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全球范圍內,從20世紀初開始,基尼系數一直在上升嗎有沒有下降的時候的
簡單地說:1,會導致社會動盪。2,社會分配製度存在嚴重問題,有待改革完善;可以參見以下文章:《新華社研究員:中國基尼系數實已超0.5財富兩極分化》新華社世界問題研究中心研究員叢亞平李長久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到2008年,按匯率計算的我國國內生產總值(GDP)已躍居世界第三位。但是,由於長期積累形成的收入分配四大失衡,導致我國消費開支對GDP的貢獻率一直呈下降趨勢,而內需和消費不振又直接造成我國過分依賴外部市場,降低了我國的經濟安全性和長遠發展的潛力,甚至已經影響社會穩定。我國收入分配失衡的四大表現一、政府積累財富的比重越來越大而個人收入佔比越來越小按發達國家的理念,政府如果花不了那麼多錢就不該收那麼多稅,百姓把錢交給政府是為了讓政府把錢花到為百姓服務上。然而我國各級政府竟然存下了大筆存款,成了食利者;同時地方政府還通過扮演「賣地商」的角色,聚集了大量賣地款,而且還屬於缺乏監管的賬外資金。央行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政府存款」項目下的資金額從1999年的1785億元一路上升到2008年的16963.84億元,猛增了9.5倍!20年來在勞動報酬和居民儲蓄所佔份額越來越萎縮的同時,政府儲蓄率卻在節節攀升,政府預算內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從10.95%升至20.57%,若加上預算外收入、政府土地出讓收入以及中央和地方國企每年的未分配利潤,政府的大預算收入幾乎佔到了國民收入的30%。因此,表面看起來中國的儲蓄率很高,但其中真正屬於百姓的儲蓄佔比並不高,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2007年我國企業儲蓄占國民收入的比重從10年前的12%上升到23%,而家庭儲蓄所佔比重卻一直徘徊在20%左右。醫療及社會保障不到位,百姓的大量儲蓄也不敢輕易花掉,從而導致居民消費能力受到嚴重抑制。二、財富越來越向少數人集中而工農大眾收入偏低30多年來,我國企業特別是廣大職工和基層科技人員為發展我國製造業、擴大對外貿易和開拓國內外市場都做出了很大貢獻。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這些年來,財富卻越來越多地向企業高管集中,而廣大職工卻沒有相應提高收入和福利。從中國與發達國家小時工資水平比較看,中國大約是0.2美元左右,歐美國家大體上是25—30美元。這一方面反映了中國「勞動力成本低廉」的競爭優勢,但另一方面,也存在勞動力價格低估和扭曲的問題。全國總工會2010年4月發布的一個調研顯示,我國的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勞動者報酬佔GDP的比重不斷下降,而資本所有者和政府佔比卻大幅提高。從1997年到2007年,勞動者報酬佔GDP的比重從53.4%下降到39.74%;企業盈餘佔GDP比重從21.23%上升到31.29%,而在發達國家,勞動者報酬佔GDP的比重大多在50%以上。據國家統計局統計,職工平均工資最高的三個行業中,證券業平均17.21萬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6倍,其他金融業人均8.767萬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3.1倍,航空業人均7.58萬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2.6倍。而電力、電信、石油、金融、保險、水電氣供應、煙草等國有行業的職工不足全國職工總數的8%,但工資和工資外收入總額卻相當於全國職工工資總額的55%。近幾年來,大企業特別是金融業領域高管與廣大職工的收入差距明顯擴大,特別是國企央企管理層自己給自己定的天價薪酬而造就的暴富者群體,已經引起國人的強烈不滿。據統計,我國現有央企155家,央企管理層年薪動輒數十萬、數百萬甚至上千萬,而大多數員工月工資一兩千元,差距懸殊。新近發生職工罷工和流血事件的通化鋼鐵集團,據職工們反映,企業高管年薪上百萬,而不少工人每月工資僅300元。如此巨大的收入差距,不僅嚴重脫離我國國情和基本收入分配原則,而且有違公平。世界銀行報告顯示,美國是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財富,而中國則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國41.4%的財富。中國的財富集中度甚至遠遠超過了美國,成為全球兩極分化最嚴重的國家。三、城鄉收入差距不斷拉大而農民消費嚴重不足我國城鄉人均收入差距之比已從改革開放初期的1.8:1擴大到2007年的3.33:1。在農村,不僅社保、醫保普及面小、福利低,而且長期在城市從事建設和服務業的農民工也是同工而得不到同等的社保和醫保。截至2009年第二季度末,全國農村外出務工者達1.51億人,其中參加養老保險者佔15.88%,參加醫療保險者佔27.5%,參加失業保險者佔10.1%,參加工傷保險者也僅佔33.5%。按三人之家計算,1.5億農民工涉及到4.5億人的負擔。由於大多數農民收入低,加上缺少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消費能力被極度壓抑。四、權力資本的暴利在擴大,而中小企業普通民眾的盈利空間被擠壓由於我國政治體制改革滯後,對權力沒有形成有效約束,腐敗官員的比例逐年擴大,動則貪污受賄幾百萬甚至幾千萬的官員呈增長之勢。不少官員或通過審批項目和提拔官員大舉斂財,或在各類企業中擁有乾股分紅,讓擁有官股保護的企業獲得暴利的同時,卻使通過正常渠道事的普通守法企業步步艱難,使社會的整體運行效率大大降低。這種現象不僅會直接動搖我黨根基,加大民眾的離心力。前些年的國有企業賤賣使許多有權者獲得了暴利,而大多數工人失業或收入下降。近幾年的土地買賣,也在不斷上演少數人暴富而大多數農民被嚴重剝奪的過程。許多農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時失去今後的生活來源,增加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此外,股市也成了最大的擴大貧富差距的工具。通過不公平的發行制度,公眾投資者比大小非等機構的持股成本高出十幾倍,超高市盈率發行使股市在成批製造億萬富豪的同時,卻使億萬股民辛苦積蓄一生的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這樣的制度形成對一部分人明顯的利益輸送,而對上億股民、基民則構成財富掠奪,使大多數投資者的消費能力受到重創。另據社科院近日的一項調查顯示,此次4萬億刺激計劃,由於投資主要集中在重工業、基礎設施行業,主要是資本密集型,創造的就業機會較少。由於資源流入強勢企業和部門,對中小企業形成進一步的擠壓。據統計,2009年上半年,佔全國企業總數1%的國企獲得全國借貸的91.2%,而民營企業僅獲得8.2%。貧富差距巨大會使社會矛盾愈加尖銳以上四大失衡導致我國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社會矛盾愈加尖銳。國際上通常認為,基尼系數0.4是警戒線,一旦基尼系數超過0.4,表明財富已過度集中於少數人,該國社會處於可能發生動亂的「危險」狀態。我國基尼系數已從改革開放初的0.28上升到2007年的0.48,近兩年不斷上升,實際已超過了0.5,這是十分嚴重的信號。中國貧困人口數按照國際標准測算在世界上仍排名第二。我國政府2008年確定的貧困線僅為人均年收入785元,人均每天僅0.3美元,這與世界銀行推薦的人均每天1.25美元的貧困線差距極為懸殊。正是由於收入分配的四大失衡,導致我國內需拉力不足,被迫嚴重依賴國外的消費和市場。很多國家隨著經濟發展和居民購買力增強,消費開支逐年提升,成為拉動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發達國家消費開支佔GDP的比重達60%至75%。而我國消費開支佔GDP的比重卻呈逐年下降趨勢,由1985年的52%下降到2008年的35.3%。貧富差距巨大不僅帶來內需和消費不振,帶來經濟風險,還會造成普通大眾的嚴重不滿和社會秩序的震盪不穩,急需採取措施從根源施治。緩解四大失衡提振內需的十條建議貧富差距巨大的問題不僅僅從經濟結構上扭曲著中國經濟,也同樣從動力上瓦解著中國的經濟增長。民富才能國強,收入分配公正合理,內需才能拉動,經濟復甦才能持久,社會才能穩定。為縮小貧富差距,使我國經濟發展從嚴重依賴外需過渡到主要依靠內需的支撐,我們建議:從「十二五」規劃期開始,從制度、體制和政策上,進行較大力度的改革,切實解決財富分配方面的四大失衡,使我國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因此,制度的天平應向「貧弱」一方傾斜:一、完善分配領域的稅收體系通過稅收增減來調節和縮小社會貧富差別,是最有力的減少社會階層矛盾和動亂因素的有效手段。要改變我國在初次分配中把過多的資源分給強勢群體和大企業的做法,並在二次分配中加大向民眾傾斜,財稅要瞄準消費傾向大的普通百姓採取讓利政策:(1)進一步提高「個稅」起征點,減少普通百姓的征稅額,取消低收入者的納稅。(2)盡快開征遺產稅、財產贈與稅、房地產增值稅等稅種,讓暴富者為社會平安提供些補償。(3)對大小非、大小限等以1元買股卻十幾元、幾十元賣股獲得暴利者,應徵收暴利稅。(4)應根據貧富程度和收入差別拉開稅收的不同檔次。(5)將從企業徵收的「增值稅」改為到流通環節徵收的「消費稅」,以此促進政府從保經濟增長的「投資財政體制」轉向保民生的「公共財政體制」。二、大幅提高職工收入和投資者收入低工資曾被認為是中國經濟發展的優勢,然而,長達30年的低工資,使中國的國富民強成為奢望,更使中國的消費市場無法拉動。中國工人平均工資至今仍只是美國工人平均工資的6%。而且沒有什麼社會保障。因此,有必要大幅度提高廣大群眾工資收入,提高最低工資標准。