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稅收籌劃
1、先進先出法:結轉成本為(2000+3000)*400=200萬 2、加權平均法:單價成本=(1000+*400+2000*400+4000*500+1000*600)/(1000+2000+4000+1000)=3800000/8000=475元,結轉成本為(2000+3000)*475=237.5萬; 3、移動加權平均法:庫存3000時,單價400,此時結轉成本2000*400=80萬;餘1000,購入4000,則移動單位成本,(1000*400+4000*500)/(1000+4000)=480元;銷售3000時,此時結轉成本3000*480=144萬,這種方法結轉成本合計224萬; 通過以上計算得出,第二種加權平均法有利於節稅
Ⅱ 稅收籌劃的案例
貼一個中國稅網企業涉稅風險分析研究室專家陳萍生點評的籌劃案
一個生產民用產品的客戶,擬投資建廠擴大生產,在佛山市南海區某工業園購置15畝(1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50年)用於興建5000平方米廠房。
按現行價格計算,土地購置成本(10萬元/畝)需要150萬元,廠房造價要400萬元。
工廠建成投產後,預計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年利潤總額500萬元(不考慮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及租金支出)。
該客戶想在新廠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自己佔有90%的股份,另一股東佔有10%的股份。
該客戶目前可動用的資金為1000萬元。
我提出了兩種方案供他參考,方案一:注冊一個資本金為1000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以公司的名義購置土地,建造廠房,該客戶出資900萬元;方案二:以其個人名義購置土地,興建廠房,另成立一家注冊資本金為500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該客戶出資450萬元。
廠房建成以後出租給新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該方案需資金1000萬元。
我給他作了如下收益測算。
方案一:1.固定資產(廠房)折舊年限20年,殘值率5%,按稅法規定年允許計提折舊額:400×(1-5%)÷20=19(萬元)。
2.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年攤銷額:150÷50=3(萬元)。
3.年應納房產稅:(400+150)×(1-30%)×1.2%=4.62(萬元)。
4.土地使用稅:10000×1.5=1.5(萬元)。
以上支出合計28.12萬元,利潤總額為:500-28.12=471.88(萬元),按適用稅率33%計算,應納企業所得稅155.72萬元。
預計凈利潤:471.88-155.72=316.16(萬元)。
按其出資比例90%,扣除20%的「股利紅利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年利潤分配後收益為:316.16×90%×(1-20%)=227.64(萬元)。
方案二:以個人名義建房,出租給公司。
按同一地段租金價格300元/㎡年計算,年租金5000×300=150(萬元),公司無折舊、攤銷、稅金支出。
預計支付租金後利潤總額為350萬元。
按適用稅率33%計算,應納企業所得稅115.5萬元,預計凈利潤234.5萬元。
按其出資比例,扣除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後,年利潤分配後收益為168.84萬元。
假定其他條件不變,方案二較方案一少繳企業所得稅40.22萬元,股東少繳「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316.16-234.5)×20%=16.33(萬元)。
該客戶向公司收取租金時,應開具房產租賃專用發票,按當地稅率計算,應納房產稅150×12%=18(萬元),應納營業稅150×5%=7.5(萬元),應納城建稅7.5×7%=0.525(萬元),應納教育費附加7.5×3%=0.225(萬元),應納個人所得稅150×(1-20%)×10%=12(萬元),應納土地使用稅10000×1.5=1.5(萬元),合計應納稅金39.75萬元。
租金凈收益150-39.75=110.25(萬元)。
按方案二計算,其個人年收益為168.84+110.25=279.09(萬元),較方案一增收51.45萬元。
隨著佛山經濟的發展,用地資源日趨緊張,工業用地價格及廠房出租租金不斷上漲。
假定成立後的公司銷售收入及利潤水平能達到預期並保持穩定,適當提高租金價格,可加大成本及費用,將抵減更多的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為該客戶帶來更大收益。
從另一方面講,以個人名義建房,房屋未參與到公司經營,無需承擔經營風險,即使公司業績不佳終止經營,將廠房對外出租,也可保證其以後穩定的租金收益。
方案設計者單位:佛山利誠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專家點評
文章主要考慮了以下兩個關鍵方面:一是將企業經營過程中實現利潤轉移為個人所得,避免了利潤的重復納稅。
文章介紹,如果企業自己建造固定資產,則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可以進入成本費用的金額為每年28萬余元,而通過租賃方式進入成本費用的金額為150萬元,從而每年減少了企業利潤120多萬元。
同時,企業減少的利潤轉為個人租賃所得,該所得只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是將企業實現的需要按出資比例共同分配的稅後利潤,轉為個人獨享,擴大了個人所得,因而增加了個人實際收益。
該籌劃方案符合稅法規定,簡便易行,適用性較強,對中小型企業的個人投資者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但是,該方案二對於企業和個人投資者總體而言,相比方案一增加了營業稅和房產稅負擔,因此,在實施方案二時,需要考慮一個前提,就是增加的營業稅費和房產稅費合計數,必須小於減少的所得稅。
也就是說,房租的租金支出應該盡量大於自建資產的攤銷稅費。
同時,由於關聯關系的存在,資產出租租金的價格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價格支付。
Ⅲ 稅收籌劃建議書寫作,詳細看題,最遲明天中午需要答案,急用。
這里寫出來 也太長了,建議你留個聯系方式更方便一些。
Ⅳ 上市公司的稅收籌劃如何進行
一、爭取特殊性稅務處理,遞延納稅
