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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不能辦理停薪留職

發布時間: 2021-06-09 10:27:15

A. 我國企正式員工辦理了停薪留職在一家將海外上市公司工作現上市公司要求不能有其他公司的身份是這樣的嗎

不允許同時和兩家以上單位有勞動關系,很正常。

B. 勞動法有規范員工不能停薪留職嗎

按勞動法規定,職工不可以停薪留職。

停薪留職是「中國特色」之一,准確地說,它是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轉型的產物。在計劃經濟時代,包括企事業單位正式職工、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內的一群人,手裡端的是摔不破的「鐵飯碗」;而當市場經濟大潮來臨之時,其中一些人辭職下海了,或由於其它原因離開了原來的工作崗位。可由於轉型沒有完成,計劃與市場仍處於交匯期,於是這些人的「鐵飯碗」還被保留著,計劃與市場兩頭好處都占著,雖然停了薪水卻隨時可以「上岸」,重新端起「鐵飯碗」。

隨著勞動法實施,各行各業的「鐵飯碗」已被打破,企事業單位用人實行的是合同制,黨政機關用人也在逐步推行聘任制,這兩項制度意味著,在其崗必獲其薪,一個蘿卜一個坑;而不在其崗,則不僅要「停薪」,而且要「去職」,沒有空餘的崗位虛位以待,供「停薪留職」之用。

停薪留職與勞動法精神相悖,為現代勞動制度所不取。

勞動部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1995〕309號
9.原固定工中經批準的停薪留職人員,願意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不願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C. 公司所謂的「停薪留職」合不合法

用人單位與職工依法簽訂的就是合法的。

停薪留職合同是指為了使特定職工有期限離崗停薪並保留職工身份,而由用人單位與該職工依法簽訂的,約定停薪留職期間雙方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合同。該合同產生於20世紀80年代,只適用於原固定職工,不適用勞動合同制職工。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過二年。

期間職工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此合同需由職工提出書面申請,經企業批准後雙方協商簽訂。

職工作了停薪留職申請,卻未經企業批准就擅自離職的,企業要按違反勞動紀律來做處理。簽訂該合同的勞動者繼續保留原用人單位勞動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停止對勞動者工資的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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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職」辦理程序:

1、職工應提出書面申請,經企業批准,並簽訂停薪留職協議書。如果作了停薪留職申請,卻未經企業批准就擅自離職的,企業要按違反勞動紀律來做處理。

2、停薪留職協議書的內容有:在停薪留職期間,企業停發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停止享受勞保福利等待遇;職工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待業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及其他費用;

停薪留職期間按期繳納費用的職工可計算連續工齡;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前即未辦理復工手續,又未辦理辭職、調動手續的,企業待職工停薪留職期滿後可按自行離職處理,並發給離職證明書;停薪留職期限,由企業根據生產或工作需要與職工具體商定。

D. 勞動法對於停薪留職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法里已經去除掉了停薪留職這一條。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原固定工中經批准薪留職人員,願意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不願意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在停薪留職期內雙方保留勞動關系,企業若單方解除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但雙方都同意的可以解除,勞動者提出解除的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提出的解除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停工留薪期滿加單位,應按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的,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也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4)上市公司不能辦理停薪留職擴展閱讀:

薪留職期間有關問題的處理:

1、工資待遇問題:在停薪留職期間停發工資、獎金和各種津貼、補貼(包括房貼)等,本人標准工資作為檔案工資保留。

2、勞保福利待遇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不享受原單位的各種福利待遇、勞保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

3、工齡計算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退休養老基金、待業保險基金等,繳納的可以計算連續工齡,不繳納的不計算連續工齡。其繳納的數額(含個人繳納部分),不少於職工在停薪留職前月工資總額的25%,職工停薪留職期間或期滿後回原單位工作符合退休年齡時,由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

4、工傷事故處理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被聘用的,正常死亡或傷亡或發生傷亡事故,由聘用單位負責處理,造成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的,其各項費用由聘用單位負責。