同時,要通過進一步改革新股發行制度,堵住最大的掠奪民眾的通道。新股應全流通發行,而且公眾股和大小非、大小限股票的發行成本應接近。這樣,大小非對市場的沖擊和壓力也會減少,公眾股投資者的利益也不會被大小非和機構剝奪。同時改革新股詢價制度,改變超高市盈率發行,在一級市場製造泡沫到二級市場掠奪的不合理現狀,解決特權機構的無風險暴利、上市公司高價圈錢等弊端。另外,中國股市是全世界融資比例最多的市場,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大多數國際市場都沒有發行幾只股票。然而僅2009年下半年,中國股市就替上市公司融資達5000多億元,僅12月份一個月就發行新股35家,而且發行市盈率高達70倍甚至100倍!超過上市公司需要募集的資金200%多甚至300%!建議制定嚴格的措施和規定,遏止上市公司「鐵公雞」現象,規定上市公司必須合理分紅,同時控制新股發行節奏,逐步形成真正鼓勵長期投資的環境。三、變資源向大企業傾斜為向中小企業傾斜長期以來我國政府過多地把資源向國有大中型企業集中,而國有企業效益低下、浪費嚴重的狀況並無改變,各級政府還將許多優惠政策向外資企業傾斜,然而外資獲得的利潤再多也是要全帶走的,並不能惠及中國老百姓。而真正吸納大量就業的中小企業卻得不到多少優惠因此,今後國家應地將優惠和扶持轉向國內中小企業,除向民營企業開放許多行業的准入禁區外,還應在稅收優惠、資金支持上給予的傾斜。四、加快社會保障和醫保改革進程,解除民眾消費的後顧之憂由於前期民生欠賬過多,現在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空賬高達萬億之巨,而且空賬每年還以1000多億元的規模擴大,而個人賬戶現有實際資金的總額不超過500億元。應趁著現在政府財政殷實,儲蓄率高,盡快把民生的欠賬補起來,把錢實實在在地投到醫療、教育、廉租房、環保等公共服務上來,解除制約消費的瓶頸,提高居民的實際購買力。五、加大建立現代慈善組織機構,救助弱勢群體在改善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同時,還要在三次分配上下功夫。即動員民間資源,通過企業和個人的捐贈進行第三次分配。建立現代慈善組織機構、鼓勵民間組織參與,救濟特困階層;同時在稅收上實行慈善抵稅制度,財政杠桿上給慈善捐助以鼓勵。充分利用民間資源和慈善捐助,共同進行慈善事業,可以和政府行為互相補充。六、將壟斷行業高收入和高管薪酬控制在合理范疇針對四大失衡狀況,一方面向民眾傾斜,另一方面要對佔有過多者有所遏制。打破壟斷,放開對電力、電信、金融、保險、煙草等壟斷行業的「准入限制」,讓國內民營企業進入這些行業充分競爭,同時放鬆政府對價格的管制,讓政府之手從這些施加影響的領域逐步退出,發揮市場的選擇優勢。當這些行業不再享受壟斷暴利,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就會逐步拉平。同時,應完善國有公司治理和規范高管薪酬。對國有企業的高管薪酬應加以限制,高管薪酬與職工收入增長一般不應超過職工工資5倍,以合理的分配機制鼓勵廣大職工和科技人員創新、不斷提高企業競爭力,推動企業又好又快發展。還應迅速落實公布官員及子女財產的制度,人民的公務員不能接受人民監督,這在哪個國家都是說不過去的。七、大幅降低政府開支,節流部分用於惠民我國各級部門行政開支過高,據統計,2007年我國政府開支占財政收入的29%,美國為9%,歐洲為5%,而日本僅佔4%。這些年我國GDP每年增長不到10%,但稅收和行政開支的增長速度卻是百分之二三十,顯得極不正常,地方政府還擁有數額龐大且缺乏監督的賣地款等預算外開支。豪華公樓、公務豪車、公款吃喝、公款旅遊等幾項所耗費用就十分巨大。因此,要採取硬措施約束政府的行政開支,減少公共財力被濫用,改變彌漫於官場的奢靡風氣,增加政府財政活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八、完善國家規則及幹部考核評價指標放棄只看重GDP的考核方式,以人均收入的提高為主要的考核指標。建議從「十二五」規劃期起,把縮小貧富差距作為重要的計劃指標之一。把保GDP增長變為保利潤、保人均收入增長,真正落實「以人為本」、共同富裕的理念。九、有效約束官員權力,遏制政府與民爭利由於目前的政治體制構架決定了民眾對政府幾乎沒有制約能力,而且近十年來政府越來越強勢,政府官員把持和支配了越來越多的資源和權力,在權力集中化和經濟市場化並行的過程中,不少政府部門利用公權力與民爭利的現象時常發生。例如,現在很多地方政府成為賣地商,官商勾結本是政治的大忌,有些地方甚至是官商一體。在農村土地徵用中,不少地方的農民利益也處於嚴重的被剝奪中。因此,在土地出售、行業准入、中小企業支持等領域,政府應向民間讓利而不是與民爭利這是拉動消費的當務之急。十、政治體制改革應有實質性進展目前嚴重的貧富差距以及由此引起的經濟結構畸形,只是政治不平等經過一連串演化過程後呈現出來的最後結果。因此,扎扎實實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是實現分配結構調整、減少貧富差別、拉動內需的必要前提。因此,應通過改革人大制度、改革幹部選拔和考核制度、改進輿論監督機制、維護互聯網網民的充分議政權力,來有效增加民眾權力,以形成對官員權力的少許制約,促使權勢集團向公眾利益有所讓渡,這既對保護幹部健康發展有益,又能使減少貧富差距、拉動國內消費的舉措真正落實。壟斷行業工資過高危害甚大在第三屆薪酬管理高層論壇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步正發再次批評了壟斷行業工資過高的問題。(5月18日《人民日報》)。壟斷行業工資過高的危害有以下幾點:首先,壟斷行業工資過高,損害了全民的利益。因為這些行業如電力、電信、金融等都是國有企業,他們所獲得的利潤,應該歸國家所有,並且由國家在全民范圍內合理地進行分配,包括用於對教育、醫療衛生、文化事業的投入以及扶助貧困人口等。但壟斷行業過高的工資,實際上擠佔了國家,也就是全民應得的份額,在客觀上構成了對全民利益的無理剝奪,這當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其次,由於這些壟斷行業多半是行政壟斷,並不是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勝出後形成的自發壟斷,所以它們的技術水平往往並不高,其管理和提供的服務也存在許多問題,而且他們也沒有盡快改進的動力和緊迫感。第三,壟斷行業員工的收入與付出不成比例,也破壞了人才價值規律,使青年產生錯誤的心理預期。步正發在講話中舉例說,某市電力集團公司一名普通職工的月工資不到6000元,但是加上獎金、住房公積金及各種補貼後,其年薪可達15萬元,相當於全國職工年均工資的10倍。實際上,我認為這個收入也超過了許多擁有碩士、博士學位的白領的收入。正常的市場經濟向求職者發出的信號應該是:你的能力越強,貢獻越大,收入就會越高;但壟斷行業過高的收入發出的信號卻是:你的能力和貢獻同你的收入沒有必然聯系,卻和你選擇的行業有極大關系。顯然,如果這種觀念盛行,青年就很難願意加大投入來提高自己的素質,整個社會的效率都會因此而受到影響。(據《寧波日報》)全國工商聯∶四萬億並未惠及中小企業全國工商聯經濟部部長歐陽曉明表示,目前民營經濟佔到內地GDP總量的一半以上,但民間資本卻很難進入壟斷性行業。他同時直言,國家4萬億元投資並沒有惠及到中小企業。工商聯一直呼籲國家的關注中小企業,因為中小企業是吸納就業的主體,只有中小企業蓬勃發展,其工作者收入穩定才會消費。如果消費群體集中在小部分的高薪階級,消費的「邊際效應」不會大。他指出,國家4萬億投資沒有惠及到中小企業,並沒有大規模帶動就業。這些巨額投資很多都投入到基礎項目建設,但其帶動的就業能力不如投資中小企業。(據《大公報》)土地財政漸進還是漸退自從2006年以來,北京土地出讓收入每年都以幾何倍數增加。2009年,土地合同出讓收入佔到政府財政收入2026.8億元的46%。2010年,北京市財政支出約為2228億元,市級財政支出安排894億元。單純依靠財政收入很難支撐政府財政支出,土地收入與房地產稅收對支撐政府收入開始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政府是否已經形成了對土地收入的過度依賴?投資過度集中在房地產,實體經濟復甦何時可待?而這一現象絕不僅僅局限於北京一地。2009年中國各地城市的賣地收入都呈現飆升之勢,70個大中城市出讓金同比增加140%,其中,杭州、上海、北京、天津排名前四。中國指數研究院日前發布的《2009年中國土地出讓金年終大盤點》,2009年中國土地出讓金總金額達15000億元。杭州以1200億元拔得頭籌,上海達1043億元排名第二,北京928億元緊隨其後。天津也達到了732億元。而廣州、寧波、重慶、武漢、佛山、成都等地雖然在總量上與前四名有較大差距,但同2008年相比也實現了200%甚至300%以上的增長。(據《21世紀經濟報道》)43家豫企高管薪酬近億元據新華網河南頻道5月13日訊:雖然去年A股上市豫企的凈利潤與2008年相比下降了11.99%,但是,豫企高管今年獲得的薪酬卻比去年增長6.84%,達到9959.66萬元,其中,僅神火股份[27.632.56%]一家,公司管理層的薪酬總額即達1049.5萬元,約占豫企高管薪酬總額的一成。根據對省內43家上市公司的統計,去年A股上市豫企高管獲得的薪酬總額達9959.66萬元,與2008年9322.40萬元的薪酬總額相比,增長幅度僅為6.84%,明顯落後於全國平均水平(11%)。
⑵ 巴菲特所謂的消費類壟斷企業在中國有哪些什麼是消費類的股票就是吃喝拉撒代表是
消費類壟斷企業是指控制社會生產,操縱和獨占市場的企業。如:食鹽、煙草、供電等。
股票代表:
1、雲南鹽化(02053)
雲南鹽化股份有限公司是在雲南省鹽業總公司基礎之上成立並成為上市公司,是雲南省政府授權唯一經營合格碘鹽的企業,為全省鹽業的主體。
2、陝西金葉
陝西金葉科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葉集團」或「集團」)前身系成立於1992年的陝西省金葉印務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正式登陸深交所主板,股票簡稱「陝西金葉」,股票代碼:000812,當年5月首次公開發行普通股3,000萬股,是國內幾家煙草配套概念的上市企業之一。
