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外合資投資性公司能在國內上市嗎
中外合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在上市基本條件上是一樣的 具體條件可以看《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管理辦法》 這個是規定主板和中小板上市條件的 創業板上市條件可以看《首次公開發行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 實踐中掌握的審核標准大多數與規定中的一樣 只是年凈利潤指標要求較高 中小板最好達到年凈利潤5000萬以上 創業板最好達到3000萬以上 創業板對公司的成長性要求較高 要求最近三年銷售收入年增長不低於30% 除符合一般上市的條件外 中外合資企業上市要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 申請前三年均已通過外資企業聯合年檢 上市後外資股不低於10% 具體可以看《關於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 證監會的審核主要參照這個
B. 中外合資企業上市,要不要商務部門審批所依據法律是哪個謝謝。
除根據《關於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以外,均可按照內資企業的程序辦理。上報申請文件不需外經貿部門(商務部)審批。
C. 中外合資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是否可以購買A股上市公司股票
當然可以,只是開戶是開的法人賬戶。
D. 請問中外合資企業在中國A股上市的公司有哪些
不能算是子公司,他們是如下關系:
天津一汽豐田汽車有限公司(中文簡稱:天津一汽豐田,英文簡稱:TFTM)是國家商務部批准成立的大型中外合資企業,出資方為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天津一汽夏利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豐田汽車公司和豐田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中外股比為50%:50%
可見,一汽轎車只是天津一汽豐田的一個股東
E. 中國企業在跨國並購中的機遇和挑戰
未來企業與企業的競爭,不是你並購他,就是他並購你,看似並購模式各種各樣,其結果必然形成少數幾個企業獨霸市場的新格局。
在經濟全球化和全球信息化進程中,西方工業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一方面得益於政府產業和貿易政策的有力支持;另一方面,又在積極推進全球化經營發展戰略,建立新的國際生產經營分工體系;資本積累越來越雄厚,財富聚集越來越集中,核心競爭力越來越強。與此同時,這些跨國公司繼續在全球范圍內實行「大魚吃大魚、活魚吃活魚」的跨國公司並購,進一步形成少數幾個跨國公司獨霸全球市場的新格局,以致我國乃至世界大多數國家的企業,無論從規模、資本和市場,還是從技術、管理和效率方面都難以與之進行有效的抗衡,並面臨著巨大的競爭壓力和生存危機。
例如:當今世界汽車產業總的競爭態勢是跨國公司全方位壟斷市場,領導汽車產業發展新潮流。2002年,通用、福特、戴姆勒-克萊斯勒、大眾、豐田、雷諾-日產、本田、標致-雪鐵龍和寶馬九大跨國汽車公司通過各自的並購重組,公司規模越來越大,實力越來越強,年銷售總量就達到世界汽車銷售總量的92%,明顯佔有全球市場的絕對優勢。
又如:2002年,法國於齊諾爾公司並購盧森堡阿爾貝德公司和西班牙的埃塞雷亞公司,並購交易金額達31億美元。此次並購造就了全球規模最大的阿塞洛鋼鐵公司。2003年,阿塞洛鋼年產量約為4,000多萬噸,年銷售額達到293億美元,已遠遠超過此前全球排名第一和第二的日本新日鐵和韓國浦項制鐵。後兩者的鋼年產量均在2,600萬噸左右。
再如:2003年,新日鐵、阿塞洛與寶鋼實行強強聯合,三方投資65億元,引進新日鐵的設備、技術和工藝流程,共同生產高等級汽車鋼板,以搶占我國作為世界汽車製造大國的板材市場。
面對跨國公司並購活動,我們的應對策略是,我國政府主管部門要主動抓住這一有利時機,加快調整我國經濟發展戰略、產業發展戰略和對外貿易發展戰略,完善市場機制,開放資本市場,健全法律體系,引導和支持一些企業盡快成為跨國公司並購主體或並購對象,參與經濟全球化環境下的競爭與合作。
我國企業既要學習全球商業運作模式,增強跨國公司並購意識,又要調整自身經營發展戰略,推進管理變革,積極尋求與跨國公司實行並購重組及合資合作模式,以求獲取更多的資本、技術和管理方法,實現跨越式發展。
我國500強企業,特別是已經從事海外投資的企業,要全面實施「走出去」的發展戰略,在並購與聯盟過程中要充分發揮自身比較優勢,突出核心競爭力,科學制定全球化經營發展戰略;在公司經營層面要加強資本運作,提升品牌效應,重視文化整合,進而加速創建我國自己的跨國公司。
