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律案例5條,急用!!!!!!!!
女模特酒後死亡 父母索賠敗訴
沈義 羅彬 張意培
正義網重慶3月1日訊(記者沈義 通訊員羅彬 張意培)一名參加模特大賽的選手,培訓期間參加聯歡會時休克,隨後死亡。其父母起訴主辦方和承辦方,索賠29萬余元。2月9日,重慶市渝中區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了死者父母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7月7日,當時17歲的小露(化名)報名參加了2005年新絲路重慶模特大賽,並一路過關斬將進入復賽。這時,重慶世紀信達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世紀信達)作為承辦單位,安排參賽選手到萬盛區黑山谷風景區內響水村賓館,進行為期4天的封閉式培訓。
在賓館的最後一夜,也就是8月24日晚,世紀信達和另兩個協辦單位在賓館舉行聯歡會。聯歡會上,三家單位為選手們提供了啤酒。當晚11時30分左右,小露突然休克暈倒,次日1時46分在萬盛區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醫院對小露的死亡診斷為:「猝死?支氣管哮喘?」同年8月26日,市法醫學會鑒定為:小露的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為62.74mg/100ml。
小露父母隨後起訴了大賽的主辦方、承辦方等。他們訴稱,世紀信達作為承辦單位,和培訓單位、協辦單位一起組織聯歡活動,提供了酒水。女兒在當晚飲酒後休克,由於沒有得到正確救治,導致死亡。另外,女兒才17歲,是未成年人,這些單位在組織比賽中沒有盡到對未成年人的監護義務,向未成年人提供含酒精飲料,存在過錯。
世紀信達公司辯稱,選手是自願參加聯歡會的,當晚沒有任何培訓老師要求小露喝酒。而小露在報名時隱瞞病史,未說明患有支氣管哮喘。醫院出具的證明上寫的是死因不明,由於小露父母拒絕屍檢,因此小露的死亡與飲用了啤酒不存在因果關系。其他幾個被告單位也表示沒有責任。
法院認為,小露父母明知女兒有支氣管哮喘病史,但並未向大賽組織者說明,以致在事發後,幾個被告難以採取相應急救措施。而在其休克後,被告也積極聯系醫院就醫,履行了救助義務,在主觀上並無過錯。同時,小露的死亡診斷和鑒定報告也未說明死亡原因。因此,此案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小露飲酒與其死亡或發病猝死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為此,駁回了小露父母的起訴。
這是民事的!
村委會告甘肅省政府案宣判 原告訴訟請求被駁回
因兩個土地使用權證的問題,村委會一紙訴狀將甘肅省政府推上了被告席。這起社會影響頗大的「民告官」案,於昨日進行了一審宣判。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對其中一證審理後認為:被告省政府向第三人頒發「4350」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行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而原告村委會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法規,因此其主張的請求不能成立。據此,一審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並由原告承擔此案的受理費。
法院查明:土地使用權變更過程事實清楚程序合法
1958年,五○四廠(此案第三人)經國家批准選址,正式開工建設。 1965年,國家共批准徵用土地 1178.838畝,用於該廠生產廠區和福利區的建設用地。此案訴爭的土地為當時的市、區兩級政府研究後的劃撥土地。時任蘭州市城建局局長任震英在 1983年3月9日曾作出過特別說明:「這塊土地是在1958年春,經過我的手正式給價劃撥……當時因某種原因,故檔案的處理放在什麼地方我不了解。這塊土地已劃撥是事實,特此證明。」並由市政府蓋章予以確認。後訴爭土地在有關部門調查時,原告村委會現主任曾在地籍調查表上簽字,原告村委會蓋章予以確認,並在報紙上依法進行過公告。公告期間,原告及其他人均未提出過異議。期滿後,蘭州市政府為五○四廠頒發了該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2002年7月,根據新生效的《甘肅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條6條規定,省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又以省政府的名義,為五○四廠換發了土地使用權證。
一審判決:省政府的頒證行為屬變更登記行為
