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為什麼上市公司要公開財務報表
信息披露英文為Disclosure,亦稱信息公開,一般表現為企業在發行股票前向公眾發布募股說明書,上市伊始的上市公告、已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年度報告以及重大事件公告等,主要包括企業的經營情況和財務報表。最近,中國證監會頒布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6號「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對上市公司並購行為提出披露要求。我們應該從有利於信息使用者的角度出發,改進信息公開主體企業的披露形式和對審查機構約束機制來「治本」。
一、改進財務信息披露形式
首先,要讓財務報告公開到能讓以廣大個人投資者為主的財務報表利用者隨時查詢到企業的財務報告。目前我們的企業財務報告出於管理部門的要求,局限於年報和中期報表,登載於指定的報紙上,也登載在網上。但是,除了像終止上市前,業績存在嚴重問題類必須說明的情況外,一般人在互聯網上查到的只是企業的業務介紹和產品介紹,查不到詳細財務資料。為何不敢隨時全面的向公眾公開,特別是由本企業主動公開?讓人生疑,或許有不規范的難言之隱,特別是不由得讓人聯想到世界范圍內頻頻發生的利潤操縱(Earnings management)和造假事件。要說是商業秘密,那美國的GE、日本的SONY等國際上知名大公司都敢披露到隨時查詢,在內容上具體到月份財務報表,當然還有業務以及地區分部報表。公開的程度也就是透明的程度,說明一個企業的合法經營程度,以及信用實力,這值得我們的企業特別是業績良好的企業注意。
其次,公開的財務信息稱呼要統一規范。如常說的財務會計報表以及財務會計報告應與國際接軌稱為財務報表,其英文financial statement按原文直譯即可。又如對損益表還是利潤表的稱呼上,2001年頒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以及《企業會計制度》稱為利潤表,而實踐運做中企業從工商、稅務部門領用的是損益表,銀行貸款審查也是損益表。損益表英文為Profitand loss statement是英國流派的叫法,縮寫為P/L;利潤表英文為Income statement是美國的叫法,有時也稱為Results of operations或Statement of earnings,也許是因為近年來英國流派對損益表改進比較大的緣故,我國《會計法》授權的統一的會計制度傾向於美國流派。但是,無論如何這種稱謂不統一,會影響投資者尤其是外國投資者對我們的看法,認為我們在報表方面卻統一不了、規范不了,讓人懷疑我們的經濟指揮棒是否還靈。其實它也反映了我國關於財務信息方面的法規政出多家,證監會、財政部會計司以及地方工商稅收部門等的規定矛盾的現實。
再有,財務信息公開的內容方面要統一。如我國 1997年頒布、2000年修訂的企業會計准則《現金流量表》適用於所有企業,但是有些教科書以及大塊頭的「財務報表大全」等圖書依然大篇幅贅述《財務狀況變動表》,有些主管上級部門還要求企業提供《財務狀況變動表》,讓外國學習者迷茫,國內咨詢者尷尬。它反映了我國目前財務信息披露方面在理論與實踐、政策與實施上不匹配的缺憾,所以我國在規范報告標准方面應嚴格使用統一途徑。
此外,為了保證財務信息披露的連貫性,我國應盡快制訂財務會計概念框架(Conceptual Framework),1993年雖已公布並且後來又修改了《基本會計准則》,但是它還沒有達到「制訂會計准則的依據」程度,即缺乏真正的「會計准則的准則」。
二、改進會計信息披露的審查機制
從 1997年1月1日年實施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開始,財政部以及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就有了正式披露要求,雖然這類規定已經不少,但是披露主體方卻不遵守。據1999年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統計,世界范圍內企業應用國際會計准則IAS的國家排名中第一位是德國,有132家企業,其次是中國,有112家。但是,嚴格意義上這112家中完全符合IAS標準的只有兩家。除了誤期呈報外,主要原因是未能遵守IAS第1號「財務報告的披露」中的規定。我國披露主體的企業方面問題很多,如將投資收入編入主營業務收入,2002年11月公開的堪稱「中國證券市場作假之最」的東方電子事件,偽造 17億人民幣主營業務收入;不按《企業會計制度》關於廣告費做期間費用處理的規定,而是分期攤銷以拉高本期利潤和EPS指標;曲解《會計准則》「關聯方交易不能全額提取壞賬准備」的規定,對關聯方的欠款不提壞賬准備等;重大信息故意不按時報等都有害於投資者,違反「及時性」原則等。此外,還有些企業打著名為「盈餘管理」(Earnings management)不違反公認會計原則(GAAP)的旗號,實為進行利潤操縱,影響披露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造成這類信息披露方面的「臟、亂、差」 現象的原因之一就是審查監督環節不過關。
在審計時會計師事務所應該保持中立、公正,但是我國的現實中存在很多問題。如為降低審計成本,本應由事務所的人查賬,但是有僱人臨時做的;審計時間過短,審查時間短到讓人覺得查賬人員只有翻看會計賬頁的工夫,沒有仔細核實的時間;注冊會計師自由聘任制,選擇能為企業說話的注冊會計師以及事務所;有些會計師事務所會計水平低下,如企業資產置換時,被置換資產的定價,用過去資料推算今後收益現值,不結合市場預測的未來現金流量;只查會計賬,不查相應業務的真實性等。由於上述披露主體以及審查方面存在問題的多方面、多層次原因,我國應考慮調動社會力量齊抓共管,結合國外的做法,或許能開拓一些思路。
三、借鑒國外經驗
