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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擬上市公司授予日

發布時間: 2021-05-28 02:05:25

⑴ 在股票增值權中什麼是授予日和可行權日

所稱股票增值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員工在未來一定時期和約定條件下,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所帶來收益的權利。被授權人在約定條件下行權,上市公司按照行權日與授權日二級市場股票差價乘以授權股票數量,發放給被授權人現金。

限制性股票是一種激勵措施,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股票期權授權日是指買入期權獲得交易權利的日期。

股指期貨開戶流程:
1、未開過股指期貨的流程
准備好資料(身份證、五大行銀行卡、人民銀行徵信報告)——就近的營業網點地址、聯系方式(遍布全國)——協商手續費——約定開戶時間——簽立合同——辦理三方存管——存入資金開始商品期貨交易——轉入資金——申請交易編碼——開始交易

2、已開過股指期貨的流程
准備好身份證和銀行卡——就近的營業網點地址、聯系方式——簽立合同——辦理三方存管——申請編碼——開始交易

⑵ 怎麼知道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權登記日在哪一天

先出年報,再股東大會,然後股權登記日. 在股票查看軟體中,都有年報、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的相關信息。
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或召開股東大會的時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主體可以參加分紅、參與配股或具有投票權利,定出的這一天就是股權登記日。也就是說,在股權登記日這一天收盤時仍持有或買進該公司的股票的投資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紅或參與此次配股或參加此次股東大會的股東,這部分股東名冊由證券登記公司統計在案,屆時將所應送的紅股、現金紅利或者配股權劃到這部分股東的帳上。
股權登記日後的下一個交易日就是除權日或除息日,這一天購入該公司股票的股東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紅配股。
所以,如果投資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紅、配股權,就必須弄清這家公司的股權登記日在哪一天,否則就會失去分紅、配股的機會。
舉例:如果是4月2號是股權登記日,請問我在4月2號當天才買入的股票能分紅嗎?
股權登記日之前持有的股票,就能得到贈送的分紅。股權登記日收盤後,假如第二天賣掉了,也能得到贈送的分紅。總之,只要你在股權登記日收盤的時刻擁有該公司的股票,你就能被券商系統登記,在次日就可以得到分紅

