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可以上市嗎
可以。
子公司上市方式是分拆上市。分拆上市指一個母公司通過將其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現有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離出去。
分拆上市後,原母公司的股東雖然在持股比例和絕對持股數量上沒有任何變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分成,而且最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後,母公司將獲得超額的投資收益。
(1)上市公司把主要業務及子公司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2019年1月末出台的《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中,在「完善基礎制度」環節明確提及:達到一定規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業務獨立、符合條件的子公司在科創板上市。
當前A股上市公司群體,已有眾多公司將旗下子公司分拆到新三板掛牌的案例,將子公司分拆到境外上市的案例也已日趨常見,但將旗下子公司分拆到A股上市則少之又少,個別分拆、分立案例也是極端、特殊情形,或是避開監管紅線變通實施。
在當前發行體制下,一家公司通過IPO上市便達到了融資發展的目的,如果再將子公司分拆上市,則相當於多擁有了一個資本平台。此外,分拆子公司上市還可能涉及同業競爭、關聯交易及獨立性等問題。
在專業人士看來,科創板允許分拆上市有著諸多積極意義。科創板旨在補齊資本市場服務於科技創新的短板,允許分拆子公司於科創板上市,有利於調動上市公司創新投入的積極性。
發揮上市公司在資金、人員、研究能力和市場能力等方面的優勢,孵化和培育出更多的創新企業,充分發揮上市公司科技孵化器的功能。
② 擬上市公司如果主要利潤和業務收入都來自子公司,構成上市障礙嗎
主要收入很關鍵,我輔導的許多公司都是如此,問題非常復雜,要深入了解才能規劃方案。
③ 哪裡可以查到A股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和產品,不要說f10.包括控股和參股子公司的主營業務和產品
朋友你一定是個人投資者了,呵呵,我也遇到和你一樣的問題,上市公司主營業務和產品市場份額調研數據可以通過專門的網站付費買到,比如萬得數據,同花順,大智慧收費版都能看到,
如果要免費的,那市場數據很少,只能通過不同途徑來搜集整理,形成自己的資料庫,
後來我主要通過以下幾個途徑,以醫葯股為例供參考
一 專門的醫葯行業專門網站,比如生物谷,裡面有很多零碎的資料,需要自己主動整理;
中華天地葯材網,了解原葯材的價格等相關信息,
SFDA國家食品葯品管理局 權威網站,葯品的審批簽發
中國食品審批簽發局網站,了解生物製品比如疫苗,血製品的簽發等,還有其它的,不多復述。
二 去上市公司網站,那上面有公司主營產品詳細介紹,有的不家市場份額。
三 行情軟體的F10資料,那個主營分析,裡面有些資料還是有用的,還有公司點評裡面
四 財經網站,零星有關於某某產品的介紹和市場份額。
五 證券類報紙,經常有,只要你留心,
六 交易所網站,那上面有公司的財務詳細報告,年報,比如產品份額等,還有招股說明書,最詳細,建議你認真讀完,相信對你非常 有用。
七 關於券商的研究報告,個人體驗還是選擇性看吧,現在有質量的報告沒多少,大多是嘩眾取寵,要麼貨不對版,為他人做嫁衣。
八 要建議個人的數據分析庫,可能得時間和耐心的積累了,躍然慢,收益時間長。
祝發財!
