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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專利戰火燃向一家擬上市公司

發布時間: 2021-06-01 04:57:35

『壹』 公司是5g產業鏈上游公司擁有一百多項專利的上市公司是哪一家

高通,華為,手握5G標准和大量專利。

『貳』 比如我先買入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之後我再跟公司合作,那我的股票是老鼠倉嗎

不是。
老鼠倉是指基金公司內部人員,利用掌握購買某股票的內部信息提前買進該股票的行為。而你買進某公司股票,只要是通過合法的途徑購買,沒什麼影響。

『叄』 擬上市公司的擬上市公司的改制重組與債務承繼

擬上市公司的改制重組包括企業組織形式的改變、法人治理結構的塑造、業務規劃的設計以及相應資產負債的分割組合等內容。一般認為,以資產負債的分割組合作為標准,擬上市公司的改制重組可以採取整體、合並、分立等三種不同的方式。 不同的改制重組方式對擬改制上市的企業法人的責任財產產生的影響不同,其債務承繼所需履行的法律手續也會有所不同。
整體改制包括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組織形式的企業以其全部資產、負債變更法人組織形式,並在必要時引入個別新出資人的改制方式。整體改制重組盡管可能伴隨股權的調整,但改制前後法人主體的責任財產沒有實質性的改變,改制後的股份有限公司當然地繼承了改制前企業的權利和義務,因此整體改制時,就無須為改制所產生的債務承繼而履行特殊的法律手續。
合並改制重組方式是通過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法人的全部資產、負債加以集中,從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良性資產、負債的疊加必然增加責任財產的范圍,對原企業的債權人並無不利,但如果良性資產、負債與存在潛在損失的資產、負債混合,則將對原債權人一方帶來實質上的損害。
分立改制重組將原本集中的資產、負債加以分割,並以其中一部分作為財產核心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就被分立企業原債權人而言,無論其債權落實於分立後的任何一方,其責任財產的范圍都有所減少。正是基於合並、分立可能給原企業債權人帶來的不利影響,從保護債權人利益、保護民事活動秩序的角度出發,我國的法律和司法實踐對企業合並和分立均有較為嚴格的程序性要求。 基於前文的分析,我們以下主要探討在合並、分立改制重組方式下的債務承繼(承擔)的問題。
對於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因改制重組而涉及的合並、分立,《公司法》已經有較明確的規定。可以歸納為:(1)公司在合並或分立的決議通過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2)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對於其他組織形式的企業因改制重組而涉及的合並、分立,相關法律尚未有具體規定。依《民法通則》的一般性規定,合並、分立之前辦理公告仍是必要的法律程序,也可以參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在公告之外徵求債權人的同意。我們認為合並、分立的債務承繼不同於債務轉移,不能適用《合同法》第5章有關債務轉移的規定。首先,改制時的股份有限公司所承擔的債務並非基於其所參加民事活動而產生,而是基於其與改制前企業的身份關系所當然繼受;其次,在除派生分立以外的重組方式下,改制前後的法律主體在時間上無並存的可能,無法成為同一民事法律行為(債務轉移)的相對人;其三,從我國的立法及司法實踐上看,均針對法人的合並、分立的權利、義務承繼問題進行專門的規定,已經認同了這種區別,否則有關問題可以直接依據法律關於債權、債務轉移的規定。
由於保證人的特殊法律地位,在原企業的債務由他人提供擔保時,通知保證人並徵求其書面同意仍是必要的。 基於上述分析,改制企業就合並、分立事宜進行公告、並徵求有關的債權人、保證人的同意是進行債務承繼的一般步驟。因此,注冊會計師必須關注企業是否已經辦理了這些法律手續,並以此作為確認有關會計事項的依據之一。以下針對改制重組中可能涉及的主要債項,分別作一些簡單的探討。
1.企業債券。我國對企業債券的發行執行較為嚴格的審批制度。如果改制重組涉及到企業債券,那麼必然涉及到企業債券的承繼方是否仍然符合債券發行人資格的問題,因此按原有的發行程序進行申請和審查是必不可少的。同時,由於流通債券的權利人具有不確定性,因此,與代理債券的承銷機構就改制事宜簽訂補充協議,並在債券交易場所進行公示,是保護債券持有人合法利益的必備手續。
2.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借款。依據有關的貸款規則及合同的規定,企業向金融機構的借款一般具有特定用途。為保障資金使用的延續性,改制企業應就改制重組與貸款單位簽訂補充協議,同時徵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3.預收銷貸款、應付購貨款。企業在經濟活動中基於交易而產生的合同義務往往是企業的重要債務形式。這類債務一般具有給付期限短、權利人分散、變動頻繁、金額相對不大等特點。根據民事活動中的默示原則,對於這一類的債務,其債權人如果接受改制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交付貨物、支付貨款等履約行為,或者在原有的業務范圍內繼續與股份有限公司發生經濟業務往來,則可視為以事實行為同意了債務的承繼。注冊會計師進行鑒證時,除確認企業已進行必要的公告,並應債權人的請求進行了處理之外,也需關注相應的期後事項。對於會計期後雙方繼續履行有關協議或延續原有業務的,可以確認對方對債務承繼已經不持歧義。
4.未付稅費款。稅費義務的產生與企業的經濟業務息息相關,對於改制前企業的正常的稅費義務,有關征管機構接受了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義進行的申報或繳交稅費的,同樣可以視作默認。
五、分立中的或有負債 需要注意的是,在分立改制重組時,盡管原企業的債務被分割由不同的法律主體承擔,依《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分立後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律主體需對原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注冊會計師在執行有關鑒證業務時,對通過分立方式重組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必要關注被剝離出去的原企業債務的履行情況,並在必要時作為或有事項予以披露。