法院審理後認為:通過法庭調查,五○四廠建廠所需徵用農民土地,均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此案所訴爭的土地只是其中的約6畝耕地,而在案證據均能證明,由蘭州市政府為五○四廠頒發涉案土地使用證的行政行為事實清楚,程序合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於中央在甘企業使用國有土地,向省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土地登記,由其對申請的土地進行調查、審核後,報省政府核准登記並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省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五○四廠的變更登記申請,通過對原蘭州市西固區規劃土地管理局調查材料及蘭州市政府頒證時材料的審核,依據相關規定,以省政府的名義給五○四廠頒發涉案「兩證」的行為,屬於變更登記行為。由於該行為不屬於初始土地登記行為,不適用《土地登記規則》第8條所規定的應當履行公告程序的范圍。綜上所述,一審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另案裁決:駁回原告要求撤銷涉案土地使用權的起訴
對於村委會起訴省政府向五○四廠頒發的另一個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即4352)一案,市中院審理後認為此案涉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載土地四鄰均屬另一村的集體所有土地,省政府就該宗地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屬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中規定的「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所以,原告村委會就被告省政府對第三人五○四廠頒發涉案土地使用權的行為而提起的行政訴訟,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據此,法院一審裁定駁回原告要求撤銷涉案土地使用權的起訴,並由原告承擔此案受理費。
記者評說
其實,在對涉案土地訴爭前,並不了解事情來龍去脈的原告——西固區東川鄉東河灣村村委會(簡稱村委會),雖然跑了很多部門,卻越跑越糊塗,最終只得通過訴訟來討說法。一審宣判後,還有15天的上訴期,目前此案還未生效。但在通讀了一審法院的判決書後,讓涉案當事人和局外關注此案的人了解到,原來省政府並不是直接頒發土地使用權證的人,其行為只屬於變更登記的行為。那麼,如果當初村委會能在其他相關渠道里就把事情弄得明明白白,相信村委會也不願意和省政府對簿公堂
這是行政的!
連環假案套牢上市公司大股東
□上市公司大股東將職業經理人任命為董事長兼總經理,從此布下重重風險
□第一大股東遭遇十多起假案,2.35億元買來的股權被一次次「轉讓」
□造假者明目張膽,偽造印章及有關材料到法院訴訟,但從未被事先發現過
□通過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裁判佔有他人財物,涉案數億元卻只能以偽造印章罪定罪,最多判3年
本網記者 袁成本 吳怡
注冊在濟南的山東同人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同人」),是世界上頂尖級的倒霉蛋。幾年前,它以2.35億元的價格,購買了上市公司華塑股份的5636.17萬股股權,成為第一大股東。然而,等待它的不是資本市場上的回報,卻是沒完沒了的假案。這些假案的核心,就是要把大股東數億資產「轉讓」給北京一家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
本網記者輾轉多日,試圖撥開這家上市公司的訴訟謎案。
遭遇假案臨時股東大會決議被異地法院撤銷
第一起假案,發生在山東淄博。
2006年7月4日,四川人羊志明向淄博市博山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ST華塑2006年臨時股東大會公告。兩天之後,在法院達成「調解」協議。
此案簡單之極。在訴訟前兩個月,羊志明在二級市場上購買了同人華塑1000股股票,價值不超過2000元。他起訴的理由是———「山東同人」提出將於2006年7月11日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其執行董事邢一致函同人華塑,要求撤回該次提案,同人華塑認可撤回,但卻不公告停止會議進行,致使公司管理秩序混亂。
然而,「山東同人」卻根本沒有邢一其人。
在濟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的詢問筆錄上,邢一是這樣回答的:「以前我都不知道有山東同人這個公司。」「我不是山東同人的法定代表人,現在不是,原來也不是。」面對一大堆簽署著「邢一」大名的法律文書,邢矢口否認。
*ST華塑和羊志明,就利用這個冒牌「執行董事」,向法院提交了偽造的證據,並火速「達成」了調解協議。
在「博山案」達成調解的同一天,同樣的鬧劇,在內蒙古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上演。只不過,案件的原告變成了韓前勇。
就這樣,原定將於2006年7月11日召開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前5天被兩個相距數千公里的異地法院撤銷了。
樁樁假案目標直指數億元股權
2006年8月15日,一紙《同人華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及北京中融達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增加2005年度股東大會提案的公告》,把「山東同人」震懵了。公告稱,經北京市宣武區法院主持調解,「山東同人」所持有的5636.17萬股*ST華塑法人股,於同天被全部調解給了「中融達」。而「中融達」的注冊資金只有1000萬元。
