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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自然人還是法人控股上市公司

發布時間: 2021-05-29 01:45:50

Ⅰ 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與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有什麼區別

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與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的區別

一、投資主體不同。

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公司是自然投資,或自然人和法人共同投資,但自然人控股的公司。

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則表明該公司是法人獨資,即由一個法人單獨出資。

二、公司類型不同。前者公司有數個股東。後者股東只有一個。

三、公司機構設置不同。前者由股東會,後者無股東會。

四、高管產生不同。前者由股東會共同選舉。後者由公司委派或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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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第五十七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八條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九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第六十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第六十一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第六十二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Ⅱ 自然人企業和法人企業有什麼區別

法人和自然人。法人是相對於自然人而言的,它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自然人是以生命或血緣為其存在特徵的單個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我們每個人都是自然人。
法人與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是依照法律或則法人的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法人代表是法定的代表人,法人代表是自然人,二不是法人。
法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兩者相比較有不同的特點:
第一,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規律進行,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一屬性。
第二,雖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體。例如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公司法都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人以上的股東組成。對比之下,自然人則是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據《民法通則》第37條規定,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成立法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如機關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的。二是經過核准登記而成立。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後,成為企業法人。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法人必須擁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加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獨立的財產,是指法人對特定范圍內的財產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獨立支配,同時排斥外界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干預。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其區別於其他社會組織的標志符號。名稱應當能夠表現出法人活動的對象及隸屬關系。經過登記的名稱,法人享有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機構即辦理法人一切事務的組織,被稱作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社會活動的固定地點。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指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法人的組成人員及其他組織不對法人的債務承擔責任,同樣,法人也不對除自身債務外的其他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Ⅲ 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的區別是什麼

1、所表示的形式不同

自然人股東為—個具體的人;法人股東是一個組織,作為抽象的依法擬制的實體。

2、權利不同

自然人股東享有並直接行使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如參加股東會,查閱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紅等;法人股東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承擔,需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方式為派出股東代表,憑授權委託手續代表其完成,後果由組織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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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通則》

第三章

法 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六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三十七條 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條 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第四十條 法人終止,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圍外的活動。

第二節 企業法人

第四十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數額,有組織章程、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第四十二條 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

第四十三條 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企業法人分立、合並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

企業法人分立、合並,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第四十五條 企業法人由於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依法被撤銷;

解散;

依法宣告破產;

其他原因。

第四十六條 企業法人終止,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並公告。

第四十七條 企業法人解散,應當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企業法人被撤銷、被宣告破產的,應當由主管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組織有關機關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

第四十八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以國家授予它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和外資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第三節 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

第五十條 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

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經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第四節 聯 營

第五十一條 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組成新的經濟實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備法人條件的,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第五十二條 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三條 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經營的,它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

Ⅳ 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的區別,各有何利弊

一、指代不同

1、自然人股東:是具有公民身份的個人投資者,進行公司的投資以後通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冊,進行公司股權登記,就成為自然人股東。

2、法人股東:亦稱單位股東,是指以公司或集團(機構)名義佔有其他企業股份的股東。

二、利弊不同

1、自然人股東:為—個具體的人,個人享有並直接行使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如參加股東會,查閱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紅等。

2、法人股東:作為抽象的依法擬制的實體,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承擔,需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方式為派出股東代表,憑授權委託手續代表其完成,後果由組織承擔。

三、主體資格不同

1、自然人股東::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

2、法人股東:企業法人對公司出資成為公司股東的前提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該企業法人必須依法存續,即企業法人應當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條件,未依法辦理核准登記手續,不存在被撤銷、解散、宣告破產或其它終止企業法人的情況。

Ⅳ 營業執照上的自然人控股是什麼意思

自然人控股是指有自然人控制公司的股份,從而對公司進行控制的一種方式。

自然人控股是設立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最主要的方式。

比如說,由五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設立私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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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控股公司是民營企業。

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1998年8月28日,國統字〔1998〕200號)第九條規定:

「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Ⅵ 自然人企業和法人企業分別有哪些

自然人企業形式:獨資企業、合資企業或家族式控股公司;
法人企業形式:股份制企業(主要指股份有限公司)

Ⅶ 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有什麼區別

1、含義上的區別

法人股東亦稱單位股東,是指以公司或集團(機構)名義佔有其他企業股份的股東。

自然人股東是具有公民身份的個人投資者,在他進行公司的投資以後通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冊,進行公司股權登記,就成為自然人股東。自然人是基於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股東是股份制企業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2、性質上的區別

法人股東的性質是一個組織,是作為抽象的依法擬制的實體。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承擔,需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方式為派出股東代表,憑授權委託手續代表其完成,後果由組織承擔。

