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一家上市公司被國資舉牌總股本的百分之二十多是什麼意思
你所需要理解的事情就是表面發生的事情,沒必要過度解讀。國資舉牌買入上市公司股票是為了增加控股權,但是這並不代表背後沒有操縱行情。
❷ 國有資產投資入股 雙方都要做資產評估嗎
1.《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規定,佔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1)整體或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3)合並、分立、清算;(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東股權比例變動;(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體或者部分產權(股權)轉讓;(6)資產轉讓、置換、拍賣;(7)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8)確定涉訟資產價值。第6條規定,佔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非國有資產進行評估:(1)收購非國有資產;(2)與非國有單位置換資產;(3)接受非國有單位以實物資產償還債務。
2.《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企業(指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1)整體或者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3)合並、分立、破產、解散;(4)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5)產權轉讓;(6)資產轉讓、置換;(7)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8)以非貨幣資產償還債務;(9)資產涉訟;(10)收購非國有單位的資產;(11)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出資;(12)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抵債;(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事項。
(二)金融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的資產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部門批准其所屬企業或者企業的部分資產實施無償劃轉的;
(2)國有獨資企業與其下屬的獨資企業之間,或者其下屬獨資企業之間的合並,以及資產或者產權置換、轉讓和無償劃轉的;
(3)發生多次同類型的經濟行為時,同一資產在評估報告使用有效期內,並且資產、市場狀況未發生重大變化的;
(4)上市公司可流通的股權轉讓。
❸ 國資入股在二級市場上收購上市公司股票是商業機密嗎
當然算了
而且收購達到標的公司5%的時候向監管說明情況
如果這個國資是上市公司的話還需要披露
❹ 國有參股公司國有股權比例變動是否需要評估的問題
企業在何種情況下需進行資產評估:
按照12號令及根據63號文件的規定,企業有下列13種經濟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並且評估報告應報市國資委核准或備案。
13種經濟行為是:
(1)整體或者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改建為公司的情形一般包括:
國有企業整體或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改建為多個股東的有限責
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國有控股、參股的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等。
國有企業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時,需對其整體資產進行評估;國有企業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時,需對擬投入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資產進行評估;國有獨資有
限責任公司改建為多個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時,需對其整體資產進行評估;國有控股、
參股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若股權結構及比例不發生變化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若股權結構及比例發生變化的,需對其整體資產進行評估。
(2)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企業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的情形主要包括:企業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組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等;企業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
幣資產向原投資單位追加投資等。
(3)合並、分立、破產、解散。
