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您好,我想問一下。母公司為上市公司,其控股的子公司不能上市嗎為什麼哪兒有規定謝謝
這個是分拆上市的概念,是可以的,但是要符合一定條件。
關於此目前並沒有明確的法規規定,主要的控制點在於證監會的審核,2010年4月,證監會放出消息,需滿足6個條件:上市公司公開募集資金未投向發行人業務;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盈利,業務經營正常;上市公司與發行人不存在同業競爭且出具未來不競爭承諾,上市公司及發行人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嚴重關聯交易;發行人凈利潤占上市公司凈利潤不超過50%;發行人凈資產占上市公司凈資產不超過30%;上市公司及下屬企業董、監、高及親屬持有發行人發行前股份不超過10%。
『貳』 上市公司能否炒股為什麼
國家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經貿委做出規定,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股。1.國有企業不得炒作股票,不得提供資金給其他機構炒作股票,也不得動用國家銀行信貸資金買賣股票。2.上市公司不得動用銀行信貸資金買賣股票,不得用股票發行募集資金炒作股票,也不得提供資金給其他機構炒作股票。3.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為長期投資而持有已上市流通股票(在國務院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以上),應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交易所應採取措施,加強管理,監督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遵守本規定。4.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只能在交易所開設一個股票賬戶(A股),必須用本企業(法人)的名稱。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以個人名義開設股票賬戶或者為個人買賣股票提供資金。5.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清算機構和證券經營機構,應對已開設的股票賬戶、資金賬戶進行檢查,如發現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或者以個人名義開設股票賬戶以及為個人股票提供資金的,應及時糾正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為什麼不能?
答:中國股市有一個不應忘卻的歷史教訓:股市漲起來,公司上市所募集的資金,往往會回到股市,用於炒作股票。
過去數年間,這種現象其實一直存在。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場募集資金後,原先計劃中的投資項目變來變去,遲遲落不到實處,實際上,它們已經將大把的資金投入股市。當年甚至有這樣的事:承銷商在股票承銷之際,就已經和上市公司約定,融資後將其中多少資金交與證券商投資。顯然,在股市火爆之時,以股票投資獲取收益,遠比實業投資容易得多。
不過,上市公司如果將融入資金購買地產或是股票,對國家整體經濟將是重大傷害。它不僅會使市場泡沫橫飛,而且同時會削弱一個經濟大國賴以維系健康的實業基礎,從而加劇經濟的泡沫化、空心化。
2001年中國股市進入前一輪熊市之後,很多上市公司因為「委託理財」而身陷困境,有些甚至走到了崩潰的邊緣。這一事實,充分說明我們的擔心絕非杞人憂天。盡管當年那種方式的「委託理財」尚未開閘,但誰能確保上市公司的融資一定會用於實業發展?
況且,通過股票投資「洗錢」也是十分方便的途徑,這使得過去的中國股市幾乎變成了一個上市公司的「洗錢場」。股票投資虧了,上市公司背著;賺了,在上市公司的報表中不體現或少體現,差額落入個人腰包。
上世紀90年代中期,為了托市,有關政策法規對於實業公司購買證券資產予以解禁。而且迄今為止,上市公司在股市上進行投資,幾乎沒有任何防火牆。
鑒於上述原因,在中國股市IPO和再融資重新啟動之時,我們發出「謹防融資泡沫」之語,希望能夠引起監管當局的重視。
當然,准許上市公司購買股票,有利於中國上市公司之間的兼並收購。但如何興利避害,在利弊之間找到平衡,卻是考驗監管部門智慧的問題。
『叄』 上市公司有哪些好處和壞處 為什麼有的公司反而不願意上市
好處:融資(或叫圈錢)擴張,蘇寧、國美不上市就不可能發展這么快!
壞處:信息公開披露,對手容易掌握你的經營家底;
稀釋了創始者的股權,甚至可能遭遇對手的惡意收購。
不願上市的公司一般都基於上述兩點。還有就是壟斷性又難以擴張的企業。
『肆』 為什麼目前我國上市公司中絕大部分都不是整體上市的
同西方國家全部資產上市不同,中國的整體上市是部分資產上市,因此,會形成集團公司和上市公司兩個法律主體,上市模式不一,其間關系非常復雜。因為委託代理鏈條的加長,在「兩級三層」的國資監管體制中,存在在職消費、過度投資、不予現金分紅等委託代理問題。目前中央控股的整體上市公司就有30多家,地方國資委控股的國有企業整體上市公司就更多了。
『伍』 求解釋,上市公司和不上市的公司到底有什麼區別啊
上市和上市之間最表面的區別是股票(股票)是否可以在交易所公開交易。上市所有公司都有門檻,而上市公司理論上代表著滿足某些條件的優秀公司(實際上不一定)。
最大的優勢是融資更方便。
主要有以下幾點:
1.上市公司比非上市股份公司有更嚴格的財務披露要求
2.上市公司股票可在證券交易所上市,進行自由交易和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個國家的不同制度)。非上市公司股票不得在證券交易所交易和流通。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不同的問責制度
4.上市公司上市具備以下條件:公司已經營3年以上;股本總額3000萬元以上;持有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1000人。
(5)上市公司怎麼不能上市擴展閱讀:
上市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陸』 怎麼讓上市公司不上市
一般不會,上市公司出現重大違規操作,交易所會對公司和公司相關負責人實行譴責和警告,涉嫌刑事犯罪的會建議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但對上市公司也會只做罰款處理,可能變成非上市公司的可能有兩種情況,1,嚴重資不抵債,連續三年虧損後強行作出退市處理,退市期間又重組無望而被破產清算,2,被新的公司並購重組並且新公司是以資產整體置換的方式進行,即把該上市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置換出新的上市公司,這時,該上市公司就自動變成非上市公司了
『柒』 為什麼在中國的上市公司中,發起人股不能上市流通
發起人股可以上市流通啊,只是要有一定的鎖定期。公司法規定發起人股在公司成立一年內不得轉讓。由於發起人股在上市前就已經存在了,而上市時所有原始股東持有的股份都有限售期,所以發起人股上市後也有限售期,如果是控股股東,要限售36個月,如果是中小股東,限售12個月,還會根據入股時間限售,這個情況就更復雜了。
在哪個國家的上市公司中,原始股東的股份都是有限售期的,只是限售期時間長短的問題。過了限售期就都可以流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