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關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問題的研究的原文英文文獻加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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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關於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問題國內外的研究現狀
上市公司常用的14種財務造假手法
銷售:
1 銷售給控股股東或非控股子公司
2 在子公司之間安排銷售
3 上市公司溢價采購控股子公司產品
4 變更銷售後如確認方式
成本
5 不同成本費用項目之間的分類變化(銷售折扣)
6 變通廣告費和商標使用費
7 利息費用資本化
稅收
8 所得稅返還,確認時間
9 內部轉移價格避稅
資產
10 資產溢價轉讓
11 以不良實物資產對外投資
12 調節股東控股比例
13 折舊,攤銷
14 資產減值准備提取和沖回
3. 基於上市公司舞弊行為的審計風險研究側重點是什麼
會計舞弊產生原因及治理摘要:文章分析我國存在的部分企業會計舞弊現象的原因,並在此基礎上,針對不同的產生原因提出相應的對策,對於當前我國遏制日益嚴重的會計舞弊現象有一定的現實意義。關鍵詞:會計舞弊;原因;審計對策自我國證券市場建立以來,上市公司在財務報告舞弊方面的丑聞不斷。從最早的「原野」、「瓊民源」、「紅光」、「鄭百文」、「張家界」等,到2001年的銀廣廈事件更是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會計舞弊行為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因此,探討分析會計舞弊現象、成因,尋求審計對策,對遏制此起彼伏的會計舞弊案件,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與現實意義。一、會計舞弊的產生原因分析(一)法律監督不力近年來,我國在規范上市公司經營行為、健全會計核算、完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於企業改革尚處於探索階段,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剛剛起步,資本市場的發展還極不完善,因此,面對不斷涌現的新的經濟事項,法制建設明顯滯後。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迄今為止,我國有關主管部門主要不是依靠法律手段而是依靠行政手段來處理會計造假行為,對違法的處罰力度明顯不夠。造假即使被查出來了,對造假者的處罰也可以說是不痛不癢,而未被查出則可以獲得相當可觀的收益,於是違法的巨大利益誘惑與低廉機會成本的反差,使得很多上市公司的管理者甘願鋌而走險,會計舞弊現象屢禁不止。(二)行政監督管理體制不合理、監督不到位我國目前對企業財務會計信息進行監督的部門主要有財政、審計、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而這些監督部門又按一定的許可權分別劃定監管范圍。財政部門按《會計法》的規定對所有企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監督。審計部門按有關法規規定也只是對涉及國有資產的單位進行審計監督,同時又按國有資產和資金的隸屬關系劃分了管轄范圍,國家審計署對於中央級企業所屬的二、三級企業和中央垂直單位在財務會計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監督不到位、糾正不及時,許多違法違紀問題得不到及時糾正。證監會在負責股票上市過程中,承擔了一個全能的角色,既負責新上市公司的資格審查,也負責日常上市管理,包括對上市公司各種違規行為的查處,作為中國資本市場的「監護人」,也不希望上市公司的虛假財務會計信息引發資本市場危機。銀監會、保監會對其監管對象也受制於成本效益原則,不可能有足夠的人力物力去實現事事調查,也不應該細管到不會有任何違規發生的程度。 (三)社會監督缺乏有效性從社會監督來看,由於會計師事務所專業技術水平與職業道德等方面不足,使獨立審計難以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一是審計的獨立性不足。獨立性是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的核心,也是審計的一個重要特徵,它是審計結果得到社會公眾信任的基礎。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實際由內部人決定,股東大會的批准只是一種形式,由內部人委託事務所審查自身,這無疑易使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受到削弱。二是收費制度不科學。在審計工作中,一般而言,所費時間與執業質量呈正相關性。因此,為保證執業質量,國際通行的做法是按審計時間收取審計費用,但我國目前盛行的收費制度是與公司資產或凈資產總額相聯系的,而與審計時間脫鉤。在此情況下,注冊會計師為了平衡自身的成本效益,往往有不合理縮短審計時間的傾向,有時還會減少必要的審計程序,以犧牲執業質量為代價換取自身經濟利益的增加。三是審計人員整體業務素質欠佳。目前國內確實有一些業務素質過硬的注冊會計師,構成了審計職業界的中堅力量,但從審計執業人員的整體素質來看,則不容樂觀。另外,各會計師事務所對注冊會計師的後續教育重視不夠,從而使得不少審計執業人員理論基礎不扎實,知識結構單一,職業勝任能力不足。(四)會計政策前瞻性不夠任何一套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都不可能盡善盡美,涵蓋會計實踐中的一切業務,它們只能對會計工作提出基本的規范和原則,而且大多數只是對以往會計實踐的總結,每當許多新情況、新領域、新行業出現的時候,總是很難找到一個恰當的會計准則或制度作為會計操作的依據。也就是說,法定會計政策往往滯後於會計實踐的發展,這就使得公司在處理新業務時按照自己的想法,以自己的目標為標准隨意地進行會計處理,為滋生會計舞弊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另一方面,由於會計制度和會計准則一般都是原則性的規定,在指導實際工作時,需要會計人員的專業理解和職業判斷。當會計人員存在舞弊的沖動時,就會利用對會計政策的不同理解,做出貌似正確實則錯誤的會計處理,這樣的會計舞弊行為往往具有極大的欺騙性。(五)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是在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條件下,所有者、董事會和高層管理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的責權關系而構成的組織結構,是處理公司中各種合約,協調和規范公司各利益主體之間關系的一種制度安排。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是由原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的,由於改制上市的時問比較短,公司受傳統經濟體制的影響依然比較嚴重,故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還不完善,
