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責任法律風險有哪些
近來很多人咨詢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稱法人代表的法律責任有多大?因為有的中國站上稱擔任公司法人代表風險極大,所以很
多老闆都開始不擔任公司法人代表了。其實有限責任公司的設計就是為了防範個人風險而設置的。只要合法守法經營法律風險幾乎可以忽略,首先,公司應依法出資到位,其次不能抽逃出資,滿足這兩個條件後,無論公司對外負債中國,股東均不需要以出資額以外的部分承擔責任,因此合法經營的公司不存在會要法定代表人用個人財產償債的風險。但是如果公司經營本身就不合法,比如偷逃稅款、走私等,只要法定代表人知道這一違法行為就可能要承擔行政或是刑事責任了。如果這個法定代表人本身並不知道公司的經營情況,或者對違法行為不是直接負責人那麼也是可以免責的。不過需要提供不知情或者沒有參加公司經營的證據。(政法大學碩博律師團 整理)更
Ⅱ 掛牌企業法定代表人涉嫌刑事案件,會對企業有什麼影響股權交易所會
1-首先需要評估整個犯罪行為的性質,以及刑事責任的大小。
2-如果企業或其董監高最終被判決承擔刑事責任,不單單是資本市場的運作要停滯,可能企業無法正常運作。
3-法律依據
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2、《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公開發行證券,其中就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3、《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公開發行最近36個月內,不能「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
第三條(二)中規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合法合規,最近 24 個月內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受刑事處罰;2)受到與公司規范經營相關的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情節嚴重的界定參照前述規定;3)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Ⅲ 犯過刑事案件一年後現在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這樣下去可以嗎
有前科劣跡的人員可以在釋放後進行創業!如果該法人再次犯罪可能因有前科劣跡從重處罰。但該人如果遵紀守法,國家保護其創業投資的自由!供參考。
Ⅳ 急問!!上市公司的企業法人代表有什麼責任
法人就代表企業 公司權利和義務都在法人身上 根據《公司法》摘錄:
第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一至二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以下簡稱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應當參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由公司章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Ⅳ 上市公司法人如果判緩刑是否可以繼續擔任法人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按照上述規定,董、監、高在因特定犯罪而被判處刑罰的,應當解除職務,而法定代表人通常為懂事長、執行懂事或總經理,如果其職務被解除,自然也不能再繼續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Ⅵ 公司做刑事被告人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須到庭
公司涉嫌犯罪,開庭審判,法定代表人必須到庭。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迴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Ⅶ 如企業法人涉及刑事犯罪,是否還能繼續擔任法人,企業上市是否會受影響
法人這個稱呼是不對的,法人是指企業或單位。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是法定代表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被監禁的話就不能與外界聯系,不能行使法人代表的權利和義務,可以通過工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