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樣發展民營經濟
一、推進全民創業,大力發展民營中小企業
(一)推進全民創業。加強政府引導,充分調動群眾辦企業的積極性,形成千軍萬馬、千家萬戶創新創業的態勢。對企業下崗職工、大中專畢業生、轉業軍人、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辦或領辦民營中小企業的,可按國家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對吸納失業人員再就業的中小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其稅費、小額貸款擔保、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等,執行國家對下崗職工的有關優惠政策。鼓勵具備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化升級為微型企業,引導規模較大的個體工商戶轉化升級為中小民營企業,實現集約發展,增強吸納就業能力。建立農民工返鄉創業綠色通道,為項目推進、群眾創業創造寬松、便捷的市場准入環境。
(二)放寬創業條件。鼓勵各類資本在我市投資、參(控)股發展民營企業。降低門檻,放寬注冊資本限制,注冊資本達到3萬元以上即可申請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貨幣出資可降至注冊資本的30%;對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上新設立的公司(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外),可實行注冊資本分期到位制,首期實繳的注冊資本可降至注冊資本額的20%(不低於3萬元),其餘注冊資本可在2年內分期到位。
(三)支持發展優勢特色企業。對凡在內江市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優勢特色產業、為大項目協作配套、開展資源綜合利用、開發資源節約型產品的各類中小民營企業,對被列為市上重點企業及優勢特色中小民營企業,在安排新徵用地、項目立項、資金支持、技改項目貸款貼息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土地政策實行一事一議,享受國家、省、市有關優惠政策。
(四)扶持創業發展。各銀行機構要積極落實國家創業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簡化貸款審批手續,放寬對勞動密集民營小企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幫扶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和再就業。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工業技改投資項目,在爭取上級項目貸款貼息或資金補助的同時,市、縣(區)可在工業發展資金中安排資金補助。
二、提升民營企業核心競爭力
(一)大力實施品牌戰略。大力實施品牌帶動戰略,引導民營企業樹立品牌意識。指導具有比較優勢、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好、消費者信譽度高、市場競爭力強的民營企業依法申請中國馳名商標、四川省著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四川名牌,著力打造一批名牌產品或馳名(著名)商標。對首次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獎勵50萬元;對首次獲得國家免檢產品、國家出口免檢產品、中國出口名牌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首次獲得四川名牌產品、四川省著名商標、四川出口名牌的企業,獎勵5萬元。對被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給予5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經鑒定的國家級自主創新產品(重點新產品)、省級高新技術產品(自主創新產品)給予30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承擔制定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企業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重點戰略產品開展關鍵技術攻關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的每件給予2萬元補助。對首次獲得「國家出口基地」稱號的工業企業,獎勵30萬元,對其它行業首次獲得國家級基地的獎勵可參照執行。以上獎金由受益財政承擔。
(二)加快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好我市現有信息技術研發資源,加快建立行業創新中心、產品設計中心,突破產業信息改造中的共性技術和關鍵技術,提高產品工業水平和市場的響應速度。大力推進企業信息化、深化信息技術在企業設計、製造、管理和市場營銷等各個環節的應用,著力抓好計算機輔助技術的應用。積極開展網路營銷,通過發展電子商務,降低企業營銷成本,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市場開拓能力。積極推進工業園區信息化建設,改善區內服務環境,提高區內企業競爭力,提高園區的承載能力和吸引力。
(三)促進提升民營企業管理水平。積極推進中小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優化企業治理結構,推動企業在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體系、管理內容、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等方面進行全方位創新。引導和鼓勵民營企業實施股份制改制,規范資產權屬,為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打好基礎。引導有條件的民營企業推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把引入職業經理人和企業內部培養相結合,建立管理團隊,實現科學決策和管理。進一步健全企業自律機制,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引導民營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依法建立黨團組織、工會組織,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和用工管理制度,依法簽定勞動合同,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引導民營企業家認真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公益事業。
(四)大力實施人才戰略。積極引進培育一批高素質企業家,加快培育企業經營者市場,建立企業經營者人才庫,建立健全職業經理人制度,努力引進一批外來經營者。拓寬培訓渠道,不斷提高企業家的綜合素質,堅持正確導向,創造有利於企業家成長和創新、創業的社會環境,充分調動企業家的創造性和積極性。在加強現有人才的教育培訓、用好現有科技人才的同時,積極引進培育一批高層次科技開發人才,鼓勵企業引進和聘請外來高科技人才,幫助企業進行創新活動。通過人力資源開發,積極培養一批高級產業技術工人,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人力支撐。積極開展民營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組織參加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和省、市組織的各種培訓,進一步提升民營企業經營者素質,加大對企業員工的教育培訓力度,轉變發展觀念,堅定發展信心,形成整體合力。
三、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進一步加強融資服務。