首先,考察日本的三重審計制。日本的企業分為一般企業、大型企業以及公開企業,對不同類型的企業分別要求不同層次和內容的審計。審計執行人分為企業監事人審計、會計審計人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審計。企業監事人審計屬於內部審計,所有企業都要搞,是政府要求的。其審計內容不僅對會計賬簿手續方面進行審計,還對企業的實際業務情況進行核實。對大型企業在企業監事人審計的基礎上,還要設置會計審計人,會計審計人指聘任的專門審計人員,要求必須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此審計人隸屬於企業,所以可以理解為內部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面向包括上市企業在內的公開企業,其注冊會計師獨立於企業、隸屬於會計師事務所。像豐田、索尼、本田公司那樣的既是大企業又是公開上市企業就要接受企業監事人、會計審計人和注冊會計師的三重審計。也就是說日本的會計信息監督靠政府、企業和社會三重監督。
其次,很多國家大都實施著注冊會計師保險制度,它是社會監督企業信息披露的另一種體現。注冊會計師保險制指注冊會計師編報或者審計過程中出了事故,給他人造成直接損失或者投資導向損失,判罰後不是注冊會計師本人賠償,也不是所屬會計師事務所賠償,而是保險公司賠償。當然,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本人有投保的義務,但是,並不是所有注冊會計師的投保都能被保險公司接受。保險公司只選擇信譽好的注冊會計師為保險對象。這樣做的實質是注冊會計師的水平與道德,靠保險公司,也就是靠社會來評判
❷ 上市公司半年報是否需要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公司半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3年修訂)》規定:
第七條:公司半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半年度財務報告已經審計的,公司應當披露聘任審計半年度財務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及報告期內支付給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情況。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司應當披露解聘原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除了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公司半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
(2)上市公司要審查財務嗎擴展閱讀:
相關規定:
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審計的,公司應當註明「未經審計」字樣。半年度財務報告已經審計的,公司應當披露審計意見類型;若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准審計報告,公司還應當披露審計報告正文。
如半年度財務報告已經審計,應當披露審計意見類型,若被出具帶有強調事項段或其他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應當就所涉及事項作出說明。
半年度財務報告已經審計,並被出具非標准審計報告的,董事會、監事會應當對涉及事項作出說明。
❸ 某上市公司收購另一家上市公司,對被收購公司的控股公司(非全資子公司)需要進行資產清查和財務審計嗎
都需要!因為在收購戰中,被收購一方的控股公司(無論是全資控股還是非全資控股)都需要進行資產審查和財務審計。前提是被收購一方在這些公司當中的持股比例屬於較大份額(例如為第一、二大股東等)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出現關聯交易、資金轉移等不正當操作導致收購一方在完成交易後發現自已擔負了自己不知道東西(例如通過資金轉移方式將自身債務轉移給新東家)
❹ 上市公司在財務上有哪些要求
上市公司上市的條件,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其股票經過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是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是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四是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是公司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是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只有符合了上述條件,才能批准其上市進行交易。
❺ 上市公司季度財務報表可以不被注冊會計師審計嗎
①《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是國務院頒布的條例,其效力低於《會計法》,但高於其他會計法規。
會計准則是財政部頒布的,屬於部門規章,其效力低於《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因此,新准則頒布可以使舊准則當然失效,卻不可能影響《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法律效力。
而且,新准則中與《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抵觸的條款當然無效。
??②根據立法的一般原理,如果由於現實需要,會計准則必須作出與其上級法即《報告條例》相反的規定,財政部必須首先請求國務院修訂《報告條例》。
如果由於工作疏忽,會計准則的規定與條例有實質性抵觸,國務院應該在發現後立即修訂條例,並規定其具有溯及力,即,此前會計准則的規定有效。
?上市公司季度財務報表必須要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這是基本原則。
❻ 審計是上市公司才需要做的,小企業就不需要審計,我這樣理解對嗎那審計又分為公司內部審計,注冊會計師
首先,你的理解是錯誤的。
審計是什麼?