3、長源電力
國電長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長源電力)是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於1995年4月設立,注冊地在湖北武漢。2000年3月,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碼000966。
(2)行政壟斷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我國針對消費領域壟斷類企業提起的首例公益訴訟已撤訴
2016年江蘇省消費者協會起訴南京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一案有了最新進展。據江蘇省消協代理律師、江蘇博事達律師事務所主任姚彬介紹,10月28日,南京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寫下承諾函,同意按照江蘇省消協的要求調整違約金。
該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自提起就受到公眾關注,是全國首例針對消費領域壟斷類企業提起的公益訴訟。
⑶ 經濟法論文可寫的題目有哪些
我國外資法律體系之完善研究
航空旅客運輸合同若干法律問題研究
國有企業破產中的職工權益保護問題研究
勞動債權之法律研究
電信立法若干問題研究
我國上市公司收購法律制度研究
公司發起人問題研究
一人公司法律問題研究
債轉股實施中的若干法律問題研究
公司資本管制改革趨勢研究
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認論
要約收購中股東權益保護問題研究
公司章程法律制度研究
中美比較廣告之比較研究
外資並購國有企業法律問題研究
論我國競爭法法律責任制度的構建與完善
反壟斷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之關系探討
經濟轉型時期尋租行為的法律規制
循環經濟法的價值研究
論行政壟斷的行政法及反壟斷法規制
循環經濟法律調整機制研究
反壟斷訴訟制度研究
循環經濟法制相關問題研究
反壟斷法中的中小企業保護與規制研究
公用事業壟斷的政府幹預研究——兼論政府管制與反壟斷法規制的協調
公司監事會制度研究——以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制度為視角
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研究
股權分置改革與中小股東權益保護
破產中的債權處置研究
跨國公司在中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認定和法律適用
公司資本真實與債權人保護研究
破產管理人問題研究——兼論我國破產法劃案相關法律條文研究
構建我國的股東訴訟制度——從《公司法》、《證券法》修改的視角
論公司法上的董事義務
特別清算制度研究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法律問題研究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律問題研究
我國公司債權人權益保護若干法律問題研究
企業並購中的債權保護
論公司環境責任及其實現機制
利益相關者參與公司治理法律問題研究
我國農業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及法律政策研究
公司內部人控制問題的法律對策研究
公司董事的民事義務與責任淺析
完善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的法律研究
公司技術出資法律問題研究
股東派生訴訟制度相關問題研究
獨立董事制度研究
股份公司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研究
獨立董事制度若干問題研究
論我國公司法上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制度的建立
上市公司股東表決權制度研究
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的法律問題研究
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理論研究
論我國反壟斷法主管機關的設置
公司董事會法律制度若干問題研究
股東派生訴訟制度研究
知識產權的反不正當競爭保護研究
股份有限公司權力機關改造論
公司章程與公司法研究
論設立中公司
股東派生訴訟研究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制度研究
一人公司法律監管制度研究
上市公司合格證券發行人制度研究
國有企業產權改革法律問題研究
建立與國際接軌的中國特許經營法律制度研究
中國反壟斷立法若干問題研究
船員法律保護若干問題研究
破產法實務問題研究
論董事競業禁止義務
上市公司關聯擔保法律問題研究
公司瑕疵設立制度研究
論公司清算的法律規制
行政壟斷問題研究
記名提單項下的無單放貨問題研究
執行拍賣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論小股東權利的保護
論股東權利行使的基礎
從WTO合格評定製度 相關立法的完善
記名提單及其項下的貨物交付問題研究
完善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東權益保護制度的思考
股份收買請求權的研究
知識產權出資法律問題研究
一人公司存在與規制的法理研究
論控制股東的誠信義務
我國企業破產清算監督機制的完善
商業秘密權民事法律保護研究
股東派生訴訟中的償付令研究
論設立中公司及其法律責任
國有上市企業股票期權實施的若干法律問題研究
公司經理制度研究
我國郵政行政立法初探
論國有企業的企業法主體概念之選擇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法律問題研究
論國有公司法人治理的完善——以一國有大中型企業法人治理現狀為參照
中國貿易壁壘調查制度研究
有限責任合夥制在完善專業服務機構中的法律價值
完善我國上市公司內部監督機制的法律思考
提單並入條款若干法律問題研究
締約托運人權利、義務及責任問題研究
中國外資並購法律問題研究
關於我國獨立董事制度的立法思考
論修改海商法與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制度間的相互影響
論反傾銷司法審查制度(安徽大學)
試論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完善
外資並購上市公司的法律問題研究
電子提單對傳統提單功能實現的研究
論我國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的法律問題研究
論海商法中的船舶留置權
公司發起人法律問題研究
歐美航運競爭法的比較與借鑒
試論我國一人公司制度的構建和完善
船舶抵押權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無單放貨若干問題研究
清算中公司訴訟問題研究
獨立董事法律地位研究
派生訴訟制度簡論
論董事會權力制約機制的完善
漁船船員勞動權益糾紛的新發展
公司登記法律制度研究
董事對第三人的獨立責任
對我國企業法人登記一體制改革的思考
論上市公司非正當關聯交易的公司法規制
公司法出資形式法律問題研究
論我國破產管理人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有限責任制下債權人利益保護問題研究
現代公司內部監督機關研究
破產復權制度研究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法律規制
論經濟法的社會整體利益觀
壟斷控制制度研究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公司法規制若干問題研究
公司清算義務人研究
不正當關聯交易的法律規制
我國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一人公司治理結構及人格否認研究
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東權益的法律保護
股東派生訴訟制度研究
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法律構建
論WTO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對我國外資法的影響及對策
論反傾銷司法審查制度(武漢大學)
公司設立中的出資制度研究
公司減資法律制度研究
反壟斷法適用除外製度研究
網路廣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現行法規制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制度研究
搭售行為研究
目標公司反收購的法律規制
入世後我國外資並購的法律問題研究
海上危險貨物運輸若干法律問題研究
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的民事能力探析
公司章程法律問題研究
公司社會責任若干問題研究
公司民事關系研究
運輸法草案中海上履約方及其責任問題研究
國際化的MBO面臨的風險與法律監管研究
無船承運人制度法律問題研究
論國際海事條約在我國的適用
海上貨物運輸中承運人責任基礎研究
船長刑事責任法律問題研究
船舶經營人的識別及其法律地位
中韓扣押船舶制度比較研究
我國的公司設立制度研究
海上強制保險的法律理論基礎及其發展
特別經濟區的最新發展趨勢及立法研究