擬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應注意的會計問題 擬上市公司在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前必須符合法律、會計等方面的若干規定。本文試討論應注意的幾個會計問題。 公司在申請上市發行股票之前,往往積累了相當的利潤。現實中,許多公司為了使得本公司的股票順利地以相對較高的價格出售,老股東決定由新老股東共享滾存利潤。但也有些公司的老股東決定將審計過的滾存利潤全部分配給老股東,新股東不享有這部分利潤。至於發行股票時的溢價部分則計入「資本公積」由新老股東共享。
這部分滾存利潤不宜全部加以分配。姑且不討論新股東溢價購買股票時多付的代價,最主要的是如果將滾存利潤全部分配完畢,而公司存在少提取折舊、少攤銷費用、多確認收入等問題,那麼預審員將要求公司調減利潤,但是公司的利潤已經分配給老股東了,此時如要求公司將超分配的利潤收回,公司需要重新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而《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必須提前30日將會議審議的事項通知各股東,因此這要耽擱公司至少一個多月的時間,影響了公司發行股票的時間。 自評估基準日起至公司設立日期間經過運轉,公司如果實現了利潤,應注意這部分利潤的分配問題。如果上述期間實現的利潤已分配給發起人(即股東)的,且自評估基準日起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未根據評估價值進行成本結轉或調整折舊或攤銷計提數的,那麼預審員將進一步查實在這期間有無少提折舊、少攤銷無形資產、少結轉存貨成本,以虛增賬面利潤並分配給發起人,從而導致發起人出資不實,影響到公司的資本保全。如果出現出資不實或影響資本保全問題,那麼發起人需要補足差額並明確責任及具體解決辦法。
因此公司不宜全部分配這部分已實現利潤,以避免出現出資不實問題影響公司的股票發行進程。 1.如果政府財政補貼批文明確了該項財政補貼的會計核算方法,按其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2.如果政府批文明確該財政補貼僅由公司代為管理並用於指定用途,不屬公司享有,應將該部分財政補貼直接作為負債處理。公司在收到補貼時,增加銀行存款,同時增加專項應付款;實際使用時做相反會計分錄,同時增加相應的資產和資本公積。
3.如果政府批文明確財政補貼由公司享有,但該部分財政補貼限定用於發展生產、培植財源等,公司應先根據財政部財會函200030號「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稅收返還等會計處理的復函」進行賬務處理。即實行「先征後返」的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等流轉稅,應於實際收到時分別沖減當期所得稅費用、計人補貼收入,沖減當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對於除稅收先征後返以外,屬於國家財政扶持領域而給予的補貼(除另有規定者外),公司應於實際收到時計入補貼收入。這類補貼收入不能用於股利分配,並在報表附註中予以註明。
4.如果政府批文未明確該部分財政補貼的權屬,那麼擬上市公司應當在提出發行申請前提供明確該部分財政補貼權屬的證明文件,以便預審員判定這部分補貼的賬務處理是否正確。
同時,出於充分披露的考慮,公司還應在會計報表附註「其他重要事項」中披露有關財政補貼的發生依據、性質、附加條件、所採用的核算方法以及對當期經營成果的影響等。 資本市場曾經出現過的上市公司大股東利用其特殊地位,將持有的商標權評估後以高價出售給上市公司,侵犯了中小股東的利益。因此監管部門現在加強了對商標權的監管,要求改制設立的股份公司,其主要產品或經營業務重組進入股份公司的,其主要產品或經營業務使用的商標權也須無償進入股份公司,且不得評估、不得調賬。並且在獲准發行前將商標權處置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在招股說明書中充分披露商標權的處置方式。
也就是說,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0)的公司在獲准發行前必須取得這部分商標的所有權。如果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必須使用這些商標,在不存在同業競爭的前提下,兩者必須簽訂協議,在商標有效期內,大股東可以無償或有償使用這些商標。而已經上市的公司在再融資(配股、增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時必須與持有商標所有權的大股東簽訂協議,保證上市公司無償使用或按合理的價格有償使用這些商標,並且上市公司今後有優先購買權。 1.新設公司。按照《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新設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在資產評估結果基礎上協商確定投入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的價值,並據以折為股份。而且根據《公司法》第152條第三款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應滿足「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因此,新設股份有限公司可按照發起人協商確定的、以評估結果為基礎的價格入賬,在開業三年以上並連續三年盈利後方可申請發行新股上市。