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託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准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鑒證經濟業務,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
說白了,審計是一種監督活動。
上市公司必須審計,這時上市的要求,必須要公布企業年報。
未上市的公司也可以做審計,財務審計,內部審計、稅務審計等。
❼ 凡是上市公司,他們的財務業績就都要向社會公布嗎還是說數據提交給一個交易所之類的機構審核
上市公司每季度公布財務業績
需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
證監會也會有對提供的會計數據提出質詢
❽ 隸屬上市公司的企業,是否有國家規定需要請會計事務所審計
主要看上市公司佔有這個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超過51%必須找證券資質的審計機構,如果不到51%,相對控股的話,也要合並,需要證券資質的審計機構,其他情況就可以不用請審計機構了!
❾ 上市公司年度審計一般在什麼時候開始
上市公司年報和審計報告是4月底必須出的,是兩份報告。
年度審計報告:根據公司規模不同差別很大,一般來說年底扎帳以後年報審計正式開始。
有的是春節後開始,小一點規模,比如創業板的公司可能一個多月就能出報告,大一點的主板公司可能要兩三個月。
一般情況下中報是不需要審計的,如果要審計,會比年報時間稍短一些。
(9)上市公司要審查財務嗎擴展閱讀:
通常用於工商年檢,企業投標,股東了解公司的運營情況等。會計師事務所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要承擔法律責任。
審計報告必須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兩名以上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注冊會計師出具。
審計意見必須由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蓋章、簽名(應提交審計意見原件,不得復印。
公司有責任將正式報送中國證監會的年度報告材料送存所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有責任復核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包括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附註)是否與注冊會計師已簽發審計意見的財務會計資料一致。
❿ 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由哪個單位審查核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深圳市財政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各派出機構:
為了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現對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申請條件
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以下簡稱證券業務),應當按照本通知規定取得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以下簡稱證券資格)。
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證券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
(二)質量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健全並有效執行,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良好;
(三)注冊會計師不少於80人,其中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不少於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且連續執業的不少於35人;
(四)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凈資產不少於500萬元,合夥會計師事務所凈資產不少於300萬元;
(五)會計師事務所職業保險的累計賠償限額與累計職業風險基金之和不少於600萬元;
(六)上一年度審計業務收入不少於1600萬元;
(七)持有不少於50%股權的股東,或半數以上合夥人最近在本機構連續執業3年以上;
(八)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執業活動中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
2.因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證券資格而被撤銷該資格,自撤銷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
3.申請證券資格過程中,因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憑證或者不予批准決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
會計師事務所具備前款第(一)項、第(七)項和第(八)項規定條件,並通過吸收合並具備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條件的,自吸收合並後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應當滿一年。
會計師事務所發生吸收合並前已具備第二款規定條件的,不受第三款規定限制。
二、證券資格的申請材料
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證券資格,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資格申請表(詳見附件1);
(二)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執業證書復印件;
(三)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說明;
(四)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提出申請上月末注冊會計師情況表(詳見附件2);
(五)由其他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本機構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後附的會計報表附註中應當包括對審計業務收入的單項說明;
(六)職業保險保單復印件;
(七)會計師事務所上一年度審計業務收費情況表(詳見附件3);
(八)自上年末至提出申請上月末凈資產、職業風險基金變動情況說明。
屬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提交前款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合並協議復印件。
屬於本通知第一條第四款規定情形,且自吸收合並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一年的,除提交本條第一款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九)會計師事務所合並協議復印件;
(十)合並前吸收方質量控制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說明;
(十一)經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合並協議簽署日合並各方注冊會計師情況表;
(十二)由其他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發生合並行為上一年度吸收方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會計報表附註中應當包括對審計業務收入的單項說明;
(十三)自發生合並行為上年末至合並基準日上月末凈資產、職業風險基金變動情況說明;
(十四)合並前吸收方職業保險保單復印件;
(十五)發生合並行為上一年度吸收方審計業務收費情況表。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完整負責。
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對會計師事務所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採取抽查工作底稿、實地調查等方式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核實。
三、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並、分立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合並後存續或者分立後存續,並且具備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條件的,證券資格繼續有效。該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一)會計師事務所合並變更備案表(詳見附件4)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分立變更備案表(詳見附件5);
(二)會計師事務所合並、分立協議復印件;
