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有什麼原則
一、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原則:
1、會計信息披露必須遵循重要性原則;
2、按照會計准則的統一要求披露會計信息;
3、披露的會計信息有助於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確的決策;
4、披露的會計信息必須真實和完整。
二、從會計信息使用者的角度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標准
使用者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標準的基本要求:
1、恰當性,所披露的信息應當是與使用者決策相關並可靠,不至於導致誤解;
2、公正性(公允性),所披露信息必須滿足內外使用者的共同決策需求,應保持公正,不能以偏向特定使用者的利益為導向;
3、充分性,不論是定量信息還是定性信息,只要對決策者具有重要影響,都應當通過一定的報告形式予以披露;
4、重要性,充分披露並不意味著對可能影響決策的所有活動或事項的信息都要賦予同等程度的比重。
2.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現行披露要求
(2)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管體系正在不斷完善。1992年11月,為了適應證券市場管理的需要,我國成立了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簡稱證券委),同時還成立了中國
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則是什麼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3)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准則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內容
1、招股說明書應在承銷期開始前二至五個工作日內刊登公告,其原則是公司應充分披露與股票發行有關的信息,以利於投資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認購決策。
2、上市公告書上市公告書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資料。
3、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續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報告與年度報告兩種形式。
4、臨時報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了某些重要事件,這些事件可能對股價產生影響,但廣大投資者卻尚未得知,這時公司應立即將該重大事件報告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
4.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具體內容
你好,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有:
1.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應當根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一號編制,並應在承銷期開始前二至五個工作日內刊登公告,其原則是公司應充分披露與股票發行有關的信息,以利於投資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認購決策。
2.上市公告書上市公告書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資料。
3.定期報告。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續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報告與年度報告兩種形式。公司應於每個會計年度中期結束後60日(2個月)內編制完成中期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120日(4個月)內編制完成年度報告,在中國證監會信息披露指定報刊上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4.臨時報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了某些重要事件,這些事件可能對股價產生影響,但廣大投資者卻尚未得知,這時公司應立即將該重大事件報告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並在得到核准後,再以臨時報告的形式向社會公眾說明事件的實質。
5. 年報,中報,季報的法定披露時間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
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條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5)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准則擴展閱讀: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年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四)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
(六)董事會報告;
(七)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八)報告期內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九)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全文;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中期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情況;
(四)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五)報告期內重大訴訟、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六)財務會計報告;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季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監事會應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說明董事會的編制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的內容是否能夠真實、准確、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者存在異議的,應當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並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條 上市公司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或者發生大幅變動的,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第二十六條 定期報告披露前出現業績泄露,或者出現業績傳聞且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本報告期相關財務數據。
第二十七條 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作出專項說明。
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審計意見,證券交易所認為涉嫌違法的,應當提請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第二十八條 上市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的,中國證監會應當立即立案稽查,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股票上市規則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的格式及編制規則,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
6. 關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制度、准則、政策等。
搜一下:關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制度、准則、政策等。
7. 新財務准則對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間的規定
上證所:強調披露公司內控制度建設情況
08.1.3 上海證券交易所今日發布《關於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布置滬市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工作。除常規的披露要求外,《通知》對今年的年報披露還提出了兩項新要求。
一是上市公司如果在報告期內發生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違反相關規定買賣公司股票,或發生其他涉嫌違規買賣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將收回涉嫌違規所得收益的,公司應在本次年報全文的「重大事項」中披露董事會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時間、金額;
二是上市公司在執行新會計准則過程中,根據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最新發布的規定對前期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做出變更或調整的,應當作為單獨議案與本次年報同時提交董事會審議,並在董事會決議公告中對變更或調整的具體項目和金額進行說明。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應當於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2007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報送和披露工作。在2008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經審計的2007年年度業績情況的,也應當於4月30日前披露2007年年報。上市公司預計不能在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報披露的,應當在4月15日之前提交書面報告,並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決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後期限。上證所將自5月1日起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對公司或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通知》規定,在年報正式披露前,如果出現業績提前泄漏,或者因業績傳聞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公布2007年度未經審計的財務數據;披露業績快報後,如出現實際業績與業績快報存在重大差異的,應當及時發布業績快報修正公告,並解釋差異內容及其原因。另外,存在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上市公司,須增加披露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發生時間、佔用金額、發生原因、責任人和董事會擬定的解決措施。
《通知》還特別要求上市公司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相關要求,結合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情況,在2007年年報全文的「重要事項」部分,說明公司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情況。上證所鼓勵有條件的上市公司同時披露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的自我評估報告和審計機構對自我評估報告的核實評價意見。
根據均衡披露原則,上證所每日最多安排45家上市公司公布2007年報。
深交所:業績預告不得晚於本月底 深交所今日發布《關於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關於做好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就新會計准則實施後2007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報送和披露工作作出相應的規定。
深交所還要求,上市公司預計2007年度凈利潤為負值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出現大幅變動,且未在此前進行業績預告的,應當及時發布業績預告,公告時間最遲不得晚於2008年1月31日。已發布業績預告的公司,如預計2007年度業績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存在較大差異的,應當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
上市公司在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中列示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時,計算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等的增減變化幅度所採用的比較基期的數據,應以按第7號規范問答編制的調整後財務報表相關數據為准。公司須分析模擬執行新會計准則的凈利潤與原准則下凈利潤是否存在重大差異,並應列示說明差異形成的依據和原因。
上市公司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一號》的要求,在年報附註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權益的調節過程以及作出修正的項目、影響金額及其原因。 對於上市公司在報告期內發生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違反相關規定買賣公司股票的,或發生其他涉嫌違規買賣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將收回涉嫌違規所得收益的情況,《通知》要求公司應在本次年報全文的「重大事項」中披露董事會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時間、金額,並在財務報表附註相關部分作出詳細披露。
深交所還規定,主板公司應當按照該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對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議評估,作出內部控制自我評價,鼓勵中小板公司2007年度參照《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指引》的規定,出具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中小板公司2007年度證券投資達到《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4號:證券投資》第10條規定條件的,應當編制年度證券投資專項說明並提交董事會審議,保薦人和獨立董事應當對證券投資專項說明出具專門意見,並與年報同時披露。 深交所通知還對主板及中小板上市公司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對外擔保、非標審計報告、公平信息披露情況、發行可轉債情況,以及執行新會計准則以外原因作出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或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包括相應的追溯調整等披露事宜,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深交所同時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報的披露工作。深交所將在上市公司預約的基礎上,根據均衡披露的要求安排上市公司披露年報,其中主板每日原則上最多安排25家公司披露年報。不能在此前披露本次年報的,深交所將自2008年5月1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對公司或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2008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新上市的中小企業板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經審計的2007年度財務會計資料的,應當於2008年4月30日前披露2007年報。年報預約披露時間在2008年3月和4月的中小板公司,應當在2008年2月29日前編制並披露2007年度業績快報。
8. 麻煩問您一下,上市公司的半年報不需要經過審計,只需要披露,這個規定是哪個法律條款
一般情況下無需審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6.5條、《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6.7條、《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6.8條。另外還需要關注交易所發布的「關於做好定期報告工作的通知」,例如上市規則對於下半年現金分紅還是規定要審計,但證監會57號令發布後,交易所在布置半年報和季報工作的通知中一般都會規定僅提出現金分紅預案的公司免於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