4. 注冊會計師如何應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研究分析
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的過程中不可能揭露財務報表中存在的全部差錯,但有責任揭露財務報表中的重大差錯、舞弊造假以及對財務報告有直接影響的非法行為。
注冊會計師應當設計合理有效的審計程序來發現舞弊。在傳統的審計程序之外,舞弊審計中主要採用延伸性的審計,以專門審查舞弊行為。延伸性審計程序並沒有固定嚴格的限制,主要取決於注冊會計師的思維、想像力以及管理當局的合作程度。只要是注冊會計師認為必要的程序就可以成為追蹤舞弊的延伸性審計程序。
(1)發現虛構的銷售或應收賬款。
(2)關注反常規的公司重大的經營決策,即公司突然改變一貫的經營方式,可能有其實際的需要。
(3)關聯交易做出經過粉飾的報表,如以高出賬面價值的價格將下屬公司轉讓給控股股東,但只收取少量的現金或不收現金。
(4)關注存貨的異常變動,利用存貨的變動操縱主管業務成本來調節利潤。
(5)特別關注減值准備,《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可以提取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在建工程、投資等8項減值准備,而且上述減值准備的提取是公司會計的職業判斷,公司高層完全有可能不提或少提減值准備,來虛增利潤。
(6)關注債務重組的有關業務,公司管理當局利用重組的賬項增加資本,或加大營業外支出,逃避稅款,即利用資產重組調節利潤做假賬;
(7)保持高度的職業敏感,發現未披露的期後事項與或有事項。
在審計方法的選用上,注冊會計師應當:
(1)檢查公司的年度生產能力和生產規模,對照公司的銷售量看是否出現銷售總量大於生產能力的異常情況。
(2)抽查公司的銷貨合同、出庫憑證等原始憑證看其手續是否完備。
(3)通過計價測試,看公司的期末存貨單價是否正常。
(4)對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資產轉讓、銷售、采購、商標使用以及資金佔用等,看其交易的價格和支付的手段。
(5)在一些外部機構的幫助下注冊會計師可以了解供應商及公司客戶的情況,特別是異地客戶和距離較遠的客戶,從而發現采購部門及相關人員虛構的供應商和虛構的客戶。
(6)審查支票的二次背書是否屬於企業內部員工,如果是企業的員工,則是審計疑點,要緊緊抓住這條線索,深入審計下去,進一步查找問題和揭露問題。
在審計過程中如果注冊會計師發現公司欺詐,應採取一定的措施。
(1)直接提醒有關人員改變公司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以防止同類舞弊的再發生;
(2)退出審計業務的承接來防範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
(3)向公司的上級管理部門反映,或向法律部門起訴舞弊者,追究舞弊者的相關責任。
鑒於財務造假行為對中國資本市場及投資者所造成的嚴重危害,近年來,我國已推出了許多與之相關的措施,專門對證券市場上出現的財務舞弊行為進行揭露和分析,這或許對那些舞弊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起到震懾作用。但歸根結底,我們必須通過不斷的整頓和監督來完善證券市場,從而為廣大投資者塑造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
5. 虛假財務報告的發展趨勢
上市公司虛假財務報告作為近代工業社會發展以來全球普遍面臨的一個難題,迄今還未能找到有效治理虛假財務報告的良劑。可以預見,該難題仍將是困擾未來全球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是財務會計理論研究的基本問題和核心問題。如果僅僅認為會計認知的有限和會計監管的缺失,恐怕難以找到治理虛假財務報告的路徑。會計信息的復雜性決定了虛假財務報告治理的艱巨性。會計信息的復雜性主要體現在會計信息生成過程的復雜性、信息披露的復雜性、信息監管的復雜性。
(一)會計計量的復雜性
會計的學科屬性決定了無論是會計理論還是會計實務,假設、估計、判斷是會計不可逾越的鴻溝,因此主觀取向與會計計量結果密不可分,在多種理念交織情形下的會計信息難以簡單的以「是非」或「對錯」衡量。會計計量的復雜性表現在:第一,會計規范自身的彈性不可避免。准則和制度中會計政策的選擇以及會計估計依賴於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professionaljudgment)。從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的國際會計准則「可比性改進項目」,直至20世紀90年代後期推行的「高質量會計准則」等等,旨在削弱對會計實務的人為判斷取捨,提高會計方法程序的可比性和會計信息的可信性。但對同一經濟業務採用唯一的會計政策還只是理想。因為,一方面一些不同的會計政策有其各自理論依據,在理論上的爭議澄清之前「統一」只是夢想;另一方面是會計政策具有經濟後果,政策的選擇將導致信息相關使用者決策的差異,信息相關使用者對有助於維持和改善自身效用的會計政策具有偏好,其結果是找到一種讓所有各方都接受和滿意的會計政策是不現實的。會計估計更為復雜,在經濟業務不斷創新的今天,會計計價中對現在和將來預期的不確定性程度加強,計量中的估價問題是一個長期內難以解決的國際難題。第二,會計准則和制度運用中的復雜性。主要表現為動機效應和能力效應。如前所述,由於會計信息具有經濟後果,准則和制度中自身的彈性擴大了其在運用中的選擇空間。就不同的會計主體而言,對同一經濟業務出於不同動機可能會做出不同的會計處理選擇,對不同的經濟業務出於特定動機也可能會有相同的會計處理選擇。基於動機對會計處理的選擇違背了會計「如實反映」的要求,對會計方法的濫用從某種程度上就是製造虛假會計信息;能力效應是指會計人員准確地運用相關會計准則和制度的能力。一方面會計人員受其自身專業素質水平的影響,對會計制度、會計准則和會計政策的理解、運用可能會產生偏差;另一方面機械性誤差是客觀存在的。