1、拓寬融資渠道。加強對優質民營企業上市的指導服務協調工作,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上市培育和政策支持力度,對成功上市的民營企業,按照省、市相關政策予以獎勵扶持。積極支持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的發展,加快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建設一批小額貸款公司,拓寬城鄉創業主體融資渠道。積極推動村鎮銀行試點工作,提高對農村民營企業金融服務水平。探索發行民營企業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集合票據和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開展股權融資、項目融資和信託產品等直接融資。引入各類風險投資、私募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投融資機構投資民營企業。
2、創新金融服務。銀行業機構監督管理部門要引導銀行業機構積極支持其分支機構所在社區、區域的經濟發展,有效加大對民營、特別是對民營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認真落實信貸傾斜政策,積極創造條件加大對民營中小企業信貸額度的授信工作,重點支持有市場、有技術、有發展前景、信用良好的民營中小企業,各銀行業機構縣域一級(或以下)分支機構在當地發放貸款余額至少應達到其在本地吸收存款余額的60%以上。除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銀(社)團貸款外,農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一律不能流出本縣(區)。要不斷完善民營中小企業擔保抵押貸款方式,加快發展創業貸款、聯戶聯保貸款,以及知識產權、應收賬款、訂單合同、集體土地使用權質押貸款等業務,充分運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遠期外匯等各種表外金融工具,不斷滿足民營中小企業差異性融資需求。各金融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設立專門為民營中小企業服務的信貸部門,配備專人負責中小民營企業信貸業務,根據民營中小企業融資「短、頻、快」的需求特點,制定服務民營中小企業的專門授信管理辦法,開辟「中小民營企業貸款綠色通道」,簡化業務操作流程,形成從市場調研、客戶篩選、營銷安排、客戶開發、客戶維護到貸後管理的「一條龍」服務模式。
3、積極推進政銀企合作。進一步加強民營企業與銀行間的交流、合作,每半年舉辦一次駐內江銀行與民營企業銀企合作專項洽談會,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平台。建立完善市級中小民營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和激勵機制,對中小民營企業貸款實際形成的風險,按照金融機構、擔保單位誰損失誰受償的原則,按不超過銀行當年新增民營企業貸款總額的0.3%給予風險補償。資金來源由同級發展資金列支。
4、發揮調劑資金「搭橋」作用。為解決全市中小民營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臨時、急需的資金需求,按照《內江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調劑資金管理辦法》對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的中小民營企業,根據「政府推動,部門聯動,政策促動、金融機構合作帶動」的原則,以調劑解決中小民營企業在季節性原料采購、申報貸款、項目補貼過程中,由於程序性等原因影響中小民營企業資金鏈時,由市國資公司通過協作金融機構以委託貸款方式提供給企業作為短期性周轉資金,確保企業資金鏈不斷裂,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不受影響。
5、推進信用建設。加快推進民營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民營企業信用信息徵集機制和評價體系,提高民營企業的融資信用等級。依託人民銀行和工商徵信系統,不斷完善個人和企業徵信系統,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詢服務。構建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信用約束機制,增強民營中業信用意識。大力實施千戶誠信民營企業培植計劃,組織開展信用宣傳、信用培育、信用徵集、信用激勵、信用評級工作,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參加第三方信用評級。實施重點企業信貸客戶培植計劃,每年選擇60家以上符合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合法誠信經營的民營企業,加強輔導培植,完善信用檔案,開展信用評級,把評級結果納入信貸審批流程,重點給予信貸支持。
(二)切實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嚴格落實國家、省、市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稅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經認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一個納稅年度內,民營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降低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對鼓勵類產業工業投資項目,國家政策規定的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屬於上繳中央和省的部分,按收費標準的下限收取;屬於市、縣(區)收取部分,行政性收費全免,事業性收費按收費標准下限的50%收取,經營性和中介服務性收費按成本價收取。對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款)在5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免收市、縣(區)的全部行政事業性收費。鼓勵外商及港澳台商獨資或參股、控股(國家規定不允許投資控股的行業除外)在我市創辦民營中小企業,並給予政策扶持。
(四)政府采購優先支持。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要按照有利於實現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在技術、服務等指標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本地的節能、環保和自主創新產品,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對以綜合評標為主的招標項目,要增加自主創新評分因素並合理設置分值比重。
四、大力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
加強服務指導,成立內江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協調領導小組。建立民營企業發展督導制度和行政問責制度,加強對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辦事效率。建立民營企業發展優秀企業家表彰獎勵制度,制定符合民營企業發展特點的文明單位創建辦法,促進民營企業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
(一)健全民營及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充分發揮民營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的功能,大力開展針對民營中小企業的專業服務。按照市場化運作,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為民營企業提供信用擔保、籌資融資、創業輔導、技術支持、信息咨詢、市場開拓、人才培訓、國際合作等領域的服務。積極推進內江市民營企業信息網建設,建立覆蓋全市規模以上民營中小企業公共信息服務平台,逐步建立民營企業項目庫、人才庫、產品庫、政策法規庫、技術專利庫等,為民營企業在互聯網上發布各類需求信息,開展電子商務、網上交易提供便利;建立技術服務體系。充分利用省、市行業協會,中介等機構及市內外各類技術創新和科研機構,為民營企業提供技術支持。推進建立區域性技術服務中心和科技企業創業孵化器,指導和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中小企業和園區建立技術研發中心;鼓勵和幫助民營中小企業與國內外科研機構、大專院校開展產學研對接活動,為民營中小企業應用新技術提供咨詢、診斷、論證等服務;建立人才服務體系。積極做好各類中小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與推薦工作,建立健全企業各類人才培訓、評定、使用、交流機制。建立健全民營中小企業培訓體系,形成政府引導、社會支持和企業自主相結合的培訓機制,不斷提升民營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按照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原則,發展商業性中介服務機構。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商會在非公經濟發展中的協調服務、行業自律、橋梁紐帶等作用。