最新頒布實施的《關於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將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比例由不低於75%調整為不低於50%,因此,滿足以下條件可申請特殊性稅務處理,暫時不用繳納稅款:
(1)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2)被收購、合並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比例。(50%)
(3)企業重組後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4)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符合本通知規定比例。(85%)
(5)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後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二、資產收購與股權收購的選擇
三、資產與債權、債務等「打包轉讓」的運用
根據《關於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徵收增值稅。
同時,根據《關於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1號)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徵收范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四、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的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關於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規定,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五條規定,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股息所得為「免稅收入」,因此,在股權轉讓前,可以先分配股東留存收益。
五、成本「核定」的使用
根據最新實施的《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七條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未提供完整、准確的股權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股權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股權原值。」
從之前部分地區實踐來看,比如,海南省按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計稅成本。因此,對於部分近年來迅猛發展的行業而言(如房地產等),如果按照上述方式進行核定的成本大於實際成本,可以適用這一方法進行稅務籌劃,以降低應納稅所得額。
六、變更公司注冊地址
為了招商引資,發展中西部地區的經濟,國家及地方層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多數經濟開發區都出台了財政返還政策。各地出台的區域性的稅收優惠政策或財政返還政策,實際上是降低了實際的稅負率。
2010年以來,針對上市公司限售股減持,更是一度出現了所謂的「鷹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權轉讓方實現了成功避稅,涉及金額高達數十億元。
七、「過橋資金」的引入
諸如房地產等近年來快速發展的行業在股權轉讓過程中,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企業的資產增值過大,相比較而言,賬面的「原值」過小,從而帶來高昂的稅負成本,甚至迫使並購重組交易的終止。
實踐中,為了提高被轉讓股權的「原值」,可以通過引入「過橋資金」,變債權為股權,從而實現轉讓收益的的降低,減少稅負成本。
八、分期繳納稅款的爭取
根據《關於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號)的規定,「居民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於個人股東在並購重組過程中存在的納稅金額過大,缺少必要資金的現實問題,實踐中,部分地區稅務機關採取了與個人簽署協議,分期繳納稅款的做法,並購企業及個人也可以善加利用。
九、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籌劃
根據國稅函【2010】79號文件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一)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
(二)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
(三)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
(四)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
(六)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
可見,無論是股權轉讓合同的簽訂或是價款的支付都會影響納稅義務的產生,需要事先籌劃,推遲納稅義務的產生。
Ⅳ 稅收籌劃的相關參考文獻
[1] 萬志紅. 加強稅收籌劃 促進企業利益[J]. 公用事業財會, 2006,(04) . [2] 晏雙彪. 做好稅收籌劃 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J]. 雲南地稅, 2006,(06) . [3] 張英馥. 企業稅收籌劃問題研究[J]. 企業經濟, 2007,(10) . [4] 李寶鋒. 中小企業稅收籌劃實務分析[J]. 企業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論版), 2007,(10) . [5] 陳愛雲. 企業稅收籌劃的運用[J]. 經濟師, 2007,(02) . [6] 趙希海. 企業稅收籌劃現狀及對策分析[J]. 經濟論壇, 2007,(03) . [7] 秦欣梅. 淺議企業稅收籌劃的應用[J]. 商情(教育經濟研究), 2007,(02) . [8] 譚鶯燕. 新所得稅法下的企業稅收籌劃[J]. 現代商業, 2007,(29) . [9] 趙靜. 我國稅收籌劃的現狀及可行性分析[J]. 內蒙古統計, 2007,(05) .
