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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美國上市公司的股東持股

發布時間: 2021-05-29 06:20:55

『壹』 如何查詢美國上市公司近期股東

美國公司的股東都是在美國政府不備案的,備案的只有董事和官員,比如 CEO,CFO,秘書等,需要查詢上市公司的股東和股票發行狀況,需要向美國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來查詢。

『貳』 上市公司大股東最大持股比例

大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股本總額4億元以下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75%,股本總額4億元以上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90%。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基礎,它決定了股東結構、股權集中程度以及大股東身份、導致股東行使權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較大的區別,進而對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運作及績效有較大影響,換句話說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中的內部監督機制直接發生作用;同時,股權結構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反過來,股權結構也對外部治理機制產生間接作用。

『叄』 機構持股的問題:請問上市公司中披露的前十名股東持股中哪些是機構持股

上市公司的基本資料中,都有前十大股東名單。
前十大股東名單一般由三部分組成:一是控股股東;二是機構;三是個人。
前十大股東中的機構,包括:社保基金,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其他基金。
前十大股東中的機構持股比例通常是動態的,但公告一般都是三個月才更換一次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變化情況,其他時間一般是不顯示變動情況的,所以具有延遲性,僅可作為參考,可操作性並不強。

『肆』 美國上市公司原始股東如何交易股票

依據SEC144條的規定,鎖股的時間期限是二年,但自1990年開始,市場上普遍認為大股東兩年時間的限制太過冗長;1997年SEC從善如流,於同年4月29日公布144A條款,大股東持有股票只要上市滿一年,就可以真具F-144表據向SEC申請,三個月後就可在公開市場賣出,但賣出的股數僅為全年買賣總股數的1%.

『伍』 如何確認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東結構和個人持股額的資料呢

很簡單,如果是新上市,看它的上市報告,如果是已經上士的公司,可以看它的年報,就是年度財政報告么,這些絕對都是公開披露信息,十分容易找到,你可以上具體公司的官方網站,或者是正交所的網站查訊,還有就是,隨便什麼抄股軟體,比如大智慧呀,廣發證券呀,世化財訊呀都可以,進去選一個具體股票,然後看它的背景介紹,都有的。很明確了吧?呵呵

『陸』 美國股市對大股東有什麼限制

《144號條例》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過5%的大股東、公司高管、董事等關聯方以及從關聯方獲取證券者的減持行為作出了詳細規定,要求上述人士在賣出限制性證券時必須遵守慢走和披露程序。

如果你從公司關聯方獲得了限制性證券,並想向公眾出售限制性或有控制權的證券,就需要同時符合《144號條例》列出的五個條件:

首先,賣出前必須持有這些限制性證券一年,鎖定期開始於購買這些證券並足額付清時,且僅適用於限制性證券。

第二,在拋售前必須公布證券發行方的最新信息。這就意味著發行方必須編寫定期財務報表,進行提前報備。相較於我國的先減持後報備,美國的做法無疑能減少市場的拋壓。

第三,一年鎖定期滿後,每三個月可以出售的股份數額不能超過同類已發行股份的1%或四周內平均周交易量(美國三大交易所交易)的較大者。對於櫃台交易的股票,包括在OTC場外市場和粉單市場交易的只能按1%的數額出售。

第四,此類出售必須在各方面都看作是常規的交易行為。不能做廣告,經紀人不能收取高於正常水平的傭金,以防止利益輸送。

最後,美國證監會(SEC)特別突出對高級管理層、董事等內部交易的監管,要求此類人員每三個月的總交易額大於5萬美元或交易量大於5000股,須向證監會提交書面申請。

刑事方面,美國的《144號條例》規定每違規一次就處以10萬美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還面臨著最多五年的監禁。而我國尚未對相關的刑事責任做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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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歷程

美國股票市場和股票投資的200年的發展大體經歷過了四個歷史時期。

一、第一個歷史時期是從18世紀末到1886年,美國股票市場初步得到發展。

二、第二個歷史時期是從1886年——1929年,此一階段美國股票市場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市場操縱和內幕交易的情況非常嚴重。