(二)優化生產要素保障。針對民營及中小企業存在的融資難、招工難、用地難、用氣難等突出問題,各級相關部門要多渠道破解企業融資難題,切實做好水、電、煤、氣、運等生產要素的協調保障工作,有力保障企業正常生產需要。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深化政銀企對接,努力擴大信貸規模,創新金融服務,做大做強政策性擔保公司--內江市農業產業化中小企業擔保有限公司,以及省上備案的5戶縣級擔保公司,逐年增加資本注入,擴大資本金,有效放大擔保比例,確保全市全年新增擔保貸款同比增長30%以上,著力緩解民營及中小企業「融資難」;加強本地勞動力資源保護利用,加大職業技術學校人才的培育平台建設,突出實際操作運用能力,使其培育出來的技術人才順利走上適宜的工作崗位。同時,要密切關注東部沿海一帶技術人才、專業技術工人迴流,組織專業力量為他們開辟常態招工渠道,要不失時機地開展園區企業用工服務活動,全力化解入園企業和大企業「招工難」;進一步加大園中園建設,為本土中小企業急需的發展用地創造發展空間。強化老廠房改造,集約利用土地,努力擴充增量、盤活存量、提高質量,全力破解「用地難」。積極加強溝通協調,爭取內江地區的管網改造。要向上爭取我市工業用氣指標,切實解決工業企業「用氣難」,為企業發展提供更多服務支持。
(三)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繼續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檢查,嚴禁對民營企業亂代理、亂指定、亂評比。不準要求企業提供贊助,不準指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嚴格執行涉企檢查、檢測、檢驗(簡稱「三檢」)備案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對民營企業的各種檢查和評比活動,凡舉辦全市性評比活動,必須經市政府批准。繼續加強維權保護工作,紀檢監察部門應當進一步完善對重點民營企業的掛牌保護制度。對民營企業的行政許可事項或投訴事項,要按照職責分工和規定時限及時辦理,並告知申請人或投訴人。民營企業要依法維護和尊重員工的合法權益,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保證雙方權利與義務對等;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四)加強監測與分析。健全民營中小企業統計體系,加強預警監測,及時掌握中小民營企業生產經營和發展趨勢。市統計局、市經信委、市中小企業局等部門要加強對我市中小民營企業發展狀況的事前調查、事中研究和事後形成結果的分析研究,及時、准確、全面反映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為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Ⅱ 民營企業進入國有企業對民營企業融資有什麼好處
一、民營企業融資的現狀
民營企業的資金來源有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內源融資是指企業通過一定方式在自身內部進行資金的融通。這是企業長期融資的重要來源,是企業不斷將自己的儲蓄(一般來說主要由折舊和留存收益構成)轉化為投資的過程。內源融資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業主的投入。據調查,初始資金來源主要依靠內源融資,有90%的初始資金來自於共同創業的成員、家族成員或者朋友。而且企業規模越小,業主投入所佔比重越大。二是企業自身盈餘。當企業經過一定發展後,其自身盈餘留存所佔比重增加。外源融資廣義上是指不同資金持有者之間資金的流通,具體到某一企業則是指吸收其他經濟主體的閑置資金,使之轉化為自己投資的過程。外源融資包括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直接融資是通過向社會發行股票或債券從資本市場獲得資金,但在民營企業中比例都非常低。間接融資是通過金融機構充當信用媒介獲得資金。企業規模越大,銀行、信用社貸款所佔比例就越高。此外,非正規渠道諸如非法集資也大量存在,企業往往以高出銀行、信用社貸款利率1倍至數倍的利息進行民間借貸,這在小型企業所佔比重較大。
國際金融公司(1FC)在北京、成都、溫州等地開展的一項有關中國600多家民營企業的調查活動結果顯示:我國民營企業的融資,無論是初創期還是發展時期,其資金來源都嚴重地依賴內源融資,自我融資是我國民營企業的主要融資方式。被調查企業融資結構中自我融資的比重佔了90.5%(經營年限短的企業所佔比重更高),有9.5%來自外源融資,其中銀行貸款佔4.0%,來自非金融機構的份額佔2.6%,其他渠道佔2.9%,民營企業融資渠道過於狹窄。
根據人民銀行研究局的調查:樣本企業平均投資規模增長幅度2002年為65%,2003年為31%。在資本市場處於初始發展階段的我國,民營企業把融資的希望寄託於商業銀行。但由於種種原因,商業銀行向民營企業提供的資金支持遠遠小於民營企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從1999年到2003年,民營企業貸款(即私營企業、鄉鎮企業、「三資」企業貸款之和)所佔全部新增貸款的比重分別為6.43、6.14、4.33、3.56、4.05;若把農業貸款也作為民營企業貸款,則其比重分別為11.97、9.34、8.37、9.67、9.5,而民營經濟已佔我國GDP的1/3還要強。據調查,80%的民營企業認為貸款難,47%的企業停產原因是資金缺乏後續供給。融資結構單一、融資渠道堵塞、融資成本偏高是民營企業面臨的普遍問題。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已成為制約其發展的瓶頸。
二、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的原因分析
資金是民營企業生命力得以擴張的條件,民營企業出現融資困難的局面,究其形成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1.民營企業的信用問題直接影響其外部融資。誠實經營,講究信譽與消費者和企業密切相關,它既可以給消費者帶來好處,也可以給企業帶來利潤。好的信用會給銀行好的印象從而能比較順利地取得貸款,而不良信譽或信用等級偏低則會取到很少的貸款甚至得不到銀行的貸款支持。例如,中國工商銀行專門制定的面向中小企業貸款的指導性意見中有一條,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屬於禁止貸款類:欠息,無償債能力;貸款用途不大;不守信譽;企業管理混亂;經營無固定場所;企業經營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一般性加工企業的基建項目;信用等級BB級以下。
當然,其他企業比如國有企業等也會出現一系列信用問題,但民營企業的資信狀況更差。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提供一個數據是:60%以上的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是BBB級或BBB級以下的信用等級,而從評級經驗和指標體系的嚴格程度來看,這仍是一個保守的數據,更別說依照國際指標體系。
2.信息不對稱,銀行難放心。因信息缺乏而在融資上造成的問題可能發生在兩個階段: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後。在交易之前,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問題是會導致逆向選擇。金融市場上的逆向選擇指的是:貸款者和借款者之間存在著信息的不對稱性,即有關借款者的信譽、擔保條件、項目的風險與收益等,借款者比貸款者知道得更多,具有信息優勢,這種優勢使得貸款者在借貸市場上處於不利地位。為了消除不利的影響,貸款者只能根據自己所掌握的借款者過去平均的信息來設定貸款條件,而不是根據風險程度的高低確定利率。這樣,就會對那些高於平均條件的優良借款者不利,後者就會退出借貸市場。這一過程的不斷重復,借貸市場上借款者整體素質就會下降。那些最可能造成信貸風險的貸款者常常是那些尋找貸款最積極的人,這就是所謂的逆向選擇問題。由於逆向選擇使得貸款可能招致信貸風險,貸款者可能決定不發放任何貸款,即便市場上有信貸風險很小的選擇。