Ⅵ 上市公司稅收籌劃重點有哪些
1、項目投資。一般來說上市公司所從事的經營項目都是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的,並且可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也是多種多樣的。公司在投資的時候,如果能夠享受優惠政策,那麼不僅可以提高企業投資回報率,而且對於企業市場競爭力以及增強產業轉型的動力,都會有重要的調節作用。
2、並購重組。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之外,通過交易的方式實現自身股權、資產及業務等調整的行為被成為並購重組。通常表現為以一定的代價獲得其他企業控制權或者資產經營權的行為。需要了解的是:並購重組是上市公司做大做強的重要途徑之一。
3、股權激勵。企業員工股票期權(以下簡稱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業員工的一項權利,該權利允許被授權員工在未來時間內以某一特定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
Ⅶ 上海市稅收籌劃有哪些基本方法
上海市稅務籌劃的方法很多,而且實踐中也是多種方法結合起來使用。
稅收籌劃的方法主要有:
1、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法
2、納稅期的遞延法
3、轉讓定價籌劃法
4、利用稅法漏洞籌劃法
5、利用會計處理方法籌劃法
Ⅷ 我想要關於稅收籌劃的文獻綜述,幫下我哦~~
加入世貿組織為我國企業實行跨國經營提供了廣闊的國際平台,但同時這些企業也將面臨更激烈的國際競爭。
進入國際市場後,如何在競爭激烈的國際市場上立足,並獲得全球競爭優勢,是跨國經營企業的當務之急。
積極借鑒西方跨國公司的經營方法,結合我國企業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各國各地的稅收政策及相互間的稅制差異進行國際稅收籌劃,以達到利潤最大化的目的,是我國企業提高國際競爭力的重要經營策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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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稅收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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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稅收籌劃是指跨國納稅義務人運用合法的方式,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減輕或消除稅負的行為。
國際稅收籌劃是國內稅收籌劃在國際范圍內的延伸和發展,其行為不僅跨越了稅境,而且涉及到兩個國家以上的稅務政策,因此,國際稅收籌劃較國內稅收籌劃更為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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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際稅收籌劃的理解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理解是國際稅收籌劃既包括國際節稅籌劃又包括國際避稅籌劃。
國際節稅籌劃不僅合法,而且納稅人籌劃行為的實施是符合東道國立法意圖的;國際避稅從表面上看也是合法的,但納稅人是通過鑽稅法的漏洞來實現減稅目的的,違背了東道國的立法意圖。
狹義的理解是國際稅收籌劃僅指國際節稅籌劃。
從實踐來看,國外不少跨國公司在經營中,均存在著不同程度的避稅行為,實施的是廣義上的國際稅收籌劃策略。
由於我國的跨國企業進入國際市場晚,規模小,競爭力弱,為了謀求利潤最大化,盡快提高自己的國際競爭力,在對外經營中,除了開展狹義上的國際稅收籌劃外,還應適當地使用某些國際避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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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稅收籌劃」在我國還是一個新概念,但在國際上早已成為企業投資、理財和經營活動中的一項重要活動。
世界各國(或地區)的稅種、稅率、稅收優惠政策等千差萬別,為跨國企業開展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經濟全球化、貿易自由化、金融市場自由化以及電子商務的發展都為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在科技進步、通訊發達、交通便利的條件下,跨國企業資金、技術、人才和信息等生產資料的流動更便捷,這為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條件。
大型跨國公司往往專聘稅務專家為本公司進行稅收籌劃。
如以生產日用品聞名的聯合利華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
面對著各個國家的復雜稅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高級稅務專家進行稅收籌劃。
一年僅「節稅」一項就給公司增加數百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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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稅收籌劃的概念有相當程度的彈性,它是一個相對的概念。
由於各國法律標准不同,差異較大,且各國的法律也在不斷完善之中,因此,某一跨國納稅者所進行的某種減輕稅負的合理稅收籌劃行為,在另一個國家或者同一國家的不同時間,有時會被認為是應禁止的避稅行為,甚至是逃稅行為。
目前,世界各國都將反避稅作為本國稅收工作的一個重點,並加大了反避稅的力度,許多國家都制定了專門的反避稅法規,這無疑給我國跨國經營企業的國際稅收籌劃帶來極大的困難。