⑶ 准備上市公司申報稿遞交後多久後能正式上市

一個企業掛牌新三板的項目,就是一個簡版的IPO。這有兩層意思,一是它與IPO上市有很多相似之處,所以一定要嚴格要求(如果企業有轉板IPO的計劃,則更應如此);二是它與IPO相比,門檻低、流程少、時間短、費用省,所以流程可以適當簡化,沒有必要、也不可能死搬IPO的所有規則。
企業掛牌新三板的10個步驟:
1、前期咨詢
有些企業,一聽說掛牌新三板有那麼多的好處,又見到不斷的有企業去掛牌(甚至還有自己的競爭對手),便按捺不住。他們迅速地做出登陸新三板的決定,並草率地啟動了掛牌程序。結果卻發現,掛牌過程阻力重重。好不容易成功掛牌了,卻又發現,自己預期的目的根本無法實現。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局面,是因為他們在行動之前,對新三板沒有一個系統的、透徹的認識。每個企業的情況都不一樣,新三板並不是適合所有的企業。另外,新三板有其自身的規則,很多企業事前並沒有搞清楚,這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所以在做出決定並採取行動之前,最好先咨詢專業機構例,對新三板有一個清楚、客觀的認識。
2、掛牌方案設計
經過論證,如果發現企業具備掛牌新三板的條件,企業的情況也適合,那就可以由專業機構為企業設計個性化的新三板登錄方案了。掛牌新三板只是一個手段,一個方式,並不是企業的目的。所以不能為了掛牌而掛牌,要在此階段設計好包括後續的融資和資本運營在內的整體方案。
3、協調中介機構進場
設計好個性化的掛牌方案後,就可以選擇、聯系中介機構(包括券商、會計師等),並簽訂相應的服務協議了。至於如何選擇券商、如何簽訂協議、簽訂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都需要咨詢專業機構例如安芙蘭資本提供專業法律意見。協議簽訂後,所有中介機構就可以進場開展工作了。
4、盡職調查
中介機構進場後的第一項工作,就是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盡職調查包括法律盡職調查和財務盡職調查等,是後續工作的基礎,也是成功掛牌的重要保證。
5、法律障礙解決
在盡職調查階段,有可能會發現企業掛牌新三板的法律障礙,或者法律瑕疵。由於歷史原因,企業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是很正常的。發現問題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存在問題而沒有發現。發現了問題想辦法解決就行了。但如果存在問題,卻沒有發現,那後果可能會很嚴重。甚至會使原本有可能解決的問題,最終變的不可解決,從而導致整個項目的流產。
6、股份制改造
企業掛牌新三板有一個前提,那就是企業的組織形式必須得是股份有限公司。而大部分的企業都是有限責任公司,這就需要先進行股份制改造,將有限責任公司改製成股份有限公司。
7、法律意見書
企業掛牌新三板,必須由律師出具專業的法律意見書,確認掛牌的合法性。
8、券商內核
在掛牌之前,需要先由券商進行內部審核。內部審核可能會發現一些問題、缺陷、遺漏,那就要進行相應的解決、完善、補充,直至券商內部審核人員確認已經沒有問題。
9、掛牌
券商內部審核通過後,將由律師、券商和企業一起,向股轉系統報送掛牌申請文件。然後根據股轉系統的反饋,進行回復。當通過股轉系統審核及證監會核准後,就可以掛牌了。
10、融資及資本運作
網上很多關於新三板程序的敘述,到掛牌就結束了。而事實上,並非如此。對企業來說,掛牌只是一個開始。而掛牌前後的融資和資本運營,才是重點,也才是對企業真正有價值、有意義的事情。而要做好掛牌前後的融資和資本運營,就必須從一開始就謀劃好,並做好鋪墊,融資和資本運營請咨詢專業機構。
總結
以上只是對企業掛牌新三板過程的一個簡單描述。在實際操作中,還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具體問題和細節,要復雜的多。作為企業,只需要對掛牌流程有個大致的了解,沒必要深入研究。因為只要項目一啟動,自然會有專業機構掌握流程和節奏。企業盡力配合好他們的工作就行了。
企業掛牌新三板的十大好處
1、轉板IPO
要討論企業掛牌新三板的好處,就不得不提轉板IPO。對懷揣上市夢想的企業家,這是最大的吸引力,也是對企業最大的價值。現在新三板的主管機構,已經從中國證券業協會變更為中國證監會。
盡管新三板掛牌企業轉板IPO的具體細則還沒有出來,但在兩者之間搭建轉板機制,為新三板掛牌企業提供轉板IPO的綠色通道這一點,已經十分明確。正是基於對轉板IPO的重視,我們在為企業設計新三板的掛牌方案時,才將它與融資、定向增發等一起,列為重點關注對象。
2、財富增值
掛牌新三板之前,企業到底值多少錢,並沒有一個公允的數值。但在企業掛牌之後,市場會對企業給出一個估值,並將有一個市盈率。現在新三板的平均市盈率在18倍左右。為什麼富豪榜中的人那麼有錢?就是因為他們擁有的資產價值被放大了。被什麼放大?就是資本市場的市盈率。
3、吸引投資人
中小企業最大的困難之一就是融資,而融資遇到的第一個困難,就是如何吸引和聯系投資人。企業掛牌新三板之後,增加了自己的曝光機會,能有更多的機會吸引投資人的目光。並且作為非上市公眾公司,很多信息都是公開的。你的信息都已經拿出來曬了,都已經接受公眾的監督了,投資人還會輕易懷疑你嗎?至少你的信任度要比非公眾公司高多了。
現在的情況是,很多PE都將新三板企業納入項目源。一旦他們發現機會,就會出手。甚至不用等到掛牌,有些企業在掛牌前,就因為要掛牌而獲得了投資人的投資。這樣的話,企業更早獲得了資金,投資人進入企業的價格更低,對雙方都是有好處的。
4、價值變現
掛牌前,企業老闆缺錢需要去借,掛了牌以後再需要用錢時,只需要出售一部分股權就可以了。到8月份做市商制度實行以後,這種交易將會越來越便利。而由於市盈率的存在,在交易時,還將獲得不小的溢價。
除此之外,新三板還為原股東退出提供了便利。不管是合夥人還是員工,都可以很方便的在市場上出售自己的股權,實現溢價退出。當然,前提是過了限售期。
5、股權融資
融資方式有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之分,兩者各有特點各有優勢。股權融資不用提供抵押,融來的錢也不用還。並且通常在融來資金的同時,還能融來資源。新三板之後,企業在需要融資時,只要把手裡的股權出讓一部分就可以了。掛牌後如何進行融資,是我們在為企業設計新三板的掛牌方案時,重點關注內容之一。
6、定向增發
股權轉讓融資用的是股東原來手裡的股權,屬於存量。如果股東不願意用這種方式,還可以定向增發。定向增發是對特定對象的融資行為,用的是增量。原股東不用出讓股權,但每人手裡的股權會被稀釋。
股權轉讓一般伴有原股東股權的重大稀釋,或者是原股東的退出。轉讓前後,企業的整體盤子基本是不變的。但定向增發則是在原股東不變的情況下,增加新的股東。投入的錢任何人都不能拿走,是要放到企業的。這時候,企業的整體盤子是增加的。
7、增加授信
企業成功掛牌新三板,是一種非常積極的信號。銀行對於這樣的企業,是非常願意增加授信並提供貸款的,因為他們也面臨激烈的競爭,並且以後這種競爭還會加劇。
8、股權質押
有些企業掛牌新三板後,就會有銀行找來,說可以提供貸款,因為股權可以質押了。
9、品牌效應
掛牌新三板後,就成為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企業會獲得一個6位的以4或8開頭的掛牌代碼,還有一個企業簡稱。以後企業的很多信息都要公開。但與此同時,企業的影響和知名度也在不斷擴大。
10、規范治理