2.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雖然變更前後企業性質不同但仍為一個持續經營的會計主體,因此不應改變歷史成本計價原則,資產評估結果不應進行賬務調整。如果進行了賬務調整的,則應在股份有限公司開業三年以上方可申請發行新股上市。因此如果需要連續計算原有限責任公司的三年盈利業績,那麼在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評估,評估的結果可以作為新股東進入股份公司的溢價依據,但不能據以調賬。
3.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52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因此,國有企業改建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國有大中型企業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按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規定應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調賬;同時還可以連續計算以前年度經營業績。這是對國有企業的優惠政策,當然隨著中國已經加入WTO,這條優惠政策將可能被取消。 1.在改制設立股份公司時,生產系統、必要的輔助生產系統和配套設施、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主要資產應當全部進入擬發行上市主體,股份公司應具有獨立的供、產、銷系統。進入股份公司的經營業務原來是獨立核算的,或與原企業的其他經營業務在賬務上能夠劃分清楚,且原則上在物理形態上(如經營品種、經營地點等)也能夠劃分清楚。
2.經剝離調整編制的財務報表所反映的設立前經營業績遵循了真實、配比的原則。
3.股份公司與原母體及其控股實體之間不存在同業競爭及重大關聯方交易。
4.進入股份公司的經營業務其改制前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是股份公司主要的高級管理人員,近三年業績來源於同一管理層。 對擬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或控股股東存在巨額債務或出現資不抵債或處於微利甚至虧損狀態的,證監會在審核工作中將按集團觀念將大股東和控股股東與擬上市公司視為一個經營整體給予充分關注;如果擬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或控股股東存在的巨額債務是與擬上市公司之間的,則要求擬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或控股股東披露可行的償債方案,報上市公司監管部協調處備案。
擬上市公司還需充分披露大股東或控股股東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如果擬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或控股股東近三年又一期存在持續佔用擬上市公司的資金或資產的情況的,擬上市公司還需對以上情況在招股說明書中作特別風險提示。
存在上述情形的,在將股票發行材料提請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時,預審員按規定程序提出予以關注其高風險的建議。
因此,擬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應控制、杜絕資金或資產被大股東或控股股東佔用,以免影響到招股說明書的內容,對公司股票的發行及價格的確定產生不利影響。 1.《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9條規定,原有企業改組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發行前一年年末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的比例不低於30%,實際是要求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實際工作中,有些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就近乎70%,這也可能成為股票順利發行的障礙,因為預審員可能發現公司存在的未入賬的負債、需減少的資產或利潤等,一旦確鑿,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將立即超過70%,不符合股票發行的條件,因此,擬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一般應控制在65%以下。

