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持倉收益 » 上市公司保殼行為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保殼行為

發布時間: 2021-05-27 11:07:32

上市公司保殼行為的英文翻譯

從相關的引用較多的文獻里找了一些挑出來:
1.retain the shell resource
2.remain control over the shell resources

3.avoid delisting
4.preserve listed position
5.protect the listed qualification

前兩個用的是shell resource;後三個用的是listed qualification,也就是意譯了
「保」其實很多詞好用,推薦retain、preserve

看你偏向哪種意思了
如果是單純保住上市資格,建議用avoid delisting
如果強調那就是個殼(當初借殼之類的),建議用retain the shell resource

② 52隻企鵝創收2188萬,企鵝為何成為了上市公司保殼的「中流砥柱」

52隻企鵝創收2188萬,企鵝成為了上市公司保殼的“中流砥柱”最主要的原因:

1.公司只差2000多萬就能夠扭虧為盈,賣企鵝就顯得非常關鍵;

2.一個企業如果因為2000多萬虧損就被退市,這是非常不劃算的事情;

3.賣企鵝是一次性的收入,這種收入沒有持續性,所以一直操作可能性不強。

對於上市企業來說,不退市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因為企業一旦退市就失去了最好的融資平台,這對企業今後的發展非常不利。52隻企鵝創收2188萬,企鵝成為了上市公司保殼的“中流砥柱”最主要的原因:是公司只差2000多萬就能夠扭虧為盈,賣企鵝成為了扭虧為盈最重要的手段,如果沒有這2000多萬企業就直接退市了,因為公司已經連續虧損3年,2000多萬可以避免公司退市,這是非常劃算的買賣,這也是企鵝成為上市公司保殼“中流砥柱”真正的原因。

52隻企鵝創收2188萬拯救了大連聖亞,同時也拯救了幾萬股民,對於企業和股民來說企鵝這次真的立了大功。

③ 目前有哪些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現象明顯,可以作為案例來分析的

「一股獨大」問題被視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一大天敵。正當有關方面為解決國有股「一股獨大」問題而費盡心智的時候,另一種「一股獨大」的苗頭———家族性高比例持股現象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今年2月26日掛牌的康美葯業(19.430, -0.07, -0.36%)(600518)流通股1800萬股,發行後總股本7080萬股,董事長馬興田與其妻許燕君、其女許冬瑾累計直接、間接持有股權比例達66.4%。
6月8日上市的太太葯業(600380)流通股7000萬股,發行後總股本27108萬股,董事長朱保國一人間接持股47.54%,而包括朱保國的母親、妻子、兄弟等的朱氏家族共持有太太葯業74.18%的股權。
昨日掛牌的廣東榕泰(7.830, 0.07, 0.90%)(600589)流通股4000萬,總股本16000萬股,公司董事長楊啟昭的妻子林素娟、女婿李林楷、女兒楊林靜等楊氏家族成員共持有股權67.19%。
統計數字表明,康美葯業的馬氏家族、太太葯業的朱氏家族、廣東榕泰的楊氏家族,其持股比例已經遠遠超過目前我國1100多家A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截至4月底,A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平均持股比例為44.8%。
在民營企業中,家族成員高比例持股現象的出現有其一定的客觀原因:這些企業多由家族成員攜手創業而成,創業者對自己的企業往往保持著控制權。然而,如果當它們變成現代企業制度的實踐者——公眾型上市公司後,股權結構仍然維持一股獨大狀態,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是一個涉及到證券市場基石是否牢固的重大問題。多年的實踐證明,一股獨大損害的是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和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助長的是「內部人控制」和大股東的「圈錢」行為。ST猴王的敗落、ST棱光的被洗劫,其根源都離不開一股獨大。
從目前存在新的一股獨大現象的上市公司來看,其發起人數量及其獨立法人地位都符合「公司法」要求。一位研究公司治理結構的專家指出,這種合法性可能會增添日後關聯交易的隱密性,從而加大了防範和監管關聯交易的復雜性。
在國際證券市場上,家族控股上市公司具有天然的弱性已經引起高度重視。亞洲是全球家族控股最嚴重的地區。作為亞洲的金融中心,香港地區已著手治理這一問題,家族控股公司的數量正在日益減少。