為掛牌新三板,企業需要進行股份制改造,需要構建規范的現代化治理結構。如果企業歷史上有不規范的遺留問題,還要進行處理和解決。一個新三板掛牌過程,就是一個簡版的IPO。在這個過程中,企業潛藏的瑕疵和風險將得到解決,規范的治理結構將得以建立。等時機成熟,具備IPO條件時,操作起來也將大為輕松。
具體上市時間說不準,但是需要1到2年,如果審計不合格,可能上不了市

⑷ 上市公司公布中簽號後規定必須幾日上市

新股申購後到新股上市大概需要8-15天的時間。
2015年新股發行盛行,這對於很多熱衷於打新的股民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機會。股民們在等待新股發行再到上市的過程中一定要做好打新准備,新股申購後多少天將會上市,其實沒有具體規定。
以已上市的3個股票為參照
300343,聯創節能,7月20日申購,8月1日上市,12天。
300344,太空板業,也是7月20日申購,8月1日上市,12天。
300345,紅宇新材,7月24日申購,8月1日上市,8天。
下面是興業銀行上市的信息,可以參考一下
新股發行:興業銀行(601166)
網下配售日:1月22日-23日,網上申購日:1月23日,發行方式:戰略配售、網下詢價配售與網上定價發行,發行數量:不超過133300萬股,保薦人(主承銷商):中銀國際證券
本次發行重要時間安排
交易日日期發行安排
1月15日刊登《招股意向書摘要》、《發行安排及初
T-6(星期一)步詢價公告》,初步詢價起始日
1月16日向詢價對象進行初步詢價
T-5(星期二)
1月17日向詢價對象進行初步詢價
T-4(星期三)
1月18日向詢價對象進行初步詢價
T-3(星期四)初步詢價截止日
1月19日確定價格區間,刊登《網上路演公告》
T-2(星期五)
1月22日刊登《初步詢價結果及發行價格區間公告》、
T-1(星期一)《網下發行公告》、《網上發行公告》,網
下配售起始日,網上路演
1月23日網上資金申購日,網下申購繳款截止日
T(星期二)
1月24日確定發行價格,凍結網上資金
T+1(星期三)
1月25日確定是否啟動網上網下回撥機制,確定回撥
T+2(星期四)後(如有)的網上/網下發行數量,驗資,配號
T+31月26日刊登《定價、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公
(星期五)告》,網下申購資金退款
1月29日刊登《網上資金申購搖號中簽結果公告》,
T+4(星期一)網上申購資金解凍
由上可知,新股申購後到新股上市大概需要8-15天的時間。大盤股也稍微慢點,看證監會的具體安排。還要建議大家實時關注新股狀態。

