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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的董事是股東嗎

發布時間: 2021-06-07 08:24:51

⑴ 一般上市公司的董事都是什麼人才有資格擔任

主要是看公司章程的規定,一般都是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職資格:
①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並取得深圳或者上海證券交易所頒發的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證書;
②具有《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即獨立董事必須在人格、經濟利益、產生程序、行權等方面獨立,不受控股股東和公司管理層的限制;
③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
④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⑤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⑵ 上市公司董事是否必須持股

上市公司持股人稱為股東,董事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股東可以擔任董事,但董事不一定必須由股東擔任。所以上市公司董事可以不持股,另外,獨立董事則明確不能持股。

⑶ 董事一定是股東嗎

公司法並未明文規定董事或執行董事必須是股東,從理論上來說只要經由股東會合法選舉產生,資格不受一定程度上的限制。

⑷ 董事會的成員必須是公司的股東嗎

1.董事會的成員未必是公司的股東,如獨立董事(很來錢的哦)、公司的普通職工(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見《公司法》109條);

2.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召集股東會會議、執行股東會的決議等職權(見《公司法》47條);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等職權(見《公司法》38條)。總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都是股份有限公司(含上市公司)的組織機構,只是分工不同。至於董事會成員就不用解釋了吧?

⑸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該有幾個董事有什麼作用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會董事人數在5到19人,具體依上市公司規模來設置董事人數,董事會的作用簡而言之就是指導和管理公司日常運作的機構。上市公司要維持組織穩定性和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動力來自董事會。股東之間、股東與經理人、員工及公司其他利害相關者之間,總是存在著從戰略、理念到利益等等各個方面的矛盾和沖突。協調與化解這些矛盾與沖突,保持一種合作與穩定、對大家都有利的狀態,正是董事會的基本職責。董事會是由全體股東付費,在有關部門的監管規則之下,按照兼顧各類利害相關者利益的原則,指導和管理公司日常運作的機構。 不過中國引入獨立董事制度在相當程度和一段時間之內會流於形式,我們到底需要一個什麼樣的董事會等等公司治理的根本性問題還缺乏一個共識和真正的理解。

⑹ 上市公司最大股東是上市公司老闆嗎

那可不一定,許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並不多,如萬科的王石就不持一股。
同時,大股東也不一定要對公司進行經營決策,這個雙方都要溝通好的。

⑺ 請問股份公司的董事長或董事必須是股東嗎

股份公司的董事長或董事必須是股東嗎?為什麼許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或董事都不是股東?如果股東的全權授權委託人想要進董事會,應該警告什麼樣的法律程序? 你說的情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當然可以。你有什麼具體的法律問題,請你介紹。董事和董事長不一定都是股東,這合法。公司法沒有規定董事長和董事必須是股東.董事和董事長不一定都是股東公司董事和董事長不一定都是股東,也不是一會事。股東是公司的投資者,董事是公司的管理者,當然不同。股東是公司的投資者,董事是公司的管理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由創立大會選舉產生;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和董事長不一定都是股東。贊同以上律師觀點。

⑻ 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有什麼區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三節的相關規定,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股份公司的總經理是董事會聘任的,對董事會負責,在董事會的授權下,執行董事會的戰略決策,實現董事會制定的企業經營目標。總經理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司日常業務的經營管理,經董事會授權,對外簽訂合同和處理業務;組織經營管理班子,提出任免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工程師及部門經理等高級職員的人選,並報董事會批准;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業務情況,向董事會提交年度報告及各種報表、計劃、方案,包括經營計劃、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四十九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