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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及解析案例

發布時間: 2021-06-08 13:42:42

Ⅰ 求2010年上中國上市公司審計報告分析

你去找一個網站:金融界
上面有所有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

Ⅱ 關於審計的案例分析

案例思考:注冊會計師究竟是干什麼的?審計又是什麼?
1、注冊會計師是依法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並接受委託從事審計和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的執業人員。
2、審計一詞,最早出現在宋代,從詞義上解釋,"審"為審查,"計"為會計賬目,審計就是審查會計賬目。"審計"一詞英文單詞為"Audit",被注釋為"查賬",兼有"旁聽"的涵義。由此可見,早期的審計就是審查會計賬目,與會計賬目密切相關。

Ⅲ 請問到哪可以找比較新的有關上市公司審計問題的案例

在上市公司審計中,經常遇到以下一些令人困惑的問題,現在此提出,共同探討。

一、稅務問題

企業的會計往往是稅務會計、發票會計,審計中如果按《企業會計制度》進行調整,收入、費用等的確認方法與稅法的規定往往有重大差異,難以調和。具體又有以下一些問題。

(一)流轉稅問題

稅務部門對收入及有關的流轉稅的確認,通常以發票為依據。如果報表收入多於發票金額,往往採取"就高不就低"原則。但是,會計准則對於收入的確認與稅法的規定不同,造成會計收入確認比稅法滯後的情況。這種時間性差異在調整時往往受到很大限制。如調低以前年度收入後,並不能調減稅金,但以後年度報表收入可能會高於發票金額(因將以前年度收入滯後的原因)。企業會擔心如果稅務部門按報表收入征稅,可能導致重復征稅。同時,年度之間進行納稅調整的工作量也很大。如果不做調整,又有違反會計准則、虛增收入之嫌。

(二)所得稅問題

1.公司虛增收入、少計費用,導致多交所得稅,上市審計時予以調整,利潤減少,所得稅卻無法調減(因為盡管原來計錯,退回的可能性不大)。

2.上市審計中,對前三年的報表按《企業會計制度》調整後,除累計利潤的變化外,利潤實現的時間也可能有較大變化。在期末應交稅金不變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對前三年各年度損益表中的所得稅進行調整,以更好地與當期利潤相匹配?但是這樣可能使前兩年資產負債表的應交稅金余額出現負數。

3.按《企業會計制度》核算造成的時間性差異(特別是因計提各項准備所造成的時間性差異)目前通常按「應付稅款法」核算,容易造成損益表「所得稅」金額與稅前利潤嚴重不匹配。理論上,用「納稅影響會計法」可以解決這一問題,但對中國企業來說,用「納稅影響會計法」往往是很不謹慎的。因為中國的稅法計算應納稅所得比會計利潤往往是提前的,而不像國外,稅法計算的應納稅所得比會計利潤往往是滯後的,典型例子如會計使用直線折舊法而稅務使用加速折舊法。因此如果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通常會導致出現巨額的「遞延稅款借項」(國外則是巨額的「遞延稅款貸項」)。而這些「遞延稅款借項」未來能否兌現,有很多不確定因素,包括稅務政策、企業未來有無足夠的應納稅所得,等等。其實,遞延稅款借項與遞延稅款貸項同樣有可能無法實現,但不能實現的「遞延稅款借項」將導致巨額損失,「遞延稅款貸項」則是收益,因此,國外普遍採用的「納稅影響會計法」是出於謹慎原則,在國內卻很難行得通。

(三)對幾種解決方案的思考

1.企業除每月按會計制度編制會計報表,再按稅法編制納稅申報表,並編制調節表調節二者之間的差異。但這樣操作必須得到稅務部門支持。目前,只有所得稅有納稅調節表,但不能充分反映時間差異的影響;流轉稅則很少有調節表。稅務部門仍存在過分強調發票與報表「就高不就低」的現象。

2.以前年度多報收入導致多納稅的,應允許改正。不過,目前理論上可以,實際上卻難以操作。

3.積極向有關部門爭取縮小稅法與會計准則的差距。目前按稅法計算的利潤往往時間提早、金額誇大,嚴重增加企業負擔,不利於鼓勵投資。建議借鑒外國經驗,通過推遲納稅時間來鼓勵投資。特別是上市公司,運作較為規范,一般不會偷稅漏稅。目前「寧可多征,不可漏征」的模式對上市公司的打擊最大。

