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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破產先還誰錢

發布時間: 2021-06-07 07:32:45

上市公司破產倒閉,還欠下一大筆錢以後,購買了該公司股票的人怎麼辦

臨近破產狀態後,又沒有別的企業借殼上市,會被退市
一般進入三板市場繼續交易,股票不值錢,一般幾毛到1元多1股
如果宣告破產,拍賣處理剩餘資產,先用於還債,還有剩餘分給買股票的股東,最差的情況是抵債完後一分不剩,股東的股票變成一張白紙,價值歸零,也不會欠債的。

㈡ 上市公司破產怎麼賠員工錢

補償金的標准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按照公司法和企業破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破產後,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支付順序: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於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㈢ 上市公司破產後誰先對公司財產享有最先索取權

按規定. 要先支付破產財產的. 然後是職工工資.職會福保險.安置費 稅收及有擔保債權 無擔保債權及債券所有人 優先股股東 國有股股東、社會公眾股股東 上面就是支付主順序

㈣ 是不是只有上市公司才有必要宣布破產破產的債務由誰承擔是不是宣布破產就一了百了

所有法人、自然人都可以宣告破產。破產之後組織清償,就是清查破產主體的財產、債權、無形資產之類的東西,然後按照債權人的優先順序逐一償付,不能付清的部分就是債權人的損失了。總的來說,對有限責任公司來說,破產是一了百了的,但是也有很多細節,比如說,破產是不是符合規范,破產前後有無欺詐行為,等等,如果被查出不符合破產規范的地方,就可能會禁止破產,債務的清償就比較復雜了。非有限責任公司和自然人宣告破產,債務不是簡單的一了百了,各地法律規范不同。

㈤ 上市公司破產了就不用還股民的錢了嗎

你搞錯了吧你買入股票等於你入伙了你也是企業老闆之一了賠錢就是你的公司賠錢了你還找誰要錢呀?這不是債券必須還錢你是不是把債券和股權搞混了

㈥ 如果公司破產了,債務由誰來償還 是由法人償還,還是各股東一起還呢

在以下五種情況下,股東會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是公司股東。

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東且存在下敘五種情況之一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應該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其他情況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它的特點是依法成立,有獨立的財產,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所以說一般情況下,公司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例外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股東出資不實的。出資不實時,由出資的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發起人注冊資金不實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4、股東抽逃資金。抽逃出資的股東應在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5、公司注銷,如果經清算公司仍有財產,由分得財產的股東對公司債務在分得財產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6)上市公司破產先還誰錢擴展閱讀:

第四章債務人財產

第三十條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

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一)無償轉讓財產的;

(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

(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

(五)放棄債權的。

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

(一)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

第三十四條因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或者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為而取得的債務人的財產,管理人有權追回。

第三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條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佔的企業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

第三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管理人可以通過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為債權人接受的擔保,取回質物、留置物。

前款規定的債務清償或者替代擔保,在質物或者留置物的價值低於被擔保的債權額時,以該質物或者留置物當時的市場價值為限。

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佔有的不屬於債務人的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

㈦ 請問:上市公司如果破產,那投資的錢怎麼辦

破產有三種程序,破產清算、重整和和解。
後兩種多數情況下公司還在,你的股票還多少價值點錢。
但如破產清算,最後就看財產分配情況。我辦過一個清償率99%……的。

㈧ 上市公司退市需要歸還融資到的錢嗎

每個買進上市公司股票的人即成為公司的股東,不允許向公司直接要回投資的資金。
當公司退市就意味著該公司將進入破產程序,在公司被拍賣之後,公司的資金必須先歸還欠債,多餘的資金才能由所有的股東按股份數量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