(二)財務報告能否有效地傳遞給信息使用者
會計信息的提供者擁有信息優勢,在披露中佔有主動地位。財務報告包含的會計信息的信號傳遞作用使公司在財務報告中有自願或主動披露好消息而隱藏或推遲披露壞消息的動機。從信息使用者看,信息使用者要將對其有用的會計信息從財務報告中甄別出來,還要對財務報告會計信息的可信性做出判斷。信息使用者要在信息的加工成本與期望在信息中獲取的收益進行權衡,成本與收益顯然取決於使用者對會計系統的熟識程度、特定的信息使用目的,以及信息使用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從披露監管者看,披露監管者的監管對象為數量眾多的公司,對每一個公司的財務報告做出虛假與否以及程度如何的判斷是不現實的,而且信息披露監管者同樣是會計信息的外部人士。然而,在監管內容、監管與懲罰力度方面同樣面臨來自信息使用者(投資人、債權人、政府部門等)以及信息提供者之間的壓力。會計信息披露的復雜性後果就是廣大的信息使用者難以以合理的成本從披露的財務報告中區分出會計信息的良莠,即哪些會計信息是虛假的,而哪些會計信息是可以信賴的。尤其在不完善的資本市場,市場秩序的混亂使得信息使用者無法對財務報告的可信性做出有效評價並且監管制度對虛假財務報告的威懾與懲罰力不足時,財務報告提供者可以從虛假財務報告中獲取額外收益,而且在道德約束弱化的情況下,「劣幣驅逐良幣」虛假財務報告充斥資本市場的現象隨處可見。
(三)獨立審計的復雜性
會計信息生產和披露的復雜性使得企業外部信息使用者寄希望於能較多接觸和了解內部信息的會計信息驗證者——獨立審計人員。然而會計信息鑒證中的復雜性決定了其職能發揮的不確定性。首先,審計師賴以工作的標准——獨立審計准則如同會計准則一樣存在彈性,准則制定機構的獨立性受到會計職業界、政府部門、社會公眾、公司或企業的挑戰,審計准則本身也難以提供一個非對即錯的絕對標准;其次,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也在社會期望和自身價值取向中協調,審計質量高低是法律風險和利益激勵權衡的結果;最後,審計人員的執業能力如審計人員對會計准則、審計准則的理解,專業判斷能力、職業敏感與洞察力等對審計質量,進而披露的財務報告質量產生重要影響。從現代審計的發展軌跡可以看出,不論在詳細審計、制度基礎審計階段,還是風險導向審計階段,查錯防弊始終是審計的基本職責。然而時至今日,審計師似乎並沒有完全履行好這一基本職責。
會計信息的復雜性致使財務報告游離於「真實」和「虛假」之間,而財務報告的「逼真」程度最終取決於會計信息的利益相關主體的較量與均衡。在會計市場上,公司的差異性以及動態發展性決定了這種博弈的結果是:部分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真實,而部分上市公司財務報告是虛假的;財務報告真實和虛假是動態的,杜絕虛假財務報告的產生的研究是一項長期、復雜、艱巨的任務。
6. 求一篇:我國上市公司會計舞弊與審計失敗問題的研究的論文
會計舞弊產生原因及治理摘要:文章分析我國存在的部分企業會計舞弊現象的原因,並在此基礎上,針對不同的產生原因提出相應的對策,對於當前我國遏制日益嚴重的會計舞弊現象有一定的現實意義。關鍵詞:會計舞弊;原因;審計對策自我國證券市場建立以來,上市公司在財務報告舞弊方面的丑聞不斷。從最早的「原野」、「瓊民源」、「紅光」、「鄭百文」、「張家界」等,到2001年的銀廣廈事件更是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會計舞弊行為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因此,探討分析會計舞弊現象、成因,尋求審計對策,對遏制此起彼伏的會計舞弊案件,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與現實意義。一、會計舞弊的產生原因分析(一)法律監督不力近年來,我國在規范上市公司經營行為、健全會計核算、完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於企業改革尚處於探索階段,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剛剛起步,資本市場的發展還極不完善,因此,面對不斷涌現的新的經濟事項,法制建設明顯滯後。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迄今為止,我國有關主管部門主要不是依靠法律手段而是依靠行政手段來處理會計造假行為,對違法的處罰力度明顯不夠。造假即使被查出來了,對造假者的處罰也可以說是不痛不癢,而未被查出則可以獲得相當可觀的收益,於是違法的巨大利益誘惑與低廉機會成本的反差,使得很多上市公司的管理者甘願鋌而走險,會計舞弊現象屢禁不止。(二)行政監督管理體制不合理、監督不到位我國目前對企業財務會計信息進行監督的部門主要有財政、審計、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而這些監督部門又按一定的許可權分別劃定監管范圍。財政部門按《會計法》的規定對所有企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監督。審計部門按有關法規規定也只是對涉及國有資產的單位進行審計監督,同時又按國有資產和資金的隸屬關系劃分了管轄范圍,國家審計署對於中央級企業所屬的二、三級企業和中央垂直單位在財務會計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監督不到位、糾正不及時,許多違法違紀問題得不到及時糾正。證監會在負責股票上市過程中,承擔了一個全能的角色,既負責新上市公司的資格審查,也負責日常上市管理,包括對上市公司各種違規行為的查處,作為中國資本市場的「監護人」,也不希望上市公司的虛假財務會計信息引發資本市場危機。銀監會、保監會對其監管對象也受制於成本效益原則,不可能有足夠的人力物力去實現事事調查,也不應該細管到不會有任何違規發生的程度。 (三)社會監督缺乏有效性從社會監督來看,由於會計師事務所專業技術水平與職業道德等方面不足,使獨立審計難以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一是審計的獨立性不足。獨立性是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的核心,也是審計的一個重要特徵,它是審計結果得到社會公眾信任的基礎。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實際由內部人決定,股東大會的批准只是一種形式,由內部人委託事務所審查自身,這無疑易使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受到削弱。