『肆』 擬上市公司負責生產和銷售,控股股東負責研發,是否構成同業競爭

請問:若擬上市主體委託控股股東(法人)負責產品研發(暫不考慮專利申請權益方面),擬上市主體在披露信息方面按相關規定真實准確的披露了相關信息,這樣會對擬上市公司產生影響嗎?換個角度說,即擬上市主體將產品研發工作外委第三方。對上市有影響嗎?

『伍』 擬上市公司將核心專利授權參股子公司使用的弊端

核心專利授權給參股40%的子公司B使用5年,是否會對上市企業產生不利影響?價格是否公允?等

『陸』 一家公司要有什麼樣的條件才能上市啊

公司上市條件

上市標準的選擇。二板市場與主板市場不同,現階段其主要目的是為高

科技領域中運作良好、發展前景廣闊、成長性較強的新興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資

場所。由於中小型高科技企業普遍經營規模偏小,營運時間較短,市場前景不

確定,造成其盈利能力不穩定,存在一定的市場風險,使得銀行不敢為其貸款,

而我國主板市場因為進入門檻過高也將它們拒於門外, 這樣就特別需要一個有

別於主板市場的資本市場為它們提供融資渠道。考慮到新興高科技公司業務前

景的不確定性,在構建我國二板市場時,要設法降低市場進入門檻。日前高西慶

也指出,應放寬二板市場公司的上市要求,以降低進入門檻。《徵求意見稿》

規定,內地高新技術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發起人以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作價