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外商投資企業適用《公司法》之研究
論我國股東請求解散公司之訴的法律構建
上市公司高管股權激勵的法律制度研究
跟單信用證詐騙與反詐騙的法律分析
論商業特許經營領域的反壟斷法規制
論企業合並評估中效率問題的處理
破產公司的環境侵權責任
論股東權保護中優先股制度的引入
論合並控制制度中的破產公司規則
論我國上市公司小股東表決權的行使和保護
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法制規制
論反壟斷法中相關產品市場的界定
企業社會責任及其實施的環境
公司僵局解決機制研究
論反壟斷法中相關市場界定——從產品差別化行業所帶來影響的分析
論非市場經濟地位及其對我國反傾銷應訴之影響
論上市公司合並中控制股東對少數股東的信義義務
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法律問題研究
論國際投資自由化背景下我國外資立法的完善
英美法上跨國公司的環境責任
論破產法中的待履行合同
論中小企業的法律界定
論GATS第6條與我國服務貿易法規的發展
論反壟斷法對濫用知識產權行為的跨境規制
上市公司收購之信息披露義務研究
論新《公司法》對股東知情權的保護
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資本問題研究
論電子提單的法律地位
公司中小股東訴權與司法干預尺度的平衡——從中英美相關公司法比較視角議之
論反對派股東委託書徵集資格的限定
獨立董事制度及其在我國完善的建議
論一人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法律保護
論拒絕交易的反壟斷法規制
論破產法目標對破產保全制度的影響
論董事責任保險制度
論新《公司法》對公司轉投資限制的修改和完善
論我國公司監事會職權的構建與完善
論我國比較廣告違法性的判斷
論企業合並規制實體審查中的效率因素
論我國上市公司中的獨立董事制度
論我國的一人公司及其法律規制
論對合營企業的反壟斷規制
論打破公司僵局的法律途徑
反傾銷法中的公共利益
反壟斷法損害賠償制度研究——法理分析與制度設計
專利權出資法律問題研究
關聯交易的比較研究——以公司法為視角
論股份回購中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從信義義務角度分析
論創業投資中投資者權益的法律保護
公司資本制度改革法律問題研究
論我國商業賄賂行為的法律認定
論新《公司法》下一人公司治理
企業徵信的法律規制
公司分立中債權人利益保護研究
中韓兩國的外資法及其相關制度比較研究
論破產免責
論破產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論破產法重整制度中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控制股東義務法律制度研究
商譽出資問題探討
論公司職工權益的法律保護
論離岸公司在我國涉外投資中的法律規制
基於公司社會責任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
我國外商風險投資法律問題研究
論反壟斷法中企業合並控制的實質性標准
經濟法視野下的反貧困規制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相關社會主義法制問題研究
外資並購國有企業的法律規制
有限公司小股東權利保護
我國海外投資保險立法研究
合資企業反壟斷規制研究
論我國一人公司的債權人利益保護
WTO與中國外資法問題研究
論篡奪公司機會
公司法上的現物出資制度
我國強制要約收購法律制度
中國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薪酬的利益平衡和法律規制
論外資並購中國國有企業的法律規制途徑
公司章程反收購條款合法性研究
反壟斷法執行機關的研究
論上市公司協議收購
控股公司及其反壟斷法規制
中韓監事會制度比較
論最大誠信原則下海上保險人對除外條款的解釋義務
論公司收購中對小股東的保護
對我國股東代表訴訟制度設計的思考
公司與其管理者利益沖突及法律規制研究
LLP與合夥法律制度的重構
我國採用BOT方式法律問題研究
論《必備條款》對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權之保護
上市公司資金不當利用與公司治理
董事離任義務研究
論具有中國特色獨立董事制度的法律完善
公司人格否認的法理適用及制度完善
論債權保護在公司法制中的優先性
論我國電信業互聯互通問題的法律規制
論行政壟斷及其法律規制
論我國股東訴訟制度的構建
無單放貨法律責任的歸責與程序分析
國有資產公益訴訟法律問題研究
股權分置改革股東權保護法律問題研究
論獨立董事制度在我國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制度的重構
目標公司董事會之義務研究
我國管理層收購中國有資產法律保護的研究
國有企業債轉股的法律分析
中美日破產重整制度之比較研究
行政性壟斷及其反壟斷法律規制研究述評
西部生態工程建設投融資法律問題研究
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的法律問題研究
後配額時代中國紡織品出口法律對策探析
關於行政壟斷及其規制的對策研究
論完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網路環境下反不正當競爭問題研究
淺論反壟斷法規制對象--壟斷的判斷標准和范圍
公司治理機制研究--法學和經濟學的角度
論中國外資待遇制度的重構
從探索到規范--國有企業改製法律研究
WTO之中的投資協定與我國外資立法研究
網路經濟中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適用與完善
規范企業集團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經濟轉型國家的經濟法比較研究
澳門入境遊客合法權益保護研究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立法相關問題研究
論加入WTO後我國的反傾銷司法審查制度
強化我國上市公司監事會制度的立法思考
公司法之停止請求權制度研究
論比較廣告之法律規制
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控製法律問題研究
自然人破產制度研究
股東出資法律問題研究
論我國風險投資法律制度之構建
⑷ 中國十大壟斷行業
1、中國移動
中國移動是根據國家關於電信體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在原中國電信移動通信資產總體剝離的基礎上組建的國有骨幹企業,於2000年4月20日成立,注冊資本為518億元人民幣。現市值1.8萬億,是全球最賺錢的電信公司。
2、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注冊資金1149億元,成立於1998年,其旗下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獨家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9年11月5日。目前市值1.5萬億,是中國銷售收入最大的公司之一,也是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
3、中國工商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是中央四大行之一,全球市值最大的銀行,世界五百強企業之一,市值2萬億。中國建設銀行市值1.7萬億,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銀行市值一樣都是1.2萬億。
4、中國煙草公司
作為中國最大的壟斷國企之一,作風非常的低調神秘,你很難准確的知道它的資產,利潤。中國煙草總公司2010年經審計的業績顯示,總資產9699億,股東權益8032億,當年營收7704億,實現凈利潤1177億。
根據2010年公布的上市公司年報顯示,如果上市其年賺利潤能排在第四位,每天凈賺3.2億。據知情人士透漏,其凈利潤遠不止1000億,利潤大概是3000-4000億,這才是低調的王者。
5、國家電網公司(簡稱:國網)
於2002年12月29日在北京成立。注冊資金2000億元人民幣,年營業額3296億美元,2017年世界500百強第2。
(4)行政壟斷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壟斷的行業基本是屬於國企行業,一般具有以下幾個性質:
1、壟斷企業不僅要追求利潤目標,而且還承擔著一定的社會義務,即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同時要考慮利潤目標和社會目標。
2、在規模報酬遞增的條件下,由一個或少數幾個企業大規模地生產的確要比由許多個規模較小的企業同時進行生產能夠更有效率地利用資源。
3、基礎產業就其資本規模和技術工程而言,需要巨額投資,且具有不可分性;就其施工過程而言,建設周期較長,因此投資回收的周期也很長;就其存量資本的流動性而言,具有較強的凝固性,基礎產業的外部效應一般較明顯。
4、基礎產業是一個需適度超前發展的產業,因為它是其他一切生產部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基礎性條件。
⑸ 試討論目前我國投資領域存在有哪些關鍵問題
我國的資本市場是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逐步發展起來的,由於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設計上的局限,資本市場還存在一些深層次問題和結構性矛盾,制約了市場功能的有效發揮。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主要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一)資本市場結構方面的問題