道德風險是在交易之後由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問題。金融市場上的道德風險,指的是借款者得到貸款後,可能改變原來的承諾,從事使貸款不能歸還的高風險投資或者故意逃廢債務。由於道德風險降低了貸款歸還的可能性,貸款者可能決定寧願不做貸款。
民營企業的信息不對稱比國有企業、大企業更加嚴重,其原因是因為民營企業大多都有信息不透明問題。民營企業的信息基本是內部化的,通過一般的渠道是很難獲得有關民營企業的信息的。民營企業在尋找貸款和外源性資本時很難向金融機構提供證明其信用水平的信息。由於民營企業對資本和債務要求的規模較小,使得審查監管的平均成本和邊際成本較高,金融機構為了避免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往往不願向中小企業或民營企業提供貸款。可見,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造成的問題已成為金融市場正常發揮功能的重要障礙。
3.國內融資制度安排問題。我國的資本市場是伴隨著國有企業的改革而發展起來的,其初衷是為了解決國有企業的融資問題,在制度設計上,對隨後發展起來的民營企業有諸多限制。首先,資本市場融資制度安排的限制。我國證券市場以國有企業改革為宗旨,重點扶持了一大批國有大中型企業上市融資。盡管2004年5月27日中小企業板塊在深交所正式啟動,但由於實行「法律法規不變,發行上市標准不變」,能夠通過股市融資的民營企業只是少數。其次,債券市場融資制度限制。我國發行企業債券實行「規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級審批」的辦法,優先考慮農業、能源、交通、重點原材料與城市公共設施項目,以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不但對發行主體有很高的條件要求,並且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目前只有少數大型國有企業發行了企業債券,基本上未向民營企業開放。對民營企業來說,發行企業債券是不現實的債權融資渠道。再次,民營企業難以獲得民間資本的大力支持。民間借貸在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內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融資行為,甚至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集資」而受到法律的懲罰。由於啟動民間資本的相關政策和立法滯後,民間資金難以轉化為資本。民間融資的無序性和不規范性使其不可能成為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主要資金來源。
4.所有制的歧視勢必造成民營企業貸款難的局面。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只願給國有企業貸款,同為中小企業,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受到的待遇就不一樣。在中國,大部分的銀行貸款首先給了國有企業,其次是「三資」企業,最後才輪到民營企業。而只要是民營企業貸款,大多都會出現手續繁瑣、條件苛刻、減少貸款額等諸如此類的現象。打破所有制的歧視已成為刻不容緩的問題,上述五個原因,歸納起來就是以下三點:(1)體制上的原因。民營企業是非國有企業,與國有銀行在所有制上的差異,造成銀行與企業之間的距離。此外,政府在信貸支持體系渠道開啟方面,對民營企業的優惠政策不多。(2)企業自身的原因。一方面,民營企業由於數量眾多,層次參差不齊,財務制度不規范,從而導致了企業與銀行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使銀企聯系不強;另一方面,相當多的民營企業信用等級低,資信相對較差,取得抵押擔保貸款困難;同時,有些民營企業借改制之機逃避銀行債務,從而直接惡化了銀企關系。(3)社會服務體系的原因。首先,缺乏專門的為民營企業貸款服務的金融機構。由於民營企業資信狀況不均勻,為規避風險,國有商業銀行在資金借貸方面對民營企業的貸款大打折扣,而市場體系的不完善,使民營企業的融資更加困難。 其次,商業銀行貸款管理的嚴格化。國有銀行商業化以後,銀行業實行的是企業化管理,對放貸後的風險顧慮和原有的不良貸款沉澱較多,使之對民營企業缺乏信心。為防範風險,必然採取的措施就是:普遍加強信貸資產的質量管理,對信譽程度較高的民營企業才給予貸款,而民營企業由於自身的經濟實力和財務管理科學化的欠缺,往往達不到銀行規定的標准,因而很難獲得銀行的信貸支持。再其次,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自身財力的不足。以重點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為己任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由於還貸不力,資金來源不斷萎縮,負債經營過重,資產質量下滑,可以放貸的資金十分有限,難以給予民營企業足夠的支持。最後,政府財力扶持的困難。政府在體制改革中,重心在於加強對國有大型企業進行資金、政策方面的傾斜。受財政收入剛性的制約,限制了向民營企業貸款的力度,國有銀行企業化後,政府不可能再採取直接措施讓銀行放貸,使民營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得不到徹底的解決。
三、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對策探討
1.國有商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造,以促使其資金更多地流向民營企業。長期以來,國有銀行一直在我國融資市場中佔有最大份額,並與政府及國企之間形成穩定的利益制衡關系。國企作為國家直接出資與控制的經濟體,一直是國家政策的利益保護重點,金融體制改革實則圍繞著國企利益而展開,可以說國企始終是資金市場上的最大受益者。要讓國有銀行資金更多地投向民營企業,唯有打破維持已久的政府、國企與國有銀行的利益制衡關系,而國有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造是打破這種關系的有效途徑。股份制可以進一步明晰國有銀行的產權,理順其與政府國企之間關系,促使國有銀行真正實行企業化經營,按資金使用效益而不是所有制形式選擇貸款對象。這樣民營企業才能與國企處於公平的資金競爭地位,才能獲得廣泛持久的銀行金融支持。
2.以城市信用社為基礎組建主要為民營企業服務的民營商業銀行。國有銀行作為大型商業銀行,即便改制後,也會定位在主要為大中企業和大客戶服務。因而,為了適應我國眾多中小民營企業的金融需求,極有必要組建民營中小金融機構,尤其是民營商業銀行。
民營商業銀行的組建以城市信用社為基礎較合適。城信社土生土長,立足本地,與民營企業一樣遵循著市場經濟運作的軌跡,與民營企業有著制度、地緣、人緣上的親和力,在交易費用、信息搜集、信用約束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已為民營企業的啟動和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在一些經濟較為發達地區,已經出現了一些較具規模、經營運作良好的城信社,對這些城信社進行改革、重組,按市場原則組建完全由民營企業和私人入股或控股的民營銀行,能夠較快投入運作,既可擴大民營企業的融資來源,又可為銀行體系輸入新鮮血液。
3.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專業機構必須按市場規律要求,進行市場化運作,為民營企業的融資掃清障礙。(1)金融管理部門應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制定出符合市場要求的相關制度和法規,加快商業銀行和資本市場的市場化改造,合理配置金融資本,不應以所有制性質去導向市場。(2)加快證券市場的建設,為民營企業的證券融資提供方便。金融部門要改變單一的為國家重點項目和國家骨幹企業發行債券的方式,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和其他企業發行多種形式的企業債券,使債券市場的融資功能得到充分發揮。我國的股票市場在發行上存在著所有制歧視,證券管理部門應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消除所有制歧視,讓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享受同等待遇,公平上市。對那些規模較小、尚處於初期發展但有充分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證券管理部門可以考慮開辟新的股權流通場所,設置多層次的股票交易市場,如建立「二板市場」和「櫃台交易」等,也可以開設類似美國全國證券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NAS-DAG)的場外交易系統。對於尚不具備進入證券市場的民營企業,金融證券管理機構可直接或間接通過中介服務機構去引導和幫助這些民營企業,使它們達到上市監管的要求,最後有機會進入證券市場。