三、第三個歷史時期是從1929年大蕭條以後至1954年,美國股市開始進入重要的規范發展期。

四、第四個歷史時期是從1954年--,機構投資迅速發展、美國股票市場進入現代投資時代。

交易品種

1)股票 普通股和優先股上市交易的有價證券新股和股權再融資納斯達克和場外櫃台交易系統證券國際股票私人和私人投資公開股票 。

2)期權 匯率、指數和外匯期權。

3)債券、基金及其他工具。

『柒』 目前美國上市公司中,什麼行業最突出

上市對於一家企業來說無疑是件大事,只有符合條件並經過一系列復雜的程序後才能實現。現在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想在美國上市,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它們不符合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條件。可能在中國沒辦法上市的一些企業在美國能夠得以上市,為了能更好地幫助國內的企業能夠成功在美國上市,下面介紹美國股票交易市場對上市公司的要求。
在美國最主要的證券交易市場有三個,納斯達克(NASDAQ)、紐約股票交易市場(NYSE)、美國股票交易市場(AMEX)。公司只有在滿足各市場對公司的要求後其股票或者是證券才能在市場上發行、交易。
一、納斯達克(NASDAQ)
納斯達克主要是通過公司股票的最低賣價、公司資產等來判斷一家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條件。納斯達克對全國資本市場和中小型資本市場的要求是不同的。
1. 全國資本市場
A.
股票的首次發行的最低價格不得低於每股5美元;在之後的交易價格需維持在每股1美元以上,以此來避免上市公司有意低價出售,從而保護納斯達克的信譽。
B.
公司的有形凈資產不得低於600萬美元,並且在最近一個財政年的收入不低於100萬美元或者是在近三個財政年中有兩個財政年的收入都超過100萬美元。同時公司還需要滿足公眾持股量不低於110萬美,總價值不低於800美元;擁有至少400個股東;不低於3個做市商的條件。
C.
如果公司確實無法達到上述條件的話,納斯達克會有一個替代性的衡量標准。即市場價值7,500萬美元或有不低於7,500萬美元的資產及柒7,500萬的營業收入並且首次股票發行價不低於5美元一股。
D. 上市公司每年需要接受審查,其財務系統每三年需要接受一次審查。
2. 中小型資本市場
A.
公司有型資產不低於400萬美元;或者是市場價值超過5,000萬美元;或者是公司在最近一個財政年中的凈收入不低於75萬美元;或者是公司在最近三個財政年中有兩個財政年的凈收入不低於75萬美元;
B. 公眾持股量不低於100萬,總價值不低於500萬美元且至少有300個股東和3個做市商;
C. 首次發行價不低於4美元每股,且需一直維持在4美元每股以上;
D. 公司的審計同一般市場的要求。
二、紐約股票交易市場(NYSE)
1. 股權的分布和價值
公司想要在紐約股票交易市場上市的話必須有5,000個股東;公眾持股不得低於1億美元或者是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量不低於6,000萬美元。
2. 財政的要求
公司最近一個財政年的盈利額達到稅前450萬美元,或者是最近三個財政年的盈利總數達到稅前650萬美元。公眾持股量為5.000以上,總價值不低於1億美元。
三、美國股票交易市場(AMEX)
1. 普通判斷標准
近一年或者是近三年中的兩年每年的稅前收入不低於75萬美元;公眾持股市場價值不低於300萬;首次發行價不低於3美元每股,股東的普通股不低於4美元每股。公眾持股量為400萬,總價值不低於300萬美元。
2. 特殊判斷標准
公眾持股市值達1,500萬美元;首次發行價不低於3美元每股,股東的普通股不低於4美元每股;公司須有至少3年的經營時間。

『捌』 美國股市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最高是多少

沒有限制。達到5%應履行要約收購義務。《證券法》第86條對於持股比例達到並超過5%應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
持股比例上線沒有特別規定,但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個人投資者持股比例超過5%未及時予以信息披露的將會做出行政處罰, 可以看出,個人投資者持股比例超過5%是有監管約束的, 個人投資者持股比例最高的上限一定得合法合規。

『玖』 中國大股東減持規則和美國一樣嗎

中國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
5%以上股東(以下並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促進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適用本規定。

大股東減持其通過二級市場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中關於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曾就限制股份轉讓作出承諾的,應當嚴格遵守。

第四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賣出,也可以通過協議轉讓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減持股份。

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等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

第五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六個月的。

(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自律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三個月的。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

(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六個月的。

(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自律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三個月的。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 15
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

第九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第十條
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並導致股份出讓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東身份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六個月內繼續遵守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

第十一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的股權被質押的,該股東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通知上市公司,並予公告。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當統一制定上市公司大股東場內場外股權質押登記要素標准,並負責採集相關信息。證券交易所應當明確上市公司大股東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發生平倉風險、解除股權質押等信息披露內容。