二、往來款計息問題

股份公司與關聯方的往來款是經常存在的,其中的應收款是否應該計息,往往存在爭議:如果計息則有非法拆借資金之嫌,還存在回收性的風險,可能不夠謹慎;不計息則又有侵犯股份公司利益之嫌,可謂左右為難。

同時,計息還存在交納營業稅的問題,特別是母公司統一籌集資金的情況下,母公司將從銀行借入的資金轉給子公司使用,相應收取資金佔用費,是否需要計算營業稅?如計算的話,將增加公司的資金成本。目前實際工作中的做法並不統一,很多情況下並未計稅。

三、股權投資問題

(一)上市前運作不規范問題

公司上市前運作不規范,往往沒有按權益法核算持股比例超過20%的股權投資,而又在上市審計前將這部分股權投資出售。這時,對前三年報表審計時,是否應在前面兩個年度按權益法調整?這將直接影響三個年度各年度的利潤(但不影響累計損益),無論是否調整都可能沾上「調節利潤」的嫌疑。

(二)投資收益問題

對按權益法計算的投資收益,是否應作為時間性差異在計算所得稅時進行納稅調整,只將實際收到的分紅(或股權轉讓損益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稅法規定是應該這樣做的,但經常都沒有做這樣的調整,因為所涉及的工作量很大,而且很難向稅務機關和公司解釋清楚。

(三)收購基準日問題

收購基準日如果是在月中,可否採用月末的數字作為核算依據?因為要求企業在月中結一次賬是不大可能的,我認為應當可以從權處理。

(四)購入股權問題

如果購入股權時,被投資企業賬面的所有者權益為負數,股權投資差額是等於投資成本還是等於「投資成本+按比例應占所有者權益的絕對值」?我認為,應當是投資成本。

四、資產重組問題

購入或出售資產是否必須評估或審計?達到多大金額就必須評估或審計?我認為,需要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的收購或出售行為,應進行評估或審計(可由董事會決定是評估還是審計),並在大會召開前公布簡要的結果,為股東的決策提供依據。其餘收購或出售行為,則應由董事會自主決策。

五、驗資問題

(一)上市前後的驗資問題

如果公司設立時由不具備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事務所驗資,則必須由具備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事務所出具對原驗資報告的審核報告。如果發現原來的驗資報告不規范,實際收到的投資與章程有不符之處,是否可以採取措施補救?或是在上市前糾正即可?目前證監會對此並無明確說明,建議事務所有必要向有關部門提請解釋。其實,許多公司以前年度存在不規范,都有一個如何補救的問題。許多問題正是因為不知道如何補救,迫使企業作假,修改歷史資料,將有問題說成無問題。

(二)債務轉為投資問題

債務轉為投資是否一律視為現金投資?還是需要追查債務的來源?例如,因購入無形資產形成債務,如果轉為投資,是否當作無形資產投資?來源無法查清的又如何處理?

六、原始報表與審計後報表的差異問題

證監會要求披露上市前三年原始報表與審計後報表的差異,何為原始報表?是公司原來已對外報送的(可能已由不具備證券業務資格的事務所審計的)會計報表,還是公司尚未對外報送的審計前的會計報表?後者是很容易被修改的。因此,我認為應採用公司已對外報送的最好是經審計的會計報表。

如果擬上市公司是由國有企業以其部分經營性資產發起設立的,則原始會計報表是否是整個原企業的會計報表?我認為,如果這部分經營性資產原來就是一個或數個獨立核算單位,則可以原獨立核算單位的報表作為原始報表。否則只能以整個原企業的報表作為原始報表。

七、合並報表問題

(一)持續經營但已資不抵債的子公司是否納入合並范圍?

理論上應該納入,但實際上操作有困難。共同控制的合營企業應作比例合並,但也無具體的操作方法。目前實際上是各人根據自己的理解來操作。希望財政部能在新的合並報表准則中對此作出具體規定。

(二)實際操作中的作法是否合理?

