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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共同控制人之前轉讓股權

發布時間: 2021-06-10 07:16:54

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 能否協議轉讓 股票

完全可以。但是你要明白,所謂實際控制人很多時候都是間接持股的。
在這里解釋一下:就比如說,A是B公司的時機控制人,但是A直接持有B公司的股份是比其他股東要低的,他可能是C公司的控股股東,然後C公司也持有了B公司大量的股票,然後呢,當B公司要做決策的時候,A就可以聯合C一起做出有利於自己的決定,這是時機控制人的一種表現形式。
那現在說到協議轉讓了,實際控制人可以轉讓自己直接持有的B公司的股票,也可以在C公司里做出表決,要求C公司協議減持B公司的股票。
在這兩種情況裡面,前一種方案,A可以得到全數的資金,然而後一種的話,最多也只能按比例分紅了,更多的時候,這筆資金是作為C公司的流動資金。

⑵ 同一實際控制人下公司之間股權轉讓價格及納稅問題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的有關規定,現將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份)(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並確定計稅依據。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採用本公告列舉的方法核定。

二、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的,可視為計稅依據明顯偏低:

  1. 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

5.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條第一項所稱正當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 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

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

3.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可採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參照每股凈資產或納稅人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對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合計占資產總額比例達50%以上的企業,凈資產額須經中介機構評估核實。

(二)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三)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四)納稅人對主管稅務機關採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屬實後,可採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四、納稅人再次轉讓所受讓的股權的,股權轉讓的成本為前次轉讓的交易價格及買方負擔的相關稅費。各級稅務機關應切實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動態稅源管理,通過建立電子台賬,跟蹤股權轉讓的交易價格和稅費情況,保證股權交易鏈條中各環節轉讓收入和成本的真實性。

五、本公告所稱股權轉讓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轉讓。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歡迎您為我們點贊及關注我們,謝謝。

⑶ 關於上市公司轉讓股權給非上市公司的問題.求專家.高分懸賞!!

首先說明:證監會沒有規定不可以進行重大資產出售,但要按規定辦理(具體規定參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如果A公司按程序辦理了,證監會沒有道理不通過審核。 B公司也不存在增加註冊資本問題。 相關內容 重大資產出售行為是指: (一)購買、出售、置換入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報表總資產的比例達50%以上; (二)購買、出售、置換入的資產凈額(資產扣除所承擔的負債)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報表凈資產的比例達50%以上; (三)購買、出售、置換入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報表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達50%以上。 六、董事會在形成決議後2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及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決議文本和《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報告書(草案)》及其附件等相關文件(相關文件的內容與格式要求見本通知附件),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公告。獨立董事的意見應當與董事會決議一並公告。 七、中國證監會收到上市公司報送的全部材料後,審核工作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上市公司報送的材料不完整,或者未達到信息披露要求,或者報送的資產交易方案與現行法律、會計、評估要求或行業政策不符,或者上市公司實施該項交易不符合本通知第四條的規定,公司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要求補充或修改報送材料。 中國證監會在審核期內要求公司對報送材料予以補充或修改的,審核期限自收到公司的補充或修改意見後重新計算。 中國證監會對報送的材料不提出補充或修改意見,並不表明其對上市公司報送和公告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做出實質性判斷和保證。 八、上市公司下列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交易行為應當提請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發審委)審核: (一)同時既有重大購買資產行為,又有重大出售資產行為,且購買和出售的資產總額同時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總資產70%的交易行為; (二)置換入上市公司的資產總額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報表總資產70%的交易行為; (三)上市公司出售或置換出全部資產和負債,同時收購或置換入其他資產的交易行為; (四)中國證監會審核中認為存在重大問題的其他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的交易行為。 屬於上述規定的交易行為,公司董事會應當按照《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停牌,停牌期限自董事會決議公告之日起至發審委提出審核意見止。 發審委審核後,提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後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審核意見,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決議修改或終止該項交易。 發審委審核程序參照《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執行。已提交發審委審議的交易行為的審核時限不受前條所述20個工作日的限制。 九、中國證監會審核未提出異議的,公司董事會可以發布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提出異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報送補充或修改的內容;經審核,中國證監會不再提出異議後,董事會可以發布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 經中國證監會審核,對公司董事會披露的相關信息內容提出意見的,董事會應當在公告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同時,全文披露修改後的《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報告書》,有關補充披露或修改的內容應當作出特別提示。 附件: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txt