二是收費制度不科學。在審計工作中,一般而言,所費時間與執業質量呈正相關性。因此,為保證執業質量,國際通行的做法是按審計時間收取審計費用,但我國目前盛行的收費制度是與公司資產或凈資產總額相聯系的,而與審計時間脫鉤。在此情況下,注冊會計師為了平衡自身的成本效益,往往有不合理縮短審計時間的傾向,有時還會減少必要的審計程序,以犧牲執業質量為代價換取自身經濟利益的增加。三是審計人員整體業務素質欠佳。目前國內確實有一些業務素質過硬的注冊會計師,構成了審計職業界的中堅力量,但從審計執業人員的整體素質來看,則不容樂觀。另外,各會計師事務所對注冊會計師的後續教育重視不夠,從而使得不少審計執業人員理論基礎不扎實,知識結構單一,職業勝任能力不足。(四)會計政策前瞻性不夠任何一套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都不可能盡善盡美,涵蓋會計實踐中的一切業務,它們只能對會計工作提出基本的規范和原則,而且大多數只是對以往會計實踐的總結,每當許多新情況、新領域、新行業出現的時候,總是很難找到一個恰當的會計准則或制度作為會計操作的依據。也就是說,法定會計政策往往滯後於會計實踐的發展,這就使得公司在處理新業務時按照自己的想法,以自己的目標為標准隨意地進行會計處理,為滋生會計舞弊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另一方面,由於會計制度和會計准則一般都是原則性的規定,在指導實際工作時,需要會計人員的專業理解和職業判斷。當會計人員存在舞弊的沖動時,就會利用對會計政策的不同理解,做出貌似正確實則錯誤的會計處理,這樣的會計舞弊行為往往具有極大的欺騙性。(五)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是在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條件下,所有者、董事會和高層管理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的責權關系而構成的組織結構,是處理公司中各種合約,協調和規范公司各利益主體之間關系的一種制度安排。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是由原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的,由於改制上市的時問比較短,公司受傳統經濟體制的影響依然比較嚴重,故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還不完善,
7. 最新上市公司財務報表舞弊及防範策略研究案例
對於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舞弊,要進行全民的監督,通過得到財務的監督,可以通過會計師的監督,但是在這種情況下還有可能去里外勾結,所以說要及時將他的報表要公布於眾。
8. 請問如何在網上找到上市公司發布虛假財務報表的案例
上市公司發布虛假財務報表的案例
前 言
美國自二00一年十月以來,陸續爆發安隆(Enron)的財務報表不實報導、世界通訊(Worldcom)的隱瞞虧損、線上時代華納(AOL LIME Warners)的虛報廣告營收及強生制葯(Johnson)被控隱瞞產品過失,甚至連國際知名的奇異公司(G.E.)、美國國際集團(AIG)、思科(Cisco)、摩根大通銀行及國際商業機器(IBM)等也因為可疑的會計操作實務,而讓投資人起了疑心,弊案酬聞,使得股市狂跌,造成美國自30年代經濟大恐慌以來,最大的投資信心危機。
有鑒於此,美國參議員沙班(Paul Sarbane)提出的著名的沙氏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又稱為「企業改革法」),該法案的重要項目包括:強化主管機關之監督、公司治理、會計師獨立性等,並成立公開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PCAOB);尤其在會計師獨立性及內部控制等議題上,明文規定會計師不得同時為同一客戶提供審計及非審計服務,並加強對公司內部稽核之監控。
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功能原在賦予會計師站在保護投資大眾的立場,以稽核上市公司財務報表資訊。然而一連串的企業丑聞案,使會計師的公信力受到懷疑,從而影響公開發行公司的財務報告、財務報導准則、會計及審計規范與管制的可靠性。
一九九七年底的亞洲金融風暴,凸顯出亞洲企業仍以家族及集團化經營為主,大陸的」老三案」(深圳原野、海南中水、長城機電)導致涉案會計師事務所解散、相關注冊會計師承受嚴厲的行政處罰;「新三案「(瓊民源、紅光實業、東方鍋爐)則是「所破人亡」,而查核銀廣夏、東方電子的注冊會計師更是鋃鐺入獄,遭受懲處 。台灣在二00四年爆發之博達、皇統、宏達科、訊碟、升技等上市公司高層人員挪用公司資金,進行股價護盤及利益輸送等情事,引發了本土性金融風暴,不僅使一般投資人蒙受重大損失,更使金融體系的資產品質惡化,投資人信心大受打擊,亦使得簽證這些公司的會計師受到輿論及法律上嚴格的譴責 。
為防範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如何建立一套公司治理制度以偵測舞弊,便顯得異常重要。公司治理可分為「內部監控「,及「外部治理「兩類,前者企求在公司內部,建立一套完善的監督機制,由股東會與監督機關善盡監督義務,避免公司經營者從事道德危險之行為;後者則希冀由交易相對人、債權人、市場、主管機關、證卷商、會計師、及社會大眾等共同發揮力量來監督公司經營者追求公司利益。世界銀行於一九九九年提出之公司治理架構如圖一所示:
爰此,本文乃藉由分析財務報表虛假之原因及特點,並從兩岸之經營環境與會計師之責任與獨立性規范之觀點,探求如何落實公司治理制度中,有關兩岸會計師查核簽證之一環。
一、上市公司管理舞弊之原因分析
所謂「虛假財務報告」,是指財務報告中所揭示的財務會計資訊存在嚴重不實或者財務報告的揭露存在重大遺漏。不同的企業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的動機不同,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幾個層面:
1. 股價考量
若經營高層本身就是大股東或有業績預算的壓力,為了使該公司有更高的股價,進而使自己本身持股市值增加,便有強烈的誘因趨使他對財務報表動手腳,從營業收入開始,不論是毛利率、營業費用、營業利益、業外收益等都有可用來「窗飾「財務報表。此與投資人及分析師長久以來非常重視公司的營業收入成長、毛利率變化、盈餘成長及每股盈餘等數字上,有十分密切的關系。
2. 募集資金的考量
對於有募集資金壓力的公司而言,如何從市場上募得較佳的資金條件,企業的營運獲利狀況,是關鍵性的因素,此乃經營高層要對財務報表作假的另一個重要原因。為了能夠順利地從資本市場上募集到所需要的資金,條件不佳的企業若欲配股或增發新股,就會操縱損益,發布虛假的財務報表。