跨國並購四點忠告
企業進行兼並僅是擴張的開始,如何整合好收購後的企業是擴張成功的關鍵,而進行跨國收購,整合的難度和挑戰對中國企業而言應是空前巨大的,企業在進行海外並購案時,應注意以下四點:
(1)必須做好兼並後整合計劃和准備:收購後整合必須是系統的,嚴謹地通過計劃來完成,而絕不可能通過隨意的或收購方企業的意志便能完成。企業必須做好准備,在對被收購企業內外部情況十分了解的情況下制定出明晰的整合計劃。
(2)整體有效的管理和協調至關重要:由於整合涉及的所有利益相關者,企業內部所有的部門業務和員工,必須自上而下在企業管理層直接領導下來強有力地推進和完成,特別注意要按照既定的時間表和計劃來完成。我們建設企業應設立專門的項目中心領導和協調各業務和職能部門的整合工作,對整合工作的效率和有效性能有所保證。
(3)整合涉及到的規模和影響巨大,管理層少數人能推進和完成,企業應充分與公司員工和各級管理人員溝通,特別是被收購方人員,以求達到共識和得到他們的充分理解和支持。事實上中國企業進行跨國收購,一樣也存在著本土化管理的問題,必須積極挑選、提拔和招募當地優秀的人才來進行管理,而非依靠輸出人才,尤其是中國本土具有這種跨國管理的人才本身就十分匱乏。
(4)必須從兼並第一天就開始進行企業文化的整合工作,其目的決非強制式地輸出本企業的文化,而是根據企業新的戰略目標和企業之間存在的差異,通過有機的一套整合方案來創立公司共同的一種新型文化,以求得共贏和可持續發展。
中國企業海外並購風起雲涌。TCL收購了湯姆遜公司;上海汽車工業公司收購韓國雙龍;聯想集團收購IBM的PC集團。
中國企業進行跨國並購僅是擴張的開始,如何整合好收購後的企業才是擴張成功的關鍵。
因為在時間和文化這兩個層面上承受巨大壓力,中國企業跨國並購整合的難度和挑戰空前巨大。
F. 中外合資企業在國內上市的條件
根據《關於外商投資股份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現有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申請上市發行A股或B股,應獲得外經貿部書面同意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上市與上市後的外商投資股份公司應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
(二)申請上市的外商投資股份公司應為按規定和程序設立或改制的企業。
(三)上市後的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資股比例應不低於總股本的25%。
(四)符合上市公司有關法規要求的其它條件。
三、上市前屬於中外合資企業的B股公司,申請其非上市外資股上市流通,應按《關於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資股上市流通問題的通知)的要求,在獲得外經貿部書面同意意見後,向中國證監會報送非上市外資股上市流通的申請方案。申請非上市外資股上市流通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轉發B股後,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資股占總股本的比例不得低於25%;
(二)擬上市流通的非上市外資股存續超過一年;
(三)非上市外資股轉為流通股後,其承接人能夠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原非上市外資股持有人的義務、責任;
(四)符合上市公司有關法規要求的其它條件。
外商投資性公司持有的非上市外資股暫不得轉為流通股。
(6)中外合資預期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1、國家主權的原則
即國家管轄權不容侵犯原則。企業的設立、經營以及終止等;均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概念。
2、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
外商資本、工業產權、人身權不受侵犯;所獲利潤在法律規定下匯出境外。
3、平等互利原則
主要體現在解決雙方投資關系時,是否遵循合同,章程中規定的處理問題的規則。
4、合理讓利原則
合理讓利主要是政府對合資企業發展過程中。在特定時代背景下所採取的一種扶持政策,如投資優惠、稅收減免、原材料進口、產品出口、外匯使用等方面實行合理讓利。
5、遵循國際通行規則的原則
如組織形式、經營方式、企業財務等。
G. 有外資背景的上市公司,外資背景概念股有哪些
中國國貿
東睦股份
聯美控股
中孚實業
豐華股份
萬業企業
大江股份
多倫股份
華新水泥
耀皮玻璃
ST廈華
中國平安
建設銀行
深發展A
H. 中外合資公司是否可以上市
可以,不光是新三板,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都沒有限制。現在a股有很多中外合資企業,而且有的甚至是外資控股。
