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理財型保險收益能免稅嗎
保險是免稅的樂園。
1.保險可以合理合法的避債、避稅。
2.保險可以使資產保值、增值。抵制通貨膨脹。
3.保險是家庭的必須品,是家庭理財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4.保險是家庭財務安全的保障。
5.保險可以真正的解決養老 醫療 子女教育問題。
6.保險理財可以隨時支取現金。
7.保險可以解決心理擔心的問題。
8.保險的錢才是真正屬於自己的錢。法律規定:保險的錢只有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才可以領取。
⑵ 分紅保險能避遺產稅
關於保險避稅,准確地說,是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人壽保險的賠付免徵個人所得稅。其它的,分紅險的分紅、投資型保險的收益等,法律目前沒有明確規定。
需要說明的是,所謂的保險避稅,沒有實際意義。最關鍵的,就是個人買保險,不能用稅前收入!免徵個稅的,國債、政府債券以及其它的因侵權傷害獲得的賠償,都是免徵個稅的。所以,凡是吹保險避稅的,不是個騙子,也是個糊塗蛋。
關於保險避遺產稅,更是個騙術。我國目前僅僅有所謂的遺產稅法草案,而沒有明確實施細則以及相應的司法解釋。在遺產稅上,人壽保險金究竟怎樣處理,根本不明確,所以,信誓旦旦地說保險避遺產稅,是毫無根據的。我國台灣地區,遺產和贈與稅法也有跟我國遺產稅法相同的規定,可實際生活中,各種司法解釋、實施細則,對投保年齡、健康狀況、具體的產品(現金價值與保費之比)都有嚴格的限制,絕不是買個保險、指定受益人就能避遺產稅。更有一些騙子,編造的所謂蔡萬霖買保險避遺產稅,當時台灣、香港,包括內地媒體都有報道,根本是騙人。而目前市場上的終身險產品,質次價高,累計保費及損失的時間價值,甚至要超過保險賠付金,拿這樣的保險產品避遺產稅,不但不能省錢,反而遭受更大損失。
關於保險避債,也是個騙術。所謂的合理避債,其實就是一個合理轉移資產的問題,通過財產所有權的轉移,使它與原來的債務關系相剝離,以此達到不受債務追償的目的。而轉移資產的方式,多種多樣,當然了,買保險指定受益人,也是轉移財產的方式之一。這里有2個關鍵點:一是轉移所有權的行為本身,不能侵害債權人的利益;二是只要沒侵害債權人的利益,贈與存款、房地產等任何轉移財產的方式都可以避債。
而騙子們,恰恰隱瞞這個條件,把特殊情況說成一般規律,把保險吹成任何情況下都可以避債;另外,隱瞞、否定其它方式也能實現避債這個事實,貶低其它,獨吹保險。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⑶ 保險理財產品屬於避稅產品
避稅避債首先不能是惡意為之。
根據實際情況不同,保險確實能一定程度理解為避稅或無意下避債了。具體看怎麼理解。
比如福先生做工程,賺了錢。買了1000萬人身年金險。指定受益人為兒子。而福先生在工地不幸身故,外面又有欠債。那麼這1000萬就不能用去還債。因為不屬於遺產,不能用來還債。也意外身故並非主觀惡意逃債,此時此刻受益人權益大於債權人,就成立。
假如福先生欠了債,故意買保險避債。並沒有意外身故,而是不願意還債。被債主起訴,即使保險現金價值低於1000萬,福先生不想還,就會被法院強制執行。
總體來說,惡意避稅避債行不通。但有時確實有無意間讓避稅避債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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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為什麼說保險可以避稅
在滿足一定條件時,人壽保險能「避債」,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都屬於人壽保險的范疇。我們通過幾個案例來看。
一、壽險避債
1、指定未成年子女為受益人
A先生是個生意人,太太為全職主婦,有兩個幼子,均未成年。這幾年行情不錯,A准備擴大生產規模,於是向銀行借了500萬。此外,A比較注重個人風險,為自己買了一份300萬的終身壽險,指定受益人為自己的兩個幼子。
天有不測風雲,在一次意外中,A不幸離世。離世時,留下450萬欠銀行的債務。與此同時,根據保險合同,A的兩個幼子拿到300萬保險賠償金。
那麼,這300萬保險賠償金,要不要償還欠銀行的錢?父債要不要子還?