「山東同人」在向北京宣武區法院申訴的同時,立即向濟南市公安局報案。
十幾天後,北京市宣武區法院下達了民事裁定書,裁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調解書的執行。
其實,在「宣武案」之前,2006年3月16日,淄博市的另一家法院張店區法院也曾主持過「調解」,其內容與「宣武案」一模一樣,將「山東同人」擁有的5631.57萬股法人股轉讓「中融達」。
之後,「山東同人」陸續發現十餘起假案。這些假案,分散在全國5個省、市、自治區,它們均由「協議管轄」的異地基層法院受理,大部分在極短時間調解結案。
幾經周折,記者見到了張店區法院的調解書。這次「調解」創造了奇跡———「山東同人」不僅要把兩億多元股票拱手相送,還得支付兩萬元「違約金」!
這起案件的原告「中融達」,法定代表人叫魏同偉;被告「山東同人」的法定代表人,還是那個邢一;委託代理人沈洪亮,職業為「無業」。其訴訟理由是:原、被告於2005年11月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由被告將其所持有的華塑股份5631.57萬股轉讓給原告。
2006年6月21日,和張店區法院相同的案子,在內蒙古自治區鑲黃旗法院「復制」。所不同的是,「山東同人」的委託人變成了丁聰———他是受「山東同人」「執行董事」邢一的委託。警方後來查明,丁聰的身份是北京某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助理。法院的調解結果是,「山東同人」立即停止行使股權權益,「中融達」享有該部分全部股權權益。
許久之後,「山東同人」才知道了這些關系自己命運的「調解」,他們火速向張店區和鑲黃旗兩家法院提出申訴。
鑲黃旗法院迅速對錯案進行了糾正,於2006年11月28日裁定撤銷其調解;12月5日,張店區法院也作出了中止調解的裁定。
「山東同人」法定代表人李先慧無奈地告訴記者,「類似的假案,到底還有多少,誰也不知道」。
職業經理人轉讓公司財產公司竟然毫不知情
涉及如此巨額數目的股權轉讓,「山東同人」與「中融達」竟然均不知情———訴訟雙方當事人,均系假冒。
在這些假案中,還有兩個人物不能忽視,一個是「中融達」的委託代理人丁聰,另一個就是同人華塑的法律顧問韓前進。目前,這兩人已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警方在偵查中發現,涉及「山東同人」的公章、文件等有關資料,均系偽造;而丁聰和韓前進,只不過是系列假案的參與者和執行者。
據「山東同人」透露,2002年8月28日,該公司收購華塑5636.17萬股法人股之後,聘請了一名職業經理人,名叫劉壯成,他代表「山東同人」赴四川主持上市公司的工作。2004年4月13日,公司更名為「同人華塑股份有限公司」。
有一項決策讓「山東同人」悔青了腸子———2004年9月28日,他們竟然將職業經理人任命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劉壯成接手華塑後,公司連連虧損,2006年3月,股票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特別處理,股票簡稱變更為「*ST華塑」。
「山東同人」急眼了。他們在股東大會上提議撤掉董事長兼總經理劉壯成的職務。促使「山東同人」痛下換帥決心的,是讓「山東同人」目瞪口呆的一些「轉讓」。
同人華塑一系列土地使用權、房產被轉讓給了北京華塑建材有限公司。北京華塑、同人華塑、山東華塑的法人代表,均為劉壯成。
而這些轉讓,都是通過法院的調解。幸而法院及時發現了問題,2005年7月21日,成都市新都區法院審委會專門開會研究,第二天就撤銷了該項民事調解書。北京華塑上訴後,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新都區法院的裁定。具有戲劇性的是,在成都兩級法院糾正此案的時候,「山東同人」還蒙在鼓裡。
犯罪成本畸輕造假後通過訴訟騙財最多判3年
悉心設計的多米諾式假案,在利用法律疏漏的同時,更破壞了嚴肅的法律秩序。
與「山東同人」一樣,同人華塑的第二大股東———南充天益資產投資管理公司也深陷泥潭。
2006年7月14日,四川南充市公安局對同人華塑涉嫌造假的高管立案偵查。2006年8月底,濟南公安機關拘留了丁聰,12月27日,韓前進在北京落網。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這些涉嫌造假的嫌疑人犯罪成本極低。
2002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研究室答復,通過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裁判佔有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宜以詐騙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偽造證據時,實施了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以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追究刑事責任。而根據刑法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問題的關鍵是,在造假的背後,往往還隱藏更大、更惡毒的罪案!
