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注冊股權股東會表決權這在公司章程中寫可以嗎
下面是《公司法》對表決權的規定:
《公司法》 第43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約定除外」
但是公司章程屬於公司的憲法性文件,具有最高效力,且需要在工商局備案的。請您謹慎對此進行約定。您可以對此進行約定,但是一定要謹慎。
Ⅱ 科創板上市公司章程對於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表決權數量不得超過每份普通股份的表決權數量的()倍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第四章第五節「表決權差異安排」中
4.5.4上市公司章程應當規定每份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表決權數量。
每份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表決權數量應當相同,且不得超過每份普通股份的表決權數量的10倍。
Ⅲ 科創板上市公司章程對於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表決權數量不得超過每份普通股份的表決權數量的()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第四章第五節「表決權差異安排」中
4.5.4上市公司章程應當規定每份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表決權數量。
每份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表決權數量應當相同,且不得超過每份普通股份的表決權數量的10倍。
Ⅳ 股東會哪些決議需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權同意
1、《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
股東大會就發行證券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證券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
上市公司就發行證券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4)上市公司表決權章程擴展閱讀:
表決權是公司賦予股東的權利之一,是股東依據公司章程或者其出資比例對於公司的運作進行管理和提出意見及建議的權利。
股東表決權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股票的種類和數量。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優先股有優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餘財產的權利,但這部分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一般沒有表決權,或者要受到種種限制;但是若優先股的股息被拖欠,這部分股東通常具有表決權。
表決權可以由股東委派他人行使。大股東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東大會的表決權,從而控制該股份公司。
基本上大多數公司都是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表決投票的計算,但是公司法提倡高度自治,也就是如果公司法章程有規定不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的,可以依據公司章程制定的方式進行。
Ⅳ 公司章程表決權如何填寫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東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載明了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准則,是公司的憲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實性、自治性和公開性的基本特徵。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一樣,共同肩負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作為公司組織與行為的基本准則,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成立及運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賴以生存的靈魂。
修改公司章程的關鍵前提是,必須全部股東一致同意才可修改公司章程(因為原章程這樣規定)。《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最高准則,在公司章程有明確規定的前提下,首先適用公司章程的規定。
雖然《公司法》規定三分二以上股東表決的可以修改章程,但貴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對修改公司章程的條件做了更為嚴格的規定,該規定合法有效,所以貴公司如果需要修改章程的必須全部股東做出同意修改章程的決議,否則所修改的章程是無效的。
現給出以下幾個步驟:
一、公司章程修改的重點
1 、規定明確、詳盡的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使股東(大)會的召集、表決、決議的制定、通過等系列問題有章可循。同時,將股東、股東(大)會的權利義務制定得詳盡、可操作。
2 、規范董事會運作
( 1 )要明確董事會的權力范圍,尤其要使董事會和股東會之間權力配置明晰化。
( 2 )規范董事任免規則、建立規范的董事資格,候選人推薦、評審、股東大會選舉、罷免等規則,同時明確:董事只能由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擔任。
( 3 )建立健全董事會議事規則,包括對董事會會議的召集、通知、出席有效人數、議題的准備、表決方式、效力、代理、股票細則、記錄、信息披露等內容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 4 )強調董事勤勉義務,要求董事不但要遵守法律、法規和章程,還要強調其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禁止董事越權、侵佔公司財產、挪用公司資金;利用職務便利損害公司利益。
3 、充分發揮監事會的作用。不但要明確監事會、監事的權力、義務,還必須完善監事會構成及議事規則;更重要的是要明確監事會、行使權力的途徑及保障。
二、修改章程的法律程序
1 、新制定的章程,根據新《公司法》第 25 條規定,股東應履行在公司章程上簽名或蓋章這一必須的程序,然後由公司將章程報工商登記機關存檔。
2 、修改公司章程,應遵循的程序為:①由董事會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議;②將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議通知其他股東;③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其中有限責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 2/3 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2/3 以上通過。(在這里應該是貴司所有股東同意)
公司章程修改後,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Ⅵ 行使表決權是按照公司章程里的股東還是股東協議里
我國公司法規定,一般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時是按照出資比例。這是由於股東出資越多,公司的經營對其利益產生的影響就越大。但是,並非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在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就必須嚴格按照出資比例,因為如果公司章程中對公司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做了具體規定,則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每一股份代表一表決權,那麼按照出資比例,股份多的股東的表決權就大,所持表決權如果超過51%,則此股東就可以通過股東會決議,但是如果涉及到重要決議,則是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Ⅶ 你好,有限責任公司如何在章程里編寫表決權或投票權呢
你還是找個民商法公司法律師幫你解決吧,每個公司實際情況不一樣,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憲法
Ⅷ 公司章程可以約定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比例嗎
可以,我國公司法規定,一般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時是按照出資比例。這是由於股東出資越多,公司的經營對其利益產生的影響就越大。但是,並非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在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就必須嚴格按照出資比例,因為如果公司章程中對公司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做了具體規定,則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
Ⅸ 公司章程股東表決權前後矛盾如何解決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法可由公司章程自行約定,公司章程未約定的,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按照公司法要求,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項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原則上也都按照登記的持股比例享受權利,但公司章程和股東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每一股份代表一表決權,那麼按照出資比例,股份多的股東的表決權就大,所持表決權如果超過51%,則此股東就可以通過股東會決議,但是如果涉及到重要決議,則是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