4.加快建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開拓其他融資渠道。(1)興辦社會民間中介服務組織,補充、完善信貸服務體系。民營企業在融資過程中常感到信貸信息不靈,相關程序不清。而金融部門對民營企業的資產質量、資信程度難以了解和掌握,雙方在進行信貸融資中都感到不了解,融資成本高,操作難度大。設立中介服務機構能有效解決這一矛盾。可設立信貸咨詢、信貸保證、資信評估、貸款擔保、財務審計、經營監管等中介服務機構。這樣,一方面能確保供需雙方業務的正常進行;另一方面還能激活資本市場,給資本市場帶來更大的發展空間,民營企業的融資問題也能得到根本改觀。(2)設立社會民間融資基金,給民營企業增加一個投融資的資本市場。發達國家發展創業投資基金用以扶持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綜合考慮我國民營企業的實際情況,可設立相對應的投融資基金,如創業投資基金、信用保證基金、互助基金等等。籌集基金主要是依靠社會的力量和民間、企業的力量,可以是金融企業出資、社會綜合部門出資、民間出資、各企業出資,也可以是綜合性(或稱混合性)的合作。民間融資基金以股權投資為存在方式,以獲得長期風險投資效益為目的。此類基金有別於國家金融機構組織建立的金融基金和社會效益基金。各級政府和金融管理機關要積極倡導和推動它的發展。
Ⅲ 如何看待民間資本的觸角向更多限制性領域的伸展
真是好到極點,她甚至懂得從別人的角度考慮問題,思考自己在對方的
Ⅳ 國家對民營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對於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見》提出以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多措並舉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著力疏通民營企業融資堵點;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著力化解流動性風險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在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貼現業務流程,提高貼現融資效率,及時辦理再貼現。加快出台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 在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結合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研究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范圍和發行規模,並促進新三板成為創新型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方面,《若干意見》明確,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支持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周期調節。把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等。 「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若干意見》要求,商業銀行要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要在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和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積極發揮「頭雁」作用。還要求商業銀行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和審批時效,增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可持續性 在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方面,《若干意見》要求加快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研究支持民營企業股權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等。 《若干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要求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各種隱性壁壘;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重點解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問題;金融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督、指導責任,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並履行好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服務民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質效。
Ⅳ 民營經濟如何再創新優勢麻煩告訴我
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浙江民營經濟遭遇了30年來從未遇到的困境。發展中長期積累起來的矛盾在這次危機中也暴露無遺。問題引發反思,危機促進改革,浙江民營經濟要轉「危」為「機」,繼續保持領先優勢,最根本的出路還是繼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以體制機制改革來釋放民營經濟和民間資本發展的能量。
<b>新的歷史條件下浙江民營經濟的發展困境和體制制約</b>
經過改革開放30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民營經濟成為浙江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2008年末,浙江省法人企業56萬家,其中民營企業52萬家,佔全省企業總數的90%以上。民營經濟總量達到15470.57億元,佔全省國內生產總值的72%。浙江城鄉居民收入特別是農民人均收入一直居於全國前列,這與浙江省民營經濟的發達密不可分。
浙江民營經濟的快速發展得益於區域性的歷史文化背景,以及改革開放以來形成的體制機制先發優勢。但隨著形勢的變化,使先發遭受了「後發」劣勢。從體制機制等深層次原因分析,民營經濟發展所獲取的行政資源支持與市場資源的支撐仍相當有限。目前,無論是法律法規層面還是政府管理體制,乃至於市場經濟體制,相對於民營經濟發展的新要求仍很不適應。
1.管理體制改革滯後。低層次產業結構面臨國際競爭壓力,塊狀產業組織方式面臨惡性競爭壓力,粗放型發展模式面臨要素資源瓶頸壓力,民營企業傳統管理和組織體制及治理機制面臨升級壓力。同時,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和領導幹部的考核任用上,重GDP排名、重財政收入、重形象工程的現象仍然較為突出,而對資源節約、產業升級、人才培養等關系企業長遠發展等方面還關注不夠。
2.市場准入和要素配置機制不公平。市場准入「進入難、壁壘多、遭歧視」問題依然存在。有的行業即使允許進入,也設置了很高的門檻,給民營經濟設置一道看得見,進不去,一去就碰壁的「玻璃門」。據2009年中國改革評估報告調查:目前全社會80多個行業中,允許國有資本進入的有72項,允許外資進入的有62項,而允許民營資本進入的只有41項。可見,民資的待遇不僅不如國資,連外資的相應待遇也沒有得到。市場准入的不公平限制了民間資本的發展空間。民營經濟發展所需的財稅、金融、土地、科技和社會等政策不夠完善,某些方面存在不公平。用地難、融資難問題一直以來都是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主要障礙。