職工停薪留職後自謀職業的。如發生正常或意外傷亡事故的,一律作為非因工處理。其撫恤費用原單位按有關規定發給。

5、職工在停薪留職合同期滿要求繼續停薪留職的,應在合同期滿前向原單位申請,經批准後續訂停薪留職合同;如在合同期滿後又未辦續訂手續的,15天內不回原單位報到的,原單位可以除名。

6、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被司法機關送去勞動教養、被判刑的,原單位可以按辭退或開除處理。

網路-停薪留職

E. 停薪留職管理規定

公司停薪留職管理制度

  1. 為了完善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對公司員工的管理,針對停薪留職人員的管理特製定本制度。

  2. 本制度由行政部參照公司行政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製定,適用於公司正式員工。
    第三條、停薪留職是指為請假時間超過30天(不含)而需要離開工作崗位的人員辦理的停止工資發放但保留其職務的手續。

  3. 公司員工凡因個人需要長時間學習進修的、結婚需度假、家庭原因或員工因身體原因需要長期治療的等特殊情況,長時間不能到公司上班,需辦理停薪留職手續者,由員工本人提前三個工作日填寫「停薪留職申請書」,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管理部審批,總經理核准後,按「停職留薪申請表」內容做好工作交接後,一式兩份,將申請書原件交行政管理部門人事部存檔一份,呈送本人一份,方可離崗,非因正當理由停薪留職者,申請不予受理。

  4. 員工在停薪留職期間,根據公司規定,需要簽約《員工停薪留職協議書》

F. 國企職工可以停薪留職嗎

答:首先說一說停薪留職的含義。停薪留職指勞動關系不終止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允許生產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餘人員離職,並停發工資的勞動法律行為。它一般由用人單位和職工簽訂停薪留職合同,具體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它只適用於原固定製職工。
第二,按照《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和《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的精神,職工停薪留職期間仍是該企業職工。停薪留職期間要與其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事有收入的工作,應與原單位協商並徵得其同意。停薪留職期滿,本人繼續在其他單位工作的,應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發生勞動爭議,如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的受理范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第三,「停薪留職」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他有收入的勞動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基金。
第四,老職工停薪留職期滿不歸如何處理。原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勞人計[1983]61號)第3條 「……停薪留職期滿後的1個月以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原單位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據此,停薪留職期滿後1個月以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屬無故曠工行為,且曠工時間已夠除名規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處理。

G. 停薪留職需要哪些條件及手續

目前事業單位是不能停薪留職,那是改革開放初期的產物。
事實上,有地方管理不嚴和事業單位人手太多的,可能單位上會默許人員出去,但不能說是停薪留職。你就和單位領導溝通,請個客。說願意不要任何待遇,出去一段時間。如果領導同意,你就以請假學習的方式,請假。
就算領導同意,你要注意三點,一是和領導和同事搞好關系,因為這事有人舉報到人事局,你就被開除了。二是辦理好請假手續,最好是半年更新一次,最少一年一次。三是如果主要領導變更,沒變更就一年,回來報一個道,不要裝大。

H. 停薪留職事業單位人員能否擔任上市公司股東

上市公司的股東,誰都可以當的,只有你有權利、有資格、有資金買股票,你就可以當股東;
停薪留職人員,不僅可以當股東,持有股份達到一定比例,還可以被選舉當董事、董事長,沒有人可以非法剝奪的。。。

I. 企業員工可以申請留職停薪嗎怎麼申請

不可以。

J. 國企職工可以停薪留職嗎

答:首先說一說停薪留職的含義。停薪留職指勞動關系不終止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允許生產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餘人員離職,並停發工資的勞動法律行為。它一般由用人單位和職工簽訂停薪留職合同,具體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它只適用於原固定製職工。 第二,按照《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和《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的精神,職工停薪留職期間仍是該企業職工。停薪留職期間要與其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事有收入的工作,應與原單位協商並徵得其同意。停薪留職期滿,本人繼續在其他單位工作的,應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發生勞動爭議,如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的受理范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第三,「停薪留職」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他有收入的勞動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基金。 第四,老職工停薪留職期滿不歸如何處理。原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勞人計[1983]61號)第3條 「……停薪留職期滿後的1個月以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原單位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據此,停薪留職期滿後1個月以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屬無故曠工行為,且曠工時間已夠除名規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