1、投資主體結構不合理
我國資本市場投資主體結構不合理,投資者現在還是以個人投資者為主,機構投資者數量相對來說較少,兩者比重相差較大。個人投資者的投資行為主要是以投機為主,其投資行為取決於個人對證券產品的投資偏好,這種投資偏好的市場隨機性很強,增加了不穩定性;而機構投資者則更注重對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選擇策略投資對象進行理性的價值投資,是穩定資本市場的重要力量。但是目前市場上養老基金、保險基金等機構投資者還比較弱小,難以適應投資的機構化的需要,阻礙了這種穩定資本市場功能的發揮。
2、上市公司結構不合理
(1)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不合理。主要體現在:①國家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過於集中,導致「一股獨大」現象;②公眾流通股的比重非常低,絕大部分股份不能上市流通;③流通股過於分散,機構投資者比重小;④上市公司的最大股東不是自然人,通常是一家控股公司。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不合理導致了多方面的問題:由於國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國家股和法人股就始終占上市公司股份的主要部分,在這種情況下,國有企業雖經改制而成為股份公司,實質上仍然是原來的國有企業,很難期望它能真正轉換經營機制。這樣,上市雖然有助於企業在市場上直接得到資金從而緩解經營困難,但長期來看對其公司治理結構的影響未必理想。同時,在國家股和法人股始終佔主導地位的情況下,流通股規模較小,很容易形成機構大戶操縱市場的局面,並且由於國有股不能自由地交易和轉讓,由市場所決定的資產兼並重組就不可能發生。在股市上所進行的企業並購只是在政府部門授意下才可能發生,這就決定了我國的股市難免投機盛行。
(2)上市公司組成結構不合理。主要體現在:①國有企業比重大,非國有企業比重小;②大中型企業比重大,小企業比重小;③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多,企業整體上市公司少;④傳統產業上市公司多,高新技術產業上市公司少。例如,滬深兩市1200多家上市公司中,通過直接上市和買殼上市的民營企業所佔比例只有16%左右;行業分布存在較大缺陷,傳統產業的上市公司數量太多,競爭性領域企業數量超過85%;有超過65%的股權不能流動,對社會資源造成極大浪費。
3、金融產品結構不合理
(1)傳統金融業務產品結構單一。在銀行業,業務集中在信貸等傳統的零售業務領域,即使在傳統的零售業務中,也缺乏為企業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的系列產品,金融中介等批發業務嚴重不足;而國外銀行業在企業的整個發展期、成熟期,甚至二次創業中都會提供一系列的金融服務品種。在證券市場,中國股票市場相對於債券市場發展迅速,同樣存在法人股、國有股的流通問題以及A股和B股的合並問題。
(2)金融衍生工具發展滯後。衍生工具是企業規避或分散經營與投資風險的重要手段之一。1991年中國建立了期貨市場,但交易品種局限於綠豆、有色金屬等商品期貨,至今尚未推出利率、匯率、股指期貨以及期權、貨幣互換、股權互換等來規避金融風險。由於缺少組合投資所必需的金融衍生品,各類投資者行為趨同,容易形成市場的單邊運行,在宏觀經濟運行和金融調控方向發生變化時可能導致風險積聚。
(3)金融手段創新不足。在金融業全球化、一體化的發展潮流中,各國金融業已藉助電子技術的發展迅速實現金融業的電子化、網路化,為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提高競爭力、拓展生存與發展空間。中國銀行業和證券業已基本實現電子化,銀行、證券業務網路化也已起步,但與國外發達水平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同時,由於體制問題,金融機構在電子化與網路化過程中各自為戰,如各銀行的自動取款系統和結算系統獨立運行、互不兼容,增加了金融業電子化與網路化的發展成本,也因規模不經濟和便利性不足而抑制了自身的快速發展。
4、資本市場層次結構不合理
我國資本市場體系結構單一,缺乏層次性。首先,僅從方便監管、防範風險角度出發,形成了全國簡單劃一的,以滬、深兩個交易所為中心的單一資本市場,而缺乏適應市場需求的多層次市場體系。我國目前只有主板市場,雖然推出了中小企業板塊,但離真正的二板市場還有相當的距離,三板市場還遠未形成氣候,資本市場缺乏層次性,不能滿足投資者和籌資者多樣性投融資要求,產權交易體系尚未完善,資本市場體系發展不完善。
(二)資本市場制度方面的問題
1、體制方面的問題
我國資本市場制度方面的問題主要是體制問題。我國資本市場由於政府和行政機構的介入,行政化色彩較濃,是「計劃」的資本市場。首先,資本一級市場受到行政壟斷,影響了市場融資體系的社會化和融資渠道的開通,地方政府為了保證地方財政收入,在選擇上市公司時很少考慮其成長性。所以,企業將主要精力放在「政府公關」和「包裝上市」上,而不是放在生產經營和結構調整上。很多上市公司上市前並沒有實質性改制,主要的目的是「圈錢」,沒能有效地利用圈來的錢。此外,發行市盈率也受到限制。券商不能發揮職責的原因之一就是一級市場「包賺不包賠」式的運作,投資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護。1999年以前股票發行市盈率一直受到嚴格限制,即使後來放鬆了對市盈率的限制,雖然一級市場的收益率有所下降,但並沒有改變「包賺不包賠」的現實。其次,資本二級市場存在「政策市」的非正常現象。在我國的資本市場中,政府對企業有較濃的保護色彩,導致股票市場無法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政策市」的存在,使得股市行情隨著政府態度的變化而變化。
2、機制方面的問題
從某種程度上說,體制方面的問題是造成我國資本市場緩慢發展的主要原因。正是由於體制滯後,我國資本市場存在競爭機制失效、約束機制弱化和激勵機制不健全等問題。
(1)競爭機制失效。在上市公司中,首先缺乏產權關系明確的市場主體,其次缺乏競爭機制形成的市場價格,導致資本市場不能形成有效的資源配置機制,行政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市場機制。
(2)約束機制弱化。我國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有國有企業改造而來,存在著「轉軌」不轉制現象。主要表現在:一是「翻牌」。將未根本改制的原名企業改為股份有限公司並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二是「圈錢」。在上市中按溢價募集資金,力保配股資格,達到圈錢的目的。上市公司中,國有股處於控制地位,處於「產權虛置」狀態,上市公司原主管部門以國有股代表的身份對企業進行干預,又不對後果負責;而且董事會的成員大部分來自大股東和企業內部,很難真正發揮監督的作用。
(3)激勵機制不健全。發達國家上市公司的經營者實行即時薪金與長期薪酬相結合的收入形式,具有較大的激勵作用;而我國只有即時薪金的激勵辦法,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的變化與公司決策經營無利益關系。因此,導致了經營者不太重視企業的長遠發展,往往為了眼前利益而犧牲長遠利益。
3、規則方面的問題
資本市場的正常運行必須遵循市場經濟規律,以健全的法律體系為基礎。目前,我國尚未真正建立起一套健全的法律體系,缺乏完整有效的市場監管體系和制度化的溝通協調機制。
各級監管部門的職能、層次不明晰,同時沒有一套嚴密有效的措施來確保其履行職能,並使其承當相應責任,造成事後監管大量存在,降低了監管的效率。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證券管理機關的管理權威和效能還有待加強,監管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滯後於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增加了監管難度。例如:《證券法》已經出台,但缺乏相應配套的實施細則和相關法律;《證券交易法》、《證券信譽評級法》等尚未出台等。此外,《證券法》的制定、頒布和實施過於遲緩,影響了證券市場的發展。
⑹ 中國國有壟斷企業有哪些
國家壟斷行業,就目前看還有很多。石油、石化、電力、鐵路、軍工、 民航、鹽業、 煙草、通信、新聞傳媒、銀行等。
比如;石油、軍工、新聞傳媒、銀行、通信等,這些行業直接關繫到國家發展和國家命運,國家對關鍵行業必須有絕對的掌控權。國家在壟斷行業里,不追求太高的利潤,主要目標是更好地服務於民生,服務於社會,服務於國家安全,服務於國家更好更快的發展,為國民帶來更多福祉。
(6)行政壟斷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壟斷性國有企業一般具有以下特徵:
經濟目標和社會目標雙重性。壟斷企業不但要一定利潤目標,而且還要承擔一定的社會義務,即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同時要考慮利潤目標和社會目標。
在規模報酬遞增的條件下,由一個或少數幾個企業大規模地生產,的確要比由許多個規模較小的企業同時進行生產能夠更有效率地利用資源。
基礎產業就其資本規模和技術工程而言,需要巨額投資,且具有不可分性;就其施工過程而言,建設周期較長,因此投資回收的周期也很長;就其存量資本的流動性而言,具有較強的凝固性,基礎產業的外部效應一般較明顯。
參考鏈接:壟斷企業—網路