出資的金額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得高於百分之七十。

(1)股本規模相對較小,但對業務要求可能較嚴。 按照目前我國主板市場

的上市標准,企業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3000萬元,股票發行後公司股本

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而中小高科技企業一般都處於創業期,生產規模偏小,無

法滿足主板市場的上市條件。所以, 二板市場應適當放鬆對公司股本總額和發

起人擁有股本總額的限制,從而盡可能讓規模偏小、缺乏資金、 但產品前景良

好的中小企業上市。在我國成立二板市場的初期,考慮到新興市場的特點,為了

抑制過度投機,防範和控制市場風險,提高市場的營運質量和運作效率, 除適當

放寬股本規模的要求之外,上市條件將不比主板市場寬松。 根據中國證監會去

年底出台的《高新技術企業板股票發行上市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

),除股本規模可小於5000萬元但不得低於3000萬元外,其他財務和業績指標都

不應低於主板市場。《徵求意見稿》對此作出了同樣的規定。二板市場是為那

些具有活躍業務記錄的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資場所。在放寬企業上市條件的同時,

應該強化公司的業務標准和管理標准,即公司必須具有突出的主營業務、明確

的主導產品、詳盡嚴密的業務發展計劃、完整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和巨大的主

業成長潛力,而且具備高質量的管理團隊和高效、完善的管理系統。隨著市場

的發展,二板市場公司發行後總股本的要求可由不少於 3000 萬元降為不少於

2000萬元。

(2)經營年限相對較短,可不設最低盈利要求。主板市場的上市規則中一般

有「三年連續盈利」的要求,而高科技企業由於技術創新能力較強, 使得技術

升級換代快,科研成果的產業化時間短,無法達到上述條件。隨著證券市場的不

斷發展,投資者日益成熟,市場運作(特別是主板市場運作)逐步規范, 監管水平

不斷提高,二板市場的上市條件可逐步放鬆。 《試行辦法》和《徵求意見稿》

都規定,企業在同一管理層下,持續經營高新技術業務兩年以上( 增發新股的

可以不受此條款限制)。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為了提高上市公司營運質量, 避

免企業因頻繁變更主營業務和管理層而造成經營業績的不穩定。並且規定,原

企業整體改制設立或有限責任公司已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業績可以

連續計算,在最近二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為了增強我國二板市場的競爭力和吸引力,促使更多的高新技術企業上市,

