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創業板延長了其對上市公司的督導期,在這方面的具體規定是怎樣的
為加強保薦機構對創業板公司的督導,創業板不僅強化了保薦機構的職責而且延長了其對上市公司的督導期,《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對保薦機構的督導期的規定具體如下:
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期間為股票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三個完整會計年度;上市後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續督導期間為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兩個完整會計年度;申請恢復上市的,持續督導期間為股票恢復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一個完整會計年度。持續督導期間自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或者恢復上市之日起計算
2.對於在信息披露、規范運作、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違規行為,或者實際控制人、董事會、管理層發生重大變化等監管風險較大的公司,在法定持續督導期結束後,深交所可以視情況要求保薦機構延長持續督導期,直至相關問題解決或風險消除
❷ 支付給券商的持續督導費可以增值稅進項稅抵扣嗎
支付給券商的持續督導費,如果券商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且受票方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就可以增值稅進項稅抵扣
參考資料:
「營改增」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二十種情形
增值稅進項稅額並非可以全額抵扣,是否可以抵扣需視情而論。隨著「營改增」試點擴圍工作的逐步推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相關企業在增值稅會計核算和納稅申報環節存在著稅政不夠完善,理解不夠清晰,抵扣不夠准確,操作不夠規范,由此造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進項稅額時,存在發票開具內容不規范,原始資料不齊全,扣稅憑證不合法等一系列問題,從而使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確定性增大。
為了幫助納稅人進一步熟悉有關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進項稅額抵扣政策,避免不必要的涉稅風險,暢捷通會計家園舉行了一系列的關於抵扣進項稅的專家視頻講座,就「營改增」相關抵扣政策相關問題進行系統歸納和全面梳理。在講堂欄目中,財稅專家為財稅人員解讀當前政策。「營改增」試點地區納稅人參考和借鑒。具體操作還需結合各地稅收政策和具體事宜視情處理。
一、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征補稅款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3號)規定:「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就其虛開金額申報並繳納增值稅的,應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已就其虛開金額申報並繳納增值稅的,不再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稅務機關對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
二、對於那些年銷售額低於500萬的小規模試點企業,增值稅的徵收率為3%,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三、購進的貨物直接用於非應稅、免稅、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則沒有進項稅額。
四、購進的貨物已經作了進項稅額,後來又改變用途,用於非應稅、免稅、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等,則作為進項稅額轉出。
五、發生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不能實現銷售,不會產生銷項稅額,所以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已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增值稅必須作為進項稅額轉出。
六、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提供應稅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照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得扣減銷項稅額或者銷售額。
七、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法規,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八、納稅人資料不齊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憑通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發票備查,無法提供資料或提供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九、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應當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而未申請的,應當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十、試點納稅人從試點地區取得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後開具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除外),不得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十一、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發生不得抵扣進項的情形,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1]111號)規定:「第二十七條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發生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免徵增值稅項目除外)的,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確定該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十二、納稅人提供的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稅服務,發生服務中止發生服務中止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當從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發生服務中止、購進貨物退出、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當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十三、納稅人提供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稅服務,因服務中止或者折讓而退還給接受方的銷售額,應當從當期銷售額中扣減。扣減當期銷售額後仍有餘額造成多繳的稅款,可以從以後的應納稅額中扣減。
此外,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1]111號)規定,提供應稅服務的一般納稅人,以下幾種情形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十四、用於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十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業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十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十七、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十八、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但作為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運輸工具和租賃服務標的物的除外。
十九、接受非試點地區納稅人的應稅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非試點地區納稅人的應稅服務還開不出來專票,不是「營改增」范圍,還是使用營業稅票。
二十、電腦、列印機、掃描儀等屬於通用設備,不屬於防偽稅控系統的專用設備,不適用財稅[2012]15號文件規定的可以抵扣的項目。
❸ 上市滿三年後是否還需要出持續督導報告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指引》「 第十三條 持續督導期屆滿,上市公司或相關當事人存在下列事項之一的,保薦人或財務顧問應繼續履行持續督導義務,直至相關事項全部完成: (一)募集資金未全部使用完畢;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股、換股、行權尚未完成; (三)上市公司或相關當事人承諾事項未完全履行; (四)其他尚未完結的事項。」
❹ 持續督導的期限有何規定
1、公司債券需保薦,但不需持續督導;
2、保薦期間包括上市推薦期間和持續督導期間。
保薦期間分為兩個階段,即盡職推薦階段和持續督導階段:
①從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公司申請文件到完成發行上市為盡職推薦階段。
②證券發行上市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期間為「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兩個完整會計年度」;上市公司再次公開發行證券的,持續督導期間為「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一個完整會計年度」。
持續督導期一般重大資產重組主板中小板再融資(包括公開、非公開、可轉債)創業板再融資上市公司收購新三板(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掛牌期間都要持續督導。
❺ 保薦期間和持續督導期間有何異同
謝謝。還有,公司債券需保薦,但不需持續督導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保薦工作指引:「保薦期間包括上市推薦期間和持續督導期間」 到投行先鋒論壇網站查看回答詳情>>
❻ 持續督導期是什麼
就是保薦人的督導期。
持續督導是指主辦券商遵循勤勉盡責、誠實守信的原則,對與之簽訂《持續督導協議》的新三板掛牌公司的日常經營、持續運營特別是公司治理、 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專業的規范、引導和督促。
使之符合國家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要求,同時便捷、快速且自律地熟悉、遵循並適應新三板市場的運行規范,更好地與投資者互動和成長。
證券發行後,保薦機構應當針對發行人具體情況確定持續督導的內容和重點,持續督導期屆滿,如有尚未完結的保薦工作,保薦機構應當繼續完成。保薦機構在盡職推薦期間、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的,持續督導期屆滿,保薦機構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6)上市公司持續督導費擴展閱讀:
持續督導的意義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是發揮市場的培育功能,幫助掛牌公司盡快熟悉資本市場,為其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二是主辦券商通過持續督導可以優先 為掛牌公司提供融資、做市、並購重組等資本市場服務,建立主辦券商權責利相統一的市場化激勵約束機制,促使主辦券商推薦有發展潛力的企業掛牌,與中小企業共成長。
❼ 保薦期間和持續督導期間有什麼異同
謝謝。還有,公司債券需保薦,但不需持續督導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保薦工作指引:「保薦期間包括上市推薦期間和持續督導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