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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採納是上市公司嗎

發布時間: 2021-06-09 04:37:34

Ⅰ 莫小在是上市公司

不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是股份制公司

Ⅱ 韓一坊是上市公司嗎

行業仿上市的公司也有很多,它的子公司有很多上市的。

Ⅲ 什麼叫上市公司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當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話,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裡。當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由於發展需要資金。上市就是一個吸納資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場,設置一定的價格,讓這些股份在市場上交易。股份被賣掉的錢就可以用來繼續發展。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說如果一個公司有100萬股,董事長控股51萬股,剩下的49萬股,放到市場上賣掉,相當於把49%的公司賣給大眾了。當然,董事長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賣給大眾,但這樣的話就有一定的風險,如果有惡意買家持有的股份超過董事長,公司的所有權就有變更了。總的來說,上市有好處也有壞處。好處:1,得到資金。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賣給大眾,相當於找大眾來和自己一起承擔風險,好比100%持有,賠了就賠100,50%持有,賠了只賠50。3,增加股東的資產流動性。4,逃脫銀行的控制,用不著再考銀行貸款了。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眾對公司的信心。6,提高公司知名度。7,如果把一定股份轉給管理人員,可以提高管理人員與公司持有者的矛盾(agency problem)。壞處也有:1,上市是要花錢的。2,提高透明度的同時也暴露了許多機密。3,上市以後每一段時間都要把公司的資料通知股份持有者。4,有可能被惡意控股。5,在上市的時候,如果股份的價格訂的過低,對公司就是一種損失。實際上這是慣例,幾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時候都會把股票的價格訂的低一點。
希望採納

Ⅳ 怎樣才算是上市公司

股票型上市公司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5)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6)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債券型上市公司

(1)已經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2)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3)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4)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債券發行的條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

(4)採納是上市公司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五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條

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二)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第五十八條

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公司債券上市的董事會決議;

(三)公司章 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六)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

(七)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申請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

Ⅳ 有限責任公司是上市公司嗎

不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不一樣的。
有限責任公司每位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就是如果有限責任公司進入了破產清算階段,還不能完全償還債務,公司股東個人是沒有出資償還公司債務的義務。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在2-50人,可以不公開自己財務交易等情況。公司不能公開募股,不能發行股票。股東的出資不能隨意轉讓。
股份有限公司則不一樣,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在5-200人以下,股票可以自由轉讓,公司的財務交易情況必須向股東公開。
從成立的出資額來看也有不同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在10-50萬元不等。例如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出資額在50萬元,商業零售類公司出資額在30萬元,咨詢、服務性公司在10萬元。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
上市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想要上市必須改製成為股份有限公司。而有些股份有限公司或許不願意上市,所以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是包含關系,上市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卻不見得都是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