上市條件可考慮進一步放鬆,對於研究與開發力量很強的企業, 只需要有一年

的經營記錄,可以不設最低盈利要求, 且不分企業存續期間的所有制性質均可

連續計算經營業績。考慮到許多網路企業在創立時期大都沒有盈利,因此對其

盈利記錄可以不作要求,但需要有高增長的業績記錄。《試行辦法》曾要求企

業有一年的盈利記錄。在《徵求意見稿》中,則不僅取消了對企業發行股票前

的最低盈利要求,並且對公司的預期利潤率不再作出硬性要求。這一規定,為

網路公司在二板市場上市打開了大門。此前,有關ICP不得在海外上市、 非證

券公司不得從事網上證券委託交易等規定,使得部分網路公司幾乎不可能再得

到風險資金的支持,而高新技術板的盈利記錄要求、「雙高認證」等規定幾乎

封死了網路公司的國內上市之路。這一新的政策變化必將對主板市場上網路股

板塊的表現發生重大作用。目前滬深兩市中不少上市公司都組建、控股或參股

了一些網路和其他高科技企業,隨著這些高科技企業上市或分拆上市,將會使

相關的上市公司的投資獲取不菲的收益。這無論從題材的發掘還是從業績提升

促使投資價值凸現的角度來看,都將對網路股的市場表現產生很大的促進作用。

(3)放寬關於股東人數的限制,社會公眾股比例可相對較低。 按照《公司

法》的規定,股份公司的發起人股東不得少於 5 人,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

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借鑒美國那斯達克(NASDAQ)小型資本市

場股東人數不少於三百人、香港創業板市場股東人數不少於一百人的做法,《

試行辦法》中規定,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可降為不少

於500人。《徵求意見稿》則進一步放寬要求,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

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三百人。為了確保和增強股票的流通性,二板市場應有足夠

的社會公眾股股東,但考慮到二板市場的企業規模相對主板市場要小,社會公

眾股比例可低於主板市場。《試行辦法》規定,二板市場公司向社會公眾公開

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徵求意見稿》降低了對該

比例的要求,規定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十五以上。對

該比例的上限要求,按照《高新技術企業板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規則(討論稿)》

的規定,高新技術板上市公司新發公眾股份占擬發行總股份的比例在30%到65%

之間。鑒於二板市場上市公司發起人股份滿足一定條件後可以全部上市流通交

易,因此應適當控制新發公眾股份占擬發行總股份的比例,我們認為這個比例

以30%-40%為宜。

3、二板市場必須是全流通市場。 高新技術企業和成長型中小企業的發展

有賴於風險投資的支持,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體制的關鍵因素是建立風險投資

的退出機制。雖然二板市場不是專門為風險投資的退出而設立, 但它是風險投

資機構投資從原有公司退出以便進入新一輪高科技項目投資的重要保障。考慮

到風險投資機構通過股權轉讓一次變現的特殊運動規律, 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企

業所形成的股權應可以流通,相應地二板市場中不再有社會公眾股、 國家股和

法人股的劃分,因此應該是一個股份可全流通市場。 國外機構對中國高科技企

業的股權投資同樣可以流通,這涉及到制定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需要進行相

關的配套改革。日前高西慶就表示,二板市場與主板市場有很大的區別。在主

板市場上,存在暫時不能上市流通的國有股和法人股。另外,《公司法》規定

發行人股票上市三年內不得轉讓,高層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所持股票不得轉讓。

在二板市場上市公司所有發行的股份將可以全部流通( 《公司法》的相關條款

將作修改)。

4、主要股東的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有限制。 高科技企業在二板市場上

市的主要目的是解決企業本身的資本擴張和風險投資的退出問題, 而不僅僅是

為了滿足這類企業的創業股東和管理層股東的套現需要。因此, 為了保持公司

成長的連續性, 應將創業股東和管理層股東的利益與公司的經營業績有機地結

合在一起,這些股東在公司上市時所持有的股本至少佔已發行股本的35%。 在

股權可全流通的安排下,為了確保公司管理層的穩定性,公司上市後, 這些主

要股東必須接受出售若乾股份的限制。一方面,目前我國企業經營和決策行為

的短期化傾向較為嚴重,缺乏個人信用,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層的監督

約束機制還不夠健全。如果對公司高層和主要股東沒有出售股份的限制,可能

會出現管理人員和主要股東大量拋售公司股票的情形,這不利於保持公司管理

層的穩定,造成管理層缺乏對公司發展的長期承諾,從而制約了公司的長期可

持續發展。另一方面,目前國內不少高新技術企業紛紛提出到香港創業板和美

國那斯達克上市的申請,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國內現行規定對發起人和高級

管理人員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過死。如果繼續沿用現行做法,將不僅制約國內

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而且不利於風險投資機制的建立。因此,為了完善風險

投資的退出機制,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我國二板市場可以借鑒香

港和美國市場的成功運作經驗,放寬對發起人股份和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股

份的時間限制。《徵求意見稿》規定,在二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已發行的全部股

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即可上市流通,但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首次公開發行之

日起未滿一年的除外。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自股票

上市滿一年後方可流通。同時,通過示範宣傳,鼓勵企業採用國際通行的滾動

式鎖定的作法,對高層管理人員任職期間所持有股份的交易進行制約。我們認

為,兩年限期屆滿後,這些高管人員亦不得在連續六個月之內出售25 %以上的

名下股份。

5、二板市場應放寬配股等再融資條件。 股本的不斷擴張是企業發展壯大

的一個主要表現。為了提高二板市場上市公司的後續融資能力,增強其發展後

勁,促進上市公司的長期可持續發展,二板市場需要為中小型企業提供寬松的

再融資環境。例如對於少數急需資金實施高科技項目的高新技術上市公司配股

時,配股凈資產收益率、配股間隔期及配股比例要求可適當放寬, 以實現再融

資的市場化。(1)放寬配股比例的限制。 二板市場上市公司的配股不受證監發

字(1994)131號文件第二條第七款關於「公司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 不得超

過該公司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其普通股股份總數的30%」規定的限制。(2)