企業合並包括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國有企業的合並,應由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公司制企業的合並,應由股東會作出決議。吸收合並時,只對被吸收一方的整體資產進行評估(不包括被吸收方對吸收方的作價參股情形);新設合並時,需對合並各放整體資產進行評估。國有獨資企業之間或其下屬獨資企業之間的合並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國有企業的分立,應由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公司制企業的分立,應由股東會作出決議。企業分立時,需對擬分立企業的整體資產進行評估。
企業破產或解散時涉及處置資產的,需對納入清算范圍內的資產進行評估。
(4)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的情形主要是增資擴股,包括吸收新股東入股。若國有控股、參股的公司制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增資擴股時,國有股東非同比例增資(放棄或增加持股比例),或引進新股東影響原國有股東持股比例的,需對企業的整體資產進行評估(特殊情形參見可以不進行評估說明)。同時,如原股東或吸收的新股東用非貨幣資產增資或出資的,對其追加投資或出資的資產也應進行評估。 對於企業原股東同比例增資擴股,無需進行企業整體資產評估,只需對其股東增資新投入的非貨幣資產進行評估。
(5)產權轉讓。
國有產權轉讓包括企業整體和部分產權轉讓,公司制企業的國有股東所持全部或部分股權轉讓。
(6)資產轉讓、置換。
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公司、控股公司轉讓、置換本企業的單項資產,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土地使用權等行為時,需對擬轉讓、置換的資產進行評估(置換資產需對置換雙方的資產同時進行評估)。資產轉讓不包括企業正常存貨的處置, 如房地產企業商品房的出售。
(7)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企業將整體資產或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時,需對其擬出租的整體資產或部分資產進行評估。改制企業租賃的剝離資產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8)以非貨幣資產償還債務。
企業將實物資產、股權資產、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資產償還債務時,應對其擬抵債的資產進行評估。
(9)資產涉訟價值。
資產涉訟包括被抵押資產、查封資產的處置。企業應預先報告如企業被法院查封(銀行抵押)資產的處置情況。
(10)收購非國有單位的資產。
企業收購非國有單位整體產權、部分產權或部分資產時,需對其擬收購的資產進行評估,不包括企業的正常存貨的采購,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設備購置等。政府性投資公司等專業從事資本運作的企業,決策性或戰略性投資收購其他企業股權必須進行評估。
(11)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出資。
非國有單位以擁有的非貨幣資產對國有企業進行投資時,需對其擬出資資產進行評估,確定其出資價值;
(12)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抵債。
企業接受非國有單位如實物資產、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資產抵債時,應對非國有單位用於抵債的資產進行評估。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事項。
❺ 國資委對國有資本入股的企業上市新三板有什麼要求
對於國有資金投資的公司想掛牌新三板,大概有三點如下:
1、國有資產作價入股必須進行資產評估,並進行核准或者備案。這是作為確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❻ 地方國資企業的上市公司增持自家的股票需要國資委同意嗎
地方國資企業的上市公司增持自家的股票需要國資委同意。
❼ 國資委對國有資本入股的企業上市新三板有什麼要求
對於國有資金投資的公司想掛牌新三板,大概有三點如下:
1、國有資產作價入股必須進行資產評估,並進行核准或者備案。這是作為確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2、將上述結果作為參考依據,當交易價格低於聘僱結果90%時,應當暫停交易,當經過相關部門批准後才能交易。
3、國有資產嚴禁低估作價入股。一般應以評估確認的凈資產折為國有股股本。如果不全部折股,則這股方案須與募股方案及預期發行價格一並考慮,但折股比例(國有股本/發行前國有凈資產)不得低於65%。
❽ 急!!國有企業受讓民營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成為其控股股東是否需要行政審批
國有企業受讓民營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成為其控股股東需要行政審批。
如果擬投資的國有企業為一級國有企業,對外投資應當根據經國資管理部門審核的本年度投資計劃進行投資。如投資項目在年度投資計劃內,不需要另行審批。如投資項目不在年度投資計劃內,則擬投資的國有企業應向國資管理部門單項報批;
國有企業收購非國有資產,必須對非國有資產進行評估。其評估結果應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經國資管理部門核准或者備案。非國有資產評估的結果是確定收購價格的重要依據,一般情況下,非國有資產的轉讓價格不得高於其評估價格。