⑷ 有哪些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作出了規定

有限制。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都有限制條件,具體分析如下

一、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還存在優先購買權
《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沒有股東同意的限制,但有其他條件限制
《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九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⑸ IPO之前能轉讓股權么

在向證監會報送申請材料以後再轉讓股權基本上是不行的,可能會讓公司把申請材料撤回來等股權轉讓完畢後再重新排隊申請。
報送申請材料前半年內轉讓股份的,對賣方沒有影響,但買方要在公司上市三年以後才能減持股份,也就是有三年限售期。
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證券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 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IPO之前,應先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一種獲得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允許私人公司將它們的股份向公眾銷售。這些股份被認為是「自由交易」的,從而使得這家企業達到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要求條件。 大多數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對上市公司在擁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數量的股東人數方面有著硬性規定

⑹ 什麼叫上市公司控制權轉移求大神幫助

為了防止大股東隨意減持對中小投資者造成不良影響,股改初期管理層在《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中對非流通股減持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1、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3、原非流通股股東出售所持股份數額較大的,可以採用向特定投資者配售的方式。 當時的規定主要著眼於非流通股分批上市,對諸如國有股減持等具體細節問題,並沒有相關的規定。 2007年7月為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國務院國資委、中國證監會公布《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規定》以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標識管理暫行辦法》三個政策性文件,對股權分置改革後國有單位轉讓和受讓上市公司的方式、定價原則、審核程序、轉讓或受讓方資格、協議簽訂、價款支付等方面作了規范性要求,其中與二級市場減持相關的主要有: 1、總股本不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累計轉讓股份扣除累計增持股份後的余額)的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總股本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數量未達到5000萬股或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 2、國有控股股東轉讓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轉移;多個國有股東屬於同一控制人其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數量或比例應合並計算。 3、國有參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在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由國有參股股東按照內部決策程序決定,並在每年1月31日前將其上年度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應將轉讓方案逐級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後實施。 4、國有股東採取大宗交易方式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轉讓價格不得低於該上市公司股票當天交易的加權平均價格。 上述文件是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在二級市場減持的行為准則,實施後國有企業在交易所轉讓原非流通股將存在以上限制,從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更加規范。由於2008年後,小非減持基本完成,而大非控制方主要是國有企業性質,因此,該文件實質性是針對大於5%持股比例的國有限售股的綱領性文件。《轉讓辦法》和《受讓辦法》,對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減持與增持實施有效監管;《標識管理辦法》則是通過對國有股東證券賬戶進行標識,以對其變動情況進行動態監管。三個文件形成對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動態管理的制度體系,未來非流通股減持將更加有法可依、有律可行。

⑺ 請教:關於認定實際控制人是否變更

如果實際控制人認定為是已故的老闆,那估計是不行了。但是反過來,如果一開始就認定為是家族控制,老闆和子女是一致行動人,我覺得還有機會解釋清楚。畢竟樓主說子女是高管並且持股的

⑻ 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把股份轉讓出去是不是等於把公司賣了

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把股份轉讓出去等於把公司賣了。

⑼ 上市公司創始人之間股權可以互相轉讓嗎

主要是看公司章程對於股權轉讓如何規定,沒有規定的,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⑽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有哪些注意事項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制度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發展,國有企業的革新及新《公司法》的修改與實施,股權轉讓已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之一。在股權轉讓過程中,作為收購方的話需要注意做好對目標公司進行的盡職調查工作。針對目標公司應該查清的事項有:1、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資產狀況、負債狀況、欠稅情況、或有負債等情況。2、目標公司章程的內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一般情況下受讓方應當與出讓方共同聘請專業律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對目標公司的法律狀況、財務狀況、重要資產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並將盡職調查報告作為股權轉讓合同附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