⑺ 公司把企業上市,老百姓買他的股票,是買來做什麼的。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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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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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知乎
上市是變現和流通的主要途徑。
非常明顯的例子,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價值的差別可以是非常大數倍甚至數十倍的差別。
上市的好處最直接的就是能夠將價值變現和參與流通。
不要單看某公司銷售或是產值什麼多大。就認為老闆有錢,相當多的是重資產或是需要不斷投入的公司,錢都在公司里,機器設備廠房啥,老闆窮得響叮當的不少。而且還極度缺錢,需要不斷更新設備擴大生產才能保證企業不破產啥的(國內這情況非常嚴重)。
所以很多行業,很多企業老闆真正實現價值,必須要把企業賣掉或是部分賣掉比如上市這些才能實現。
加上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巨大差價。上市之後,最直接的就是相關受益人老闆啥的,名義上的無法變現的富貴,增值數倍數十倍變成真正的可以變現的錢。所以對很多行業或企業來講,上市就是最終目的,上市是相關利益人士利益最大化的最終途徑,是變現實現財富的主要途徑。
而那些不追求上市的公司,大多數都是屬於輕資產,現金流非常充沛的行業。
這些企業大多擁有充沛的現金流,不需要不斷投入大量資金,老闆和相關利益人能夠直接從利潤和現金流里能直接分紅,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證企業的絕對控制權,不缺錢就不必急著上市。
上市後的風險,還是完全在於企業自身,上市本身對絕大多數企業都是利大於弊。主要還是多數國家的上市公司受公眾監督,要求透明。(少數國家大家懂的)上市後股權分散,老闆賣了股份發了財,自然不能像以前那麼隨心所欲絕對控制了。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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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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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知乎
不想上市的民營企業家還是很多的,主要還是不希望被他人分權,覺得上了市以後企業經營就不是自己家關上門能決定的事了,要法批,要投票,要股東決議,要董事會決議,很多接觸過的民營企業家就這樣把上市列作待考慮事項的後幾位,不到缺錢的那一刻不會提。
目前國內的企業家對於資本市場的理解還不是很成熟,也不像米國的企業家老想著開個控股公司然後並購這個並購那個通過一系列資本運作最後做成產業龍頭,大部分情況下,一個經營得十分穩健的非上市企業,完全沒有充分的驅動力讓企業家謀求上市。我乾的好好的,每年發完工資交完稅付完成本剩下的凈利潤除了繳納公積金之外都是自己的,幹嘛要自討苦吃找那麼一大堆監管機構和一群突然冒出來就想靠著我的企業賺點錢的股東來管著我,更何況還會有一群什麼都不懂只想著一夜暴富的股民天天罵我。
一般會走上市路線的企業,或者是出於政治需要的國企或國資委下屬企業,或者是老闆或管理層很有資本市場意識,希望通過上市進入資本市場進行資本運作將企業迅速做大做強的,或者就是地方政府金融辦上市辦的政績目標攤派對象,天天有人勸你上市吧上市吧上市吧給你免稅給你補貼給你批地給你批樓求求你啦你們這么好的企業不上市簡直就對不起國家對不起人民啊。。。最惡心人的一種,就是管理層與中介機構沆瀣一氣想通過上市圈錢甚至套現的。
說白了,上市的好處,就是給了一個資本市場的接入口,那些什麼」提升企業品牌價值「都是中介機構在拉業務的時候扯的淡,業績和口碑才是硬道理,能做到華為、老乾媽那個級別,上市和不上市有什麼區別?除了股民,普通老百姓誰關心買的空調、磕的瓜子、喝的酒、炒的菜、睡的床墊是出自上市公司?
對於企業來說,能以盡可能便宜的錢融資才是上市的根本訴求,附帶能有些稅收減免呀、財政補貼呀、拿地優先呀更是大大滴好。而現在國內的資金情況,別說股權融資這類借了不一定還的,上市公司即便是發個債拿個貸款,資金成本也比非上市公司低得多。更別提那些高大上的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發個永續債或者美元優先票據神馬的,瞬間領先好幾個馬身。而有的企業利用這些融資,並個購、投個資、整合個產業鏈,甚至直接用上市公司股份作為對價支付(這也算是便宜的融資),運作得好的話發展就是一日千里,當然這也不是誰都能乾的,大部分企業還是老老實實地在需要投資擴產的時候才去融資。
而且奇怪的是,國內的股民最喜歡的還就是看到企業融了資去投資項目,除了IPO一定要有個募投項目才能上市之外(只有我國才有的古怪規定。。。),要是最近沒什麼動靜,互動平台上天天有人問你競爭對手最近收購了這個投資那個開工了這個為啥你沒有動靜管理層真沒有上進心……於是有的扛不住罵或別有用心的企業也投其所好上趕著把錢往外花,見過最奇葩的,還有最近勸某醫葯企業做民營銀行的,真是讓人哭笑不得。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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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一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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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知乎
行業方面,有以下好處:
重資產行業+民企,難以處於壟斷地位也難以融資,不上市就眼睜睜看著被對手趕超。這是必須上市。主要是傳統重工業。本來可能每年貸款利息費用好幾千萬,上市帶來的巨量現金不光能把利息費用抹掉,還能反過來多賺好幾千萬,對於資金飢渴行業來說是久旱甘霖,故夢寐以求。反例好像想不出非上市民企+重資產行業還能做很大的能稱得上巨頭的。
服務業等毛利高但是品牌很重要,需要兼並收購來減少競爭的激烈程度、擴展規模。全用現金是不可能的,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值幾個錢。有了上市公司平台,股權收購變得很容易。比如藍色游標。反例是娃哈哈,不過人家已經基本壟斷中國農村市場和城市中低端市場,達到了「巨頭」的規模,上不上無所謂了。
IT等高科技行業,拼的是人才,沒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難以留住人。反例是華為,不過華為也已經是巨頭,也無所謂了。
創始人方面
上市手裡的股權的可變現價值翻了N倍,從富人變成富豪。一家上市公司,只要業績過得去,反反復復的資本游戲可以賺出不少錢來。具體略過。
年紀大了,兒女也無意或無力接班,變公眾公司,讓公司內部接班人在上市公司的光環中再帶著企業走一程。
其他方面
1 上市公司平台上可以結識更高層次的人,獲得更多的機會(或者風險)
2 融資變簡單了,昔日高姿態的銀行倒過來求存款
3 人才引進簡單了
條件:
法律條件自己查
實務條件我也不知道,從沒有哪家公司(造假除外),是絕對不能上或絕對能上的。
風險或者說不利因素:
1. 信息透明,容易被競爭對手針對
2. 創始人不能隨心所欲了,諸多掣肘,業績也有壓力了
3. 創始人的財富被更多人盯上了
4. 初創團隊上市以後就泄勁,不思進取了
總體而言就想到這么多。在我看來,符合第一段,行業較為適合的企業,上市的好處遠遠大於壞處。不想上市的主要是:
1. 冷門領域的壟斷者(往往還是行政壟斷),或者不願打破默契的寡頭,悶聲發大財,避免關注。
2. 屁股不幹凈,發家的錢有問題,或者逃稅漏稅,或者黑心產業。
3. 巨頭,上來幹嘛
4. 毛利率極高,根本不缺錢,也沒必要和別人分錢。比如高端服裝,利潤極為可觀。
除上述之外,企業自稱不想上市,其實往往是有心無力,不能上市。
⑻ 國企改革加速 高管如何去行政化
長期以來,國有企業包括央企負責人薪酬過高的問題早已為社會所詬病。國企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利益固化已久,國企薪酬改革被稱為劍指「七寸」。
業界普遍認為,即將啟動的國企薪酬改革,將會大大約束央企高管的「逐利」空間,有助於改善現行收入分配格局。(記者 王越/攝)
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進一步明確了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的基本原則,表示要堅持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方向,建立健全薪酬分配的約束和激勵機制;堅持分類分級管理,建立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完善中央企業薪酬監管機制等改革方法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調節行業間的薪酬差距,建立合理的工資收入分配關系。該份文件成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的關於國企改革的首批文件之一。
薪酬改革不僅是國企和央企改革的關鍵一環,而且具有一定的現實針對性。據媒體報道,2012年,42家央企出現虧損,但其高管仍然享受著高薪待遇。這既不符合行政內的績效考核標准,也不符合市場化的考核標准……業界普遍認為,即將啟動的國企薪酬改革,將會大大約束央企高管的「逐利」空間,有助於改善現行收入分配格局。
年薪不能超過60萬元?
