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分拆上市
分拆上市,是指母公司將資產的一部分轉移到新設立的公司,再將子公司股權對外出售,在不喪失控制權的情況下給母公司帶來現金收入的方法。從法律意義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離出去的行為法。 認購這些股權的人可以是母公司的股東,也可以不是母公司的股東。母公司的股東在擁有股權切離方式成立的公司股票後,可以自由改變投資到這兩家公司的組合比例,增加投資決策的靈活性而在此之前,這些股東只能通過母公司的投資,才能投資到子公司,其投資活動是單一取向的。
⑵ 要分拆上市,利好還是利空
其屬特大利空。
分拆上市形成股權二次溢價,證監會放行境內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的消息甫出,市場最直接、最普遍的解讀為創業板將面臨迅速擴容,屬特大利空。「硬幣」的另一面,則正如多家券商所言,主板中PE型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凸顯,投資機會巨大。
分拆一個公司,增厚一份業績。相比創投概念對公司業績的支撐,分拆概念能夠將利益再次擴大,那些手中擁有大量優質子公司的企業將成為市場新寵,深掘A股分拆概念股也將是大勢所趨。
(2)上市公司分拆上市失敗案例擴展閱讀:
分拆上市的相關要求規定:
1、上市公司與發行人不存在同業競爭且出具未來不競爭承諾,上市公司及發行人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嚴重關聯交易。
2、發行人凈利潤占上市公司凈利潤不超過50%;發行人凈資產占上市公司凈資產不超過30%;上市公司及下屬企業董、監、高及親屬持有發行人發行前股份不超過10%。
⑶ 分拆上市是好還是壞能舉例嗎
整個集團質量好的話集體上市好,能籌到更多錢,如果整個集團吸引力不大,怕發不出去,就把優質資產分拆上市,然後等機會整體上市
中國股市很多的家電公司都是部分上市,TCL後來就整體上市了,圈了老多錢買了湯姆遜。
⑷ 現在證監會允許分拆上市了嗎 已經有公司分拆上市了嗎
以下內容,僅供參考:(證監會分拆上市)
境內存量上市公司只要符合條件可以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
證監會開出境內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的六大條件包括:
一. 上市公司公開募集資金未投向發行人項目;
二 .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盈利,業務經營正常;
三 . 上市公司與發行人不存在同業競爭且出具未來不競爭承諾,上市公司及發行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嚴重關聯交易;
四 . 發行人凈利潤占上市公司凈利潤不超過50%;
五 . 發行人凈資產占上市公司凈資產不超過30%;
六 . 上市公司及下屬企業董事、監事、高管及親屬持有發行人發行前股份不超過10%。
這六大條件意味著上市公司並不能將其擁有的每一家子公司都進行分拆上市,但是並不妨礙市場炒作分拆上市概念股的激情。旗下擁有眾多子公司的同方股份本周大漲近20%,成為分拆上市板塊領頭羊;長春高新上漲9.13%,盤中一度突破50元大關,創下歷史新高。另外,天通股份、通化東寶等也有上佳表現。
業內人士指出,分拆上市之所以誘人,原因在於股權的二次溢價,特別是創業板目前的巨大估值溢價,對於主板公司進行子公司分拆上市有著極大推動作用。一旦子公司實現上市,原本僅能夠享受子公司投資收益的母公司,將被賦予流動性溢價,這對主板上市公司估值來說是一次系統性的提升。
已經分拆的或受益的
⑸ 分拆上市後原來持有的股票怎麼辦
也是一樣分拆,比如一股分拆成十股,則之前有一股變成十股,所有在登記的股民都應該享有的。
⑹ 什麼是分拆上市
分拆上市指一個母公司通過將其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現有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離出去。分拆上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分拆包括已上市公司或者未上市公司將部分業務從母公司獨立出來單獨上市;狹義的分拆指的是已上市公司將其部分業務或者某個子公司獨立出來,另行公開招股上市。分拆上市後,原母公司的股東雖然在持股比例和絕對持股數量上沒有任何變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分成,而且最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後,母公司將獲得超額的投資收益。
⑺ 分拆上市注意事項
分拆上市注意事項:(一)明確企業分拆上市的限制性標准由於分拆上市勢必會對企業本身及利益相關者乃至資本市場產生重大影響,而且並非每一個上市公司的各項資源和條件都是適合分拆的,因此,要科學設置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資格條件,明確分拆上市的限制性標准。(二)規范分拆上市的運作程序上市公司分拆上市對上市公司意義重大。在上市公司的相關當事人中,強勢地位的一方由於和其他利益相關方的利益並不完全一致,往往會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做出有損中小股東、債權人、公司員工等弱勢一方利益的決定。因此,在分拆上市過程中,要特別關註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程序正義,對分拆上市過程中可能存在較大風險的環節加以規范和控制,明確決策程序和申請程序,充分體現對股東和投資者權益的保護。(三)重視利益相關者的權益保護由於分拆上市涉及母公司資產的變化,對母公司股東及債權人的利益有較大影響,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保護問題需要通過制度性安排加以明確。事實上,規范分拆上市的程序規范與利益相關者的權益保護是密不可分的。(四)強化分拆上市信息披露的監管要特別關註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信息披露,陽光操作分拆上市。對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信息披露作出更嚴格的規定。監管層針對分拆上市應當制定專門的信息披露規則,就分拆協議、財務顧問報告、獨立董事意見,以及擬分拆業務與母公司主營業務之間的關聯程度等信息的披露要求、披露程序和披露方式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