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每年都會發行新股嗎
按照港交所《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若需發行新股,必須在股東周年大會尋求獲得增發的一般授權,而增發限額不得超過上市公司已發行股本的20%。香港市場常見的情況是,上市公司在年度股東大會上,都會要求股東向董事會作出「一般授權」,容許公司每年增發不超過股本20%的新股,而無須召開特別股東大會通過。
B. 公司發行新股的必備條件
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 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公司發行新股,應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股東大會作出發行新股的決議後,董事會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 屬於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C. 上市公司不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中期利好,短期利空。因為不公開發行股票的目的是為了募集資金,擴大公司發展,所以是利好的。但是因為不公開發行股票,可能會造成發行的股票價格低於市場上面的即時價格,存在部分套利現象,所以短期個股可能會出現相應的下跌。
D. 上市公司核准非公開發行新股,是不是意味著高轉送
不是,完全不是一碼事。
1、非公開發行股票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4)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最近1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7)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高轉送
高送轉股票是指送紅股或者轉增股票的比例很大。實質是股東權益的內部結構調整,對凈資產收益率沒有影響,對公司的盈利能力也並沒有任何實質性影響。「高送轉」後,公司股本總數雖然擴大了,但公司的股東權益並不會因此而增加。而且,在凈利潤不變的情況下,由於股本擴大,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攤薄每股收益。 在公司「高送轉」方案的實施日,公司股價將做除權處理,也就是說,盡管「高送轉」方案使得投資者手中的股票數量增加了,但股價也將進行相應的調整,投資者持股比例不變,持有股票的總價值也未發生變化。
高送轉作為一種炒做的題材,相對多見於股市處於牛市階段時,因為此時更容易受到股民追捧,而在熊市階段由於股民相對不熱衷這種題材,高送轉的情況就相對較少。上市公司轉增或送股的基礎是公司有較高的資本公積。理論上說,每股公積金大於1元的上市公司都可以送轉。就歷史經驗而言,2015年三季報每股收益超過1元、每股凈資產和每股公積金均在2元以上、2015年中報期間沒有實施高轉送、流通股本在5000萬股以下的個股實施高轉送的可能性較高。
E.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條件有哪些
一、發行新股條件
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根據我國《證券法》、《公司法》等的規定,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公司以當年利潤分派新股,不受此項限制);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文件無虛假記載;
(四)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此外,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還應當符合以下具體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與對其具有實際控制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他關聯企業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分開,保證上市公司的人員、財務獨立以及資產完整;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規定;
(三)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方式、表決方式和決議內容符合《公司法》及有關規定;
(四)本次新股發行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目前,除金融類上市公司外,所募資金不得投資於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
(五)本次新股發行募集資金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擬投資項目的資金需要數額;
(六)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佔用的情形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
(七)公司有重大購買或出售資產行為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同時,我國目前對申請增發新股的上市公司最近3年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水平還作出了明確要求:
(一)經注冊會計師核驗,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且預測本次發行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設立不滿3個會計年度的,按設立後的會計年度計算;
(二)經注冊會計師核驗,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低於6%,則應當同時符合以下規定:
1、公司及主承銷商應當充分說明公司具有良好的經營能力和發展前景;新股發行時,主承銷商應向投資者提供分析報告;
2、公司發行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應不低於發行前一年的水平,並應在招股文件中進行分析論證;
3、公司在招股文件中應當認真做好管理層關於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討論與分析。
F. 上市公司一般在什麼時候發行新股是熊市嗎,有關系沒
與市場行情是有一定關系的,一般會選擇在牛市發行新股,或者至少在反彈上升期,這樣每股能賣的價格更高,融資成本更低,而且對認購者而言,認購新股會有上漲的預期。在熊市融資的話新股就有賣不出去的風險,因為沒有什麼收益空間。
空頭市場(Bear Market)亦稱熊市,價格走低的市場。當部分投資人開始恐慌,紛紛賣出手中持股,保持空倉觀望。此時,空方在市場中是佔主導地位的,做多(看好後市)氛圍嚴重不足,一般就稱為空頭市場。證券市場上是指總體的運行趨勢是向下的,其間雖有反彈,但一波卻比一波低。
G.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就是上市了,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就是增發股票,這樣理解對嗎
(一)第一個問題
1、發行股票分為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
2、首次公開發行之後才是上市
3、公開發行與上市是兩個步驟
4、先發行,後上市,發行由證監會審核,上市由交易所審核
5、首次公開發行到上市的時間一般在7個工作日以內
(二)第二個問題
1、上市公司發行新股一樣也包括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即定向增發)
2、公開發行包括增發、配股、送股、轉增等等
如上,你的理解不完整。
H. 簡述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
你好,上市公司股票增發,英文為SPO(Secondary Public Offering),即發行新股 ,也稱增加發行。
增發股票的條件
(1)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
(2)盈利能力應具有可持續性。
(3)財務狀況良好。
(4)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5)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符合規定。
(6)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為:①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②擅自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③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⑤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⑥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I. 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是從總股本里拿出來的,還是發行新股票如果發行新股票,豈不是越多越好
是總股本在二級市場的流通,並不是新股的增發,總股本是不變的,只是可以在二級市場上流通而已。
J. 什麼叫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作用:
一、提高公眾的股票投資意識。就全國而言,人們的金融意識、投資意識還不高,對股票這種既不還本、收益又無一定,風險較大的證券認識不足,有的甚至將股票與債券混為一談。實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做法,投資者對投資效果看得見,摸得到,有利於擴大股票和股票市場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培養公眾的投資意識,為股票市場的發展奠定有益的基礎。
二、充實企業自有資本金。現在,企業自有資本金過少,技術改造難以實現,設備老化、工藝落後的現象遲遲不能改變,大大限制了企業自我發展。發行股票則可以迅速集聚大量資金,既能充實企業自有資本金,又能節省財政資金。在目前大規模公開發行股票尚有一定難度情況下,有計劃發展非公開發行股票無疑是一個有利的選擇。
三、增加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內部職工參股幾乎適合於各種公司,而職工參股後,其所獲紅利與公司效益掛鉤,風險共擔,利益同享,並能通過股東代表參與公司管理,可以使職工更加關心公司的生產和發展,與公司同呼吸共命運,提高勞動生產率;也使公司的管理多了一種經濟手段,有助於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調動職工積極性。
四、有利於社會穩定。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能在社會上的證券交易機構上市買賣,只能在公司內部有限度地轉讓,價格波動小,風險小,適合於公眾的心理現狀。如果不是這樣,而是一下子在社會上推出大量的公開上市股票,那麼,股民們在心理准備不足、認識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現反常行為,從而影響社會的穩定。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2)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4)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最近1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7)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