3.法律政策導向機制不到位。當前,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政策環境仍然存在諸多問題。法律規范既有大量重疊產生沖突,又存在內容上的缺失而留有立法空白,此外,還有結構不合理問題。如現階段,關於民營企業的立法,主要有《鄉鎮企業法》、《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公司法》和《中小企業促進法》及浙江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規。但這些立法多以所有制來劃分,缺乏統一性、系統性、科學性,每部法律都有相應執法主體和主管部門,致使出現監管力量分散,出現宏觀層面管理不力,微觀層面干預過多等問題。
4.企業自治和行業自律機制不健全。家族化管理是浙江民營經濟的特徵之一。家族化管理在民營經濟中的主導地位有其合理性。但是,隨著民營經濟的發展和壯大,家族化管理的弊端逐步顯露。一方面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無法規范化、法制化;另一方面容易造成企業的內部分化,使企業進一步成長受到很大制約。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服務體系發育不充分。行業協會還沒有從政府機關中脫鉤,其作為社會中介組織的「中立性」還未確立。行業協(商)會的錯位和缺位,使眾多中小民營企業缺乏與政府互動的載體,使中小企業的聲音形不成「共鳴」,引不起「關注」,這也是影響和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的體制性因素。
<b>加快推進民營經濟體制機制創新的對策建議</b>
根據30年來浙江民營經濟發展的基本情況、成功經驗以及今後民營經濟在浙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對未來浙江民營經濟發展趨勢作以下基本判斷:(1)在充分競爭領域,民營經濟的制度優勢和績效優勢將保持相當長時間,並可以延伸到非完全競爭行業領域。(2)在壟斷領域,依靠獨特的國家政策和資源支撐,國有經濟仍將處在競爭高位,民營經濟面臨「擠出效應」,某些領域甚至呈現「國進民退」的趨勢。(3)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不同資本間的重組和融合將更加普遍,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將會是今後民營經濟轉型突圍的一條現實途徑。
今後改革的思路:堅持市場化的改革導向,遵循「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則,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和改革行政管理體制為突破口,創新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政策體系、政府公共服務體系、公平競爭機制、要素保障機制、社會化中介服務體系,優化發展環境,拓展發展空間,再創民營經濟發展新優勢。
(一)著力構建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政策運行導向機制。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國務院非公經濟36條」和「省政府非公經濟32條」精神,並建立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機制。從法律層面加大中小企業支持力度。建議國家把《鄉鎮企業法》和《中小企業促進法》整合,重新制定新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法制化建設。抓緊出台《行業商會法》,將行業協會、商會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發展的軌道。進一步完善私人財產保護制度,完善各種市場環境。鼓勵民營企業進行產權制度改革,建立授權激勵機制,完善職業經理人市場。加強法律政策制定的針對性、嚴肅性和實效性。制定出台重大法律法規(特別是涉企的法律法規)前要充分廣泛聽取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和職工意見,並保持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透明度和連續性。為民營企業制度創新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和正確的政策導向。
(二)著力創新行政管理體制。創新地方政府績效考核制度,建立有利於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科學評價體系。要建立GDP增長、就業、居民收入提高及中小企業健康發展並重的幹部政績和政府績效考核體系。改革審批制度,積極整合部門監管職能,減少審批環節、規范審批程序。全面推行涉企審批事項辦理情況評價制度,建立有行業協會(商會)、民營企業和職工代表參與的政府服務評價和行政問責制。繼續取消、暫停或降低涉企收費標准,並逐步實現審批事項「零收費」制度。加快推進擴權強縣改革,賦予縣級政府更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深化鄉鎮體制改革,大力推進擴權強鎮,擴大中心鎮部分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充分激發基層政府和民間的創造性與活力,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加快推進政府信息公開與市場信息服務。加強重點困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動態監測,引導企業建立健全經營危機預警及應對處置機制。
(三)著力推進市場准入公平化。繼續深化壟斷行業改革,嚴格審查並清理壟斷部門自行設置的市場准入壁壘,進一步降低民間資本准入門檻,鼓勵民資參與壟斷行業生產經營。放寬民營中小企業的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核准、投資者出資方式、經營場所限制和企業集團登記等准入條件,以更低成本激發更多創業主體。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機制。繼續對競爭性領域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革,積極吸引民資進入,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深化國有企業領導人管理體制改革。取消國有企業行政級別和參照的行政待遇,從政治上消除國企和民企不平等政策。
(四)加快推進要素配置市場化。積極推進資金要素供給市場化。支持國有商業銀行設立中小企業貸款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度。創立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中小企業銀行,強化民營企業融資服務針對性;積極推進民間融資合法化,穩步發展各種所有制中小金融企業,建立健全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社區銀行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出台放貸人條例,設立更多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和再擔保公司,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更多渠道和支持。推動民營企業上市融資,探索資產證券化試點。創新金融產品服務,積極開展企業知識產權、林權和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等金融創新試點。推動土地供給市場化配置。改革工業用地公開出讓制度,在積極推進土地出讓「招拍掛」的同時,大力開展標准產房建設,拓展小企業用地空間;完善節約集約用地的激勵機制,實行畝產用地考核,鼓勵企業在原有用地建設規劃中建造多層廠房,提高容積率,並減免相關規費;幫助中小企業解決用地歷史遺留問題,辦好產權證,盤活存量資產;調整土地等級劃分范圍和標准,適當降低土地使用稅標准。完善企業人才社會化服務體系。統一國有、民營企業人才社會保障待遇,取消企業人才檔案代理收費事項,設立科學公正的企業人才評價晉升機制。推動煤、電、油等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煤電油價格形成機制,放鬆政府對壟斷經營產品價格的管制,盡可能發揮市場競爭機制的積極作用。