④ 上市公司 戴帽和摘帽 一般是在什麼時間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R 縮寫,意即"特別處理"。該政策自1998年4月22日起實行,針對的對象是出現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
所謂"財務狀況異常"是指以下幾種情況:
(1)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的凈利潤為負值,也就是說,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別處理。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也就是說,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別處理。
(3)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產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 ,低於注冊資本。
(5)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虧損。
(6)經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財務狀況異常的。
別一種"其他狀況異常"是指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導致生產經營活動基本中止,公司涉及可能賠償金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訴訟等情況。
ST股票日漲跌幅限制為5%,需要指出的是,特別處理並不是對上市公司的處罰,而只是對上市公司目前所處狀況的一種客觀揭示,其目的在於向投資者提示市場風險,引導投資者進行理性投資,如果公司異常狀況消除,可以恢復正常交易。
回答人的補充 2010-09-19 09:10 ST股票日漲跌幅限制為5%,需要指出的是,特別處理並不是對上市公司的處罰,而只是對上市公司目前所處狀況的一種客觀揭示,其目的在於向投資者提示市場風險,引導投資者進行理性投資,如果公司異常狀況消除,可以恢復正常交易。 在哪些情形下上市公司被暫停上市?什麼條件能恢復上市?哪些情形下被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若有以下情形的: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前三條,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第四條由交易所決定。
恢復上市的條件有:
因第(一)、(二)、(三)項的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的公司申請恢復上市的,交易所依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決定恢復該 公司股票上市。因第(四)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的,在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的第一個半年度報告;且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顯示公司已經盈利,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終止上市也稱"退市"或"摘牌"。有下列情形的被終止上市,上市公司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第(一)項所列情形而不具備上市條件的,因第(二)、(三)項所列情形,經查實後果嚴重的,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易所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其暫停上市後第一個半年度報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暫停上市後第一個半年度報告,雖盈利但未在披露後五個工作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的。
(三)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的。
(四)恢復上市申請未被核準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恢復上市後的第一個年度報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恢復上市後的第一個年度報告,但公司出現虧損的。 終止上市與ST制度有什麼不同?
ST制度是指滬深證券交易所從1998年4月22日開始,對連續出現2年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pecialtreatment),在"特別處理"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監管機構對虧損公司實行"ST"制度既是對虧損上市公司警告,也是對投資者風險提示。ST只能是一種過渡性的制度安排,是一個完整的市場化的市場退出機制的一個靈活的有機的組成部分。
公司終止上市,投資者將如何行使用和保護自己的權益?
公司終止上市是指公司的股票將不在交易所掛牌交易,但終止上市的公司的資產、負債、經營、產品、盈虧等並不因退市而產生改變。因此投資者應當了解以下四點:
(1)退市並不一定是破產或解散,只要未宣布破產,終止上市的公司仍然存在並運作;
(2)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終止上市的公司的股東仍享有對公司的知情權、投票權等股東權利;
(3)終止上市的公司仍然有資產重組的權利;
(4)公司終止上市後,股東仍然可以進行股份的轉讓。中國證券業協會將准許合格的證券公司,為終止上市的公司提供代辦股份轉讓服務。
連續三年虧損的上市公司應予退市,早在1993年12月2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就已明確規定。深、滬交易所從1999年開始對連續三年虧損的上市公司給予暫停上市處理,提供特別轉讓服務。2001年2月22日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及相關通知是對《公司法》的相關條款進一步細化。2002年2月25日深滬交易所修改其《上市規則》,取消了特別轉讓服務(PT制度)。 上市公司終止上市,投資者會受到什麼影響?
根據我國《證券法》、《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出現有關情況,喪失法定的上市條件,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其股票終止上市。終止上市後,公司的融資渠道受到較大限制。一方面公司失去了公開發行或配售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條件;另一方面,公司的市場信譽和財務信用度會有一定降低,公司在其他融資方面、經營方面也會受到較大影響;公司的整體經營和重整將面臨較大壓力。就投資者來說,所持股票的轉讓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在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 上市公司退市後,投資者該怎麼辦?
上市公司終止上市後,中國證監會將准許合格的證券公司為終止上市的公司提供代辦股份轉讓服務,但在特定的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前,先要進行股份的轉託管工作。終止上市的公司股份,將依照終止上市的先後順序辦理轉託管及股份轉讓。 上市公司退市後,投資者如何辦理股份的轉託管手續?
特定的證券公司為退市公司代辦股份轉讓前先要進行股票的轉託管工作,退市公司會披露辦理轉託管的機構,投資者必須重新確空,登記託管的手續,待登記託管達到50%以上且符合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後,公司必須與主辦券商協商一致,於股份轉讓開始日前10個工作日,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股份轉讓公告書,明確股份開始轉讓的時間、地點、條件、方式、具體的操作辦法等事項,投資者需密切關注公司後系列信息披露事項。