⑸ 上市公司一般在送股前多少天公布股權登記日

年報公布後,大概一個月會開股東大會通過送股或者分紅方案,股東大會結束後一周左右會公布具體的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後下一個交易日進行除權除息。
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或召開股東大會的時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主體可以參加分紅、參與配股或具有投票權利,定出的這一天就是股權登記日。也就是說,在股權登記日這一天收盤時仍持有或買進該公司的股票的投資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紅或參與此次配股或參加此次股東大會的股東,這部分股東名冊由證券登記公司統計在案,屆時將所應送的紅股、現金紅利或者配股權劃到這部分股東的帳上。

⑹ 內地公司去香港上市,做股權激勵有哪些法律法規的限制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條
上市公司實行的股權激勵計劃,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得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實行股權激勵計劃中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第四條
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本辦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五條
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意見的專業機構,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保證所出具的文件真實、准確、完整。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權激勵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和進行證券欺詐活動。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七條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計劃: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三)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

下列人員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一)最近3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最近3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受行政處罰的:上市公司一年,個人三年】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股權激勵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激勵對象名單予以核實,並將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予以說明。

第九條
激勵對象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第十條
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第十一條
擬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標的股票來源:

(一)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

(二)回購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

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所稱股本總額是指股東大會批准最近一次股權激勵計劃時公司已發行的股本總額。

第十三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對下列事項做出明確規定或說明: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三)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若分次實施的,每次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

(四)激勵對象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各自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按適當分類)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

(五)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標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七)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如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八)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或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權益及激勵對象行權的程序;

(十)公司與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

(十一)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並、分立、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離職、死亡等事項時如何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十二)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四條
上市公司發生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應當終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不得向激勵對象繼續授予新的權益,激勵對象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權益應當終止行使。

在股權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中,激勵對象出現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繼續授予其權益,其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權益應當終止行使。

第十五條
激勵對象轉讓其通過股權激勵計劃所得股票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

第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從上市公司獲得的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條
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規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績條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條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價為基準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第四章 股票期權

第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

激勵對象可以其獲授的股票期權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可以放棄該種權利。

第二十條 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第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股票期權計劃,決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但累計授出的股票期權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不得超過股票期權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

第二十二條
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年。

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

第二十三條 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行權。

股票期權有效期過後,已授出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

第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應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第二十五條
上市公司因標的股票除權、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權計劃規定的原則和方式進行調整。

上市公司依據前款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的,應當由董事會做出決議並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或者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律師應當就上述調整是否符合本辦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權計劃的規定向董事會出具專業意見。

第二十六條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

(一)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第二十七條
激勵對象應當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布後第2個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報告公布前10個交易日內行權,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行權: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第五章 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應當建立完善的議事規則,其擬訂的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應當提交董事會審議。

第二十九條
獨立董事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是否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發表獨立意見。

第三十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後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獨立董事意見。

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至少應當包括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至(八)項、第(十二)項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
上市公司應當聘請律師對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至少對以下事項發表專業意見:

(一)股權激勵計劃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二)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已經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經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

(四)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和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情形;

(五)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第三十二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對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是否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對股東利益的影響發表專業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應當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至少對以下事項發表專業意見:

(一)股權激勵計劃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二)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

(三)對激勵對象范圍和資格的核查意見;

(四)對股權激勵計劃權益授出額度的核查意見;

(五)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財務測算;

(六)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股東權益的影響;

(七)對上市公司是否為激勵對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的核查意見;

