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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子公司眾多

發布時間: 2021-06-09 21:57:08

『壹』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可以上市嗎

可以。

子公司上市方式是分拆上市。分拆上市指一個母公司通過將其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現有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離出去。

分拆上市後,原母公司的股東雖然在持股比例和絕對持股數量上沒有任何變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分成,而且最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後,母公司將獲得超額的投資收益。

(1)上市公司子公司眾多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2019年1月末出台的《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中,在「完善基礎制度」環節明確提及:達到一定規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業務獨立、符合條件的子公司在科創板上市。

當前A股上市公司群體,已有眾多公司將旗下子公司分拆到新三板掛牌的案例,將子公司分拆到境外上市的案例也已日趨常見,但將旗下子公司分拆到A股上市則少之又少,個別分拆、分立案例也是極端、特殊情形,或是避開監管紅線變通實施。

在當前發行體制下,一家公司通過IPO上市便達到了融資發展的目的,如果再將子公司分拆上市,則相當於多擁有了一個資本平台。此外,分拆子公司上市還可能涉及同業競爭、關聯交易及獨立性等問題。

在專業人士看來,科創板允許分拆上市有著諸多積極意義。科創板旨在補齊資本市場服務於科技創新的短板,允許分拆子公司於科創板上市,有利於調動上市公司創新投入的積極性。

發揮上市公司在資金、人員、研究能力和市場能力等方面的優勢,孵化和培育出更多的創新企業,充分發揮上市公司科技孵化器的功能。

『貳』 為什麼上市公司喜歡注冊很多子公司

有很多原因。主要是為了會計操作上的方便。

比如安然公司,就注冊了很多SPV(特殊功能子公司的一種),然後子公司再建立子公司,最後鏈條最遠端的子公司,安然只控股百分之幾,於是這些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就不用體現在安然的總資產負債表上。於是安然利用這些子公司去借款,就可以粉飾自己的業績了

『叄』 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以繼續上市嗎

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以繼續申請上市,但如果是整體上市的,就不行。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主要特點: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點,如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參與公司決策等。
(2)上市公司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須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
發行的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備註:與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點在於可利用證券市場進行籌資,廣泛地吸收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從而迅速擴大企業規模,增強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發展到一定規模後,往往將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開上市作為企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步驟。

『肆』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的條件

1、在中國的主板市場上市,公司所具備的條件是股本5000W以上,連續3年盈利,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現象.公司對外發放的股數必須達到公司總股本的25% 。

2、中國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條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 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 最低市值: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 股東人數: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

發行H股上市:
中國注冊的企業,可通過資產重組,經所屬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只適用於國有企業)及中國證監會審批,組建在中國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H股在香港上市。
·優點:A 企業對國內公司法和申報制度比較熟悉
B 中國證監會對H股上市,政策上較為支持,所需的時間較短,手續較直接。
·缺點: 未來公司股份轉讓或其他企業行為方面,受國內法規的牽制較多。
隨著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場對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為提高。

買殼上市:
買殼上市是指向一家擬上市公司收購上市公司的控股權,然後將資產注入,達到「反向收購、借殼上市」的目的。
香港聯交所及證監會都會對買殼上市有幾個主要限制:
· 全面收購: 收購者如購入上市公司超過30%的股份,須向其餘股東提出全面收購。
· 重新上市申請: 買殼後的資產收購行為,有可能被聯交所視作新上市申請。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須維護足夠的公眾持股量,否則可能被停牌。
買殼上市初期未必能達至集資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購後的上市公司進行配股、供股集資; 根據《紅籌指引》規定,凡是中資控股公司在海外買殼,都受嚴格限制。 買殼上市在已有收購對象的情況下,籌備時間較短,工作較精簡。 然而,需更多時間及規劃去迴避各監管的條例。 買殼上市手續有時比申請新上市更加繁瑣。同時,很多國內及香港的審批手續並不一定可以省卻。

創業板上市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 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內達致該等目標
· 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 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發行紅籌股上市:
紅籌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冊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達或開曼群島),作為上市個體,申請發行紅籌股上市。
·優點:A 紅籌公司在海外注冊,控股股東的股權在上市後6個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後的融資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場運作繭自縛靈活性最高
·國務院在1996年6月頒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紅籌指引》)嚴格限制國有企業以紅籌方式上市。
·中國證監會亦在2000年6月發出指引,所有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上市項目,須在上市前取得中證監不持異議的書面確認。

『伍』 請問在哪裡能知道一家上市公司旗下都有哪些子公司和他的子公司的財務報表謝謝!

一般在上市公司年報里可以查到它有哪些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的真題經營情況,但是子公司的財務報表是查不到了,除非是收購來的子公司,有披露其審計報告的

『陸』 公司想要上市,要不要求其擁有多少個子公司,子公司之間是否需要有關聯

沒有對子公司數量的要求。子公司之間是一定有關聯的,因為都是由上市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之間屬於兄弟公司。子公司的業務可以是不一樣的,甚至是完全沒關聯的,當然這也取決於想上哪個板,如果想上創業板,那公司只能有一種主營業務,子公司的業務也是算作公司業務的,就不能是毫不相乾的兩種或兩種以上業務,而應該是互相關聯的,最後形成完整的一種業務。

『柒』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算不算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也是作為上市公司的旗下資產
可以打包到上市公司,也可以分拆獨立上市
這個主要是看上市公司本身的規劃和子公司資產的優良程度,來核算他的價值

『捌』 關於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的問題

看該子公司是否反向持有母公司股份及持有多少,基本上母公司的發行\交易行為與你子公司的股價無直接聯系。

『玖』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相關問題

首先深發展肯定是有子公司的。至於其披露方式要參看銀監會《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辦法》財政部《國有商業銀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披露辦法(試行)》、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其次回答後一個問題,子公司多寡肯定是會影響價格的。

沒有專門資料庫提供上市公司子公司數目。至少在我印象中是這樣的。(萬得、巨靈就不用再看了)

『拾』 子公司眾多對改制上市有什麼影響

子公司數量眾多本身不會成為上市的障礙,但子公司眾多會增加改制上市的工作量,影響工作進程,因為中介機構必須逐個核查子公司的歷史沿革、規范經營和財務狀況並發表專業意見。子公司的重大不規范事項或重大違法行為可能會成為擬上市公司的法律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