3. 經營管理階層之薪酬與公司績效有連帶關系
企業管理階層之薪酬結構自1990年代發生變化,為獎勵管理階層之經營績效所發放之紅利,從過去之現金紅利制轉變成目前多數公司以股票選擇權作為員工之酬勞。根據統計,企業對於股票選擇權之發放比例在過去十年間成長三倍,其相對應之價值更是驚人,1997年全美前2000大企業所發放之股票選擇權市值約為50億美元,至2000年時,其市值已增加為162億美元,其價值短短三年間就超過三倍。兩岸上市公司的高階經營層通常不會願意自己因業績不好而下台,但在經營環境艱困時,作假帳就變成經營層要維持好獲利績效的選擇項目之一。股票選擇權誘使企業管理階層積極創造經營績效以拉抬公司股價,台灣目前常見的方式包括提早認列未實現收入、隱藏負債、使用其他新穎的會計手法等,以提高公司當年度之盈餘。大陸企業目前仍然是以國有企業為主體,上市公司大部分也是由原來的國有企業改制而成,在管理體制上還帶有原來的一些特點,有些經營管理者在上任的當年會希望公司利潤能有大幅上升,從而展現自己的管理能力和績效。亦有部分經理人為達到此種預期,便會著手粉飾財務報告。
4. 資產重組或合並過程中的需要
企業的資產重組和合並,往往涉及很多人的利益,為了滿足不同的利益需要,企業通常會藉改制和合並之機製造虛假的財務報告。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為了維護企業在股票市場的形象,藉合並之名迷惑投資者。
隨著兩岸證券市場的發展,國家對市場的監管愈來愈趨嚴峻,上市公司發布虛假財務報告所需承擔的風險也逐漸加大,通常必須有很大的誘因,才會促使上市以司挺而走險。
二、 產生虛假財務報告的原因及理論分析
由於資訊的提供者與使用者之間存在著資訊不對稱,擁用較多資訊的一方就能夠利用資訊為自己謀利,審計的產生即為了減少資訊的不對稱。美國證管會向來以其透明的資訊揭露、嚴密的會計法規及有效率的執法機構,建置堪稱最具效率之市場規范架構。並於2000年8月訂定「公平揭露規則」 (Regulation Fair Disclosure,簡稱Regulation FD),禁止企業與證券分析師於非公開場合接觸時傳遞有關企業內部之重大未公開訊息。惟Regulation FD之實施仍無法完全解決資訊不對稱之問題,證券分析師於安隆、世界通訊案中,不但獲知企業內部之重大未公開訊息,甚至隱而未告或發布不當之研究報告以誤導投資人。致使投資人質疑證管會是否確有善盡主管機關監督之責。
產生虛假財務報告的動機,究其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利益和風險的權衡」決定了企業為什麼做虛假財務報告;二是「資訊不對稱」決定了企業為什麼能夠做虛假財務報告。
自1990年代全世界五大會計師事務所,開始就替顧客提供管理諮詢服務,即為其查帳客戶同時提供審計與非審計服務。由於管理諮詢服務之公費收入遠較查核業務為高,其潛在之市場讓五大會計師事務所除削價競爭外,對於查帳客戶偏好之會計方法,也漸選擇以默認應對。會計師就此之利益衡量,使獨立性漸受侵蝕。
企業出具虛假財務報告一旦被查出,其後果是相當嚴重的,可能造成公司經濟利益和社會形象的損害,日後成為被稽查的重點對象,造假者個人的經濟利益損失和法律責任的追究等。盡管如此,仍有企業為追求從而鋌而走險。加諸目前企業內、外部監管不力等因素,企業出具虛假財務報告被稽核的比率相當低,且對舞弊案之懲處力度不大。
三、 兩岸財務報告造假的主要手法
大陸有學者針對其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案進行研究 ,本研究更加入近期台灣的舞弊造假手法加以比較。從理論上來說,舞弊最終乃須透過財務報告表達出來。表一說明了兩岸上市司財務舞弊案的造假手法。
表中列示的造假手法都是窗飾財務報告的做法。為了滿足不同的目的,會計人員會靈活採用各種不同的方法,使得財務報告符合管理階層之期望。茲將財務會計實務中,茲將常使用的財報舞弊方式說明如下:
1. 虛增銷貨收入
此乃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手法中最常採用的方法。如大陸紅光實業、黎明股份、銀廣夏等,--為了提高凈收益,從而達到配股或分紅等其他目的,管理當局於是透過製造某些虛擬的銷貨業務,從而高估其銷貨收入。
台灣2004年爆發的地雷股中,亦有多家上市公司以先設立人頭或空殼公司,再由地雷公司與這些人頭公司進行進貨及銷貨的交易,如此一來,就可「憑空創造」經營階層所要的漂亮營收數字,以近期降為全額交割股的升技為例,根據證交所資料顯示,升技2004年上半年自Top Rise等3家供應商進貨55億元,占總進貨金額之70%,同期間,銷貨至Sunfine等4家公司61億元,占總銷貨金額之71%,其中有高達41億余元無實際通關證明文件,此外,以上所提及7家進貨及銷貨公司都在香港注冊,且住址皆相同,明顯是設立來作虛灌營收的空殼公司。結果,升技2004年前3季的148億營業收入,近15億的稅後凈利及2.41元的每股稅後盈餘,絕大部份是造假作出來的。
2. 虛增應收帳款
虛增應收帳款可同時虛增銷貨收入。由於會計處理上只要有單據證明銷貨,便可認列營業收入及應收帳款,因此,某些公司為了增加營收,會刻意放寬銷貨政策,例如延長客戶付款期限、給予較多的折讓或利用有關出口貨物優惠政策,虛增收入等,使營業收入在短期間不正常地增加,這對公司的損益表有一定的美化作用。 例如,大陸51黎明弊案中,即為了達到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些擬銷貨業務和銷貨對象,不惜虛開銷貨發票,虛增收入。該公司所屬的營銷不能作進項抵扣的普通增值稅發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2269萬元,而台灣的博達公司亦利用關系企業製造多起虛擬之交易。
表一 兩岸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案的造假手法
虛增銷貨收入 虛增應收帳款 存貨價值的任意調整 會計政策利用 關系人或子公司交易 費用的轉移和調整
大陸紅光實業舞弊案 ★ ★ ★
大陸鄭百文舞弊案 ★ ★ ★
大陸張家界舞弊案 ★
大陸ST黎明舞弊案 ★ ★ ★ ★ ★
大陸大東海舞弊案 ★ ★
大陸銀廣廈舞弊案 ★ ★ ★ ★
大陸麥科特舞弊案 ★
台灣博達舞弊案 ★ ★ ★
台灣升技舞弊案 ★ ★ ★
台灣皇統舞弊案 ★ ★ ★ ★
台灣宏達科舞弊案 ★ ★
台灣太電掏空案舞弊案 ★ ★ ★
台灣中強電子舞弊案 ★ ★
1997年度大陸上市公司61.12%的應收帳款是其關系人交易 (見表二),其中與控股公司發生的應收帳款關系人交易達95.29億元,占總額的39.71%,與同屬控股子公司、集團附屬企業和兄弟公司之間發生的應收帳款金額為75.13億元,占總額的31.31%。值得注意的是,大陸上市公司關系人交易中應收帳款金額盈餘過大,顯示操蹤現象顯著。
