利空,但是如果重組是由大公司來接收了,那件事利好
『貳』 上市公司在破產以後,還有機會重組嗎
上市公司在破產以後還有機會重組。
公司重組的法定程序如下:
1、申請公司重組:一般可由債務企業向法院主動提出,同樣可以由債權人提出;
2、如果由債權人提出,應組成債權人委員會,召開債權人會議;
3、由債權人會議制定出重組計劃,重組計劃通常對以下事項作出明確規定:
(1)債務人對公司財產的保留;
(2)財產向其他主體的轉移;
(3)債務人與其他主體的合並;
(4)財產的出售或分配;
(5)發行有價證券以取得現金或更換現有證券。
(2)破產重整後新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重組類型
1、以重組的客體為准,公司重組分為公司部分財產重組、公司人格重組、公司股權重組、公司控制權和公司經營方式重組;
2、以重組的公司數量為准,公司重組分為公司之間的重組與公司自身的重組;
3、以公司重組的主體為准,公司重組可分為內資重組與外資重組;
4、以重組的效果為准,公司重組可以分為以壯大公司資產規模和經營規模為目的的增重型公司重組以及以收縮公司資產規模和經營規模為目的的瘦身型公司重組;
5、以參與重組公司的競爭力為准,公司重組可以分為擴張型重組和康復型重組。
『叄』 重整成功後的上市公司股票有沒有設定上漲幅度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上市首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二)增發股票上市的;(三)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四)本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重大重組必須是破產重組已經更換主業這種重組才可能不設置漲跌幅限制。
『肆』 破產重組對陷入危機的上市公司有什麼影響
破產重組的評析
破產重組與破產清算以及和解和整頓的區別 破產重組不同於破產清算,破產重組是企業最後一次資產重組機會,如果企業能夠在限定的時間內,通過重組整頓,能夠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終結對該破產企業的破產程序。
破產重組給那些瀕臨破產但仍有發展潛力的企業一次新生的機會,同時也避免了企業因真正破產而引起的企業解體、資產拍賣、職工失業等社會動盪。因此,我們的政策是鼓勵「多兼並,少破產」。
實踐中破產重組一般有以下幾種做法:先破產後兼並;先代管後兼並;先承包後兼並;先租後破再兼並。但是,破產重組中的難點在於:企業產權理順難;資產變現難;職工分流難。
『伍』 中國上市公司退市或破產的有哪些
名單如下:
ST南化
ST興業
ST嘉瑞
ST園城
ST黃海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
目前A股公司因業績因素的退市標準是連續3年虧損就要暫停上市(暫時保留代碼和資格),如果之後6個月內仍繼退市續虧損就要面臨退市處理。
退市的另一種情況發生在公司實施私有化時,在大股東或戰略投資者回購全部流通股後即可宣布公司由公眾上市公司重新變為私有公司,如中石化(600028)對旗下多家上市子公司實施私有化後這些子公司就將一一退市。
『陸』 如何看待上市公司破產重整
首先,應當認識到債權人利益優先於股東利益的原則貫穿於整個破產法,對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當然也不例外。對破產重整程序而言,正確認識和理解債權人利益優先原則需要注意三點。其一,債務人的財產首先應用於清償債權人,在債權人未能全額清償的情況下,股東權益理論上可以歸零。其二,在債權人未能全額清償的情況下,重整計劃若為股東保留了一定權益,本質上屬於債權人做出的利益讓步。其三,在重整計劃草案獲得了債權人表決通過而未獲得出資人表決通過的情況下,只要債權人不是全額受償或超額受償,出資人組的反對就不會成為法院強制批准重整計劃的剛性障礙。
其次,應當在破產法框架下行使權利。股東應在破產法框架下行使權利,包括如下三點含義。第一,《企業破產法》賦予的權利股東可以行使,《企業破產法》沒有賦予的權利則不能行使。列席債權人會議、出席出資人組會議並對重整計劃草案涉及的出資人權益調整事項進行表決,是《企業破產法》賦予股東在破產重整程序中可以行使的權利。對法院指定管理人的異議、對債權審查確認的異議等,則不屬於股東依據《企業破產法》享有的權利,股東在法律上無權對法院指定管理人的行為或者債權確認結論提出異議,如果堅持提出異議,法院或者管理人有權不做處理。第二,股東依據《公司法》享有的權利在破產重整程序中不當然都能行使,是否能夠行使應以是否與破產重整程序相悖為判斷標准。在重整程序中,股東下列常見的權利應受到限制:一是剩餘分配請求權不得行使;二是除法院批准外,董監高持股轉讓禁止;三是分期出資的期限利益被剝奪,認繳出資加速到期;四是通過更換董事管理公司的權利受限;五是重大事項決策權受限;六是未經管理人或法院同意,不得行使更換董事、監事之權利;七是債務人自行管理,由管理層制定的重整計劃草案在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前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八是股東的查閱權、提議召開股東大會的權利受限。第三,股東對破產重整程序有異議,應依照《企業破產法》向法院尋求救濟。破產重整程序具有司法程序屬性,法院是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程序的主導者和監督者。因此,在股東對破產重整程序有異議時,應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向法院尋求救濟。