④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的條件
1、在中國的主板市場上市,公司所具備的條件是股本5000W以上,連續3年盈利,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現象.公司對外發放的股數必須達到公司總股本的25% 。
2、中國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條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 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 最低市值: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 股東人數: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
發行H股上市:
中國注冊的企業,可通過資產重組,經所屬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只適用於國有企業)及中國證監會審批,組建在中國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H股在香港上市。
·優點:A 企業對國內公司法和申報制度比較熟悉
B 中國證監會對H股上市,政策上較為支持,所需的時間較短,手續較直接。
·缺點: 未來公司股份轉讓或其他企業行為方面,受國內法規的牽制較多。
隨著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場對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為提高。
買殼上市:
買殼上市是指向一家擬上市公司收購上市公司的控股權,然後將資產注入,達到「反向收購、借殼上市」的目的。
香港聯交所及證監會都會對買殼上市有幾個主要限制:
· 全面收購: 收購者如購入上市公司超過30%的股份,須向其餘股東提出全面收購。
· 重新上市申請: 買殼後的資產收購行為,有可能被聯交所視作新上市申請。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須維護足夠的公眾持股量,否則可能被停牌。
買殼上市初期未必能達至集資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購後的上市公司進行配股、供股集資; 根據《紅籌指引》規定,凡是中資控股公司在海外買殼,都受嚴格限制。 買殼上市在已有收購對象的情況下,籌備時間較短,工作較精簡。 然而,需更多時間及規劃去迴避各監管的條例。 買殼上市手續有時比申請新上市更加繁瑣。同時,很多國內及香港的審批手續並不一定可以省卻。
創業板上市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 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內達致該等目標
· 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 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發行紅籌股上市:
紅籌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冊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達或開曼群島),作為上市個體,申請發行紅籌股上市。
·優點:A 紅籌公司在海外注冊,控股股東的股權在上市後6個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後的融資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場運作繭自縛靈活性最高
·國務院在1996年6月頒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紅籌指引》)嚴格限制國有企業以紅籌方式上市。
·中國證監會亦在2000年6月發出指引,所有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上市項目,須在上市前取得中證監不持異議的書面確認。
⑤ 上市公司季報必須包括子公司的利潤嗎
上市公司季報需要報出分公司數據。參考資料如下:
《上市公司季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
(2014年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上市公司季度報告的編制及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微博](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微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主板(含中小企業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要求編制和披露季度報告。
第三條 公司應當在會計年度前3個月、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將季度報告正文刊登於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紙上,並將季度報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錄)刊登於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上。季度報告正文應當按照本規則第二章要求編制,並按照附件的格式披露。
季度報告的報告期是指季度初至季度末3個月期間。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
第四條 公司季度報告中的財務報表可以不經審計,但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章
季度報告正文
第一節 重要提示
第五條 公司應當在季度報告正文的顯要位置刊登如下重要提示: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如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季度報告內容存在異議或無法保證其真實、准確、完整的,公司應當在季度報告中聲明×××無法保證本報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並說明理由,請投資者特別關注。同時,單獨列示未出席董事會審議季度報告的董事姓名及原因。
公司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聲明並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准確、完整。
第六條 如季度報告中的財務報表已經審計並被出具非標准審計報告,重要提示中應當聲明×××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或其他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對相關事項已有詳細說明,請投資者注意閱讀。
第二節 主要財務數據及股東變化
第七條 公司應當採用數據列表方式,提供報告期末和上年末(或年初至報告期末和上年相同期間)公司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及變動比率,包括但不限於:總資產、營業收入、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
公司在披露「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時,應當同時說明報告期內非經常性損益的項目及金額。
上述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應當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4年修訂)》以及中國證監會頒布的其他有關信息披露規范的相關規定計算和披露。
第八條 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對公司股份變動報告規定的格式披露截至報告期末的普通股和優先股股東總數,前10名普通股股東和前10名優先股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的普通股股東和前10名無限售條件的優先股股東的持股情況。
第三節 重要事項
第九條 報告期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說明情況及主要原因。