因此,我國的跨國經營企業應認真研究、仔細分析並隨時關注東道國的稅收法規,從中發現不足,尋求籌劃空間,並避免有可能遭到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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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際稅收籌劃的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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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投資地點的合理選擇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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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利用各國的稅收優惠政策,選擇稅負水平低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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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國經營中,投資者除了要考慮基礎設施、原材料供應、金融環境、技術和勞動力供應等常規因素外,不同地區的稅制差別也是重要的考慮因素。
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稅收負擔水平有很大的差別,且各國也都規定有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如加速折舊、稅收抵免、差別稅率、虧損結轉等。
我國的跨國投資企業如果能選擇有較多稅收優惠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投資,必能長期受益,獲得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提高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通常,這些企業可通過計算,比較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稅收負擔率後,選擇稅收負擔率低、綜合投資環境較好的國家或地區進行投資。
目前,世界上有近千個有各種稅收優惠政策的經濟性特區,這些地區總體稅負尤其是所得稅稅負較低,是跨國投資者的投資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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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還應考慮投資地對企業的利潤匯出有無限制。
因為一些發展中國家,一方面以低所得稅甚至免稅來吸引外資,同時又對外資企業的利潤匯出實行限制,希望以此促使外商進行再投資。
此外,在跨國投資中,投資者還會遇到國際雙重征稅問題,規避國際雙重征稅也是我國跨國投資者在選擇投資地點時必須加以考慮的因素。
為了避免國際雙重征稅,現今國家與國家之間普遍都簽訂了雙邊的全面性稅收協定,根據協定,締約國雙方的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以享受到許多關於境外繳納稅款扣除或抵免等稅收優惠政策。
因此跨國投資應盡量選擇與母國(母公司所在國)簽訂有國際稅收協定的國家和地區,以規避國際雙重征稅。
目前,我國已與63個國家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而世界上,國與國之間簽訂的雙邊全面性稅收條約已有1000多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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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盡可能選擇國際避稅地進行投資當前世界各國主要存在三種稅制模式,即以直接稅為主體的稅制模式、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模式和低稅制模式。
實行低稅制模式的國家和地區一般稱為「避稅地」,主要有三種類型:(1)純國際避稅地,即沒有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凈財產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的國家和地區,如百慕大、巴哈馬等;(2)只行使地域管轄權,完全放棄居民管轄權,對來源於國外的所得或一般財產等一律免稅的國家和地區,如瑞士、香港、巴拿馬等。
(3)實行正常課稅,但在稅制中規定了便利外國投資者的特別優惠政策的國家和地區,如加拿大、荷蘭等。
顯然,如果投資者能選擇在這些避稅地進行投資,無疑可以獲得免稅或低稅的好處。
通常跨國納稅人可以在避稅地建立基地公司的方式達到國際稅收籌劃的目的。
較典型的是在避稅地建立總部公司作為母公司和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間的中轉銷售機構。
通過設在避稅地的總部公司中轉,整個公司將利潤體現在免稅或低稅的避稅地,從而達到總體稅負減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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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國際控股公司、國際信託公司、國際金融公司、受控保險公司、國際投資公司等也是當今跨國公司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途徑之一。
跨國公司往往通過在締約國、低稅國或避稅地設立此類公司,可以獲得少繳預提稅方面的利益,或者能較容易地把利潤轉移到免稅或低稅地。
同時還由於子公司稅後所得不匯回,母公司可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此外還可以較容易地籌集資本,調整子公司的財務狀況,如用一國子公司的利潤沖抵另一國子公司的虧損。
我國首鋼集團通過在香港設立控股子公司就發揮了其卓著的籌資功能,同時也達到了減輕稅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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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選擇有利的企業組織方式進行國際稅收籌劃字串4