(8)民企上市公司國資入股對授信擴展閱讀:
《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國資委按照以管資本為主加強監管的原則,以把握投資方向、優化資本布局、嚴格決策程序、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為重點;
依法建立信息對稱、權責對等、運行規范、風險控制有力的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體系,推動中央企業強化境外投資行為的全程全面監管。
第四條,國資委指導中央企業建立健全境外投資管理制度,強化戰略規劃引領、明確投資決策程序、規范境外經營行為、加強境外風險管控、推動走出去模式創新,制定中央企業境外投資項目負面清單;
對中央企業境外投資項目進行分類監管,監督檢查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境外重大投資項目的決策和實施情況,組織開展對境外重大投資項目後評價,對境外違規投資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以及其他嚴重不良後果的進行責任追究。
第五條,中央企業是境外投資項目的決策主體、執行主體和責任主體。中央企業應當建立境外投資管理體系,健全境外投資管理制度,科學編制境外投資計劃,研究制定境外投資項目負面清單;
切實加強境外項目管理,提高境外投資風險防控能力,組織開展境外檢查與審計,按職責進行責任追究。
❾ 公司上市資產跟入股比例有什麼關系
公司上市資產跟入股比例是有關系的,資產多少回決定入股比例的大小的
❿ 民營企業進入國有企業對民營企業融資有什麼好處
一、民營企業融資的現狀
民營企業的資金來源有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內源融資是指企業通過一定方式在自身內部進行資金的融通。這是企業長期融資的重要來源,是企業不斷將自己的儲蓄(一般來說主要由折舊和留存收益構成)轉化為投資的過程。內源融資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業主的投入。據調查,初始資金來源主要依靠內源融資,有90%的初始資金來自於共同創業的成員、家族成員或者朋友。而且企業規模越小,業主投入所佔比重越大。二是企業自身盈餘。當企業經過一定發展後,其自身盈餘留存所佔比重增加。外源融資廣義上是指不同資金持有者之間資金的流通,具體到某一企業則是指吸收其他經濟主體的閑置資金,使之轉化為自己投資的過程。外源融資包括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直接融資是通過向社會發行股票或債券從資本市場獲得資金,但在民營企業中比例都非常低。間接融資是通過金融機構充當信用媒介獲得資金。企業規模越大,銀行、信用社貸款所佔比例就越高。此外,非正規渠道諸如非法集資也大量存在,企業往往以高出銀行、信用社貸款利率1倍至數倍的利息進行民間借貸,這在小型企業所佔比重較大。
國際金融公司(1FC)在北京、成都、溫州等地開展的一項有關中國600多家民營企業的調查活動結果顯示:我國民營企業的融資,無論是初創期還是發展時期,其資金來源都嚴重地依賴內源融資,自我融資是我國民營企業的主要融資方式。被調查企業融資結構中自我融資的比重佔了90.5%(經營年限短的企業所佔比重更高),有9.5%來自外源融資,其中銀行貸款佔4.0%,來自非金融機構的份額佔2.6%,其他渠道佔2.9%,民營企業融資渠道過於狹窄。
根據人民銀行研究局的調查:樣本企業平均投資規模增長幅度2002年為65%,2003年為31%。在資本市場處於初始發展階段的我國,民營企業把融資的希望寄託於商業銀行。但由於種種原因,商業銀行向民營企業提供的資金支持遠遠小於民營企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從1999年到2003年,民營企業貸款(即私營企業、鄉鎮企業、「三資」企業貸款之和)所佔全部新增貸款的比重分別為6.43、6.14、4.33、3.56、4.05;若把農業貸款也作為民營企業貸款,則其比重分別為11.97、9.34、8.37、9.67、9.5,而民營經濟已佔我國GDP的1/3還要強。據調查,80%的民營企業認為貸款難,47%的企業停產原因是資金缺乏後續供給。融資結構單一、融資渠道堵塞、融資成本偏高是民營企業面臨的普遍問題。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已成為制約其發展的瓶頸。
二、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的原因分析
資金是民營企業生命力得以擴張的條件,民營企業出現融資困難的局面,究其形成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1.民營企業的信用問題直接影響其外部融資。誠實經營,講究信譽與消費者和企業密切相關,它既可以給消費者帶來好處,也可以給企業帶來利潤。好的信用會給銀行好的印象從而能比較順利地取得貸款,而不良信譽或信用等級偏低則會取到很少的貸款甚至得不到銀行的貸款支持。例如,中國工商銀行專門制定的面向中小企業貸款的指導性意見中有一條,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屬於禁止貸款類:欠息,無償債能力;貸款用途不大;不守信譽;企業管理混亂;經營無固定場所;企業經營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一般性加工企業的基建項目;信用等級BB級以下。
當然,其他企業比如國有企業等也會出現一系列信用問題,但民營企業的資信狀況更差。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提供一個數據是:60%以上的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是BBB級或BBB級以下的信用等級,而從評級經驗和指標體系的嚴格程度來看,這仍是一個保守的數據,更別說依照國際指標體系。