按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子公司計提的盈餘公積中母公司應占部分要計入合並報表的盈餘公積中,以使合並報表盈餘公積比母公司報表盈餘公積多(未分配利潤則相反)。但實際操作中許多公司沒有這樣做,而是維持合並報表盈餘公積與母公司報表盈餘公積相等。主要是由於存在以下的實際困難:

1.導致合並報表的利潤分配與股份公司股東大會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不同,在附註中不易解釋清楚,社會股東也不易理解。

2.如果子公司盈餘公積較多而母公司未分配利潤較少,可能導致合並報表未分配利潤為負數。

3.如果收購或出售子公司導致合並范圍變化,合並報表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也會隨之變化,使利潤分配表變得更加難以理解。理論上有這樣的可能:因收購子公司導致合並范圍擴大,合並抵銷時增加盈餘公積而減少未分配利潤,使合並報表未分配利潤僅因合並范圍的變化就變為負數,顯然是不合理的。

我個人認為,子公司的盈餘公積計入合並報表是不太合理的,再加上上述實際困難的存在,編制合並報表時還是以不補計子公司的盈餘公積為宜。

八、會計報表附表的問題

新的《企業會計制度》增加了許多會計報表附表,在編制審計報告時是否應將其包括在所附報表中呢?從已公告的中期報告來看,一般都有附表,但是有的沒有全部附上。沒附的主要是「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其中的原因,我認為是由於其他表的內容在附註中都已披露,多附一張表也無妨。但應交增值稅明細表的許多內容則是在附註中看不到的,披露出來既有可能泄露企業機密,又增加了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因此我個人認為這張表最好可以不附。

Ⅳ 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怎麼寫應包括哪些內容,求解,謝謝!

財務審計報告是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關於企業會計的基礎工作即計量,記賬,核算,會計檔案等會計工作是否符合會計制度,企業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等事項的報告,是對財務收支、經營成果和經濟活動全面審查後作出的客觀評價。
要素:
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要素:(1)標題;(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5)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6)審計意見段;(7)注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8)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9)報告日期。
標題
審計報告的標題應當統一規范為「審計報告」。
考慮到這一標題已廣為社會公眾所接受,因此,我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中標題沒有包含「獨立」兩個字,但注冊會計師在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業務時,應當遵守獨立性的要求。

收件人
審計報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冊會計師按照業務約定書的要求致送審計報告的對象,一般是指審計業務的委託人。審計報告應當載明收件人的全稱。
注冊會計師應當與委託人在業務約定書中約定致送審計報告的對象,以防止在此問題上發生分歧或審計報告被委託人濫用。針對整套通用目的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致送對象通常為被審計單位的全體股東或董事會。

引言段
審計報告的引言段應當說明被審計單位的名稱和財務報表已經過審計,並包括下列內容:
(1)指出構成整套財務報表的每張財務報表的名稱;
(2)提及財務報表附註;
(3)指明財務報表的日期和涵蓋的期間。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規定,整套財務報表的每張財務報表的名稱分別為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所有者(股東)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此外,由於附註是財務報表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也應提及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有反映時點的,有反映期間的,注冊會計師應在引言段中指明財務報表的日期或涵蓋的期間。
引言段舉例如下:「我們審計了後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BC公司)財務報表,包括20×1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20×1年度的利潤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

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
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應當說明,按照適用的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是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
(1)設計、實施和維護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於舞弊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
(2)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
(3)作出合理的會計估計。
在審計報告中指明管理層的責任,有利於區分管理層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降低財務報表使用者誤解注冊會計師責任的可能性。
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舉例如下:
「一、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是ABC公司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1)設計、實施和維護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於舞弊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2)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3)作出合理的會計估計。」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1.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注冊會計師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要求注冊會計師遵守職業道德規范,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2.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於注冊會計師的判斷,包括對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注冊會計師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並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3.注冊會計師相信已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為其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
如果接受委託,結合財務報表審計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發表意見,注冊會計師應當省略本條第2項中「但目的並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的術語。
理解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內容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段內容闡明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的標准以及審計准則對注冊會計師提出的核心要求。同時向財務報表使用者說明,注冊會計師應當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不存在重大錯報,是指注冊會計師認為已審計的財務報表不存在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決策的錯報。合理保證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不斷修正的、系統的執業過程,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對財務報表整體發表審計意見,提供的是一種高水平但非百分之百的保證。
第二段內容闡明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工作的主要過程,包括運用職業判斷實施風險評估程序、控制測試(必要時或決定測試時)以及實質性程序。同時向財務報表使用者說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是建立在風險導向審計基礎上的。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注冊會計師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並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因此,審計報告對內部控制不提供任何保證。
第三段內容闡明注冊會計師通過實施審計工作,獲取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具備了發表審計意見的基礎。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舉例如下:
「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要求我們遵守職業道德規范,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於注冊會計師的判斷,包括對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我們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並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我們相信,我們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