放寬配股條件。二板市場上市公司的配股不受證監發字(1999)12號文件關於「

本次配股距前次發行間隔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以上」、「最近三個完整會計年

度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 以上」以及「指標計算期間內任何一年的凈資產

收益率不得低於6%」的規定限制。例如,《徵求意見稿》就明文取消了「前一

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的配股條件限制。

6、收購兼並活動會比主板市場更加活躍。 現代高科技企業的發展歷程表

明,資本經營已經取代產品經營而成為企業發展的主要手段,以此來實現企業

低成本的快速擴張。美國那斯達克市場是美國高科技企業收購和兼並的主戰場。

正是通過收購和兼並活動,一方面一些屬於傳統產業的上市公司以各種方式介

入高新技術產業,以增添新的生機和活力,培育企業新的利潤增長點;另一方

面一些高新技術企業以這種方式迅速地發展壯大,以達到規模擴張和業務拓展

的目的。據統計,1999年美國最大的50宗高新技術企業的收購與兼並案中,大

約有90%是在那斯達克市場完成的。從購並行業來看,通訊、計算機、 醫療健

康業的購並佔了較大比例。例如,風險高科技企業網景公司就是大規模購並浪

潮中的眾多收益者之一。從1995年到1998年4月,微軟公司順利實施了28 宗兼

並案和32項投資項目,使得其總資產和凈資產分別增長了1.7倍和1.4倍。在那

斯達克市場,類似微軟這樣通過購並實現快速規模擴張的還有不少公司,例如

Amazon.com、CISCO、Intel、Ecom、Oracle、Amgen、Sun、Dell等等。最近,

美國在線(AOL)收購時代華納(TWX)充分利用那斯達克市場提供的便利條件, 以

換股和債務方式進行合並,總交易金額高達1840億美元, 一舉成為迄今為止世

界上最大的一宗購並案。

『柒』 注冊一家上市公司需要多少錢

我建議你注冊為個人獨資企業,這個沒有最低資本限制 根據最新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類型 企業最低注冊資本 管理咨詢公司 3 萬 專利事務所 30 萬 審計事務所 30 萬 律師事務所 10 萬 商標事務所 3 萬 會計師事務所 30 萬 企業登記代理事務所 3 萬 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30 萬 產權經紀有限公司 100 萬 市場調查有限公司 3萬 企業策劃有限公司 3 萬 人才中介機構 3萬 認證機構 3 萬 認證培訓機構 3 萬 認證咨詢機構 3萬 旅行社(國內業務) 30 萬 旅行社(國際業務) 150 萬 廣告有限公司 3 萬 拍賣公司 100 萬 租賃公司 50 萬 典當行 300 萬 典當行(房地產業務) 500 萬 展覽服務公司 3萬 工程設計公司 3萬 貿易 國內貿易公司 3 萬 國際貿易公司 3萬 房地產 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3 萬 房地產咨詢有限公司 3 萬 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 3萬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500 萬 投 資 服 務 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3萬 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3 萬 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3 萬 投資有限公司 3000 萬 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3000 萬 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3000 萬 高科技投資有限公司 3000 萬 物 流 公司類型 國內投資企業 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海運) 500 萬 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空運) 300 萬 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陸地) 200 萬 物流有限公司 3 萬 儲運有限公司 3 萬 運輸有限公司 3萬 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3萬 船務公司 金 融 銀行 財務公司 外國銀行分行 融資租賃公司 