2.信息不對稱,銀行難放心。因信息缺乏而在融資上造成的問題可能發生在兩個階段: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後。在交易之前,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問題是會導致逆向選擇。金融市場上的逆向選擇指的是:貸款者和借款者之間存在著信息的不對稱性,即有關借款者的信譽、擔保條件、項目的風險與收益等,借款者比貸款者知道得更多,具有信息優勢,這種優勢使得貸款者在借貸市場上處於不利地位。為了消除不利的影響,貸款者只能根據自己所掌握的借款者過去平均的信息來設定貸款條件,而不是根據風險程度的高低確定利率。這樣,就會對那些高於平均條件的優良借款者不利,後者就會退出借貸市場。這一過程的不斷重復,借貸市場上借款者整體素質就會下降。那些最可能造成信貸風險的貸款者常常是那些尋找貸款最積極的人,這就是所謂的逆向選擇問題。由於逆向選擇使得貸款可能招致信貸風險,貸款者可能決定不發放任何貸款,即便市場上有信貸風險很小的選擇。
道德風險是在交易之後由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問題。金融市場上的道德風險,指的是借款者得到貸款後,可能改變原來的承諾,從事使貸款不能歸還的高風險投資或者故意逃廢債務。由於道德風險降低了貸款歸還的可能性,貸款者可能決定寧願不做貸款。
民營企業的信息不對稱比國有企業、大企業更加嚴重,其原因是因為民營企業大多都有信息不透明問題。民營企業的信息基本是內部化的,通過一般的渠道是很難獲得有關民營企業的信息的。民營企業在尋找貸款和外源性資本時很難向金融機構提供證明其信用水平的信息。由於民營企業對資本和債務要求的規模較小,使得審查監管的平均成本和邊際成本較高,金融機構為了避免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往往不願向中小企業或民營企業提供貸款。可見,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造成的問題已成為金融市場正常發揮功能的重要障礙。
3.國內融資制度安排問題。我國的資本市場是伴隨著國有企業的改革而發展起來的,其初衷是為了解決國有企業的融資問題,在制度設計上,對隨後發展起來的民營企業有諸多限制。首先,資本市場融資制度安排的限制。我國證券市場以國有企業改革為宗旨,重點扶持了一大批國有大中型企業上市融資。盡管2004年5月27日中小企業板塊在深交所正式啟動,但由於實行「法律法規不變,發行上市標准不變」,能夠通過股市融資的民營企業只是少數。其次,債券市場融資制度限制。我國發行企業債券實行「規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級審批」的辦法,優先考慮農業、能源、交通、重點原材料與城市公共設施項目,以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不但對發行主體有很高的條件要求,並且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目前只有少數大型國有企業發行了企業債券,基本上未向民營企業開放。對民營企業來說,發行企業債券是不現實的債權融資渠道。再次,民營企業難以獲得民間資本的大力支持。民間借貸在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內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融資行為,甚至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集資」而受到法律的懲罰。由於啟動民間資本的相關政策和立法滯後,民間資金難以轉化為資本。民間融資的無序性和不規范性使其不可能成為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主要資金來源。
4.所有制的歧視勢必造成民營企業貸款難的局面。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只願給國有企業貸款,同為中小企業,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受到的待遇就不一樣。在中國,大部分的銀行貸款首先給了國有企業,其次是「三資」企業,最後才輪到民營企業。而只要是民營企業貸款,大多都會出現手續繁瑣、條件苛刻、減少貸款額等諸如此類的現象。打破所有制的歧視已成為刻不容緩的問題,上述五個原因,歸納起來就是以下三點:(1)體制上的原因。民營企業是非國有企業,與國有銀行在所有制上的差異,造成銀行與企業之間的距離。此外,政府在信貸支持體系渠道開啟方面,對民營企業的優惠政策不多。(2)企業自身的原因。一方面,民營企業由於數量眾多,層次參差不齊,財務制度不規范,從而導致了企業與銀行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使銀企聯系不強;另一方面,相當多的民營企業信用等級低,資信相對較差,取得抵押擔保貸款困難;同時,有些民營企業借改制之機逃避銀行債務,從而直接惡化了銀企關系。(3)社會服務體系的原因。首先,缺乏專門的為民營企業貸款服務的金融機構。由於民營企業資信狀況不均勻,為規避風險,國有商業銀行在資金借貸方面對民營企業的貸款大打折扣,而市場體系的不完善,使民營企業的融資更加困難。 其次,商業銀行貸款管理的嚴格化。國有銀行商業化以後,銀行業實行的是企業化管理,對放貸後的風險顧慮和原有的不良貸款沉澱較多,使之對民營企業缺乏信心。為防範風險,必然採取的措施就是:普遍加強信貸資產的質量管理,對信譽程度較高的民營企業才給予貸款,而民營企業由於自身的經濟實力和財務管理科學化的欠缺,往往達不到銀行規定的標准,因而很難獲得銀行的信貸支持。再其次,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自身財力的不足。以重點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為己任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由於還貸不力,資金來源不斷萎縮,負債經營過重,資產質量下滑,可以放貸的資金十分有限,難以給予民營企業足夠的支持。最後,政府財力扶持的困難。政府在體制改革中,重心在於加強對國有大型企業進行資金、政策方面的傾斜。受財政收入剛性的制約,限制了向民營企業貸款的力度,國有銀行企業化後,政府不可能再採取直接措施讓銀行放貸,使民營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得不到徹底的解決。