審計意見段
(一)審計意見段的內容
審計意見段應當說明,財務報表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注冊會計師通過執行審計工作,對財務報表的下列方面發表審計意見:(1)財務報表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2)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因此,當注冊會計師完成審計工作,獲取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應當就上述內容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
(二)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如果認為財務報表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1)財務報表已經按照適用的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注冊會計師已經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的規定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在審計過程中未受到限制。
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注冊會計師應當以「我們認為」作為意見段的開頭,並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術語。
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意味著,注冊會計師通過實施審計工作,認為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合法性和公允性的要求,合理保證財務報表不存在重大錯報。
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意見段舉例如下:
「三、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ABC公司財務報表已經按照企業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1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1年度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三)標准審計報告
當注冊會計師出具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不附加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任何修飾性用語時,該報告稱為標准審計報告。
標准審計報告包含的審計報告要素齊全,屬於無保留意見,且不附加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任何修飾性用語。否則,不能稱為標准審計報告。

注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
審計報告應當由注冊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上簽名並蓋章,有利於明確法律責任。《財政部關於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上簽名蓋章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01]1035號)明確規定:
「一、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健全全面質量控制政策與程序以及各審計項目的質量控製程序,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在審計報告上簽名蓋章。
二、審計報告應當由兩名具備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並經會計師事務所蓋章方為有效。
(一)合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由一名對審計項目負最終復核責任的合夥人和一名負責該項目的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
(二)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或其授權的副主任會計師和一名負責該項目的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

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
審計報告應當載明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和地址,並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注冊會計師承辦業務,由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統一受理並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合同。因此,審計報告除了應由注冊會計師簽名並蓋章外,還應載明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和地址,並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載明會計師事務所地址時,標明會計師事務所所在的城市即可。在實務中,審計報告通常載於會計師事務所統一印刷的、標有該所詳細通訊地址的信箋上,因此,無需在審計報告中註明詳細地址。此外,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主管登記機關管轄區內,已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不得相同。因此在同一地區內不會出現重名的會計師事務所。

報告日期
審計報告應當註明報告日期。審計報告的日期不應早於注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包括管理層認可對財務報表的責任且已批准財務報表的證據),並在此基礎上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的日期。
注冊會計師在確定審計報告日期時,應當考慮:(1)應當實施的審計程序已經完成;(2)應當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的事項已經提出,被審計單位已經作出調整或拒絕作出調整;(3)管理層已經正式簽署財務報表。
審計報告的日期非常重要。注冊會計師對不同時段的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有著不同的責任,而審計報告的日期是劃分時段的關鍵時點。在實務中,注冊會計師在正式簽署審計報告前,通常把審計報告草稿和已審計財務報表草稿一同提交給管理層。如果管理層批准並簽署已審計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即可簽署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簽署審計報告的日期通常與管理層簽署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日期為同一天,或晚於管理層簽署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日期。在審計報告日期晚於管理層簽署已審計財務報表日期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自管理層聲明書日到審計報告日期之間的進一步審計證據,如補充的管理層聲明書。