第十條 報告期內發生或將要發生、或以前期間發生但延續到報告期的重要事項,若對本報告期或以後期間的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對投資者投資決策產生重大影響,應當披露該重要事項進展情況,並說明其影響和解決方案。公司已在臨時報告披露且無後續進展的,僅需披露該事項概述,並提供臨時報告披露網站的查詢索引。
第十一條 公司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東如在報告期內發生或存在以前期間發生但持續到報告期的承諾事項,公司應當說明該承諾事項在報告期內的履行情況。
第十二條 公司如果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凈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重大變動,應當予以警示並說明原因。
第三章
附 錄
第十三條 公司應當編制季度報告的附錄部分。公司應當在該部分按照《企業會計准則》以及中國證監會頒布的有關信息披露規范要求披露截至報告期末的比較式合並資產負債表以及年初至報告期末的比較式合並利潤表和比較式現金流量表,並註明是否已經審計。
季度報告中的財務報表已經審計的,公司應當披露審計意見類型;若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准審計報告,公司還應當披露審計報告正文。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2013修訂)》(證監會公告〔2013〕23號)同時廢止。
附件:×××股份有限公司季度報告格式
附件
×××股份有限公司季度報告格式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1.2如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季度報告內容存在異議或無法保證其真實、准確、完整的,應當聲明×××無法保證本報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並說明理由,請投資者特別關注。
1.3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會審議季度報告,應當單獨列示該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1.4公司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聲明並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准確、完整。
1.5如季度報告中的財務報表已經審計並被出具非標准審計報告,應當聲明×××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或其他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對相關事項已有詳細說明,請投資者注意閱讀。
二、公司主要財務數據和股東變化
2.1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
本報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報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減(%)
總資產
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
年初至報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減(%)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年初至報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減(%)
營業收入
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
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
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釋每股收益(元/股)
⑥ 一個公司上市後,再設立子公司,子公司能不能單獨上市
可以用分拆上市。
分拆上市指一個母公司通過將其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現有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離出去。分拆上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分拆包括已上市公司或者未上市公司將部分業務從母公司獨立出來單獨上市;狹義的分拆指的是已上市公司將其部分業務或者某個子公司獨立出來,另行公開招股上市。分拆上市後,原母公司的股東雖然在持股比例和絕對持股數量上沒有任何變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分成,而且最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後,母公司將獲得超額的投資收益。
2000年,聯想集團實施了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戰略調整,對其核心業務進行拆分,分別成立新的「聯想集團」和「神州數碼」。2001年6月1日,神州數碼股票在香港上市。神州數碼從聯想中分拆出來具有一箭雙雕的作用。分拆不但解決了事業部層次上的激勵機制問題,而且由於神州數碼獨立上市,聯想集團、神州數碼的股權結構大大改變,公司層次上的激勵機制也得到了進一步的解決。
⑦ 子公司主營業務與母公司不同,對母公司上市是否有影響
子公司的主營業務一般不會影響公司上市問題。母公司上市是母子公司一起上,子公司的業務也屬於上市公司業務的一部分,如果子公司主營業務與母公司不一致且子公司經營規模較大的話,那可能不符合創業板的上市條件,因為創業板要求企業只經營一種業務,但母子公司經營的是同一類業務或者是上下游關系那創業板也是允許的。再就是,如果子公司經營的是上市受限的行業,比如房地產之類,那是會影響上市的。
⑧ 上市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可以分拆再申請上市嗎
可以用分拆上市。
證監會明確境內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的六個條件: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連續盈利,業務經營正常。
上市公司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且出具未來不競爭承諾。
上市公司及發行人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嚴重關聯交易。
上市公司公開募集資金未投向發行人業務。
發行人凈利潤占上市公司凈利潤不超過50%,發行人凈資產占上市公司凈資產不超過30%。
上市公司及下屬企業的董、監、高級及親屬持有發行人發行前股份不超過10%。
分拆上市指一個母公司通過將其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現有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離出去。分拆上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分拆包括已上市公司或者未上市公司將部分業務從母公司獨立出來單獨上市;狹義的分拆指的是已上市公司將其部分業務或者某個子公司獨立出來,另行公開招股上市。分拆上市後,原母公司的股東雖然在持股比例和絕對持股數量上沒有任何變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分成,而且最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後,母公司將獲得超額的投資收益。
2000年,聯想集團實施了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戰略調整,對其核心業務進行拆分,分別成立新的「聯想集團」和「神州數碼」。2001年6月1日,神州數碼股票在香港上市。神州數碼從聯想中分拆出來具有一箭雙雕的作用。分拆不但解決了事業部層次上的激勵機制問題,而且由於神州數碼獨立上市,聯想集團、神州數碼的股權結構大大改變,公司層次上的激勵機制也得到了進一步的解決。
⑨ 母公司是上市公司,持有下屬子公司51%,母公司與子公司倆公司不是從事同樣業務,子公司可以再上市嗎
子公司可以上市,但需要滿足一系列的具體要求,如:
1、上市公司募集資金自使均未用於該子公司;
2、上市公司與該子公司不存在同業競爭,並承諾將來也不從事同業競爭;
3、上市公司連續三年盈利;
4、上市公司及其下屬企業董、監、高及其關聯方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子公司股份不超過該子公司上市發行前股份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