(五)著力強化行業協會(商會)服務職能。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落實行業協會(商會)職能。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務企業」的思路,大力推進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人員、機構和財務「三脫鉤」,確保協會(商會)的「中立性和公信力」; 結合政府職能轉變,把政府的一部分技術性、服務性職能委託、強制移交或通過簽訂協議交給行業協會(商會)來運作。加快行業協會(商會)培育,加強協會內部制度建設,提升服務質量。加大行業協會、商會的培育扶持力度,加強行業協會的內部選舉、決策、監督機制建設,充實行業協會專業人才,規范收費及財務管理,推進行業協會運行績效評估、行業協會地方立法,切實提升行業協會(商會)的代表、協調、服務與自律職能。理順行業協會(商會)的管理體制。重視、支持工商聯組建各類行業性商會,在確保各行業協會(商會)獨立行使職能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在各行業性商會運行中的指導和協調作用。
Ⅵ 如何看待民營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
我國民營中小企業融資進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並且有實際意義,具體表現在:
第一,一個健康的民營中小企業融資體系有利於高效率的配置資金,有利於我國金融體系的改革和金融市場的完善與發展。第二,建立一個完善、有效運行的民營中小企業融資體系,最重要目的是促進實體經濟——民營中小企業發展,將對我國經濟建設和擴大就業起到戰略性的推動作用。第三,大部分高科技企業屬於民營中小企業,解決好民營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會促進我國的科技進步和競爭力的提升。
我國民營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及特點分析
(一)我國民營中小企業融資現狀
1.融資渠道與方式
選擇適合的融資渠道和融資方式是企業融資的前提。企業融資渠道和融資方式的選擇受制於經濟體制和資金管理政策,並與企業的產權形式和組織形式密切相關。從現實來看,我國民營中小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以下幾個。
1)企業自有資金。企業創辦人的自有資金、家族成員和親屬的資金,不僅是企業初創時期的主要資金來源,而且是企業實現發展的主要資金支撐。
2)金融機構資金。它指各種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向企業提供的資金,它包括銀行信貸資金和其他金融機構資金。非銀行金融機構是指各級政府和其他組織主辦的,如科技投資公司、租賃公司、保險公司等,雖其資金實力不及商業銀行,融資額有限,但其資金供給方式靈活方便,可作為企業補充資本的來源渠道。
3)資本市場融資。目前民營中小企業還無法直接進入資本市場融資,但是還有多種間接的方式可以選擇。首先,可以採取成為大企業的子公司或者控股公司的形式,利用大企業的力量進入資本市場獲取資金,但這種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二,設立由政府財政牽頭,聯合大企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共同出資,設立創業
投資基金或者風險投資基金;第三,設立科技開發公司或者組織行業控股公司,
通過它們進入資本市場。
4)商業信用融資。商業信用是隨商品交易而產生的信用,除了商業擔保以外,大部分商業信用都同具體的商品交易有直接的聯系。但是,商業信用以直接的商品交易為基礎,是企業獲得短期流動資金的一個重要來源,它只能解決企業的貨幣需求,而不可能解決民營中小企業創業資本來源,也不能解決服務業的融資為題。
5.民間資金。民間融資是民營中小企業融資最原始的方式,特點是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保障,只能在關系密切互相了解和信用關系良好的個人之間進行。民間融資一直是個人投資創辦企業的主要融資方式,也是民營中小企業最基本的原始資本和創業資本來源,在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的條件下尤其是這樣。
(二)我國民營中小企業融資特點
1.我國民營中小企業國內融資特點
我國民營中小企業融資主要依靠內源融資,融資渠道狹窄,內源融資比重過高,外源融資比重過低,尤其是經營規模小、經營產品單一的小企業更是依靠自身積累來發展。我國民營中小企業內源融資的比例很高,但內部資金不能滿足企業的發展需要,即內源融資匱乏,自有資金不足,使得大量民營中小企業創立不久即消失。
2.我國民營中小企業的對外融資特點
1)民營中小企業間接融資規模偏低
目前我國民營中小企業的間接融資條件不利於其間接融資規模的提高,間接融資困難。目前我國民營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機構是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和民營銀
行,除了這三種金融機構外,近兩年各大中城市現已建立了地方民營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擔保公司還沒有發揮主要作用。民營中小企業獲得信貸支持少。國有商業銀行對民營中小企業貸款在金融機構貸款中所佔比重偏低。盡管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強化了對民營中小企業的融資服務,
但由於民營中小企業大多缺少貸款所必需的資產抵押或擔
保, 因而民營中小企業很難得到正規金融體系的信貸支持。
2)擔保貸款和抵押貸款成為民營中小企業貸款的主要方式
為減少銀行的不良資產,防範金融風險,1998年以來各商業銀行(含各類中小金融機構)普遍推行了抵押、擔保制度,純粹的信用貸款已經很少。近幾年來,我國的大部分地區,抵押、擔保貸款的方式己經全面推開,其中抵押貸款的比重還會進一步上升。
3)企業法人貸款比重相對降低,自然人貸款成為民營中小企業貸款的新方式
由於企業法人的進入門檻過低,缺乏一定的社會信用和社會經濟基礎,一些銀行在為資金尋找出路時開始調整貸款方向,決定進一步減少對企業法人尤其是對民營中小企業的貸款,而增加對基礎設施和自然人貸款。自然人貸款使用個人財產作抵押,其中多以城鎮居民住房為抵押,而個體、私營企業主的生產資金和生活資金是混用的,因此這部分貸款相當程度上可視為民營中小企業貸款。
4)民營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不暢通
我國資本市場發展較晚,現行的證券管理原則和標准對企業已有規模和投資回報的要求把民營中小企業排除在資本市場之外。統計表明,截至2008年4月底,我國滬深上市公司共有1171家,民營中小企業大約佔9%;債券市場也基本上沒有向民營中小企業開放,債券發行辦法規定,發行企業債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且要有實力雄厚信譽良好的單位擔保,這些硬性規定使得民營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困難。
5)直接融資范圍有限,金融機構仍是民營中小企業融資的主渠道
由於我國資本市場不成熟及容量有限,對進入資本市場的企業有嚴格的限制條件。債券的發行受到嚴格限制,需要較多信用評級、資產評估,有時還要抵押或擔保,民營中小企業發行債券可望而不可及。上市融資也比較困難,大多數民營中小企業由於規模小、資本金有限,難以達到主板上市的條件,方便中小型高科技企業上市的二板市場尚為建立,大量的民營中小企業被拒於證券市場之外。因此以債券和股票融資為主的直接融資十分有限。另~方面,民營中小企業資金的主要來源仍是金融機構信貸,但各地之間也存在差別。東部地區由於當地多為民營企業,民間資金較為充裕,因此企業自有資金比重較高,來自民間的資金也較多,對銀行信貸的依賴程度相對較小。近幾年中西部地區民營中小企業雖然改制面有所擴大,但由於企業基礎比較薄弱,自有資金的比重仍然較低,加上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不高,社會閑散資金也比較少,因此對銀行的依賴程度較大。
Ⅶ 民營資本的產業投資
高技術產業涵蓋產品研發和生產的全過程,民營資本投資高技術產業的動機不同,資本實力和技術水平各異,導致其投資高技術產業的時機也不盡相同。
民營資本投資高技術產業的時機以及選擇的投資模式與民營資本投資高技術產業的動機和高技術產業的風險收益是緊密相連的。具體來說,如果民營資本出於提升傳統產業、延伸產業鏈的動機投資高技術產業,並且具備自主研發能力和研發投入的實力,會選擇在種子階段投資,或通過購買專利技術等途徑在初創階段投資。在這一階段投資,民營資本可以根據原傳統產業生產產品和技術的特點,有針對性地研發高技術或購買專利技術。其投資高技術產業的模式可以視情況分別選擇技術創業驅動模式(即以創立高技術企業、實現自有技術產業化為導向,用企業未來的經營成果回收期初投資,最終實現資本收益),或發展相關高技術業務為導向模式、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的需求模式等。