在這起假案中,一些司法機關在調解程序中對證據的「疏漏」,也是假案發生的重要原因。張店區、鑲黃旗等地的假案,涉及上市公司數千萬股股權的轉讓,價值高達數億元。然而,卻沒有任何一家法院向諸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調取過與此相關的證據,也沒有人仔細查驗過「山東同人」的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證明。這些並不了解當事人雙方情況的異地法院,竟然輕易地「調解」結案標的數億元的案件!
發現假案之後,絕大多數法院採取了認真負責的態度,在短時間內以種種方式予以糾正。然而,也有個別法院的態度令人生疑———案件與你「山東同人」無關!這不能不引發人們的聯想。
這是金融案件
著名商標遭到侵權阿迪達斯獲賠30萬
本網北京2月27日訊 記者蔡岩紅 南京海關今天透露,張家港海關一次查獲的侵犯20個國際著名商標案件近日審結,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韓資企業丹陽青光燈泡有限公司賠償阿迪達斯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
2005年10月19日,青光公司向張家港海關申報出口10萬只熒光燈管,海關人員發現貨物可疑,遂開箱查驗,確認該公司涉嫌侵犯了阿迪達斯公司等15家已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名商標,侵權物品涉及20多種國際馳名商標、10餘種商品。
在海關依法作出沒收該批侵權貨物的處罰決定之後,阿迪達斯公司向鎮江中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青光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公開登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
鎮江中院審理認為,「adidas」商標已列入我國《重點商標保護名錄》,其價值是一般注冊商標無法比擬的。被告青光公司的惡意侵權行為,對「adidas」商標聲譽造成了惡劣影響和損害,由於外貿銷售的特殊性,這種損害可能已經波及到境外。因此判決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這是知識產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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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國內上市公司中哪些在近年出過財務丑聞
典型案例有四川長虹(2003年、 2004年)。上市公司濫用會計估計按需操縱利潤的主要手段是對大量運用專業判斷的資產減值准備的計提和沖銷。(1)那些連續微盈且(或)近期有再融資目標的上市公司經常計提不足,即使在行業風險和經營風險「雙高」的情況下,仍以低比率進行壞賬估計和存貨跌價估計。(2)那些業績較好但不穩定的上市公司,則在「盈利上升時,多計提減值准備;盈利下滑時,再將減值准備沖回」,用以平滑各年間利潤。(3)那些虧損、處於退市邊緣的上市公司,對於資產減值准備平時該提不提或極少計提,「需要」時就一次提個夠,採用「休克療法」和「虧出盈利的空間」,通常是在第一年虧損後,第二年大額計提資產減值准備,導致第二年巨虧,第三年又以各種理由轉回大量的資產減值准備,從而造成財務報表在第三年扭虧為盈的假像,以避免退市;或者選擇某一年超大額計提,在其後的幾年中再緩緩沖回,以此製造業績小幅穩定攀升的財務報告。值得慶幸的是,新《企業會計准則》對資產減值准備的沖回作了嚴格的規定,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的減值准備一經計提,事後即使價值出現回升,已計提的減值准備也不得轉回,只能在處置相關資產後,再進行會計處理,利用這些減值准備項目調節利潤的空間已大大縮小。新准則此規定對上市公司的利潤操縱起到了一定的抑製作用,但對原八項減值准備中的除上述專案外的其他專案未做規定,且對資產損失的確認與計量以「作不間斷的評估,只要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帳面價值」為標准,仍留給了某些上市公司按需確認減值損失的空間,仍需引起密切關注。
