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可否按核定徵收方式徵收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可否按核定徵收方式徵收 ?
一. 應該是不可以的,兩個都是按規定預交,按時匯算清繳。
區別在於土地增值稅預征按照目前房地產稅收政策,開發商需繳營業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土地增值稅簡單理解就是開發一個項目獲得的利潤部分,這部分利潤將按一定比例繳稅。原本土地增值稅是在項目結束後徵收。
1.土地增值稅中重要的一點是土地增值稅稅率,它是土地增值稅的計算份額,土地增值稅稅率表是關於各種不同情況制定的相關表格指引,另外,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則是在還沒有正確計算出,房地產項目增值率的情況下,為確保稅款平穩,均勻的流入國庫,而採取的預先徵收的辦法,通常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徵收。
2.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稅款是指由於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難以准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由稅務機關採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款的一種徵收方式,簡稱核定徵收。
⑵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增值稅在什麼情況下應當核定徵收
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預征土地增值稅只有一個條件:全部蓋保障性住房,預征率為零。
土地增值稅中重要的一點是土地增值稅稅率,它是土地增值稅的計算份額,土地增值稅稅率表是關於各種不同情況制定的相關表格指引,另外,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則是在還沒有正確計算出,房地產項目增值率的情況下,為確保稅款平穩,均勻的流入國庫,而採取的預先徵收的辦法,通常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徵收。
關於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精神,充分發揮土地增值稅調控作用,促進市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和省地方稅務局相關規定,結合市房地產市場及土地增值稅管理的實際情況,決定自2010年8月1日起,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按下列標准執行:
⑶ 土地增值稅企業交的核定徵收可以退稅嗎
土地增值稅在交易時採取按一定比例預征稅款的方式,讓然後再按實際結算收入辦理土地理增值稅清算,而不是採取核定徵收的方式,預征時多征稅款是可以辦理退稅的。
⑷ 深圳市公司名下房產賣給個人可否以核定徵收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移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徵收,一般情況下不應該核定徵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參照與其開發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當地企業的土地增值稅稅負情況,按不低於預征率的徵收率核定徵收土地增值稅: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二)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三)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確定轉讓收入或扣除項目金額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清算手續,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如果企業的情況符合上述條件之一,那麼土地增值稅就會被核定徵收。
⑸ 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應按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何時採用核定徵收方式
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土地增值稅核定扣除項目金額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地[2009]245號)文件規定:「
......
二、土地增值稅清算項目的四項成本應按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但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本通知規定的標准核定扣除:
(一)無法按清算要求提供開發成本核算資料的;
(二)提供的開發成本資料不實的;
(三)發現《鑒證報告》內容有問題的;
(四)虛報房地產開發成本的;
(五)清算項目的四項成本扣除額明顯高於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制定的分類房產單位面積四項成本扣除金額標准,又無正當理由的。。」
⑹ 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與核定徵收率的區別是什麼為什麼有的公司按預征率有的按核定徵收率
企業如果賬務健全,一般都是採用預征率,但如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土地增值稅實行核定徵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2.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3.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確定轉讓收入或扣除項目金額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企業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清算手續,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具體是採用預征還是核定徵收,由你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⑺ 誰知道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哪些情況下核定徵收土地增值稅
國稅發[2006]187號: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參照與其開發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當地企業的土地增值稅稅負情況,按不低於預征率的徵收率核定徵收土地增值稅:(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二)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三)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確定轉讓收入或扣除項目金額的;(四)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清算手續,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⑻ 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什麼情況下可對企業實行核定徵收
國稅發2006年187號文
七、土地增值稅的核定徵收
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參照與其開發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當地企業的土地增值稅稅負情況,按不低於預征率的徵收率核定徵收土地增值稅: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二)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三)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確定轉讓收入或扣除項目金額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清算手續,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⑼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核定徵收,稅務機關的具體工作流程是如何的
1)先是按區域規劃進行預征;東部地區是銷售額的2%;
2)當項目銷售達到85%開始土地增值稅清算;
3)從預售開始達三年開始土地增值稅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