如果民營資本出於實施多元化經營戰略的動機投資高技術產業,鑒於種子和初創階段的高風險和低收益特徵,則會更傾向於通過直接股權投資或證券投資的方式在高技術產業的成長和成熟階段投資,或者通過投資風險基金,在初創階段投資。投資模式可以視情況分別採用以多元化經營為導向的投資模式、以風險基金為中介的模式等。
如果民營資本出於獲取高技術產業增值收益的動機投資高技術產業,鑒於高技術產業在擴張階段風險最低、收益最高,更多的民營資本會傾向於在這一階段投資。投資模式可以視情況採用投資高技術企業證券模式、投資高技術產品流通模式等。
就民營資本投資高技術產業發展的產業選擇而言,截止到2004年,民營資本產業選擇偏好非常明顯,主要集中在電子信息產業。按照產值計算,僅電子及通信設備製造業和電子計算機與辦公設備製造業兩個行業就集中了全部民營資本的80.31%,而且有進一步集中的趨勢。在生物醫葯行業和航空航天器製造業的投入比例較小。究其原因,主要是電子信息產業相對於生物醫葯和航空航天器製造業而言,具有技術比較成熟、市場前景看好、增值潛力大、附加值高、單項投資規模較小等更適合民營資本投資的特點。 高技術及其產業的發展需要巨額的資金投入,而單個民營資本自身的實力往往無法滿足高技術產業投資的需求,因此,籌資就成為民營資本投資高技術產業首先遇到的、也是最關鍵的問題。
目前,投資高技術產業的民營資本聚集的渠道主要有:自有資金、申請銀行貸款、吸引風險投資、發行股票、發行企業債券和爭取政府資金支持等。
1.自有資金
自有資金一直是我國民營資本投資高技術產業的主要資金來源。據統計,目前我國投資高技術產業的民營資本中,約75%來自於自有資金,其中35%的資金來源於法人股東,30%的資金來源於自然人股東。自有資金主要是指民營資本的內源融資,即將留存收益和折舊轉化為投資的過程。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民營資本取得了長足發展,已經成為國有控股、外資、民營資本形態「三足鼎立」格局中最富有實力和活力的一支力量。許多民營企業由小到大、由弱到強,完成了資本原始積累的過程,甚至成為本行業的龍頭企業,如IT行業的聯想、華為,飼料加工業的東方希望集團等。特別是在我國經濟最發達的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環渤海經濟帶,民營資本在當地經濟增長中更是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為民營資本投資高技術產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就各種融資方式來看,內源融資不需要實際對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不會減少企業的現金流量;同時,由於資金來源於企業內部,不會發生融資費用,因此,內源融資的成本要遠遠低於外源融資,是企業首選的一種融資方式。企業內源融資能力的大小取決於企業的盈利能力、凈資產規模和投資者預期等因素。
一般來講,只有當內源融資無法滿足企業資金需要時,企業才會轉向外源融資。特別是在民營資本涉足高技術產業的初期,由於信用程度不高、生產技術不成熟、產品發展前景不明朗等原因,企業很難通過發行股票、申請商業銀行貸款等外源融資方式籌集資金,自有資金往往是其唯一的選擇。國外稱這一階段的投資為「3F」投資 (即企業在初創階段資金來源只能依靠Family, Friend, Fools),這也說明了自有資金是解決高技術企業發展的最主要和最重要的渠道。即使企業進入了平穩發展期,其內部的資金積累、資本實力的加強仍然是企業發展最堅實的基礎。
但是,自有資金數量有限,往往不能滿足民營資本投資高技術產業的資金需求,只能起到項目啟動和輔助的作用。只有籌集到足夠的外源資本,才能滿足民營資本投資高技術產業的資本需求。
2. 銀行貸款
到目前為止,我國企業獲得外部資金的主要渠道仍然是商業銀行貸款。據統計,截至2005年7月,我國各金融機構貸款余額達到198171億元,而累計通過發行股票融資的只有11314.08億元,企業通過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更少。另據中國人民銀行2003年8月的調查,我國中小企業融資供應的98.7%來自銀行貸款。
但總體來說,民營資本通過申請銀行貸款投資高技術產業的數量還不大,比例還小,渠道有待拓寬。反觀西方發達國家,為了鼓勵資本投資高技術產業,政府部門都出台了各種優惠政策和提供擔保支持,建立了完善的信用擔保體系。例如,日本早在1937年就成立了旨在支持中小高技術企業的東京都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協會,美國和日本政府對小企業銀行貸款的擔保比例都在80%以上,荷蘭也達到50%。
3. 風險投資
高技術產業具有高收益和高風險並存的鮮明特點,如果項目開發成功,投資者會取得豐厚的回報,否則可能血本無歸。而風險投資機制就是針對高技術產業的這個特點發展起來的一個有創新的融資體系。
隨著居民金融資產的增加,我國居民的金融資產也擺脫了沿襲幾十年的單一銀行存款模式,投資渠道在不斷拓寬,但仍主要以銀行存款、購買國債和股票投資三種方式為主。
據統計,截止到2002年6月底,我國城市居民家庭戶均人民幣金融資產中,戶均存款5.12萬元,以69.4%的絕對優勢居於首位,戶均A股股票金額為0.74萬元,佔10%,戶均國債0.32萬元,占 4.4%,這三項資產合計占人民幣金融資產的83.8%。因此,如何引導和吸納民間資本投資高技術產業,是一個亟待研究和解決的課題。
4. 發行股票
目前,可供民營高技術企業直接融資的市場包括主板市場(上海)、中小企業板市場(深圳)和海外資本市場。
根據我國《公司法》所規定的上市公司條款,企業申請上市發行股票、公開募集資金,要達到以下條件:(1)股本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2)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份不低於總股份的25%(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不低於15%),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低於總股份的35%,也不得低於3000 萬元股份;(3)近三年盈利,且預期利潤率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率,國有企業改制的可連續計算(最初規定連續三年凈資產利潤率不低於10%);(4)凈資產在總資產中不低於30%,除特殊情況無形資產在總資產中的比例不高於20%。
5. 發行債券
債券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融資最重要的手段之一,發行債券籌集資金對許多處於發展初期的高技術企業至關重要。在相對完善的歐美證券市場中,企業債券的規模甚至超過了股票市場。
我國民營資本投資高技術產業的融資渠道狹窄,主要資金來源是自有資金,銀行信貸投入所佔比例很小,股票市場直接籌資難度很大,債券市場還沒有放開,風險投資尚處在起步階段。這種狀況制約著民營資本投資高技術產業的力度和積極性。 就目前而言,投資高技術產業的民營資本的退出渠道主要有股票市場、產權交易市場和收購兼並等。
1. 股票市場
股票市場是資本退出的最理想渠道,一旦被投資企業公開上市,其股票就可以在股票市場上自由流通買賣。投資者如果認為已經獲得了預期的投資回報,便可以把股票賣出,回收投資和豐厚的回報,開始尋找新的投資機會。這也是國外通行的做法。
2. 產權交易市場
股票市場雖然是高技術產業投資最理想的退出渠道,但是,能夠上市發行股票的企業、特別是民營高技術企業只是其中一小部分,投入於非上市民營高技術公司的投資只能通過其他途徑退出,目前各地的產權交易市場和技術交易市場就是可選擇的途徑。
3. 收購兼並
另外一種高技術產業投資退出的方式是資助企業被兼並或收買。並購是當今世界經濟活動中最具活力的經營方式,是企業資本運營的高級形態。從微觀層面看,並購可以使企業獲取規模效益、提高運營效率、降低經營風險、取得競爭優勢、降低進入新行業和市場的障礙。
Ⅷ 碳金融概念股有哪些碳金融概念上市公司一覽
興業銀行(601166)一星碳金融概念股;興業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合作,針對中國在節能技術運用和循環經濟發展方面的融資需求特點,在境內首創推出節能減排項目貸款這一「綠色信貸」品種。截至2008年3月底,興業銀行已經在北京、天津、山東、山西、重慶、浙江、福建等十一個省市開辦節能減排貸款業務,共發放貸款51筆,累計投放12多億元;可實現每年節約標准煤147.48萬噸,年減排二氧化碳約412.85萬噸。獲得第二屆碳金社會公民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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