跨國投資者在國外新辦企業、擴充投資組建子公司或設立分支機構都會涉及企業組織方式的選擇問題,不同的企業組織方式在稅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別。
(1)就分公司和子公司而言,子公司由於在國外是以獨立的法人身份出現,因而可享受所在國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在內的稅收優惠待遇,而分公司由於是作為企業的組成部分之一派往國外,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另外,子公司的虧損不能匯入國內總公司,而分公司與總公司由於是同一法人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虧損便可匯入總公司賬上,減少了公司所得額。
因此,跨國經營時,可根據所在國企業自身情況採取不同的組織形式所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例如,在海外公司初創期,由於虧損的可能性較大,可以採用分公司的組織形式。
當海外公司轉為盈利後,若能及時地將其轉變為子公司形式,便能獲得分公司無法獲得的許多稅收好處。
(2)就股份有限公司制和合夥制的選擇而言,許多國家對公司和合夥企業實行不同的稅收政策。
因此,我國海外投資企業應在分析比較兩種組織方式的稅基、稅率結構、稅收優惠政策和投資地具體的稅收政策等多種因素的前提下,選擇綜合稅負較低的組織形式,來組建自己的海外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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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用關聯企業交易中的轉讓定價進行國際稅收籌劃字串5
轉讓定價是指在國際稅收事務中,有關聯各方之間在交易往來中人為確定價格,而非獨立各方在公平市場中按正常交易原則確定價格。
轉讓定價的制定過程是一項十分機密和復雜的工作。
跨國企業轉讓定價策略的具體做法大致有以下幾種:(1)通過控制零部件、半成品等中間產品的交易價格來影響子公司成本。
(2)通過控制對海外子公司固定資產的出售價格或使用期限來影響子公司的成本費用。
(3)通過提供貸款和利息的高低來影響子公司的成本費用。
(4)通過對專利、專有技術、商標、廠商名稱等無形資產轉讓收取特許使用費的高低,來影響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潤。
(5)通過技術、管理、廣告、咨詢等勞務費用來影響海外公司的成本和利潤。
(6)通過產品的銷售,給予海外公司以較高或較低的傭金和回扣,或利用母公司控制的運輸系統、保險系統,通過向子公司收取較高或較低的運輸、裝卸、保險費用,來影響海外公司的成本和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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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國際貿易中,跨國公司的內部交易佔有很大比例,因而可通過利用其在世界范圍內的高低稅收差異,藉助轉移價格實現利潤的轉移,以減輕公司的總體稅負,從而保證整個公司獲得最大利潤。
目前,各國都將出於避稅目的的轉讓定價作為反避稅的頭等目標,並制定轉讓定價稅制,這為跨國經營企業利用轉讓定價進行國際稅收籌劃帶來了難度。
但各國為了吸引外資,增加就業,發展本國經濟,轉讓定價稅制的規定和具體實施往往松緊不一,從而又為跨國經營企業利用轉讓定價來進行稅收籌劃創造了較大的彈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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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過避免構成常設機構來進行國際稅收籌劃字串2
常設機構是指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場所,包括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作業場所等。
目前,它已成為許多締約國判定對非居民營業利潤征稅與否的標准。
對於跨國經營而言,避免了常設機構,也就隨之有可能避免在該非居住國的有限納稅義務,特別是當非居住國稅率高於居住國稅率時,這一點顯得更為重要。
因而,跨國企業可通過貨物倉儲、存貨管理、貨物購買、廣告宣傳、信息提供或其它輔助性營業活動而並非設立一常設機構,來達到在非居住國免予納稅的優惠。
例如,韓國不少海外建築公司在中東和拉美國家承包工程,這些國家規定非居民公司在半年內獲得的收入可以免稅,所以,這些韓國公司常常設法在半年以內完成其承包工程,以免交收入所得稅。
又如,日本早在20世紀80年代初就興建了許多海上流動工廠車間,這些工廠車間全部設置在船上,可以流動作業。
這些流動工廠曾先後到亞洲、非洲、南美洲等地進行流動作業。
1981年,日本的一家公司到我國收購花生,該公司派出它的一個海上車間在我港口停留27天,把收購的花生加工成花生漿,把花生皮壓碎後製成板又賣給我國。
結果,我國從日本獲得的出售花生收入的64%又返還給日本,而且日本公司獲得的花生皮製板的收入稅款分文未交。
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就是我國和其它多數國家都對非居民公司的存留時間作了規定,日本公司就是利用這一規定來合法避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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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科技的發展,電子商務日益成為國際貿易的一種重要方式。
電子商務的諸多特點,更為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便利。
我國的跨國經營企業也應充分利用電子商務的特點來合法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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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過選擇有利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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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方法的多樣性為稅收籌劃提供了保障。