(八)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後,上市公司應將有關材料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同時抄報證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證監局。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備案材料應當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會決議;

(二)股權激勵計劃;

(三)法律意見書;

(四)聘請獨立財務顧問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五)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依照規定需要取得有關部門批準的,有關批復文件;

(六)中國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自收到完整的股權激勵計劃備案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可以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審議並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在上述期限內,中國證監會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不得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審議及實施該計劃。

第三十五條
上市公司在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時,應當同時公告法律意見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的,還應當同時公告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第三十六條 獨立董事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向所有的股東徵集委託投票權。

第三十七條
股東大會應當對股權激勵計劃中的如下內容進行表決:

(一)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和數量;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三)股權激勵計劃中董事、監事各自被授予的權益數額或權益數額的確定方法;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按適當分類)被授予的權益數額或權益數額的確定方法;

(四)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標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七)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及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八)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

(九)對董事會辦理有關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授權;

(十)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表決的事項。

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第三十八條
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上市公司應當持相關文件到證券交易所辦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有關登記結算事宜。

第三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證券賬戶,用於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

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以及不得轉讓的標的股票,應當予以鎖定。

第四十條
激勵對象的股票期權的行權申請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鎖定和解鎖,經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的機構確認後,上市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行權申請,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已行權的股票期權應當及時注銷。

第四十一條
除非得到股東大會明確授權,上市公司變更股權激勵計劃中本辦法第三十七條所列事項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第四十二條 上市公司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包括:

(一)報告期內激勵對象的范圍;

(二)報告期內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權益總額;

(三)至報告期末累計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權益總額;

(四)報告期內授予價格與行權價格歷次調整的情況以及經調整後的最新授予價格與行權價格;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各自的姓名、職務以及在報告期內歷次獲授和行使權益的情況;

(六)因激勵對象行權所引起的股本變動情況;

(七)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方法。

第四十三條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財務報告中披露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

第四十四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在其業務規則中明確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條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在其業務規則中明確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登記結算業務的辦理要求。

第六章 監管和處罰

第四十六條
上市公司的財務會計文件有虛假記載的,負有責任的激勵對象自該財務會計文件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由股權激勵計劃所獲得的全部利益應當返還給公司。

第四十七條
上市公司不符合本辦法的規定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在責令改正期間,中國證監會不受理該公司的申請文件。

第四十八條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披露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九條
利用股權激勵計劃虛構業績、操縱市場或者進行內幕交易,獲取不正當利益的,中國證監會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對相關責任人員採取市場禁入等措施;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第五十條
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意見的相關專業機構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所發表的專業意見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對相關專業機構及簽字人員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整改等措施,並移交相關專業機構主管部門處理;情節嚴重的,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證券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高級管理人員:指上市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標的股票:指根據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權獲授或購買的上市公司股票。

權益:指激勵對象根據股權激勵計劃獲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權。

授權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日期。授權日必須為交易日。

行權:指激勵對象根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行為。

可行權日:指激勵對象可以開始行權的日期。可行權日必須為交易日。

行權價格: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

授予價格: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獲得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

本辦法所稱的「超過」、「少於」不含本數。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股票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⑺ 近期擬上市公司有哪些

●新股發行:中材科技(002080)
網上發行日期:11月3日,發行方式:採用網下向詢價對象配售和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同時定價發行的方式,發行股數:3790萬股(其中,網下配售758萬股,網上定價發行3032萬股),發行價格:8.98元/股,發行市盈率:29.93倍,申購上限:3032萬股,路演時間:2006年11月2日14:00-18:00,路演網站:中小企業路演網(網址:http://smers.p5w.net),主承銷商:銀河證券
本次發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日期 發行安排
T-7日(10月25日)刊登《招股意向書摘要》、《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
T-6日(10月26日)開始初步詢價和現場推介
T-3日(10月31日)初步詢價截止(下午15:00)
T-2日(11月1日) 刊登《網上路演公告》
T-1日(11月2日) 刊登《初步詢價結果及定價公告》、《網上網下發
行公告》
網下申購開始
網上路演
T日(11月3日) 網下申購截止
網上發行申購日
T+1日(11月6日) 網下申購資金驗資
T+2日(11月7日) 刊登《網下配售結果公告》
網下申購資金退款,網上申購資金驗資
T+3日(11月8日) 刊登《網上中簽率公告》,搖號抽簽
T+4日(11月9日) 刊登《網上中簽結果公告》
網上申購資金解凍