外資企業改制上市的程序比一般企業復雜,需要商務部批准等額外的審批流程。
外資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參見《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上市的特別規定可以參見《關於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
I. 中外合資公司可否在國內上市
可以,不光是新三板,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都沒有限制。現在A股有很多中外合資企業,而且有的甚至是外資控股。
外資企業改制上市的程序比一般企業復雜,需要商務部批准等額外的審批流程。
外資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參見《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上市的特別規定可以參見《關於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
J. 外商獨資企業A股上市有先例嗎
外商投資企業的主要形式有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對於外資不控股的中外合資企業上市,國內已有先例(如北方股份),我們這里所要探討的主要是針對外資控股的企業上市問題,目前除b股市場的閩燦坤外,國內a股市場還沒有外資控股企業成功上市的先例。
近日,中國首次以外資控股企業上市為主題的研討會「中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與外商企業上市研討會」在北京召開,表明了自國務院、證監會、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等國家部門表示允許外資企業在中國發行a股和b股並上市的政策後,國內證券市場及外資企業、投行人員、中介機構等對於外資企業上市問題已提高到實際操作的層面上來。
早在國務院辦公廳1999年8月轉發的外經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局、國家出入境檢驗局的《關於當前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意見的通知》中,便規定了「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可申請發行a股或b股」。近半年來,國務院副總理吳邦國、證監會主席周小川、外經貿部部長石廣生、國家計委副主任李子彬等都在公開的場合表示過中國將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發行a股和b股,並且外經貿部於5月18日發布了《關於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外經貿部與中國證監會於11月5日聯合發布了《關於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市發行a股或b股進一步確定了法律基礎。據說證監會和外經貿部現正在就外資企業上市問題制訂實施細則。
目前,確實還沒有外資企業上市的操作細則,很多人都認為我國《公司法》、《證券法》沒有考慮到外資上市問題。但就作者個人觀點,外資企業上市不必要另搞一套改制、股票發行上市的程序,比照內地企業上市的程序就可以了(如發a股和發b股的程序相同),這也符合wto的精神。外資企業上市並不是無法可依,外資企業改制設立股份公司可以依照外經貿部1995年發布的《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資產重組可以依據證監會對擬上市企業重組改制的有關規定以及依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並與分立的規定》,申請上市可以依據證監會的有關程序規定,上市後不存在法人股流通問題,非流通法人股的轉讓可以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
比照內地企業上市,外資企業在改制及上市申請的兩個重要環節上,主要是多了一個主管審批機關,即外經貿部,但在最近外經貿部與證監會聯合發布的《關於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中,這種需要外經貿部對外資公司上市進行審批的情況已經有所改變,不再是外資公司「申請發行a股或b股,應獲得外經貿部書面同意」,而是「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發行股票及增發或配、送股票完成後,應到外經貿部辦理法律文件變更手續。」我們可以看出外經貿部與證監會在外商投資股份公司上市審批權力上已經基本達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