Ⅳ 上市公司審計報告如何解讀

那麼,審計報告能夠說明什麼問題?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該如何解讀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才能避免投資損失呢? 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 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7號-審計報告》中規定:審計報告是指注冊會計師根據獨立審計准則的要求,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年度會計報表發表意見的書面文件。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中清楚地表達對會計報表整體的意見,並對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審計報告的意見段應當說明會計報表是否符合國家頌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審計結論,出具下列類型之一的審計報告: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原拒絕表示意見類型)。 1、如果認為會計報表同時符合下列情形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1)會計報表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注冊會計師已經按照獨立審計准則計劃和實施了審計工作,在審計過程中未受到限制; (3)不存在應當調整或披露而被審計單位未予調整或披露的重要事項。 2、如果認為會計報表就其整體而言是公允的,但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1)會計政策的選用、會計估計的作出或會計報表的披露不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雖影響重大,但不至於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2)因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雖影響重大,但不至於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如果認為會計報表不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未能從整體上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如果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可能產生的影響非常重大和廣泛,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至無法對會計報表發表意見,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當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意見段之前增加說明段,清楚地說明導致所發表意見或無法發表意見的所有原因,並在可能情況下,指出其對會計報表的影響程度。 當存在可能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可能對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不確定事項,且均不影響已發表的意見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後增加強調事項段對此予以強調。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強調事項段中指明,該段內容僅用於提醒會計報表使用人關注,並不影響已發表的意見。除這兩種情形外,注冊會計師不應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後增加強調事項段或任何解釋性段落,以免會計報表使用人產生誤解。 解讀不同意見類型審計報告的內涵 在進行投資之前,投資者必須要查閱被投資企業的會計報表,認真解讀注冊會計師為其出具的審計報告,了解其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並根據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結合其他相關因素做出投資決策,才能降低投資風險,減少投資損失。 閱讀和利用審計報告之前,我們首先必須明確一個事實:由於制度性原因,大多數情況下,我國注冊會計師實質上是由被審計單位自己聘任來對自己的年度財務報告發表鑒證意見的,他們從一開始就在相當程度上失去了作為鑒證性中介機構至關重要的獨立性,所以,目前我們所能夠看到的大多數審計報告,都是雙方討價還價的結果:一方面,被審計單位即上市公司對報告能夠接受,以達到其相應目的;另一方面,注冊會計師還要對自己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風險進行評估,以使自己能夠承擔得起報告風險。另外,根據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現狀及其對注冊會計師執業獨立性的嚴重影響,可以推論的是———上市公司一般不會允許注冊會計師對其報告出具非標准審計報告的;而一旦一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非標准審計報告,那麼報告「說明段」里所透露的信息就非常值得投資者關注了。 1、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說明注冊會計師通過檢查後確認:被審單位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遵循了會計准則及有關規定,會計報表反映的內容符合被審單位的實際情況;會計報表內容完整,表達清楚,無重要遺漏;報表項目的分類和編制方法符合規定要求,因而對被審單位的會計報表無保留地表示滿意。無保留意見意味著會計報表的反映是公允的,能滿足非特定多數的利害關系人的共同需要,被審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均具有較高的可信賴程度,投資風險較小。 但是,有些注冊會計師為了拉攏客戶,獲得審計費,出具嚴重失實的審計報告,誤導投資者。比如,沈陽華倫會計師事務所為藍田股份公司2000年報就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為了避免這方面的風險,對於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投資者仍然需要運用其他分析的方法,進一步證實公司會計報表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的真實程度。 2、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說明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的反映有所保留。一般是由於某些事項的存在,使無保留意見的條件不完全具備,影響了被審單位會計報表的表達。保留意見意味著會計報表的反映從整體上看是公允的,但被審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在某此方面可信賴程度不高,如果投資者對其投資,要冒一定風險。 保留意見的焦點大多集中在重大事項說明、損益的確定、資產質量的判定、會計核算方法的改變和報告主題的改變、持續經營能力和審計范圍受限等方面。投資者應該分析這些意見是否已經影響、並在多大程度上影響了上市公司當年損益;是否會影響到過去和未來該上市公司損益的確定,影響的程度有多大;進一步地,如果注冊會計師出具的保留意見所揭示的因素對上市公司影響重大,那麼這種影響是否已經威脅到了該上市公司的發展前景、甚至威脅到了上市公司的可持續發展……總之,投資者應該結合被出具保留意見上市公司報表內容,深入分析保留意見背後所包含上市公司的實質性內容和深層次趨勢。 3、否定意見審計報告,說明注冊會計師認為被審單位的會計報表不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未能從整體上公允反映被審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發表否定意見的原因主要是未調整事項或未確定事項等對會計報表的影響程度超出一定范圍,以至會計報表無法被接受,被審單位的會計報表已失去其價值。如果投資者依據會計報表中的信息對其投資,要冒很大的風險。 4、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是由於某些限制而未對某些重要事項取得證據,沒有完成取證工作,使得注冊會計師無法判斷問題的歸屬。此時,被審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可依賴程度不明,如果投資者對其投資,要冒很大的風險。

