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在控股子公司擔任高管
可以,有規定:發行人的人員獨立。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發行人的財務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1)上市公司大股東賣殼高管擴展閱讀:
控股條件
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證監【1997】16號)的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1、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2、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3、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稱「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的方式(不論口頭或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鞏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為。
只要不是控股股東的都屬於非控股股東。
㈡ 上市公司大股東籌劃賣殼是利好還是利空
你好,是利好,就是重組,成功了會大漲
㈢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哪些
根據《公司法》第217條第一項的規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如有更新,請以相關法規規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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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大股東占絕對控股地位的,賣殼重組了嗎
國有控股企業,就是指企業有國有股份,而且在企業所有股東中,國家持有的股份最多.國有控股企業有兩種,一是絕對控股,即國有股在企業中佔51%以上;二是相對控股,國家是企業最大的股東,但所佔股份比例並沒有達到51%
㈤ 有關公司法中上市公司高管持股轉讓的規定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
份以下轉讓規則: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
(三)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並在該期限內的不得轉讓;
(四)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總數的25%,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前款轉讓比例的限制。
(六)因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因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各種年內新增股份,新增無限售條件股份當年可轉讓25%,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七)上市公司章程可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規定比本規則更長的禁止轉讓期間、更低的可轉讓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轉讓條件。
(八)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向上市公司報告並由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網站進行公告。
(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違反該規定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的,由此所得收益歸該上市公司所有。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違反本規則,中國證監會依照《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㈥ 上市公司大股東受到紀律處分能否賣殼
現在證監會規定禁止炒殼,受到處罰不會賣殼的
㈦ 上市公司賣殼的錢歸誰
賣殼出售的是上市公司的控股權,錢歸持股的股東所有就相當於你把你的50%股權賣給了別人一樣,然後收購方重組成新的公司或者主營業務徹底轉型。簡單說就好比你收購一個上市公司你會對公司的控股股東說你把股權轉讓給我然後你就是控股股東然後原先的公司是賣衛生紙的你本人是做買衣服的你就可以讓企業轉型了。那麼你收購的錢當然是歸出售給你股權的人了。
㈧ 上市公司的高管或大股東的持股公司,投資其他企業,該其他企業又上市的會造成神馬結果
這個得具體分析。看又上市的這個公司所在的行業、從事的業務、與原上市公司交易往來等情況。
如果又上市的這個企業與原上市公司不存在同業競爭,也不存在關聯交易往來等情況,那麼是可以的,不會造成神馬後果。現在國內資本市場上同一個人擁有兩家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情況也不少。
還有不能是這種情況。新上市的公司的資產、業務是來源於原上市公司的,相當於從原上市公司掏出資產催肥新上市公司。寧波立立電子就是這種情況,被證監會槍斃了。
㈨ 公司大股東賣殼有什麼好處
上市公司賣殼其實也是最後的無奈之舉,大股東賣殼之後的實施可以有重組,本公司現有班子轉投其他老闆門下。賣殼的大股東可以套現獲利,或者換股獲利。
㈩ 新上市的公司,大股東和一些高管都有很多限售股,這些限售股一般多長時間後可以解禁
股權分置改革前未流通股本在股改後獲得流通權,並承諾在一定的時期內不上市流通或在一定的時期內不完全上市流通的A股稱為限售流通A股.
股權分置改革就是把以前不能上市流通的國有股,法人股變成流通股,但為了減少大量的股份集中上市給股市帶來沖擊,所以對這部分股份上市時間有所限制
股權分置改革當天或新股上市當天算起:
1年後可拋售5%
2年後可拋售10%
3年後可拋售全部
部分上市公司對拋售條件有另外規定:
限售流通股上市是利空還是利好,是相對的:一方面,限售股可流通會增加市場的拋壓,也就是利空;另一方面,為了能讓拋售的價格高一些,限售股的相關利益方會想辦法將股票價格做上去,這又變成了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