關系人 交易筆數 交易金額(億元) 所佔比例(%)
直(間)接控股公司 291 95.29 39.71
從屬控股子公司、集團 145 75.13 31.31
附屬企業、兄弟公司、子公司 98 26.31 10.96
聯營、參股公司 207 17.47 7.28
合資公司 11 25.79 10.74
小 計 752 239.99 100.00
資料來源:蔣義宏、魏剛著,「中國上市公司會計與財務問題研究」,東北財經大
學出版社。
3. 存貨價值的任意調整
在銷貨收入不虛增的情況下,「盈餘管理」的焦點就著中在成本及費用兩個方面。銷貨成本的調整主要集中在存貨成本的調整,而存貨所包括的層面較廣,設計方法又多,乃為財會人員提供了很多虛擬財報的管道。假若,該產品需求不錯,在通路上的貨品銷售不成問題,對該公司將不會有負面影響,但是,若該產品在通路上出現滯銷的情況,不僅公司未來業績將受影響,之前異常增加的應收帳款,也有可能會變成呆帳,若通路商要求退貨,又是另一筆退貨呆帳,二者皆可能影響公司獲利狀況,台灣多年前生產電腦顯示器的中強電子,就是因此而關門大吉。
另外,台灣2004年中股市最大地雷之一的博達案,自1999年開始,即透過國內外人頭公司,以假買賣的方式做帳達141億元,由於當時手機概念股當紅,博達即大肆宣傳其所生產的砷化鎵未來應用在手機上的商機有多大,成長性有多高,為了圓這個謊,博達透過這些人頭公司,以假銷貨單進行堆貨,在進貨方面,則另外找了7家,自設2家原料供應商配合出貨洗錢,虛灌營收手法的手法與升技案如出一轍。
大陸部分則有麥科特公司透過偽造進口設備融資租賃合約,虛列固定資產9074萬港元;採用偽造材料和產品的購銷合約、虛開進出口發票、偽造海關印章等手段,虛增收入30118萬港元,虛構成本20798萬港元,虛構利潤9320萬港元。又如例如黎明進出口公司擅自將其本應在「委託發出材料」科目核算的外委加工服裝業務,通過與被委託方對開發票的形式,進行銷貨核算,以虛增888萬元之銷貨收入。
4. 會計政策利用
有時上市司也會利用會計變動或會計制度和准則的漏洞來操縱利潤,如改變短期投資處理損益法及會計原則變動等。尤其在新制度剛出爐,具體作法尚未明確規范時,被利用造假的情況最多,如當企業被允許對各種資產提列減損准備時,這類准備就成為調節利潤的主要方法,此外當制度和准則中的某些特殊情況,需要主觀判斷或估計時,也容易被造假者利用,如或有事項的可能性的判斷,企業會根據自己的需要作出是否揭露、如何揭露的決定。所以,在造假方法中,重大事項的故意遺漏也被頻繁地使用。
5. 關系人或子公司交易
上市櫃公司除了可運用關系人或子公司交易虛灌營收外,亦可與這些關系人或子公司從事財務交易,以達到增加公司獲利或圖利他人之目的。例如:台灣早期的資產股利用關系人交易買賣農地或山坡地等圖利他人。近年來台灣的太電掏空案就成為這種財務操作的代表性例子。根據檢方調查,當時太電副總經理及財務長胡洪九,在民國82年到87年間,設立包括「中俊企業」等146家虛擬企業,再以太電為這些公司作擔保,由這些虛擬企業向銀行大筆舉債,得款後將這些款項轉往海外洗錢,再把債務拋給太電,導致太電損失達新台幣200億元,若折回現值,金額高達400億,大陸部分之關系人交易則絕大部分透過應收帳款產生,如上述之第二點所述。
6. 費用的轉移和調整
所謂費用轉移,是指延遲費用與外界第三者(可能是供應商、客戶,也可能是關系人)交易的入帳時間,以增加本期損益。另外,折舊費用的任意調整,資產減損或報廢時機的選擇,也可用來操縱損益。在大陸百文管理舞弊案中,公司上市後三年運用年度截止日前後之收入、費用的操蹤方法,任意沖減成本及費用、費用跨期入帳等手段,以累計虛增利潤約14390萬元。
四、 公司治理對虛假財務報告的防範
虛假財務報告的審計難度很高,需要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運用高度的正直性和責任感,以保證財務報表之品質。為此,國家的監理機構也應制定完善的審計程序規范,建立責任制度,以約束審計人員的行為。同時,應建立配套的激勵機制,提高審計人員待遇,激勵他們努力提高業務能力和水準。以下乃本文針對兩岸制度之建議:
1. 建立健全的外部監管體系
安隆案涉及財報舞弊及資產侵佔,擔任其簽證的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Arthur Anderson Co.,)因管理諮詢之業務考量,無法客觀地從事審計工作,反倒成為經營層舞弊的馬前卒。因此美國通過沙氏法案,對會計師痛下殺手,不再信任其「自律」,改以PCAOB直接監控會計師工作品質、執行會計師之管理懲處,會計師遂落入「他律」之手。因此兩岸應建立健全審計財稅、證券等監管體系,明確劃分各部門在打擊財務報告舞弊的職能范圍,使之形成有效的監管網路。隨著大陸傳統政府審計領域逐漸向民間審計開放,在增加業務渠道的同時,也自然帶來其他政府部門的監管,例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件」規定的「委託會計師對外資金融機構審計的管理辦法」,要求外資金融機構的設立必須聘請中國會計師,由其對外資金融機構財務報表進行法定審計,同時,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從事此項審計業務的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品質進行調查,並擁有處罰權。台灣目前已設有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全聯會評鑒委員會(財政部)、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等,但懲戒、或訂定會計准則,多依證期局之要求,被動從事。且證期局人手不足,形成懲戒輕、會計准則訂定慢。或許,證期局應效法PCAOB,名正言順地讓會計師公會繳械,並撥補足額經費,制定財會准則、
審計准則、強力監督會計師之查核品質、速懲怠忽,才可能遠離博達風暴。
2. 內部監管
董事會被認為是解決管理階層潛在自利誘因及不適任問題之適當方法,其特色是設置獨立董事及各種不同功能之委員會。一般認為,獨立董事制度之功能有三:1.提升經營績效;2.汰換不適任之經營者;3.對違法經營或利益沖突交易等道德危險之監督。目前,美國雖僅有密西根州公司法明文規定公司應設獨立董事,但實務上美國多數大型發行公司之董事會,有半數以上之成員階為獨立董事。
因此,兩岸企業有先建立完善的董事會制度,加強公司治理機制的有效性,從而抑制虛假財務報告。如前所述,亞洲企業董事會的成員大多數是企業的經理層,內線交易現象嚴重。如何提高董事會成員的獨立性和專業性,將是兩岸企業董事會制度急需解決的問題。董事會功能的強化有助於強化企業財務報告體系及內部控制制度,從而杜絕董事會授權的虛假財務報告的發布。
其次,在健全董事會制度的基礎上,有效建立企業內部管理和會計制制度。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目前已為現代企業科學、有效管理、合法營運的重要標志。只有董事會制度的完善,內部審計才能具有其應有的獨立性,從而發揮內部監督職能,以抑制虛假財務報告的發布。