三、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對策探討
1.國有商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造,以促使其資金更多地流向民營企業。長期以來,國有銀行一直在我國融資市場中佔有最大份額,並與政府及國企之間形成穩定的利益制衡關系。國企作為國家直接出資與控制的經濟體,一直是國家政策的利益保護重點,金融體制改革實則圍繞著國企利益而展開,可以說國企始終是資金市場上的最大受益者。要讓國有銀行資金更多地投向民營企業,唯有打破維持已久的政府、國企與國有銀行的利益制衡關系,而國有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造是打破這種關系的有效途徑。股份制可以進一步明晰國有銀行的產權,理順其與政府國企之間關系,促使國有銀行真正實行企業化經營,按資金使用效益而不是所有制形式選擇貸款對象。這樣民營企業才能與國企處於公平的資金競爭地位,才能獲得廣泛持久的銀行金融支持。
2.以城市信用社為基礎組建主要為民營企業服務的民營商業銀行。國有銀行作為大型商業銀行,即便改制後,也會定位在主要為大中企業和大客戶服務。因而,為了適應我國眾多中小民營企業的金融需求,極有必要組建民營中小金融機構,尤其是民營商業銀行。
民營商業銀行的組建以城市信用社為基礎較合適。城信社土生土長,立足本地,與民營企業一樣遵循著市場經濟運作的軌跡,與民營企業有著制度、地緣、人緣上的親和力,在交易費用、信息搜集、信用約束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已為民營企業的啟動和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在一些經濟較為發達地區,已經出現了一些較具規模、經營運作良好的城信社,對這些城信社進行改革、重組,按市場原則組建完全由民營企業和私人入股或控股的民營銀行,能夠較快投入運作,既可擴大民營企業的融資來源,又可為銀行體系輸入新鮮血液。
3.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專業機構必須按市場規律要求,進行市場化運作,為民營企業的融資掃清障礙。(1)金融管理部門應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制定出符合市場要求的相關制度和法規,加快商業銀行和資本市場的市場化改造,合理配置金融資本,不應以所有制性質去導向市場。(2)加快證券市場的建設,為民營企業的證券融資提供方便。金融部門要改變單一的為國家重點項目和國家骨幹企業發行債券的方式,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和其他企業發行多種形式的企業債券,使債券市場的融資功能得到充分發揮。我國的股票市場在發行上存在著所有制歧視,證券管理部門應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消除所有制歧視,讓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享受同等待遇,公平上市。對那些規模較小、尚處於初期發展但有充分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證券管理部門可以考慮開辟新的股權流通場所,設置多層次的股票交易市場,如建立「二板市場」和「櫃台交易」等,也可以開設類似美國全國證券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NAS-DAG)的場外交易系統。對於尚不具備進入證券市場的民營企業,金融證券管理機構可直接或間接通過中介服務機構去引導和幫助這些民營企業,使它們達到上市監管的要求,最後有機會進入證券市場。
4.加快建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開拓其他融資渠道。(1)興辦社會民間中介服務組織,補充、完善信貸服務體系。民營企業在融資過程中常感到信貸信息不靈,相關程序不清。而金融部門對民營企業的資產質量、資信程度難以了解和掌握,雙方在進行信貸融資中都感到不了解,融資成本高,操作難度大。設立中介服務機構能有效解決這一矛盾。可設立信貸咨詢、信貸保證、資信評估、貸款擔保、財務審計、經營監管等中介服務機構。這樣,一方面能確保供需雙方業務的正常進行;另一方面還能激活資本市場,給資本市場帶來更大的發展空間,民營企業的融資問題也能得到根本改觀。(2)設立社會民間融資基金,給民營企業增加一個投融資的資本市場。發達國家發展創業投資基金用以扶持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綜合考慮我國民營企業的實際情況,可設立相對應的投融資基金,如創業投資基金、信用保證基金、互助基金等等。籌集基金主要是依靠社會的力量和民間、企業的力量,可以是金融企業出資、社會綜合部門出資、民間出資、各企業出資,也可以是綜合性(或稱混合性)的合作。民間融資基金以股權投資為存在方式,以獲得長期風險投資效益為目的。此類基金有別於國家金融機構組織建立的金融基金和社會效益基金。各級政府和金融管理機關要積極倡導和推動它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