長期以來,國有企業包括央企負責人薪酬過高的問題早已為社會所詬病。國企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利益固化已久,國企薪酬改革被稱為劍指「七寸」。
目前,央企負責人的薪酬存在著四方面的不公平,一是行業與行業之間收入差距大;二是管理層和普通職員之間收入差距大,員工工作量大、待遇低,與企業負責人的收入反差過大;三是部分國企高管薪酬「旱澇保收」甚至「只升不降」,薪酬高低與公司業績的關聯度很微弱;四是國企與民營企業差距大。此外,國企內部收入分配的不透明也成為國企高管薪酬改革的巨大障礙。
上述「不公」降低了企業運轉效率,增加了成本,減少了國家收入。
據同花順iFind數據顯示,2013年共有約320家國資背景的上市公司披露了主要負責人薪酬。從這些央企總經理一職來看,人均薪酬為77.3萬元。而在滬深兩市2013年發布年報的所有上市公司中,董、監等高管平均年薪約為44.8萬元。這意味著,各類國企總經理一職均薪超過A股高管平均值約32萬元,超過了2500餘家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在此背景之下,《方案》的出台備受關注。
據記者了解,適用《方案》的企業總計有72家,包括由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責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移動等以及其他金融、鐵路等19家央企。有報道稱,央企、國有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薪酬將削減至現有薪酬的30%左右,且削減後不能超過年薪60萬元。
業內人士認為,這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的具體舉措,也意味著對於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及職務待遇方面的管理進入了新階段。
關鍵要釐清國企高管身份
在《方案》制定過程中,人社部等部委進行的一項調研顯示,50歲以上國企高管有九成不願放棄行政級別,變身體制外,獲取更高報酬。阻力之下,國企薪酬改革將何去何從?
此前,國資委對央企負責人根據《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實施績效薪酬,分為基本年薪和績效獎金。基本年薪與上年度央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聯系,並結合企業規模、資產等因素來確定。此外,績效薪酬按照央企負責人完成經營績效指標情況來確定。每年國資委與每家企業簽訂年度責任狀進行考核,企業安全生產、經濟增加值、節能減排情況、自主創新等都會影響考核結果。最終考核結果等級越高,國企負責人績效薪金也越高。
事實卻是,國企的經營業績在很大程度上並不完全是一個市場競爭的結果,具有很強的行政壟斷性,國企高管在企業內部的收入分配、激勵方案、福利制度、在職消費等方面擁有過大的、甚至是不受實質性約束的權力。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副院長聶輝華表示,要解決國企薪酬制度問題,關鍵是要釐清國企領導人的身份。對不同的國企領導應分類管理,實行不同的激勵機制。
在他看來,國企由於控制了國民經濟命脈,因此建議國企負責人仍宜保留公務員身份但不能有行政級別,在沒有行政級別的情況下,國資委能更有效地監督和管理國企領導幹部的調任。但與此同時,為了切斷國企負責人的利益輸送鏈條,避免其憑借市場化報酬導致經濟犯罪,應將國企負責人的行政身份與市場化薪酬分離。
也有學者建議,薪酬的公開透明是未來改革要考慮的一個重點。統計顯示,在2013年公布年報的公司中,有92位董事長未公布從上市公司領取年薪的情況,佔比為36%。這顯然不符合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須明示的規定。由於信息不公開透明、缺乏第三方或社會監督,國企高管薪酬設計中出現的問題根本無法得到及時的糾正。
他們認為,要使薪酬處於合理的水平,首先要公開現在國有企業所有的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現狀。其次,要建立全社會、分行業、分年齡、分學歷、分職稱或職務、分性別的薪酬統計,形成一個社會認為合理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至於高多少倍,要由社會決定。這個決定程序的建立,應該成為深化國企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
國有金融機構是難點
也有學者認為,該項改革比去年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更為具體化,大大約束了國企高管的自利空間,如果取得實質性突破,將能自上而下撬動國企薪酬改革,邁出收入分配改革的關鍵一步。同時,此舉也意味著該項改革已不是簡單地從收入分配改革角度推進,而是從全面深化改革角度來推進。對央企高管既明確提出了理念要求,即「要強化擔當意識、責任意識、奉獻意識」,也提出了改革的落地方法,即「要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除了國家規定的履職待遇和符合財務制度規定標準的業務支出外,國有企業負責人沒有其他的職務消費,按照職務設置消費定額並量化到個人的做法必須堅決根除」。
此前,中共中央辦公廳曾印發了《中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中管金融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財政部也曾發布了《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審核管理辦法》。上述辦法的出台為此次改革做足了鋪墊。
較長時間以來,央企高管的薪酬制度備受爭議,業界認為,這源於此前制度對不同性質的國企並沒有實行分類管理。因此對於完全競爭性的國有企業,激勵方式和水平還遠遠達不到應有的效果,但對於具有一定壟斷性質或公益性質的國有企業則可能存在激勵過度的問題。
上述難題也是國資委內部提出的改革難點所在。
國資委明確表示,由國資委直接決定國企負責人薪酬的做法不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客觀要求,難以充分發揮薪酬激勵的作用。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高管的薪酬是由企業的董事會代表出資人確定的,國資委不可能按照每個企業的特點進行個性化的精準考核並決定其薪酬,任何個性化的做法都必定會引起其他企業的攀比。由此將導致激勵不足與過度激勵並存。
針對本次《方案》的出台,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由於觸動了金融業國企負責人等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因而國有金融機構是本次改革的重點領域,也是最難改革的領域。近幾年國有金融企業亂象頻出、問題最多,且負責人薪酬一直居高不下,備受社會關注。若再不改革,國企金融機構將有淪落為部分官員退居後旱澇保收的養老院的趨勢。(記者
海燕)
核心提示:長期以來,國有企業包括央企負責人薪酬過高的問題早已為社會所詬病。國企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利益固化已久,國企薪酬改革被稱為劍指「七寸」。
⑼ 如何推進競爭類國企改革
12月11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落下帷幕,穩中求進依舊是總基調。在多項宏觀政策動作中,國企改革無疑是最為引人注目的。今年下半年,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拉開序幕,至年底,方案已下達各央企。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所部署的國企改革目標則更為全面和宏觀。未來,資本市場或將在國企改革中發揮更為關鍵的作用。但國企改革更為深層次的要義,在於實質的政企分開,若不能在此有所突破,純粹的募集資本,改革就不能擊中要害,也將風險重重。
剛剛落下帷幕的2014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中央首次闡釋「新常態」下的九大特徵,提出了堅持穩中求進的總基調。可以預見,穩增長將成明年經濟工作首要任務,促改革將在新的時代背景下承擔起推進經濟增長的重要使命。而在諸多改革舉措中,國企改革這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可能也將面臨新的機遇與挑戰。
穩中求進,進一步加強改革
或許我們必須承認,新常態下的中國經濟,可能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持續多年高速增長之後,我國經濟的潛在後勁得到最大限度釋放,資源環境壓力開始加大,生產要素成本上升,並倒逼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為此,中國經濟必然要從結構粗放轉向結構優化、從要素驅動轉向創新驅動、從面臨增長壓力轉向面對多重挑戰,從高速增長轉向中高速增長。因此,穩中求進,是一個經濟發展告別過去傳統粗放的增長,進入高效率、低成本、可持續的中高速發展的必然階段。
因此,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於2015年的經濟工作提出了「努力做到調速不減勢、量增質更優」的目標。根據人民大學趙錫軍教授的解讀,這是創造穩定宏觀環境、保持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現實需要。所謂的穩中求進,「穩」就是要保持經濟運行平穩,而「進」是要進一步促進結構調整和改革開放,其中,提高質量效益是核心,調整結構激發活力是持續的關鍵。作為國民經濟的主心骨,國有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無疑也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和其他一切市場主體一樣,國有企業必須適應未來的市場競爭和發展趨勢。不難預測,未來資源集約利用將成為主流,人力資源成本也將不斷上升。過去那種依賴投資保證增長,依賴政策獲得效益,依賴壟斷屏蔽競爭的模式,註定不可能再長期持續。先進的產能、先進的生產力將不斷催生與擴張,落後生產力將不斷萎縮並退出歷史舞台。如果說在上升的經濟周期里,落後只意味著增長慢或被超越,那麼在下行的經濟周期中,這一趨勢甚至可能會演變為被拋棄和被淘汰。換句話說,國有企業的改革,將可能再一次走上不得不改的十字路口。