⑤ st股為什麼會有保殼壓力

所謂保殼是避免退市,不是ST的股票不存在保殼,如果估計要ST,保殼是避免ST,也就是為了保住在股市的交易資格,假如某隻股票已經有兩年虧損了,它就面臨保殼了。

⑥ 證監會有哪些關於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披露的規章制度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披露的規章制度:
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和披露
第十一條 公司擬進行的關聯交易由公司職能部門提出議案,議案應就該關聯交易的具體事項、定價依據和對公司及股東利益的影響程度做出詳細說明。
第十二條 公司擬與關聯人發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擔保、受贈現金資產、單純減免公司義務的債務除外)金額在人民幣3,000萬元以上(含人民幣3,000萬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含5%)的關聯交易,除應當及時披露外,還應當聘請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對交易標的進行審計或者評估,並將該交易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決定。
本制度第四章所述與日常經營相關的關聯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標的,可以不進行審計或者評估。
第十三條 公司擬與關聯法人發生的總額高於人民幣300萬元,且高於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0.5%的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後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獨立董事做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
第十四條 公司為關聯人提供擔保的,不論數額大小,均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及時披露,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為持股5%以下的股東提供擔保的,參照前款規定執行,有關股東應在股東大會上迴避表決。
第十五條 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的交易應簽訂書面協議,協議內容應明確、具體。公司應將該協議的訂立、變更、終止及履行情況等事項按照《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予以披露。
第十六條 公司董事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董事應當迴避表決,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非關聯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非關聯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會議的非關聯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公司應當將交易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前款所稱關聯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為交易對方;
(二)為交易對方的直接或者間接控制人;
(三)在交易對方任職,或者在能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交易對方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該交易對方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任職;
(四)為交易對方或者其直接或間接控制人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五)為交易對方或者其直接或間接控制人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六)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者公司基於其他理由認定的,其獨立商業判斷可能受到影響的董事。
第十七條 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表決。 前款所稱關聯股東包括下列股東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東: (一)為交易對方;
(二)為交易對方的直接或者間接控制人; (三)被交易對方直接或者間接控制;
(四)與交易對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 (五)因與交易對方或者其關聯人存在尚未履行完畢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其他協議而使其表決權受到限制和影響的股東;
(六)中國證監會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對其傾斜的股東。 第十八條 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人民幣300萬元(含人民幣300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0.5%(含0.5%)以上的關聯交易(提供擔保除外),應當及時披露。
第十九條 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人民幣30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提供擔保除外),應當及時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第二十條 公司披露關聯交易事項時,應當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與交易有關的協議或者意向書;
(三)董事會決議、決議公告文稿和獨立董事的意見(如適用); (四)交易涉及到的政府批文(如適用); (五)中介機構出具的專業報告(如適用); (六)獨立董事事前認可該交易的書面文件; (七)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條 公司披露的關聯交易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標的的基本情況;
(二)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情況和發表的獨立意見; (三)董事會表決情況(如適用);
(四)交易各方的關聯關系和關聯人基本情況;
(五)交易的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成交價格與交易標的賬面值或者評估值以及明確、公允的市場價格之間的關系,以及因交易標的的特殊性而需要說明的與定價有關的其他事項;若成交價格與賬面值、評估值或者市場價格差異較大的,應當說明原因;交易有失公允的,還應當披露本次關聯交易所產生的利益的轉移方向;
(六)交易協議其他方面的主要內容,包括交易成交價格及結算方式,關聯人在交易中所佔權益的性質和比重,協議生效條件、生效時間和履行期限等;對於日常經營中發生的持續性或者經常性關聯交易,還應當說明該項關聯交易的全年預計交易總金額;
(七)交易目的及交易對公司的影響,包括進行此次關聯交易的真實意圖和必要性,對公司本期和未來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影響等;
(八)從當年年初至披露日與該關聯人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金額; (九)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有助於說明交易真實情況的其他內容。 公司為關聯人和持股5%以下(不含5%)的股東提供擔保的,還應當披露截止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總額、上述數額分別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
第二十二條 公司與關聯人共同出資設立公司,應當以公司的出資額作為交易金額,適用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
公司出資額達到第十二條規定標准時,如果所有出資方均全部以現金出資,且按照出資額比例確定各方在所設立公司的股權比例的,可以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豁免適用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公司進行「提供財務資助」和「委託理財」等關聯交易時,應當以發生額作為披露的計算標准,並按交易類別在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發生額,經累計計算的發生額達到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標準的,分別適用上述各條的規定。
已經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的,不再納入相關的累計計算范圍。
第二十四條 公司進行前條之外的其他關聯交易時,應當按照以下標准,並按照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的原則,分別適用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
(一)與同一關聯人進行的交易;
(二)與不同關聯人進行的交易標的類別相關的交易;
上述同一關聯人,包括與該關聯人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權控制關系;以及由同一關聯自然人擔任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已經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的,不再納入相關的累計計算范圍。
第二十五條 公司與關聯人一方因參與公開招標、公開拍賣等行為所導致的關聯交易,公司可以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豁免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和披露。
第二十六條 公司與關聯人進行的下述交易,可以免予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
(一)一方以現金方式認購另一方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種;
(二)一方作為承銷團成員承銷另一方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種;
(三)一方依據另一方股東大會決議領取股息、紅利或者報酬;
(四)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交易。 第二十七條 有關關聯交易的審議及信息披露,應同時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相關制度。

⑦ 上市公司保殼不成功對股民有什麼影響

上市公司保殼不成功就面臨退市風險,對股價有負面影響

⑧ 今年來66家上市公司被警示退市風險,都有哪些公司在列

知名《證券日報》記者據上市公司公告梳理,今年以來截至5月5日,根據退市新規,有94家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繼續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大多因觸及“扣非凈利潤+營業收入”、審計意見等標准。例如達志科技,德新交運等。