資料轉載
Ⅲ 董事長拒絕住院5天後猝死,心肌缺血距離死亡有多近
近日,湖南株洲中偉房產董事長游某猝死的新聞登上熱搜,引發網友們一片熱議。據了解,董事長游某在4月6日就檢測出心肌缺血的症狀,醫生也告知游某如果不住院將會發生隨時猝死的危險,然後游某終究沒把醫生的話放在心上,堅持拒絕住院,在他拒絕住院的第五天,危險降臨到了他的身上,4月11日早上,董事長游某最終離開人世。
1.過度勞累。長時間的體力勞力和腦力導致身體負荷加重,會讓人身心疲憊,加重心臟的負擔,心肌需要的氧量就會急劇增大,此時如果因為冠狀動脈的健康狀況不好,比如動脈狹窄、發生硬化等等,不能得到及時的擴張,便會誘發心肌缺血的症狀。
2.情緒激動。心梗容易受自身的情緒的影響,大幅度的激動、緊張、憤怒和刺激都會使身體血壓迅速上升,造成心臟負荷突然加重,供氧量迅猛增長,供氧不足容易造成昏厥,同時冠狀動脈供血不足誘發心梗。
3.暴飲暴食。短時間內攝入大量的高脂肪食物後,體內營養過剩,血液濃度急劇上升,造成血液黏稠,血小板增多,血液在血管里流通不暢,形成血栓,從而引起心梗。此外,過度的抽煙和飲酒同樣會加重身體負擔,損傷身體器官,導致血管痙攣,增加發生心梗的幾率。
4.大出血、休克、脫水。由於各種原因導致身體短時間內大量出血、供養嚴重不足,都會使心臟排血量驟然下降,導致心肌嚴重缺血,引發心梗。
Ⅳ 紙老虎董事長胡忠被害案的案發過程
2010年7月29日13時許,唐亮、劉建國、王世平在購物中心地下二層停車場,持刀、模擬槍和自製爆炸物對胡忠實施搶劫。胡忠因被銳器刺扎傷及雙肺致失血性休剋死亡。
Ⅳ 葵花葯業原董事長被判11年的原因是什麼
葵花葯業原董事長被判11年的原因是故意殺人罪。
7月17日午間,葵花葯業在深交所發布公告稱,法院於7月16日作出一審判決,公司實控人關彥斌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8年,上市公司董事長「殺妻案」曾引發大量關注。據了解,2018年12月22日,當時仍為葵花葯業董事長的關彥斌,手持菜刀對著自己前妻張曉蘭暴砍4刀,經過全力搶救張曉蘭最終撿回一條命,但傷情已經構成重傷二級。2018年12月23日凌晨2時左右,在哈爾濱一家醫院就醫的關彥斌被警方抓獲。
(5)上市公司董事突然休克擴展閱讀
葵花葯業表示關彥斌行使股東權利不受影響:
據葵花葯業此前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關彥斌因個人原因與他人發生糾紛造成身體傷害,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其在上市公司不擔任董監高職務,該事件未對上市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影響。其行使股東權利不受影響。
葵花葯業表示,該事項為實際控制人個人案件,不涉及公司及公司經營業務,不會對公司的日常運營產生重大影響。公司目前經營一切正常,管理團隊人員穩定,各項經營管理工作有序有效。
Ⅵ 房企董事長生病拒絕住院5天後猝死,心臟病有多危險
房企董事長生病拒絕住院5天後猝死這件事情在網上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我們都知道心臟病是非常危險的一種疾病,我國有40%的人死於心血管疾病。由此可以看出心臟病的死亡率是非常的高的。
三、謹遵醫囑
同時不得不說的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體檢的時候也一定要遵從醫囑才行,特別是對於高危人群來說,也應該主動的到醫院做體檢檢查,只有這樣才可以保證我們的生命安全,同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可以預防心血管疾病的,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管住嘴,邁開腿,規律的生活,盡量的讓自己早睡早起,這樣可以避免心臟病突發的幾率,希望每個人記住這一點。