最後,破產重整程序啟動後不可逆轉。與常見的訴訟程序不同,破產重整程序屬於非訴程序。破產重整程序一旦啟動就要按《企業破產法》設定的規則往前推進,程序走向和最終結果不可逆轉。對於法院在破產重整程序中做出的裁定,《企業破產法》並沒有賦予當事人提起上訴、申請再審的權利。破產重整程序屬於非訴程序,在上訴和再審方面與訴訟程序都有區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80條規定,對於破產程序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依照第414條規定,破產程序也不在檢察院可以提出抗訴的范圍之內。破產重整程序啟動後,結果要麼是重整成功,要麼是重整失敗,結果是確定的、不可逆轉的。如果重整成功,債務人就脫離破產重整的保護期,恢復到正常經營的狀態。如果重整失敗,債務人依法被宣告破產轉入破產清算程序,最終走向注銷。除此之外,破產重整程序不具有其他的結果。在市場化、法治化成為證券市場主基調的今天,中小股民的維權行為應回歸到法制框架中,應該尊重法律,尊重市場規律,唯有如此,自身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維護,證券市場才能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柒』 所持股票退市了,該公司破產重組後又上市了,所持的股票還可以交易嗎
股票退市之後會在三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可以到證券公司開通交易許可權後參與交易。後續該公司重組上市,手中持有的股票也會計算份額轉換為該公司的股票。由於公司重組了,公司的市值和股票數量通常會發生變化,所以折算後的股票數量和原來的可能不一致。另外,公司的股票名稱及代碼通常也會發生變化。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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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一般的企業破產重組為新公司要多久
您好!由於企業的規摸有大小,破產的狀況也不完全一樣,因此,企業破產重組為新公司需要的時間也是不一樣的。快的大約需要半年時間,慢的大約需要一年至一年半。下面提供一個企業重組的案例,供您參考。
企業破產重組案例指經由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在審判機關的主持和利害關系人的參與下,對具有重整原因和經營能力的債務人,進行生產經營上的整頓和債權債務關繫上的清理,以期擺脫財務困境,重獲經營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2006年11月7日,廣東省肇慶市銀華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銀華公司)與廣東風華高新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風華集團)簽訂《協議書》,約定:風華集團從2006年12月1日起按月分期償還所欠銀華公司款項,每期還款人民幣1000萬元,直至還清全部欠款為止。此後,由於風華集團沒有按照協議償還到期欠款,銀華公司多次向風華集團發出《催收通知書》,風華集團亦未能及時償還。銀華公司認為,風華集團欠其借款本息72819836元,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為保護其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有關規定,銀華公司於2007年3月19日,向廣東省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宣告風華集團破產還債。
時隔兩日,肇慶市金葉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也認為,風華集團欠其借款本金18611萬元及相應利息,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為保護其合法權益,公正清理債權債務,向肇慶市中院申請宣告風華集團破產還債。
收到上述兩申請書後,肇慶市中院於2007年6月29日依法裁定受理了該破產案。自此,處於國內電子界領先地位的風華集團,走向了破產邊緣。
選擇重整避免負面影響
風華集團是於1996年12月28日經肇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成立的國有獨資有限公司。
作為一個從事投資經營的集團公司,風華集團本部沒有直接生產經營,收益渠道主要是通過對下屬企業參股、控股而獲得分紅。它是上市公司廣東風華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股東。
但前幾年因為電子元器件行業不景氣,產品盈利能力下降,僅靠投資分紅的收入已無法承載風華集團負債總額巨大、利息支出沉重的負擔,多年的虧損造成企業嚴重資不抵債,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已經無法清償到期債務。
截止至2007年6月30日,風華集團債權人的債權總額為26.62億元,企業凈資產為-18.63億元。
身負巨額債務,風華怎麼辦?
在企業進入破產程序之後,重整是債務人除直接破產清算外又一種可行的選擇,這是新頒布的企業破產法的新增內容。
據風華集團管理人代表黃日雄介紹,由於風華集團是肇慶舉足輕重的企業,生產規模龐大,擁有9000多名員工,每年稅收過億元,因此如果破產清算,將對地方經濟的發展產生強烈的負面影響。基於這樣的考慮,風華集團在2007年7月6日提出重整申請及其重整預案,肇慶市中院經全面審查和慎重考慮後於2007年7月11日裁定準許債務人風華集團重整,並發布公告,風華集團進入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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