●新股發行:金螳螂(002081)
網上發行日期:11月2日,發行方式: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發行與網上資金申購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發行股數:2400萬股(其中網下配售480萬股,網上定價發行1920萬股),發行價格:12.80元/股,發行市盈率:26.43倍,申購上限:1920萬股,路演時間:2006年11月1日(星期三)14:00~17:00,路演網站:中小企業路演網(網址:http://smers.p5w.net),保薦人(主承銷商):平安證券,擬上市地:深圳證券交易所
本次發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日期 發行安排
T-6日 刊登《招股意向書摘要》、《初步詢價及
(2006年10月25日周三) 推介公告》
T-5日 向詢價對象進行初步詢價及現場推介(北
(2006年10月26日周四) 京)
T-4日 向詢價對象進行初步詢價及現場推介(上
(2006年10月27日周五) 海)
T-3日 向詢價對象進行初步詢價及現場推介(深
(2006年10月30日周一) 圳) 初步詢價截止日(下午17:00)
T-2日 確定發行價格
(2006年10月31日周二) 刊登《網上路演公告》
T-1日 刊登《初步詢價結果及定價公告》、《網
(2006年11月1日周三) 下、網上定價發行公告》
網上路演(中小企業路演網,下午14:00
-17:00)
網下配售申購開始(9:00-17:00)
T日 網下配售申購截止(9:00-15:00)
(2006年11月2日周四) 網上發行申購日
刊登《網下配售結果公告》
T+2日 網下申購多餘款項退還
(2006年11月6日周一) 網上申購資金驗資
T+3日 刊登《網上中簽率公告》、搖號抽簽
(2006年11月7日周二)
T+4日 刊登《網上中簽結果公告》
(2006年11月8日周三) 網上申購資金解凍、網上申購多餘款項退還

●新股發行:棟梁新材(002082)
網上發行日期:11月3日,發行方式:採用網下向配售對象累計投標詢價發行與網上資金申購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發行股數:3000萬股(其中,網下定價配售600萬股,網上定價發行2400萬股),發行價格:6.36元/股,發行市盈率:24.75倍,申購上限:2400萬股;路演時間:2006年11月2日(周四)上午8:00-12:00;路演網站:"中小企業路演網"(網址:http://smers.p5w.net/);保薦人(主承銷商):華西證券
本次發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日 期 發行安排
T-7日 10月25日(周三) 刊登《招股意向書摘要》、《初步詢價及
推介公告》
T-6日 10月26日(周四) 初步詢價及推介開始
向詢價對象進行初步詢價、現場推介
T-5日 10月27日(周五) 向詢價對象進行初步詢價、現場推介
T-4日 10月30日(周一) 向詢價對象進行初步詢價、現場推介
T-3日 10月31日(周二) 初步詢價截止日(上午12:00)
T-2日 11月1日(周三) 刊登《網上路演公告》
刊登《初步詢價結果及定價公告》、《網
下網上發行公告》
T-1日 11月2日(周四) 網下申購開始日
網上路演
T日 11月3日(周五) 網下申購截止日
網上發行申購日
刊登《網下配售結果公告》
T+2日 11月7日(周二) 網下申購資金解凍
網上申購資金驗資
T+3日 11月8日(周三) 刊登《網上定價發行申購情況及申購中簽
率公告》
搖號抽簽
T+4日 11月9日(周四) 刊登《網上定價發行中簽結果公告》
網上申購資金解凍

