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持倉收益 » 上市公司季報披露較早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季報披露較早

發布時間: 2021-06-06 22:42:07

上市公司季報披露時間

一般在季度結束的下一個月內披露,具體以公司公告為准。

Ⅱ 上市公司的季報、年報一般什麼時候出來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Ⅲ 上市公司一季度報披露時間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上市公司季報的披露時間為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Ⅳ 上市公司半年報最晚什麼時候披露完畢!

你好,半年報是上市公司按每一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財務報表。半年報包括描述公司經營狀況,以及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等的會計報表。一般半年報的披露時間是在每年的7月到8月期間。
上市公司半年報公告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況;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董事會報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等等。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如果,上市公司在規定披露時間結束日前,並未披露上市公司年報。上市公司在下個月的第一個交易日,中國證監會立即立案稽查,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股票上市規則予以處理,交易所會將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處理。同時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Ⅳ 年報,中報,季報的法定披露時間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

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條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5)上市公司季報披露較早擴展閱讀: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年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四)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

(六)董事會報告;

(七)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八)報告期內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九)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全文;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中期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情況;

(四)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五)報告期內重大訴訟、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六)財務會計報告;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季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監事會應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說明董事會的編制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的內容是否能夠真實、准確、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者存在異議的,應當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並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條 上市公司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或者發生大幅變動的,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第二十六條 定期報告披露前出現業績泄露,或者出現業績傳聞且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本報告期相關財務數據。

第二十七條 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作出專項說明。

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審計意見,證券交易所認為涉嫌違法的,應當提請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第二十八條 上市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的,中國證監會應當立即立案稽查,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股票上市規則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的格式及編制規則,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

Ⅵ 一季報最晚披露時間

1、上市公司季度報告是定期報告的一種,包括第一季度報告和第三季度報告,指上市公司在第三個月和第九個月後,在規定時期內編制並公布的,向證券管理機關提交並向社會公眾公開的,反映第一季度或第三季度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的書面報告。

2、披露時間:
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5-0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