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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公司收購兩公司股權的上市公司

發布時間: 2021-06-08 08:58:05

上市公司收購其他公司股權是好事還是壞事

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一般來說,股票停牌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其次是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再者就是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② 收購一家上市公司和借殼上市有什麼本質區別嗎

收購一家上市公司和借殼上市有本質區別:

一、目的不同。股權收購是公司出資購買目標上市公司股東的股權,從而達到控制目標的目的;而借殼上市的目的是為了通過股權置換取得上市資格,從而在股市融資

二、法律結果不同。通過股權收購,收購公司和目標上市公司都還存在,沒有任何一家公司注銷,只是目標上市公司的股東發生了變化;而借殼上市的結果是收購公司被注銷,然後通過其控股地位將目標公司改名為收購公司。

三、工商登記手續不同。股權收購需要在工商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股東變更登記;而借殼上市需要收購公司辦理注銷登記、目標上市公司辦理股權和名稱變更登記。

借殼上市的優勢是可以以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方式進行融資,從而實現上市的目的;劣勢是辦理手續繁瑣,時間長。

股權收購的優勢是公司以股東身份出現在目標上市公司中,承擔風險較小,劣勢是只能間接控制上市公司。

基於上述原因,從成本上講,借殼上市比股權收購高。

(2)公司收購兩公司股權的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股權收購操作流程

第一,起草、修改股權收購框架協議;

第二,對出讓方、擔保方、目標公司的重大資產、資信狀況進行盡職調查;

第三,制定股權收購合同的詳細文本,並參與與股權出讓方的談判或提出書面談判意見;

第四,起草內部授權文件(股東會決議、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等);

第五,起草連帶擔保協議;

第六,起草債務轉移協議;

第七,對每輪談判所產生的合同進行修改組織,規避風險並保證最基本的權益;

第八,對談判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或風險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第九,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供法律意見;

第十,協助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的工作;

第十一,辦理公司章程修改、權證變更等手續;

第十二,對目標公司的經營出具書面的法律風險防範預案(可選);

第十三,協助處理公司內部授權、內部爭議等程序問題 (可選);

第十四,完成股權收購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③ 請問如何收購上市公司股權

你要和主要股東協商,徵得他們的同意然後把股權轉讓給你或同意你控股。如果你沒有徵得他們的同意,那麼你可以在市場上收購,但一旦你收購的股票達到總股票的30%,你需要通過證交所發布公告,告知該公司全體股東你打算收購該公司的股票知道某一確定的比例。如果你收購的股票比例超過90%,那你需要收購全部的股票。

理論上,證監會不管這個事,他只負責你持股比例達到30%之後必須發出收購要約。

至於你能否收購這家公司成功,關鍵在於該公司的股東。比方說某些國企,國資委規定其最低持股比例的目的就是防止其被其他人控股,一旦你收購的股票超過30%,你通知全體股東你要收購之後,其他股東也還有機會阻擊你的收購,

如果大股東不同意,你可以強制收購,關鍵就在於你們誰能影響到足夠份額的其他股東,讓他們把股票賣給你或在股東大會上支持你,而不在於證監會。

對於你補充的問題,還是同樣的答案,你需要說服達到控股數量的股東,當然你可以收購股票知道自己控股,你也可以說服足夠的股東,然他們在股東大會上投票同意你把資產注入上市公司。
注入的辦法也有好幾種,包括置換,定向增發,換股等等,資產置換和換股可以保證總股本不變動,定向增發將擴大公司總股本,因而原股東的股權會得到稀釋。例如,原公司總股本10億股,經評估後,其同意通過定向增發10億股給你來收購你要注入的資產,那麼增發完成後,該公司總股本為20億股,其中你持有10億股站50%,其他全體股東總共持有10億股站50%。

但是上述事項首先是你要獲得控股權,或得到原有的多數股東的支持才能進行。然後還要通過證監會的審核,同樣證監會仍然只是依法對你操作的合法性進行審核。

你要求的剝離如果股東大會同意可以在你的資產注入前或注入後執行,沒有問題,只要必要比例的股東同意,並符合相關的法規要求就可。

也就是說你不一定非得首先取得控股權,但是你必須得保證你的提議等得到股東大會的通過,並且通過證監會的審查。

④ 如果某個公司收購一個上市公司,然後用上市公司購買子公司的股票,幫子公司上市,完成借殼上市,會犯罪嗎

你的概念錯了,
用上市公司購買子公司的股票,幫子公司上市:只是把這個子公司裝進了上市公司。子公司並不是上市主體。

能做這么大的公司,自然有法律顧問,而且有證監會審批,違法是過不了的

⑤ 為什麼說換股收購是目前國內上市公司實施股權並購的理想方式

換股收購是目前國內上市公司實施股權並購的理想方式的原因:
換股並購是指收購公司將目標公司的股票按一定比例換成本公司股票,目標公司被終止,或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
換股並購的優點:
1、收購方不需要支付大量現金,因而不會使公司的營運資金遭到擠占。
2、收購交易完成後,目標公司納入兼並公司,但目標公司的股東仍保留其所有者權益,能夠分享兼並公司所實現的價值增值。
3、目標公司的股東可以推遲收益實現時間,享受稅收優惠。
根據具體方式,可有三種情況:
1、增資換股。收購公司採用發行新股的方式,包括普通股或可轉換優先股來替換目標公司原來的股票,從而達到收購的目的。
2、庫存股換股。在美國,法律允許收購公司將其庫存的那部分股票用來替換目標公司的股票。
3、母公司與子公司交叉換股,其特點是收購公司本身、其母公司和目標公司之間都存在換股的三角關系。通常在換股之後,目標公司或消亡或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或是其母公司的子公司。

⑥ 上市公司收購另一公司股權,從交易金額等條件,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樓主給的信息太少了 沒法下准確判斷
是否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主要看第十一條的規定 不完全是看交易金額 收購的是股權也屬於資產
如果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那也要根據公司章程上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 一般情況下收購都要信息披露 對外公告
被收購公司的信息太混亂了 不是符合五十一條 應該是符合五十條吧 五十條是關於完整經營實體的規定 結合符合二十八條但不符合十二條的信息 該被收購公司應該是在同一實際控制人下持續經營兩年以上 業績需要模擬計算 但可能經營時間不滿3年或者最近兩年凈利潤不達標 但樓主又說不符合重大資產重組標准 那第十二條根本就不適用 談不上什麼符合不符合的

⑦ 上市公司股權收購有幾種方式

一、要約收購:
1、定義: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不是部分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2]
2、公告:收購人在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之日起15日後,公告其收購要約。
3、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30≤X≤60)
4、撤銷: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
5、變更:收購要約屆滿15日內,收購人不得更改收購要約條件。(經批准,可變更)
6、適用:
(1)收購要約提出的各項收購條件,適用於被收購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東。
(2)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二、協議收購:
1、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2、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收購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