Ⅶ 如何看待葵花葯業原董事長殺妻案維持原判這一判決
2020 年 7 月 16 日,知名醫葯類上市公司葵花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關彥斌"殺妻"案,在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關彥斌犯故意殺人罪,處有期徒刑 11 年。對於上述結果,關彥斌表示不服,將會上訴。據了解,辯護人曾稱關彥斌存在精神類疾病,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且有自首情節,但未被一審法庭採納。
現今很多殺人案件執行的輕緩各不相同,不管怎麼說,我覺得只要走正規的法律程序,犯法就應當伏法,不管是誰都應當尊重法律,法律是神聖的,也是保護這個社會的。
Ⅷ 知名上市公司葵花葯業原董事長殺妻案維持原判,是什麼讓他對發妻痛下殺手
就目前已公開的信息,可以知道知名上市公司葵花葯業原董事長關彥斌,對妻子張曉蘭痛下殺手的原因並不復雜——兩人溝通時,張曉蘭說話激怒了關彥斌,導致關彥斌跑進廚房拿來菜刀向張曉蘭施暴。
其實,這件事情,最讓人關注和好奇的是,張曉蘭到底說了什麼,竟然可以讓智商、情商都不會差的成功企業家,最終失去了理智,怒而殺人。關於這一點,其他答主有自己的猜測,大家如果有興趣,不妨去看看。至於他們猜測得對不對,就真的不得而知了。
關彥斌殺妻一案,已經進行了一審和二審。一審判處他11年有期徒刑,他不服上訴,二審依然維持原判。至於他會不會繼續上訴,不得而知。但按照他在一審、二審的表現來看,他很有可能會繼續上訴。他肯定不願意再牢里呆那麼久。不過,這個事不以他的意志為轉移,一切法律說了算。
關彥斌在一審、二審的過程中,可謂想盡辦法來脫罪或者減輕刑罰。針對受害者,他希望可以和受害者達成和解,針對檢方故意殺人的指控,關彥斌一方成已有證據不能證明關彥斌有殺人動機,而且他們聲稱關彥斌有精神類疾病。不過關彥斌的這些辯護,法院都沒有採納,依法判處了關彥斌11年有期徒刑。
Ⅸ 葵花葯業原董事長被判11年,這是怎麼回事
關彥斌,葵花葯業原董事長。說到這個企業,很多人並不陌生。作為東北葯企重營銷的代表,它的主打產品小兒肺熱咳喘口服液、小葵花露金銀花露、胃康靈顆粒在電視上曝光度極高。無數中國家庭最熟悉的廣告莫過於“小葵花媽媽課堂”系列了。2012-2018年,小葵花連續6年進入健康中國葯品品牌榜,是國內兒童葯第一品牌。2019年1月24日,大慶警方對關彥斌刑事拘留。同年1月31日,被批准逮捕。 而在今年2020年7月16日,知名醫葯類上市公司葵花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關彥斌“殺妻”案,在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關彥斌犯故意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1年。
Ⅹ 葵花葯業原董事長被判11年,他會繼續上訴嗎
2020年7月16日,知名醫葯類上市公司葵花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關彥斌“殺妻”案,在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關彥斌犯故意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1年。對於上述結果,關彥斌表示不服,將會上訴。檢方稱,關彥斌是“被張曉蘭的話激怒”,所以跑到廚房拿菜刀連砍張曉蘭4刀。今年4月8日,關彥斌再次以相同的理由減持1464.51萬股(占總股本的2%)。截至7月16日,關彥斌通過兩次減持已累計套現1.98億元。關彥斌入獄後,公司控制權是否會發生變更葵花葯業並未給予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