會計准則、會計制度等會計法規,一方面起到了規范企業會計行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為企業提供了可供選擇的不同的會汁方法,為企業在這些框架和各項規則中「自由流動」創造了機會。
我國跨國經營企業應熟悉東道國的各種會計制度,並巧妙地使用各種會計處理方法,以減輕稅負或延緩納稅。
例如,適當地將收益和費用的結算日期滯後數日或提前數日,可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而在免徵或低於所得稅率徵收資本利得的國家,海外企業應及時調整財務決策和會計政策,盡力將流動性收益轉化為資本性收益,就會獲得相當可觀的效果。
平均費用分攤是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潤、減輕納稅的最佳方法,企業可把長期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盡量平均分攤在各期中,使其所獲利潤平均,不會出現某階段納稅過高的現象;在物價上漲的情況下,存貨計價中採用後進先出法可以有效地減輕納稅負擔;在對於固定資產進行折舊處理時,採用加速折舊法,可達到早日收回固定資產投資,減少同期利潤,延緩繳納所得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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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進行國際稅收籌劃時的注意點字串5
跨國納稅人面對風雲變幻的世界經濟氣候和錯綜復雜的國際稅收環境制定國際稅收計劃,其根本目的在於謀求全球規模的納稅負擔最小化。
因此,我國跨國經營企業必須從全球的觀點安排經營活動,籌劃稅務,進行全球范圍的稅收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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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深入了解各國稅收制度及相關信息。
當前世界各國稅收制度千差萬別,稅種、稅率、計稅方法各種各樣,課稅關系相當復雜。
此外,在各國的經營形態、收益的種類、經營內容、稅收地點以及政治、軍事、科技、文化、民俗等都影響著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而影響企業的財務和稅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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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有多個備選方案。
跨國經營企業應全面分析情況,審時度勢,從各個角度盡可能設計多個備選方案,並從中選擇最有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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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有全局觀念。
跨國企業應站在全球宏觀角度看問題。
追求每項稅負最小化並不等於整體納稅負擔最小,追求稅負最小不等於收入一定最大。
比如為了減少預提稅稅負去硬性掛靠某國,企圖利用該國與他國的稅收協定,不料該國卻有沉重的所得稅稅收。
又如某國稅收情況於已有利,但該地的經濟環境和地理環境卻很糟糕,利用它反而因小失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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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有長遠觀念。
稅收籌劃應具有前瞻性,不能殺雞取卵,為追求眼前利益而忽略長遠利益。
我國跨國經營企業應有較長期的總體稅務計劃和經營計劃。
Ⅸ 上海企業稅收籌劃哪裡做的好
很多企業經營者對稅務籌劃的認知甚至只停留在兩個事情上,第一個會計賬務,第二個是發票,很多人認為這就是"稅務籌劃"。當然,大家通過網路或各種書籍,也看到很多稅務籌劃的介紹或所謂的案例,可惜的是,大部分方案最終都不能落地,不具有操作性。主要原因包括對稅法、稅收政策理解不準,沒有充分考慮到非稅成本,名為"籌劃"實為偷逃稅,缺乏有實操經驗的專業人士及團隊等。
合法性是稅務籌劃的一個比較重要的特徵。傳統"稅務籌劃",大家可以看到,我在這里加了一個引號,比如利用賬務、發票進行的"籌劃",將面臨高企的法律風險。其背景是,新常態下,我們的稅收增長也趨於緩慢,稅收政策和征管的執行口徑都在收縮。從稅收立法方面來看,我們當前正在推進"六稅一法",營改增以後我們營業稅就消失了,嚴格意義上說,按照目前的規定,年營業額超過五百萬都要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使用的發票轉變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很多以前房地產、金融投資領域,利用發票進行的傳統"籌劃"面臨的涉稅法律風險將會陡。
從實際征管來看,在國家強化依法治國,依法治稅的大背景下,國家稅務總局在強化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從2017年開始,CRS的實施,境內外反避稅達到了一個新的高潮。上海企業稅務籌劃方案的三個合法路徑
合法開展稅務籌劃的三個路徑
傳統的不太規范的"稅務籌劃"將無以為繼,合法、合規的稅務籌劃是企業理性、必然的選擇。結合我們所做的大量的案例,我認為稅務籌劃從宏觀到微觀可以分為三個層面。一是戰略架構層面,企業應該搭建起最優的稅務架構,比如集團總部、總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的安排與籌劃;營改增下,集團內部業務的整合;金融投資公司股權架構的安排,等等。二是商業模式層面,主要通過合同涉稅條款的擬定來實現。第三個層面,稅務管理層面,主要是積極爭取稅收優惠政策以及成本費用的扣除政策。
三個層面,對應我們企業的戰略決策層、經理層、業務部門,因此稅務籌劃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需要不同的人參與,尤其是稅務架構的搭建和商業模式的選擇,沒有公司中高層管理者的參與和支持,是無法實現的。比如促銷政策的選擇,如果沒有市場部門等其他部門的參與,稅務籌劃可能不太好做。因此,稅務籌劃是一個比較綜合的事情,需要統籌各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