因執行股權質押協議導致上市公司大股東股份被出售的,應當執行本規定。

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未按照本規定減持股份的,證券交易所應當視情節採取書面警示等監管措施和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措施;情節嚴重的,證券交易所應當通過限制交易的處置措施禁止相關證券賬戶六個月內或十二個月內減持股份。

第十三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未按照本規定減持股份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責令改正等監管措施。

第十四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未按照本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依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五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超過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比例,中國證監會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六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未按照本規定減持股份,構成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的,中國證監會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七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違反本規定減持股份,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依法採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 2016 年 1 月 9 日起施行。

就美國和中國相關大股東減持的區別對比,我們例舉一個案例來闡述:
2016.1月份中信證券大股東精確踩點減持雖然還沒有等來相關部門的調查,但卻也暴露了中國股市在大股東減持問題上的一些制度缺陷。我們不禁要問,美國在這方面的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作為全球資本市場中法律較為健全的美國,其在類似大股東減持問題上所形成的一系列法律和規則,或許能給中國股市今後的制度建設提供有益的參考和借鑒,對監管機構重新審視這一問題也會有一定的啟發性。

大股東「限制性證券」須慢走

美國政府在1929 年大股災之後痛定思痛,建立了各種保護公眾投資者的法律和規則。其中,就有1933年頒布的美國《證券法》的《144 號條例》。

實行《144 號條例》的主要影響是使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過5%的大股東、公司高級管理層和董事等關聯方以及從關聯方中獲得股票的人,在賣出股票時必須遵守嚴格的慢走和披露程序,而這類股票屬於「限制性證券」。

如果你從公司關聯方中獲得了限制性證券,並想向公眾出售限制性或有控制權的證券,就需要符合《144 號條例》列出的五個條件。

同時滿足五大條件

第一是滿足鎖定期要求。

在你可以向市場出售限制性證券之前,你必須至少持有這些證券一年(在1997 年之前是兩年),這一年的鎖定期開始於購買這些證券並足額付清的時候。鎖定期僅適用於限制性證券。因為在公開市場獲得的證券是非限制性的,所以對在市場購買發行方證券的關聯方來說是沒有鎖定期的。

但是如果關聯方再次出售時,要符合該條例的其他條件。從發行方手中購買額外的證券不會影響先前購買的同類證券的鎖定期。如果你是從其他非關聯方手中購買限制性證券,你可以把非關聯方的鎖定期加入你的鎖定期中。如果是來自關聯方的贈品,則鎖定期開始於購得證券的時間而不是贈送的時間。如果是雇員收到的股票期權,鎖定期通常開始於期權執行的時間而不是給與的時間。

第二是在拋售股票前必須要公布足夠的最新信息。

在出售之前,必須有足夠的關於證券發行方的最新信息。這就意味著發行方必須根據1934 年頒布的《證券交易法》的要求編寫定期財務報表。

第三是滿足交易量規則。

一年鎖定期之後,每3 個月可以出售的股份數額不能超過同類已發行股份的1%或4 周內平均周交易量(如果這一股票在某一交易所或納斯達克交易)的較大者。對於櫃台交易的股票,包括在OTC 場外市場和粉單市場交易的只能按1%的數額出售。

第四是必須為普通的經紀交易。

此類出售必須在各方面都看作是常規的交易行為,不能做廣告,經紀人不能收取高於正常水平的傭金,以防止利益輸送。賣方或經紀人都不能引誘買方購買這些證券。

第五是填寫通知並上交給SEC(美國證交委)。

在你下賣單的時候,如果3 個月內的交易量大於500 股或總交易額大於10000 美元就必須填寫一份通知——表格144,並上交給SEC。在表格上交後的3個月內必須完成售出交易,如果沒有完成則必須填寫一份修改通知。

如果你不是發行人的關聯方且已持有限制性證券兩年以上,就可以不考慮以上條件而無限制地出售了。而公司的關聯方(上市公司的超過5%的大股東,公司的高級管理層、董事等)則需要在任何時侯都永久性地遵守以上出售條件。

對照美國的法律規定,我們會發現,如果把此次中信證券大股東減持事件放到美國的話,已屬於違規行為,一是因為單次減持3.16%,超過了每3 個月減持數量不能超過已發行股份1%的規定;二是因為中信證券「事後通報」的做法與「事前申報」規定不相符。

『拾』 在美國上市公司的公眾持股人要求是美國人嗎

但美國上市公司的公眾持股人要求是美國人,所以我覺得你可以在國內上市,而且這樣的上市公司在國內也是比較受歡迎的,而且得到了全國人民的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