(三)合並、分立後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經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合並、分立後工商變更登記日注冊會計師情況表;
(五)合並、分立後職業保險保單復印件;
(六)由其他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合並、分立基準日資產負債表的審計報告。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合並或者分立後新設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具有證券資格。
四、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重大事項報備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變更名稱的,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交回證券資格證書,並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一)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變更登記表(詳見附件6);
(二)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變更名稱的,財政部、證監會應當自收到材料和證券資格證書後換發新的證券資格證書,並予以公告。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地址、主任會計師、股東或合夥人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財政部、證監會備案(詳見附件7)。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設立或撤銷分所,應當在分所工商登記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證監會報送有關情況(詳見附件8)。
五、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年度報備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於每年5月31日之前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一)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詳見附件9);
(二)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對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及上述制度的變動情況說明;
(四)經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上年末注冊會計師情況表;
(五)由其他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本機構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後附的會計報表附註中應當包括對審計業務收入的單項說明;
(六)職業保險保單復印件;
(七)上一年度證券業務情況表(詳見附件10);
(八)上一年度審計業務收費情況表。
財政部、證監會應當對有關材料進行核查,必要時可以進行實地調查。
六、會計師事務所證券資格的監管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在從事證券業務期間,應當持續具備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
發生不具備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條件之一情形的,不得承接證券業務,並應當自出現該情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會計師事務所整改計劃書(詳見附件11,一式2份)。該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出現上述情形之日起兩個月內進行整改,並自整改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送整改情況說明(一式2份)。未按規定提交會計師事務所整改計劃書或者逾期仍未達到條件的,財政部、證監會撤回其證券資格。
發生不具備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第(六)項、第(七)項條件情形的,財政部、證監會撤回其證券資格。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終止的,證券資格失效,應當在工商注銷登記前交回證券資格證書。財政部、證監會應當自收到證券資格證書後將終止的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予以公告。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除被依法撤銷、撤回資格的情形外,不再從事證券業務的,應當交回證券資格證書,並提交會計師事務所終止證券業務情況說明表(詳見附件12,一式2份)。財政部、證監會應當自收到材料和證券資格證書後將不再從事證券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予以公告。
財政部、證監會依法對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應當予以配合。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證監會將給予特別關註:
(一)受到舉報的;
(二)受到公眾質疑,被有關媒體披露的;
(三)首次承接證券業務,或者最近1年內未從事證券業務的;
(四)注冊會計師流動過於頻繁的;
(五)股東或者合夥人之間關系不協調,可能對執業質量造成影響的;
(六)高層管理人員發生重大變動的;
(七)收費異常的;
(八)客戶數量、規模與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能力、承擔風險能力不相稱的;
(九)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的;
(十)在上市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時承接業務的;
(十一)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
(十二)不按規定進行業務報備的;
(十三)財政部、證監會認為需要給予特別關注的其他情形。
財政部、證監會應當建立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誠信檔案,記載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質量和質量控制情況,以及違法違規行為和對其採取的監管措施等內容,並予以公布。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發生違反本通知規定行為的,財政部、證監會可以出具警示函並責令其整改;對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認定為不適宜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等行政監管措施,並予以公告。
七、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所稱證券業務,是指證券、期貨相關機構的財務報表審計、凈資產驗證、實收資本(股本)的審驗、盈利預測審核、內部控制制度審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審核等業務。
(二)本通知所稱證券、期貨相關機構,是指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證券公司、證券及期貨經營機構、證券及期貨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及其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
(三)本通知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均包括本數。
(四)會計師事務所按照本通知規定提交的有關附表和審計報告,應當同時報送電子文檔;提交的有關材料為復印件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持有原證券資格證書的會計師事務所,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60日內報送《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並應當在2008年1月1日之前達到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七)項條件。
附件:1.會計師事務所證券資格申請表
2.注冊會計師情況表
3.會計師事務所 年度審計業務收費情況表
4.會計師事務所合並變更備案表
5.會計師事務所分立變更備案表
6.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變更登記表
7.會計師事務所其他重要事項變更登記表
8.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分所備案表
9.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
10.會計師事務所 年度證券業務情況表
11.會計師事務所整改計劃表
12.會計師事務所終止證券業務情況說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