Ⅵ 如何解讀上市公司審計報告

上市公司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根據審計結果,對上市公司會計報告是否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發表的審計意見。那麼,審計報告能夠說明什麼問題?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該如何解讀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才能避免投資損失呢? 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 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7號-審計報告》中規定:審計報告是指注冊會計師根據獨立審計准則的要求,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年度會計報表發表意見的書面文件。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中清楚地表達對會計報表整體的意見,並對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審計報告的意見段應當說明會計報表是否符合國家頌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審計結論,出具下列類型之一的審計報告: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原拒絕表示意見類型)。 1、如果認為會計報表同時符合下列情形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1)會計報表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注冊會計師已經按照獨立審計准則計劃和實施了審計工作,在審計過程中未受到限制; (3)不存在應當調整或披露而被審計單位未予調整或披露的重要事項。 2、如果認為會計報表就其整體而言是公允的,但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1)會計政策的選用、會計估計的作出或會計報表的披露不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雖影響重大,但不至於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2)因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雖影響重大,但不至於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如果認為會計報表不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未能從整體上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如果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可能產生的影響非常重大和廣泛,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至無法對會計報表發表意見,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當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意見段之前增加說明段,清楚地說明導致所發表意見或無法發表意見的所有原因,並在可能情況下,指出其對會計報表的影響程度。 當存在可能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可能對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不確定事項,且均不影響已發表的意見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後增加強調事項段對此予以強調。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強調事項段中指明,該段內容僅用於提醒會計報表使用人關注,並不影響已發表的意見。除這兩種情形外,注冊會計師不應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後增加強調事項段或任何解釋性段落,以免會計報表使用人產生誤解。 解讀不同意見類型審計報告的內涵

Ⅶ 近幾年有哪些典型的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的案例,請把具體案例描述並分析一下

建議去網路文庫詳細看一下具體案例分析,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案例分析:
http://wenku..com/view/58be9cc389eb172ded63b79c.html
案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揭秘
http://www.e521.com/cksw/alfx/358857.shtml

下面是3個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案例
1、萬福生科
典型例子,當數萬福生科(5.940,0.18,3.13%)(300268.SZ)。2012年10月25日晚間,萬福生科公告稱,2012年半年報中虛增營業收入1.88億元、虛增營業成本1.46億元、虛增利潤4023.16萬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產事項。
但其造假顯然不僅存在於2012年上半年。2013年3月2日,萬福生科又公告稱,公司自查發現,2008年至2011年累計虛增收入7.4億元左右,虛增營業利潤1.8億元左右,虛增凈利潤1.6億元左右。此前,公司披露其2012年半年報中虛增營收1.88億元。這意味著,這家於2011年9月27日掛牌上市的公司,目前披露的累計虛增收入,已高達9.28億元。
萬福生科財務造假的特點,更因為其賬務被農業公司的行業特點遮蓋。「農業公司交易方式有的很原始,即使真的業績造假,單看調整後的業績報表也不容易識破。」一位接近深交所人士告訴記者。
有保薦人士認為,萬福生科存在難以被發現的虛假采購模式:公司將已實際入庫的糧食運出,以農戶的名義再次賣給糧食經紀人,後者再賣給公司,即一批糧食多次入庫,每次都有實際的入庫記錄。
比較久的兩個案例:
2、紫光古漢
而更讓市場震撼的,無疑是與萬福生科同屬於湖南地區的上市公司紫光古漢(000590.SZ)。3月12日,公司披露其財務造假等多項違法事實及證監會的處罰決定——2005年至2008年間,紫光古漢連續四年累計虛增利潤5163.83萬元,占其對外披露利潤累計額達87.04%。公司遭證監會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前董事長郭元林等7名時任高管被證監會警告並處累計39萬元罰款。
紫光古漢的財務造假手法更多是通過關聯企業實現。其關聯公司湖南紫光葯業、衡陽中葯公司在紫光古漢虛增營業收入的不歸路上扮演了重要角色。
3、綠大地
綠大地於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募集資金達3.46億元。
2004年至2009年間,綠大地在不具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情況下,登記注冊了一批由綠大地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並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採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組成人員,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虛增收入。
其中,在上市前的2004年至2007年6月間,綠大地使用虛假的合同、財務資料,虛增馬龍縣舊縣村委會960畝荒山使用權、馬龍縣馬鳴鄉3500畝荒山使用權以及馬鳴基地圍牆、灌溉系統、土壤改良工程等項目的資產共計7011.4萬元。綠大地還採用虛假苗木交易銷售,編造虛假會計資料,或通過綠大地控制的公司將銷售款轉回等手段,虛增營業收入總計2.96億元。綠大地的招股說明書包含了上述虛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