自然人股東的性質為—個具體的人。個人享有並直接行使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如參加股東會、查閱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紅等。

3、主體資格上的區別

法人股東的主體資格是一般依法設立的各類企業法人,均有權對公司投資,成為公司的股東,而沒有專門的限制。企業法人對公司出資成為公司股東的前提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該企業法人必須依法存續。

自然人股東的主體資格是在自然人進行公司的投資以後,通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冊,進行公司股權登記,就能成為公司的自然人股東。

Ⅷ 法人股和自然人股的區別怎麼區分

主要是持股人的身份、股票轉移、理論價值不同。

1、法人股是指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資產,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

自然人股是區別於法人股的相對概念,即社會自然人參與募股或以發起設立方式所取得的股份公司的股權,是企業上市前的社會公眾股,它與企業內部職工股同屬於個人股。

註:如果該法人是國有企業、事業及其他單位,那麼該法人股為國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國有法人資產投資於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則為社會法人股。

2、與法人股相比,社會自然人股的優勢是可以在自然人之間自由轉讓。

3、從理論上及本源上來看,社會自然人股的價值源自自然人所持股權企業的價值(主要是其贏利能力和未來成長空間),以及其上市後套現的高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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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轉讓的限制性規定

1、股份公司發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公司股份,如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間轉讓,不能轉讓給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組織;

4、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5、除為核減公司資本或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單位合並,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票;

6、中國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中外合資(合作)有限公司的股東;

7、屬於國家禁止或限制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的公司股權,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轉讓。

Ⅸ 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的區別

1.含義上的區別
法人股東亦稱單位股東,是指以公司或集團(機構)名義佔有其他企業股份的股東。
自然人股東是具有公民身份的個人投資者,在他進行公司的投資以後通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冊,進行公司股權登記,就成為自然人股東。自然人是基於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股東是股份制企業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2.性質上的區別
法人股東的性質是一個組織,是作為抽象的依法擬制的實體。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承擔,需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方式為派出股東代表,憑授權委託手續代表其完成,後果由組織承擔。
自然人股東的性質為—個具體的人。個人享有並直接行使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如參加股東會、查閱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紅等。
3.主體資格上的區別
法人股東的主體資格是一般依法設立的各類企業法人,均有權對公司投資,成為公司的股東,而沒有專門的限制。企業法人對公司出資成為公司股東的前提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該企業法人必須依法存續。
自然人股東的主體資格是在自然人進行公司的投資以後,通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冊,進行公司股權登記,就能成為公司的自然人股東。
由此:主要區別僅在於權利義務行使承擔方式上有別。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無區別,都享有知情權、收益權、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稅務上的比較
(1)從被投資企業分紅
◆ 個人作為股東從被投資企業分紅時,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第3條的規定,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稅目,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註:若是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分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2條的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
◆ 公司作為股東從被投資企業分紅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第2項以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83條的規定,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因此,公司取得分紅時,免徵企業所得稅。
(2)轉讓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時
◆ 個人作為股東轉讓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時,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第3條的規定,應按「財產轉讓所得」的稅目,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公司作為股東轉讓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6條以及《企業所得稅法》第5條的規定,轉讓企業股權時,需按25%的稅率,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的差額,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註:若以公司的身份將取得的稅後分紅再向投資者個人進行分配時,則投資者個人還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綜上,從稅務上來看,如下表所示,以公司的名義進行投資,稅負比較輕。
法律上的比較
就法律上的比較而言,根據《公司法》第20條第3款「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在滿足下列條件時,公司債權人有權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股東實施了濫用公司人格的行為,如人格混同、財產混同、虛假股東、不正當控制等;
(2)上述行為造成了債權人利益的損害;
(3)公司沒有清償能力。
因此,在被投資企業的法人人格被否認的情況下,即不再承認股東的有限責任,個人身份的股東存在著承擔連帶責任從而導致財產「破產」的可能,而公司身份的股東即使承擔連帶責任導致破產通常也不會累及投資者個人。
綜上,使用公司的身份作為股東進行投資,在法律上的風險要小於以個人的身份作為股東進行投資。

自然人股東的優勢:
1、公司操作靈活,不需要法人公司蓋章;
2、帳務比較單一,不需要法人公司進行合並報表;
3、從表面上減少了與法人公司單的關聯性交易判斷。
自然人股東劣勢:
1、由於沒有法人公司作後盾,對外的實力不夠強;
2、分配股利時需要計算個人所得稅。

法人股東的劣勢:
1. 法人股東可能被監管的力度更大,自然人股東被監管的力度相對小
2. 年審稅審,有的地方法人股東必須要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