答案:不需要。
指定受益人為兩個幼子,幼子獲得的300萬保險賠償金,不屬於遺產,不需要償還A先生之前的債務。
2、指定妻子為受益人
還是剛才那個故事,如果指定妻子為受益人,結果就大相徑庭了。
A先生是婚後向銀行借的錢,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須由夫妻共同償還,妻子有連帶清償責任。妻子獲得300萬賠償金後,銀行可要求妻子承擔A先生所欠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
所以說,在指定身故受益人時,應遵守身故受益人是不承擔連帶責任的人,如未成年子女、孫女等。
3、「法定受益人」或未指定受益人
繼續剛才的故事,如果受益人填寫的是「法定」,或未指定受益人。根據保險法規定,300萬賠償金將作為遺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給繼承人。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 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A先生的繼承人在繼承300萬保險賠償金的同時,還要償還欠銀行的債務。
一句話概括:人身保險合同中的保險金,不屬於遺產,可以有效「避債」,但未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保險金屬於遺產,繼承遺產的同時也要償還債務。
二、刑事犯罪不可「避債」
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可以凍結、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險。例如:
1、購買保險的資金是違法所得,觸犯了刑法,那麼這筆錢基本上會被依法追繳;
2、在負債或公司財務惡化後投保,也會有非法轉移財產的嫌疑,保險合同有被判為無效的可能;
3、洗錢是不容許的,保險費來自非法途徑,法院可裁定保險公司強行退保。
三、通過保險轉移資產當「老賴」,不可「避債」
想通過保險轉移資產當「老賴」的行為,是行不通的。
舉個例子:
B先生是個「老賴」,賴功實力強,欠錢不還,能拖就拖,托不過就躲,躲不過就轉移資產。
201X年,B先生欠某公司1000萬,還了50萬後就開始賴賬。不僅不還,還在兩年後還為自己的小孩買了700萬的保險。
對方忍無可忍,將B先生告上了法庭,法院強制執行B先生退保。
B先生認為:《保險法》有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意思是「自己欠別人錢的時候,法院不能強制執行保單來還債。
法律不是用來鑽漏洞的,最終法院依法凍結了B先生投保的保單,並退保用以償還債務。不過具體的案件還需具體分析,想通過保險來惡意避債,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
⑸ 分紅型保險避債避稅嗎
分紅型保險:分紅險的紅利不比銀行利息好,更是將「活錢」變成「死錢」.投保人絕大部份人會在兩年內感覺上當而退保,(合同期內,客戶要解除合同時,保險公司是要扣相當一部份金額.而銀行只將定期的利息以活期算。)因此,該險種是保險公司最賺錢的險種。除非你是錢多了沒地方花或在洗黑錢才需要該險種,否則,該險種是絕大部份人所不需要的。它的最好作用應該大概是用來洗黑錢。自然也就成了那些貪官污吏們的最愛,把那些來歷不明的「黑錢」以他們的子女名義洗成了」合法」賺得。保險公司也就為他們提供了最佳場所。記住!所謂「保險」就是用來抵禦風險的,不是用來理財的,更不能想用保險來賺錢。想理財賺錢或想抵禦貨幣貶值,可以做基金和國債。所以,分紅型保險是以保險的名義騙客戶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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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年金分紅險避稅避債嗎
首先年金險本身就不完全具備避稅避債的功能啊
沒有絕對避債的保險,特別是年金險,每年返還或到80歲終止,錢都發給我們了,就相當於個人的資產了
避稅一般是作為理賠身故金給受益人可以規避個人所得稅和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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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分紅保險是否可以規避遺產稅和贈與稅
我國的贈與稅和遺產稅還沒開征,但在可以預見的將來徵收是遲早的事。是否能夠規避遺產稅要看你保單中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根據保險法第四十二條: 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該保險金還是要作為遺產的,到時如果徵收,還是要算在內的。
所以,如果要未雨綢繆,請檢查一下你家的保單,對於沒有指定受益人的,請去保險公司提交保全申請,變更一下受益人,指定你家孩子作為受益人,這樣,就可以避免保險金成為遺產,免除征稅。如想獲得更多專業實用保險知識,請搜索該用戶訪問我們
⑻ 分紅險可否避稅
樓主說的是:用於購買保險的這些錢,能否幫助企業或者個人作為稅前扣除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