3. 會計師必須就管理當局對內部控制之評估結果出具查核意見
台灣目前系由證交法及其施行細則、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對上市(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對上市(櫃)公司重大訊息記者會作業程序」、「公開發行公司網路申報公開資訊應注意事項」等予以規范,公司應依規定須將重大訊息內容或說明輸入證交所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執系統,以減少投資人資訊不對稱現象。台灣之公開發行公司如有關系企業者,應依規定編制關系企業三書表,此外,兩岸的公開發行公司除應於財務報表揭露海外投資及大陸投資資訊外,以公司對轉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力者,再揭露其被投資公司從事資金貸放、背書保證、重大資產、交易關系人交易等資訊。
4. 同業評鑒方面
台灣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設會有業務評鑒委員會,負責評鑒規則之制定及會計師之評鑒,而評鑒委員會之組成,除會計師代表外,尚包括政府機構代表及學者專家,不會有由會計師完全主導之情況。大陸的財政部門是會計和會計師業的主管部門,有責任整頓會計秩序、加強會計監管。而大陸的會計師協會作為會計師行業的自律性組織,未來將更密切與會計師、政府等有關部門的聯系,進而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
五、 小結
當前,兩岸的市場經濟發展還不夠完善,證券市場、審計市場、經理人員都存在許多問題。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國家審計的監管是必要的。所以,針對虛假財報告審計,應充分發揮國家審計的監督運作,利用會計師的獨立性、權威性,以維護會計資訊使用者的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做為一個優秀的會計師,必須客觀地評估所觀察的情況及搜集的證據,並對於任何潛在的負面指標或跡象,保持專業上應有的注意,以確保財務報表無重大不實的表達。對於值得懷疑的問題或線索,能鍥而不舍深入了解受查單位之經營、財務情況及產業特性,財務報表之審計目標雖為財務報表的允當性,但會計師揭露重大舞弊仍是責無旁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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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關於財務報表的造假問題研究>的論文
關於財務報表的問題主要有幾個方面
一個是未能公允的反應企業在一個時期內的營運狀況,還有的就是存在虛假的信息,例如虛增收入等等。還有的就是編織者有存在重大過失或者影響的財務報告。
10. 虛假財務報告的治理對策
1、完善立法、健全民事賠償機制
(1)要通過法律手段強化管理者在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責任,制定有關信息質量管理法規,對管理人員責任與權利、提供虛假信息的懲處作出明確規定。會計舞弊行為被發現後,要嚴肅處理,給公司造成財產損失甚至導致公司破產的要依法追究經理人員的瀆職責任,並實行嚴格的經理市場禁入制度,不能「易地做官」,觸犯刑律的要依法懲處。
(2)民事訴訟的最終目的是取得民事賠償,這也是投資者最關心的問題。中國唯一能引用的就是《消費者保護法》。而按照這一法律,審計師的賠償通常是「退一賠一」,即最高不超過審計收費若干倍。如中國證監會在「紅光實業」案中對蜀都會計師事務所的經濟處罰是「退一賠二」,對鄭百文案件中涉案的注冊會計師罰款30萬元。注冊會計師賠償責任小,中小投資者的訴訟收益低,引發的訴訟概率就低。此外,受欺詐的投資者的損失如何確定,是僅包括直接損失,還是既包括直接損失又包括間接損失尚存在爭議。但是從經濟學的角度考慮,投資者因信息欺詐而遭受的損失不僅是現有利益,還應包括未來可得利益。建議在有關法律如《民事訴訟法》中增加有關「因會計信息欺詐造成投資者損失」的民事賠償具體條款。
2、消除財務報告造假的前提是完善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
(1)適當調整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首先,結合中國特色,將提高會計信息的可靠性作為首要目標。可靠性和相關性是會計信息的兩個重要質量特徵。從中國的現實情況來看,如果一味強調借鑒國際慣例,盲目側重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則可能增加財務報告造假的可能性,因而,當前會計信息的可靠性更為重要。其次,盡量減少公司會計選擇的餘地,尤其是對收入和費用的確認,其計量原則應盡可能明確、規范,以減少虛假財務報告的可能性。當然,在強調統一的同時,也需要保持一定的靈活性。
(2)盡量減少真空地帶。例如,《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按照比例合並方法編制合並會計報表,但對會計人員來說,如何進行比例合並仍模糊不清,因此,應該考慮採取補救措施。相關部門既要檢視已頒布的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尋找並填平其中的真空地帶,又要檢視當前的實際,發現其中的新變化,及時制定相關的會計准則與會計制度。比如,當前證券市場中的企業購並、股份回購、認股權計劃等事項,會計上應如何處理和披露尚無明確規定。
3、完善相關制度可消除或緩減財務報告造假的動機
(1)股票發行制度力求市場化。現在,股票發行制度正處於由核准制進一步向市場化方向改革時期,其中仍存在導致公司進行虛假財務報告的誘因。例如,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一些硬性規定(如近三年連續盈利等)、配股條件中規定的凈資產收益率指標等。因此,應實行股票發行制度的市場化,比如:推行主承銷商保薦制度,在滿足充分披露要求的條件下,均可以公開發行股票;將配股條件由單變數固定控制改為多變數變動控制。
(2)完善股票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制度。根據現行規定,如果上市公司連續三年出現虧損,公司將被處以暫停股票上市即淪為PT公司。應該說,這一規定本身是符合證券市場規范動作的,但問題是該規定較為簡單,往往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可以通過虛假財務報告來逃避處罰。對ST公司也存在類似問題。為此,需要對該規定作相應修改,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完善:
