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職代會的專門委員會,他的職責范圍是什麼由什麼人組成他的活動方式怎樣有哪些權利
職代會專門工作委員會是根據單位的實際需要而確定。一般可設生產經營工作委員會;財務經濟工作委員會;安全勞保、規章制度工作委員會;生活福利工作委員會;女工工作委員會;宣傳、文體工作委員會;民主評議幹部及工會組織工作委員會。
職代會專門工作委員會的基本職責:職代會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在職代會召開期間,重點工作是參與行政制訂有關方案,對提交職代會討論的有關問題進行審議,提出對某些問題調查研究的報告。職代會閉會期間,重點工作是有目的地開展民主管理活動,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職代會的決議,聽取和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職代會各專門工作委員會一般由五至九人組成。其成員應按專業性質挑選熱心群眾工作有專長和有經驗的人員擔任。根據工作需要,也可聘請少量的非職工代表擔任。
Ⅱ 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有什麼組成
由於專門委員會的工作比較專業化和經常化,所以專業委員會的人員通常是某一領域的專家或者說長期在某一領域工作的人士,比如說民族委員會的成員大多數都是少數民族且從事民族工作的人員。
Ⅲ 全國人大有幾個專門委員會,其性質和職責是什麼
全國人大常委會下轄辦公廳、法制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以及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另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專門委員會。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專門委員會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各專門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
Ⅳ 各專門協會委員會是如何產生和構成的職權是什麼
各專門協會委員會委員是由本類別殘疾人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由委員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委員會可設名譽主席,由本類別協會委員會聘請。
委員會會議由本類別協會主席召集,委員會會議原則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書面或通訊形式召開。
委員會是本類別殘疾人及親友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
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
⑴ 執行本類別殘疾人及親友代表大會的決議;
⑵ 聘請名譽主席;
⑶ 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⑷ 向殘聯主席團提交年度工作報告。
⑸ 籌備召開本類別殘疾人及親友代表大會;
⑹ 向本類別殘疾人及親友代表大會提出本會章程修正案;
⑺ 向本類別殘疾人及親友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⑻ 提出工作方針和任務,制定年度工作計劃;
⑼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⑽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⑾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Ⅳ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權包括哪些,像查處權、司法權等之類的是嗎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權包括查處權司法權的。
Ⅵ 上市公司專門委員會成員必須是董事嗎
是要求是董事的,如果需要其他人員,可以以下設工作小組的形式來操作。
Ⅶ 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都有哪些職責
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工作機構,由全國人大產生,向全國人大負責,受全國人大領導;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受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它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機關,不是最後決定問題的權力機關,沒有獨立的法定職權,其主要職責是:在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定有關議案。具體有以下幾項: 1、審議全國人大主席團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議案。 2、向全國人大主席團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屬於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范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議案。 3、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被認為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地方性法規和決議,以及省級政府的決定、命令等,並提出報告。 4、審議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質詢案,聽取受質詢機關的答復,必要時提出報告。 5、對屬於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范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另外,民族委員會可對加強民族團結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審議自治區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法律委員會統一審議向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法律草案;其他專門委員會就有關的法律草案向法律委員會提出意見。系統管理員
Ⅷ 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與工作委員會的級別
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工作機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受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在每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各專門委員會都要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書面報告一年來的工作和今後一年的工作要點;在每屆一次大會上還要書面報告過去5年的工作。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定有關議案。
專門委員會工作的最大特點是專業化和經常化。由於專門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一般都是相關領域里的專家、學者和實際工作者,他們對有關問題比較熟悉,且人員較少,便於分門別類地研究、討論問題,可以考慮得更深入些,更周到些。同時,它們不會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而停止工作,可以協助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進行經常性工作。因此,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的工作,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效地行使立法、監督、決定、任免等各項職權,更好地履行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全國人大根據憲法的規定和實際需要設立專門委員會,是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職能作用的重要措施。它經歷了一個歷史發展過程。按照1954年憲法的規定,第一、二、三屆全國人大設立了民族委員會、法案委員會、預算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其中民族委員會和法案委員會是常設的,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1975年憲法沒有規定全國人大設立委員會。1978年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第一次將委員會稱為專門委員會,並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專門委員會的權力。據此,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設立了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設立了民族委員會、法案委員會和預算委員會。在此基礎之上,1982年憲法對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的設立作出新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專門委員會。按照這項規定,1983年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設立了上述6個專門審查委員會。適應加強法制建設的需要,1988年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增設了內務司法委員會。為保護環境,促進環境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1993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又增設了環境保護委員會,八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改為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為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1998年3月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又增設了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至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共設立了 9個專門委員會。 |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 正部級 民族委員會 法律委員會 內務司法委員會 財政經濟委員會 教科文衛委員會 外事委員會 華僑委員會 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 農業與農村委員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委員會 副部級法制工作委員會 預算工作委員會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 澳門基本法委員會
Ⅸ 人大專門委員會和人大工作委員會有什麼區別
性質上的區別:
1、人大專門委員會即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屬於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其人員由人代會確定
2、常委會工作委員會即人大常委會工作委員會,屬於人大常委會內設工作機構,其人員由人大常委會任命。
職能上的區別:
1、專門委員會不具有權力機關的性質,而是在權力機關領導下擔負某種專門任務的機構。專門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委員長會議提請常務委員會任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包括:法制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
(9)上市公司專門委員會的職權擴展閱讀:
由委員組成的結構
1.政黨、團體、機關、學校中的集體領導組織(如: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體育運動委員會,校務委員會)。
2.機關、團體、學校等為了完成一定的任務而設立的專門組織(如:招生委員會,伙食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等)。
3。政黨、團體、機關、軍事集體領導和組織,如:中華民國軍事委員會,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特例:蘇聯內務人民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