期貨經紀公司 3000 萬 保險公司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3000 萬 汽車金融公司 5 億元 電 信 公司類型 國內投資企業 全國基礎電信企業 20 億元人民幣 全國增值電信企業 1000 萬人民幣 省內基礎電信企業 2 億人民幣 省內增值電信企業 100 萬人民幣 生產研發 生產型企業 3 萬 研發中心 其 他 實業有限公司 500 萬 股份有限公司 1000 萬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5000 萬 集團有限公司 5000 萬 汽車零售企業 醫療機構 種子企業 種子企業(糧、棉、油) 留學生 建築 施工 一級建築施工企業 二級建築施工企業 三級建築施工企業 施工 總承包 建築類 企業 類型 級別 三級 二級 一級 特級 房屋建築工程 500 萬元 2000 萬元 5000 萬元 3 億元 公路工程 1000 萬元 3000 萬元 6000 萬元 3 億元 鐵路工程 500 萬元 2000 萬元 5000 萬元 3 億元 港口與航道工程 2000 萬元 5000 萬元 3 億元 水利水電工程 600 萬元 2000 萬元 5000 萬元 3 億元 電力工程 2000 萬元 4000 萬元 7000 萬元 3 億元 礦山工程 800 萬元 2000 萬元 5000 萬元 3 億元 冶煉工程 2000 萬元 5000 萬元 3 億元 化工石油工程 3000 萬元 6000 萬元 3 億元 市政公用工程 500 萬元 2000 萬元 4000 萬元 3 億元 通信工程 800 萬元 1500 萬元 3000 萬元 機電安裝工程 2000 萬元 5000 萬元 專 業 承 包 建 築 類 企 業 地基與基礎工程 300 萬元 800 萬元 1500 萬元 土石方工程 300 萬元 800 萬元 1500 萬元 建築裝修裝飾工程 50 萬元 500 萬元 1000 萬元 建築幕牆工程 200 萬元 500 萬元 1000 萬元 預拌商品混泥土 1000 萬元 2000 萬元 混泥土預制構件 200 萬元 500 萬元 園林古建築工程 250 萬元 500 萬元 1000 萬元 鋼結構工程 300 萬元 800 萬元 1500 萬元 高聳構築物工程 1000 萬元 3000 萬元 3500 萬元 電梯安裝工程 300 萬元 500 萬元 消防設施工程 100 萬元 300 萬元 500 萬元 建築防水工程 200 萬元 500 萬元 防腐保溫工程 200 萬元 500 萬元 1000 萬元 金屬門窗工程 100 萬元 200 萬元 500 萬元 預應力工程 400 萬元 800 萬元 起重設備安裝工程 50 萬元 150 萬元 200 萬元 機電設備安裝工程 300 萬元 800 萬元 1500 萬元 爆破與拆除工程 100 萬元 300 萬元 600 萬元 建築智能化工程 200 萬元 500 萬元 1000 萬元 環保工程 100 萬元 300 萬元 1000 萬元 電信工程 500 萬元 800 萬元 1500 萬元 電子工程 50 萬元 500 萬元 1000 萬元 橋梁工程 1500 萬元 3000 萬元 隧道工程 1000 萬元 3000 萬元 公路路面工程 400 萬元 1500 萬元 3000 萬元 公路路基工程 300 萬元 1000 萬元 2000 萬元 公路交通工程 150 萬元 300 萬元 體育場地設施工程 200 萬元 500 萬元 1000 萬元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200 萬元 400 萬元 800 萬元 管道工程 500 萬元 1500 萬元 4000 萬元 通航設備安裝工程 500 萬元 1500 萬元 通航建築工程 500 萬元 2000 萬元 4000 萬元 港口裝卸設備安裝工程 1000 萬元 2000 萬元 勞務分包作業 30 萬元 50 萬

『捌』 一家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太低,說明了什麼問題

毛利率太低,肯定公司的凈利潤也不會太高,那麼公司的盈利水平也不行,這大多發生在夕陽產業,一般毛利率太低,說明企業自己的自主研發產品比較少,只是個代加工的企業,或者主營已經過了鼎盛期,市場技術更新慢行業已經飽和,這個時候毛利率會很低的,這裡面製造業的公司比較多,首先專利多的公司研究出來的產品一般毛利率都不會太低的,像一些代加工的企業毛利率都會很低,研究企業毛利率是一個方面,但是主要看的是行業,如果行業是新的產業這個公司毛利率還很低的話那麼這個公司應該創新能力比較弱了,後面也不會有什麼大的作為,一般我看公司出了毛利率還有一個就是報表裡的研發費用,好的領頭企業研發費用只會增長不會降低的,你們可以看看華為,阿里這樣的企業,尤其華為每年以百億的研發費用增長,這種企業不強大隻能是做假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