因此,今年年初的中央政治局會議,也已經為明年宏觀經濟政策提前定調:保持宏觀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在此基礎上,預計明年會進一步推進金融、國企、財稅等關鍵領域改革,同時將區間調控與定向調控相結合,使經濟平穩運行。其中,國企改革總體設計方案將加速出台,目前已有20餘個省份出台國企改革方案,國資委也啟動四項改革試點、中石化等企業也邁出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實質性步伐。
據報道,發改委、財政部、國資委等分別牽頭制定完善國資改革的相關方案,國資改革的總體設計文件可能會在2014年底或2015年初出台,對改革的操作原則、總比例的把握、完成進度做出進一步的明確和落實。頂層設計方案將包括兩個文件,一是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意見,二是關於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有研究表明,國企改革可能會表現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打破行政壟斷,改革自然壟斷。石油石化、電力、鐵路、電信等自然壟斷行業將放開競爭性業務,許多原先存在行政壟斷的服務業(文化傳媒、金融、醫療、教育等)也將放鬆管制,從而為民間資本提供大量投資機會。二是解決「一股獨大」痼疾。採掘、鋼鐵、化工、建築、公用事業等國企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的情況比較嚴重,向非公資本出讓股權的空間很大。三是國有資產證券化。各地國企改革均強調要提高國企資產證券化率。多數省份的2020年目標為60%,而當前多數省份國企證券化率不到30%,提升幅度可能較大。四是混合所有制的將採取「一企一策」向前推進,各個國企在股權多元化的參與方、董事會建設、股權激勵、員工持股等多方面改革時將有所差別;不同的國企將在改革中呈現出不同的進度和步伐,先改革、改成功的國企將為後改革的國企提供借鑒和帶動。
資本市場或成國企改革的助推器
從世界各國的經驗來看,成功的經濟轉型和產業升級,往往與一個國家的資本市場的發達程度息息相關。而每一輪改革的核心,都在於提高經濟社會資源配置的效率。美國之所以能夠在發端於上世紀80年代的高科技浪潮中獨占鰲頭,緣於其高效的資本和科技的對接機制。美國發達的資本市場特別是1971年推出的NASDAQ(納斯達克)交易系統,成為連接起「經濟—資本」鏈條最為關鍵的一環,促進美國引領了全球高科技浪潮,也成為其經濟在科技創新方面至今還領先於其他發達國家的最為重要的原因之一。
前面提到的國企改革的四個方面,其實很大程度上已經說明,人們已經意識到,資本市場對於國企改革的重要意義。資本市場,包括股票、可轉債,以及風險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等等,提供了一套融資方和投資方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機制,可以成為推動企業自我完善和革新的基礎平台。在我國,通過資本市場,不但可以大幅提升資本的使用效率,有助於為國企改革提供更多的資金,還可以幫助原來承載著沉重社會負擔的國有企業輕裝上陣——這在過去十餘年的債轉股改革中顯現得淋漓盡致。
1997年黨的十五大提出「進行國有企業改革,3年實現國有企業脫困」的目標。之後,國有企業的脫困改革中,資本市場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是推動國有企業「債轉股」改革,改善資本結構,降低資產負債率,增強了企業的活力。二是以上市為導向,促使和幫助國有企業建立了規范的現代公司法人結構。三是推動進行了股份制改革後的國有企業上市融資,有力地提高了國有企業自身實力和行業競爭力。
在這場「債轉股」改革中,債轉股企業的資產負債率由原來的70%以上,降到50%以下,當年可減少企業利息總支出高達200億元左右,80%以上的債轉股企業可以實現當年扭虧為盈。在制定債轉股方案時,充分考慮了債轉股的股權退出通道——即在資本市場上,通過股權轉讓、企業回購或重組上市等途徑收回資金。而且,實施「債轉股」改革,不僅減輕了企業債務負擔,盤活了銀行的不良資產,化解了金融風險,還有力地增大了資本市場的規模,實現了國企、銀行和資本市場的多贏局面。
資本市場發展二十年來,也催生了一大批優質的國有上市公司,它們不但構成了國民經濟的主要支柱,也代表著高效配置資源的發展方向。有數據表明,國有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資金經營狀況都明顯優於全國平均水平。近年來,國有上市公司在就業人數和員工薪酬方面實現雙增長,已經成為社會穩定和全民富裕的重要促進力量。無論從就業人數還是人均薪酬來看,國有上市公司都已經成為全國工商企業中的典範和榜樣。
此外,資本市場還可以幫助推動並購重組,整合經濟存量,推動產業升級。國有企業改革不應當錯過下一階段的產業整合和並購機會。資本市場正可以提供這一高效的並購平台。在美國歷史上,曾經發生五次並購浪潮,其中第一次浪潮中,3000多家中小企業被兼並,使得大部分行業集中度大幅提升,重復建設和低水平競爭減少,徹底改變了經濟結構,提升了經濟的國際競爭力。在此過程中,以JP摩根為代表的諸多投資銀行發揮了重要作用,提供了大量融資和交易方案的設計服務。
而在我國,國有企業的改革也離不開並購重組市場。不論是地方中小型國企的轉型重整,還是大型國企的產業升級,並購重組都是效率最高、也最為市場化的途徑。而資本市場不但能為此提供充分的資金,還能夠讓企業以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等途徑,獲得充足的支付手段。被並購的企業或資產,也可以通過換股等形式,分享上市公司資本溢價帶來的「紅利」。此外,還可以讓更多的民間資本,通過換股入股的方式,進入國有企業或長期國營的行業領域,從而撬動民間資本,推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中央與地方的齊頭並進
和以往的國企改革不同,本輪國企改革可能需要在中央和地方兩個層面以同樣的力度共同推進。因此,今年7月15日,國資委在宣布啟動央企「四項改革」試點的同時,也發起地方國企改革行動。體現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部署和安排,既有廣東、天津、福建三個新的地方自貿區的試點,又有廣東、上海兩地地方國企改革的試點突進。本輪國企改革將很可能體現為多點開花、央地並進、模式多樣的全新形態。
在新一輪央企改革試點中,以中糧集團為代表的六家央企入選。六家企業對應著三項改革試點。一是中央企業改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中糧集團入圍;二是中央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試點,中國醫葯集團、中國建材入圍;三是中央企業董事會行使高級管理人員選聘、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職權試點,中國節能環保集團、中國建材、新興際華集團和中國醫葯集團4家入圍。這些改革試點的核心,都是在於破除行政壟斷與低效陋習,以國資改革帶動國企改革,以發展混合所有制為突破口,打破產權壟斷和市場壟斷,實現國資布局優化和企業制度完善。
因此,在中央層面,大部分企業已經完成產業整合、債轉股脫困和上市融資以及資產證券化。本輪的重點主要是在壟斷行業放開競爭性業務,典型如油氣、鐵路產業鏈民間投資低、行業供需矛盾突出,是改革的重點區域。而在地方層面,資本市場介入國企改革的力度尚顯不足。因此,各地都提出了提升國有資本證券化率的目標。其中北京表示國有資本證券化率力爭達到50%以上。甘肅提出2020年省級經營性國有資產的證券化率超過50%。重慶則表示經過3至5年,將80%以上的競爭類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實現證券化。
在上海和廣東等資本市場較為發達的地區,本輪國企改革已經轉變為實際行動。一些地方國企,為了避免同業競爭和整合產業鏈業務,通過換股計劃或引入戰略投資者的方式,實現資本優化配置。一些地方國企選擇民企凈資產收益率(ROE)較高、國企ROE較低的行業,開放門檻,讓更多的民營資產注入。在收益率較高的領域,可以通過引進民資來達到國企做大做強的目的。而在經營效率低的競爭類行業,注入民資則具有激活企業活力的作用。總體上看,資本市場很可能在地方國企的改革中發揮更為活躍的作用。
與往年相比,今年的中央工作會議在重申新常態後,更加關注產業結構的調整、體制改革深化,更加關注如何擴大內需,實現更高質量的增長。可以預計,國企改革將是明年的一項重要任務。與此同時,金融改革也在逐步推進。推進普惠制金融、資產證券化、資本項目開放、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等方面的努力,也將與國企改革全面對接,提升國有經濟的活力和質量。可以期待,在未來的一年裡,多管齊下的改革或許將會進一步推動社會轉型,改變經濟增長模式,以改革促增長,以改革確保社會有機體的有序和健康。
國企改革的關鍵是走好政企分開這一步
「政企分開是國企改革的試金石,是最核心的問題,如果不在這方面取得突破,改革就是花架子,就會受到很大的局限,就走不了多遠。」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教授說。政企分開是國企改革的突破口,實現政企分開關鍵在於政府能否下決心割斷政資、政企之間的關系,否則好像什麼都改了其實什麼都沒改的故事就會重演。
評論周刊:有媒體報道國企改革總文件數易其稿仍舊沒有出台,您認為遲遲出不來的原因是什麼?
華生:應該很快就會出來,因為這個東西政策性很強,涉及的東西很多。我認為,跟大家一般認為的利益集團的阻礙沒有多大的關系,主要是要考慮周全。
評論周刊:雖然國家層面的改革方案沒有出來,但是上海、山東等地已經公布了改革方案,這些方案有何亮點?國企改革的關鍵是什麼?
華生:這些方案都在中央講的范圍之內,雖然各有各的特色。但是國企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能不能走好第一步,就是通過改革使政資、政企分開。各地的方案都很花哨,都迴避了政企分開的問題,這會使改革遇到很大的局限。就像中石油的引資,雖然動靜很大,但是實際上就是一次募資行為,對於整個體制、機制並沒有任何的影響。所以,我覺得如果不能在政資、政企分開上有突破的話,其他的東西最後可能還是個花架子,國企改革就走不了多遠。政企分開雖然提了很多年,但是一直沒有什麼進步,這是最關鍵的所在,是最核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