●新股發行:孚日股份(002083)
發行方式: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詢價對象配售與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發行股數:不超過7,900萬股(其中網下配售不超過1,580萬股),發行價格: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保薦人(主承銷商):第一創業
本次發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日期 發行安排
2006年11月2日 公告《招股意向書》及摘要、《初步詢
(T-6)(周四) 價及推介公告》等
2006年11月3日~2006年11月7 現場推介、初步詢價
日(T-5~T-3)(周五~周二)
2006年11月7日 詢價對象提交初步詢價表截止日(下午
(T-3)(周二) 15:00)
2006年11月8日 1、確定發行價格;
(T-2)(周三) 2、刊登《網上路演公告》
2006年11月9日 1、刊登《初步詢價結果及定價公告》、
(T-1)(周四) 《網下網上發行公告》;2、網上路演;
3、網下申購開始日
2006年11月10日 1、網上申購日,投資者繳款申購;
(T)(周五) 2、網下申購截止日(下午15:00截止)
2006年11月13日 凍結網上申購資金
(T+1)(周一)
2006年11月14日 1、刊登《網下配售結果公告》;
(T+2)(周二) 2、網下申購資金解凍;
3、網上申購資金驗資
2006年11月15日 刊登《網上定價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簽率
(T+3)(周三) 公告》
2006年11月16日 1、刊登《網上定價發行中簽結果公告》;
(T+4)(周四) 2、網上申購資金解凍

●新股發行:萬豐奧威(002085)
發行方式:採用網下詢價對象詢價配售和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發行方式。發行股數:不超過10000萬股,發行價格: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確定發行價格。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東北證券
交易日 日期 發行安排
T-7 2006年11月2日(周四) 刊登《招股意向書摘要》、《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
T-6~ 2006年11月3日至8日 初步詢價及路演推介
T-3 (周五至下周三)
T-3 2006年11月8日(周三) 初步詢價截止日(截至時間為下午17:00)
T-2 2006年11月9日(周四) 刊登《網上路演公告》
T-1 2006年11月10日(周五) 刊登《初步詢價結果及定價公告》、《
網下網上發行公告》;網上路演
T 2006年11月13日(周一) 網上發行申購日、網下申購日(截至時
間為下午15:00)
T+1 2006年11月14日(周二) 資金凍結
T+2 2006年11月15日(周三) 刊登《網下配售結果公告》
驗資、配號;網下申購資金退款
T+3 2006年11月16日(周四) 刊登《網上發行中簽率公告》
搖號、抽簽
T+4 2006年11月17日(周五) 刊登《網上發行中簽結果公告》
網上申購資金解凍、網上申購多餘款項退還

●新股發行:東方海洋(002086)
發行方式:採用網下向詢價對象配售與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發行股數:不超過4000萬股,每股發行價格:通過向詢價對象進行初步詢價,並根據初步詢價情況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發行價格。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東海證券
日期 發行安排
T-6日 刊登《招股意向書摘要》、《初步詢價
(2006年11月2日,周四) 及推介公告》
T-5日~T-3日 向詢價對象進行初步詢價、現場推介
2006年11月3日~11月7日
(周五~周二)
T-3日 詢價對象提交詢價表截止日(下午15:00)
(2006年11月7日,周二)
T-2日 刊登《網上路演公告》
(2006年11月8日,周三)
T-1日 1、刊登《初步詢價結果及定價公告》、
(2006年11月9日,周四) 《網下網上發行公告》;
2、網上路演;
3、網下申購開始日
T日 1、網上申購日,投資者繳款申購;
(2006年11月10日,周五) 2、網下申購截止日(下午15:00截止)
T+1日 凍結網上申購資金
(2006年11月13日,周一)
T+2日 1、刊登《網下配售結果公告》;
(2006年11月14日,周二) 2、網下申購資金解凍,網下申購多餘款
項退還;
3、網上申購資金驗資
T+3日 1、刊登《網上中簽率公告》;
(2006年11月15日,周三) 2、搖號抽簽
T+4日 1、刊登《網上中簽結果公告》;
(2006年11月16日,周四) 2、網上申購資金解凍、網上申購多餘款
項退還

⑻ 上市公司預案公告曰是什麼意思

上市公司預案公布日是指在這一天, 上市公司要公布其分紅的准備方案, 但能否實施還需要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和股東大會的審批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