第一,可考慮將經常性損益作為主要考核指標;
第二,增加經營現金流量為負值這一指標;
第三,增加非財務指標,如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已處於嚴重的非正常狀態等。
4、完善證監會監管制度
針對中國現狀,監管的主體應該是政府與自律機構相結合。首先,強調交易所對上市公司會計行為監管,同時證監會加強對行業自律機構的監管。政府一部分權利下放,使得交易所真正成為監管的主體,而不是「形式主體」。其次,在適當的時候,考慮成立上市公司協會。該協會在會計監管上應該具有兩方面的職能。一是約束上市公司,從長遠發展自身團體的角度制定章程。行業的這種約束是公司的內在要求,比政府和其他機構的強制有更好的效果。二是代表上市公司對政府和其他機構約束其會計行為不合理之處進行申述,使上市公司真正參與市場而不是被動的接受。
5、完善注冊會計師制度
中國注冊會計師制度自1980年恢復重建以來,為中國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行作出了很大貢獻,取得了很大成績。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資本市場的興起,這個新興行業的整體執業水平已與快速發展的資本市場不相適應,因此在許多方面有待完善,以便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的「經濟警察」的作用。
(1)優化注冊會計師的執行環境。首先應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擺正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堅決杜絕政府部門行政干預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一旦發現此腐敗行為,應當查明原因,從嚴懲處,保證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其次政府應以間接手段對注冊會計師行業進行宏觀調控,起到加強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監管。完善《注冊會計師法》,制定《注冊會計師法實施條例》,嚴格審計質量,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的行業自律作用。完善獨立審計准則,為注冊會計師防範虛假財務報告提供技術支持。
(2)推行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中國絕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這與國際上通行的「合夥制」作法不一致,不適合事務所這種特殊行業的實際情況。只有推行「合夥制」才能使注冊會計師成為這個行業的真正主體,承擔無限責任,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民事賠償,使會計師事務所自願建立起風險和質量控制,充分利用經濟杠桿迫使注冊會計師強化風險意識和質量意識,以達到提高執業水平。
(3)加強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素質,提高專業知識水平。各級協會應定期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嚴格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進行職業道德自律專項檢查,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和教育工作。開展各種形式的業務培訓,通過業務學習和後續教育來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專業素質,使其知識不斷更新,適應不斷拓寬的注冊會計師服務領域。
6、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1)實施國有股減持。公司的會計信息是由管理層負責管理和提供,而管理層的聘任又受大股東意志的支配和影響,這不可避免地帶來不利選擇和道德風險,為了防止內部人控制,制衡管理層和大股東在會計信息方面的權利,解決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應實施國有股減持。減持國有股可以降低上市公司國有股的比重,引進其他投資主體,甚至包括外資,以便解決國有股「一股獨大」的問題,這一問題的解決將有利於上市公司股權的分散化,能夠在股東間形成制約,真正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保證公司的利益得到充分的實現。
(2)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標志之一就是公司的董事會所代表的利益應具有中立性,為強化董事會所代表的利益的中立性,不僅應在董事會中引入獨立董事,而且要不斷地完善獨立董事制度。為了保證獨立董事制度實施的有效性,應妥善解決兩方面的問題。第一,為了維護獨立董事會中引入獨立性,獨立董事應來自外部投資機構,不僅滿足形式上的獨立性,同時滿足實質上的獨立性。第二,提供與獨立董事的監控責任相稱的報酬,以調動其工作積極性和責任心。同時在立法上應明確規定獨立董事的許可權和職責以及失職處罰等,保證獨立董事有充分監控公司的動力和約束力。
(3)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公司應按照《會計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包括組織規劃控制制度、文件記錄控制制度、實物保全控制制度、業務處理程序控制制度、會計人員素質控制制度、會計憑證、賬簿及報告控制制度等。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是否能真正起到防範會計舞弊,關鍵取決於會計人員和有關高級領導的控制意識和行為,尤其是有關高級領導。在現實社會中往往是公司高級領導帶頭不執行,破壞既定的內部控製程序,導致內部控制制度形同虛設或只對上不對下。因此,應加強對公司高級領導人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宣傳,提高他們自覺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